第一点来看,这个设想根本不可能成立。华盛顿条约在欧洲部分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控制欧陆海军总规模,这一点是直接基于德国海军去武装的结果。如果德国保留公海舰队甚至获得与IJN一样的份额,则华盛顿条约签订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已经不复存在,条约即便签订最终结果也绝对不是现在的样子。
这一点是在会议之前劳合乔治政府就反复强调的。之前提到过,美方召集华盛顿会议之初的目的只是远东问题,但是UK认为任何舰队规模比都必须考虑欧洲国家,于是有法意受邀。这也是为什么法国要求得到和IJN一样份额。法国舰队在战前远大于日本,战时完工远小但是战争已经结束了,白劳恩和整个法国代表团从头到尾认为“法国得到和日本至少相同的吨位是理所应当的”,当美方提出实际上的吨位比后代表团的氛围是“震惊”,“无法理解”。然而如果法国真的得到了IJN的比例,则法日加和将接近RN分配吨位的总额,直接威胁新加坡战略中调动欧洲/地中海舰队前往远东的设计,于是自然不可能得到UK的支持。IJN乐见其成被认可为第三大舰队,一旦美日妥协完成,则也绝对不会为法方发声。一心希望达到法意平等的意大利亦同。最终在会议中后期形成了美英日意四方对法国代表团施压的情况。
如果法国,大战的战胜国,战前的第三大海军国,凡尔赛体系在欧陆的基石和战争中美英日意四国的盟友,都不可能获得和IJN同等大小的吨位——在战争中战败,作为四国四年大战敌人,其再武装直接威胁凡尔赛系统和欧陆稳定的德国,没有任何一丝可能获得这个待遇。UK不会接受,法国更是绝对不会接受。
我不认为德国舰队的自沉是战后军控系统的转折点。因为我们直到早在德舰队自沉之前美方已经认可了“德国舰队最好被销毁”这一点。在英美同时主张德舰队应该被摧毁的情况下,协约国内其他国家无法阻止这一结局。但是德国舰队的去武装化,或者说无论是自沉,战沉还是拆解,其消失本身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转折点。恰恰是对德国舰队的处置问题这一点证明了德国在海上去武装的重要性。没有这一点就没有5:5:3:1.75:1.75的数量限制。
用Reynold著名标题的格式来描述,就是“德国舰队的覆灭是海上军控的‘fulcrum’”。
第二点就要有趣得多,如果不考虑题目中文本的“字面意”,只考虑给魏玛/纳粹海军更大的扩军自由,那么德国海军会出现什么变化呢?
答案其实是——没什么变化。
凡尔赛条约虽然对德国海军有严格的规模限制和替换年限限制,在替换舰的质量上实际上远远比五个缔约国宽松得多得多。德国海军被施加了严苛的替换年限,但是所有缔约国的主力舰也被施加了严苛的替换年限。而德国海军额外不接受华盛顿条约对海军舰艇的质量限制。这一点最明显的,就是英美日法意在想尽办法设计出性能均衡的条约巡洋舰时,没有任何条款可以阻止德方建造万吨级别(当然是公吨)11in主炮的装甲舰。德意志级在各个角度上都压倒条约巡洋舰,问题只是航速。而航速实际上不是问题。该级舰在魏玛系统下不是用来做袭击舰的,而是在北海/波罗的海对抗法苏舰队,雷德尔意识到续航力问题纳粹上台后送出去做袭击舰是一个日后的决策问题。三艘德意志替换的老舰(老德意志)是海上战斗战斗力无限接近于0的破烂,整个替换项目下从各个角度上来说德国海军都在条约系统的“质量”条款中占尽了便宜。
而35年英德海军协议之后呢?此时第二次伦约将至,新条约彻底废除了任何舰队数量限制,于是RN在规模上可以随意扩充以应对退约后大规模扩军的IJN和新增的意大利威胁,也就可以接受对德的数量比。而这一协议同样没有做任何质量限制。在质量上德舰完全可以使用任何口径的火炮,任何顿吨位的舰艇而无需考虑事实上的条文限制。最终沙恩霍斯特和格奈森瑙选择了11in是一个德方高层的政治决策。这些决策是基于是希特勒对凯撒海上政策的长期批评的。早在夺权前希特勒就非常清晰地表达过对威廉二世海上政策的不满。他认为其问题在于其在殖民和海军问题上不合理地挑衅UK,而德国在面对法俄陆军时无法调拨同样规模的资源维持和英美日这样的海军国的海上竞赛,最终出现了海陆均陷入僵局的情况。雷德尔本人在回忆录中也反复强调这一点,应该说这是纳粹高层的一致认识。这是无关于条约硬性要求的。
之前反复说过,华盛顿条约是一个非常微妙但是非常成功的系统。这个系统本身满足了英美日意四方的核心需求。而恰恰因为条约系统的脆弱性和自发性,其生命力反而要高于许多硬性法律条文。魏玛时期和纳粹早期的德国海军就是例子。德方本身在条文上的限制看似严苛但是比很多华盛顿/伦敦系统的缔约国有更大的周旋余地。其造舰计划受限于条约更受限于本身政治高层的指示。其维持海上均势的行为是自发的。用Koop的话来说,“德意志级的目的是把我们重新送回国际视野中”,目的是“寻找盟友”,而沙恩霍斯特则是针对敦刻尔克,却又不会“过度挑衅英格兰引发反应”。这两个目的,设计本身都达到了。德意志在落成时是时人眼中的热门话题,在各国受到了普遍赞誉。RN考虑使用BCS来对抗之而法国动工了敦刻尔克,切切实实地把德国重新发射进了国际军控中。认为同一批决策人员会突然调转船舵从维护德国国际地位和国家安全到重启北海竞赛是没有道理的,这是本质上在误解国际军控的理念。
间战军控的逻辑是“军备竞赛必然导致战争”或者说“如果认定战争无可避免,则战争就真的无可避免了”,这才是条约系统的公众基础。如果德国没有被去武装,如果德国没有被“再接纳/再融入”欧洲系统而仍然维持庞大的陆海军,如果“备战”仍然是必须的,如果“威胁”甚至“敌人”仍然存在,或者说如果公众真的还认为“战争可能会发生”,那么全面军控的核心就不再存在了。想象德国在条约下保存海陆军没有意义,在德国仍然保持大舰队的前提下22年条约无法成立。德国保持武装,则再接纳断不可能。而不计入德方的情况下,美方无法让UK接受一个无法同时应对欧洲/远东局势的比例限制,而没有日英同盟的解除,没有英美一致态度,没有远东堡垒的拆除IJN很难说会不会接受5:3的比例。于是没有英美日三方施压法意自然也随之难以列入限制之中。如果计入德方而德国没有赢得战争——那么早在战争结束前的讨论中协约国的最终决定就很明确了:舰队必须被摧毁。不只是因为其对欧洲的威胁也不只是因为公海舰队实力之强大,也是因为其在整个海上均势中引起的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