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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辩证法也属于逻辑,为什么辩证法可以不遵守甚至违反逻辑三大基本定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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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回答这问题,国内研究黑格尔的泰斗张世英先生刚驾鹤西去,谨借此以慰哲人。


@游戏三昧 对三段论的批评已经足够了,但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批判远不止这样,不如看看他的讲义——

按照同一律,一物只是自己与自己相联系,但按照“对立律”(答主注:即矛盾律),则一物必须与它的对立的别物相联系。这表示抽象思维之特别缺乏识见,把这样两个相反的原则并列起来作为规律,却并未细加比较。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既非正的的,亦非负的,它既可设定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譬如,正西指西向六英里,负西指东向六英里,如果正负彼此相消,则六英里的路程或空间,不论有没有对立,仍然保持原来的存在。即就数的单纯的加减或抽象的方向而言,我们也可以说以零为它们的第三者,但不容否认,知性(答主注:即形式逻辑,理性被知性化,即为知性的逻辑原则)所设定的加减之间的空洞对立,于研究数目、方向等抽象概念时,也有其相当的地位。
在矛盾概念的学说里,譬如蓝的概念(因为在这样的学说里,即使感性的表象如颜色也称为概念),它的对方为非蓝的概念。所以这蓝的对方不会是一肯定的颜色,譬如说黄色,而只应被坚持为抽象的否定的东西。而这否定的东西本身同样是肯定的(参看下节),这个原理已包含在“与一个他物相对立的东西,即是它的对方”那句话里面了。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的虚妄性充分表现在可说是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每一事物对于一切对立的谓词只可具有其一,而不能具有其他。依此说来,则精神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黄的就是非黄的,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因为忘记了同一与对立本身即是对立的,于是,对立的原则在矛盾律的形式下甚至被认为是同一律,一个概念对于两个正相反对的标志,两未具有或两皆具有,在逻辑上也被解释为错误的,例如一方形的圆,虽说一个多角的圆形和一个直线的弧形也一样地违背这一规律,但几何学家决不迟疑将圆形当作许多直线的边构成的一个多角形去看待。但象圆形这类的事物(就它的单纯的规定性或表面的界说来说)还不能说是概念。在圆形的概念里,中心和边线都同等重要,而且同时具有这两种标志。但是中心和边线却是彼此对立的、矛盾的。
在物理学中所盛行的两极观念似乎包含了关于对立的比较正确的界说。但物理学关于思想的方式却仍遵循通常的逻辑。假如物理学将它的两极观念发挥出来,充分发展两极所含蕴的思想,那末,它一定会感到惊骇。


文段引自:

关于黑格尔的研究合辑,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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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一大群说形式逻辑的其实不知道形式逻辑是什么。


形式逻辑是什么?

很简单,形式逻辑不是什么客观规律,也不是什么公理/定律;它是学术研究的道德规范。


什么叫道德规范?

来,用力跺几脚。麻了吧?

我看你可以告别自行车了。坐轮椅吧。

这就叫没道德。


明白了吧?

搞学术,说话前就要真正的搞清楚,丁是丁卯是卯。

你说你研究出了什么理论——很好,我们首先就要关心一下:你这理论是“你跺你也麻”呢,还是经得起双盲试验验证的、实实在在的东西?


怎么判断呢?

很简单,从你提出的基本概念、到你的论证过程,一点点的、仔仔细细的考验。


什么叫“同一律”?

“同一律”意思是考察你在论证中是不是观点一致、概念从未有过混淆——比如昨天你宣扬“吃屎活百岁”,今天改口说“饮食不卫生容易生病死亡”,这显然不是正人君子所为。


什么叫“矛盾律”?

“矛盾律”的意思是考察你说话是不是自相矛盾——啊,我这神仙一把抓,什么疑难杂症都没有治不了的。

什么?感冒?治不了,告辞。

你看,江湖骗子,对吧。


什么叫“排中律”?

“排中律”的意思是你说话不能模棱两可——你究竟有没有借过他钱?欺君可是死罪!

没有!绝对没有!

真没有?但人家手里可有你写的欠条。认不认?

认!

欺君之罪,拉出去砍了!

我不是我没有。因为我说认就是不认,我说没有就是有。所以怎么都是我对。

强词夺理,对吧。


你看,当你提出一门理论时,它显然必须满足以上约束条件。不然我们尽可以把它当垃圾丢一边。因为含糊其辞、自相矛盾、强词夺理的东西完全是在浪费我们的时间。


甚至于,我们还可以把这样一组规则反复套用于一组“公理”——欧几里得几何学就这样诞生了。


正因此,“逻辑”往往被等同于推理——很显然,当你言之有物时,你的每一句话都可以扩展着理解、推广着理解。于是别看你仅仅说了“五大公设”,实际上呢,你已经把欧几里得几何学所有的定律都说出来了。

这就是逻辑的威力。

这也是形式逻辑的作用。


那么,辩证法是什么?


“辩证法”是剖析客观事物的方法——注意了,形式逻辑分析的是理论,辩证法分析的是客观事物。


比如,矛盾统一律,意思是什么?

意思是,客观事物往往会有无数的细节;你不能只拿单一的、片面的理论往上套,不然就会闹“拿真空农场的球形鸡为论据,要求农场的鸡长成球形”的笑话。


举例来说,冬季,室外的铁和木头,哪个更凉?

这时候矛盾就出来了,对吧:拿温度计量,一样冷;但用手摸摸,明显铁更冰手嘛。

再拿舌头一舔,木头没多凉;一舔铁,舌头冻铁上了。


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必须升级理论:衡量木头和铁冷热,不能仅仅拿“温度”一个维度出来。我们还必须拿出第二个维度,即比热容来。

拿出比热容还不够,不然没法解释冰块和铁块的区别。于是,第三个维度出来了:“传热速率”。


拿出这全部三个维度,我们终于圆满解释了冬季室外铁和木头的不同性质——这套理论完全符合形式逻辑,也经得起实践检验,对吧。


那么,进一步的,告诉我,100°水蒸气烫伤和100°水烫伤,为什么前者总是更重一些?

好吧,第四个维度:水蒸气气化吸热、凝结放热。


你看,泾渭分明。

形式逻辑是拿来规范理论的。每个理论都必须满足形式逻辑的约束。

辩证法是拿来指导实践的,但并不和理论相矛盾——只不过,当你要分析人体感温/烫伤等问题时,你起码要准备四个理论,分别从四个维度(温度、比热、传热、气化热)同时进攻,这才能把这件事分析对、不挂一漏万。


很显然,如果你拿辩证法来干涉理论,比如要求欧几里得几何学也要“矛盾统一”,那么你就是二傻子。

反之,如果你说了,科学理论要求满足形式逻辑——所以冬季室外的铁和木头必须满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然而它们却量起来温度一样摸起来冷热不一,因此它们是错的……那你也是个二百五。


两个应用领域完全不同的东西居然也能撕起来……哎,人类的智慧啊,还真是……难堪大任。


实在受不了高票的暴论了。就是你们这些知乎哲学家,不断消磨我本就所余无几的、对哲学的敬意。


没错,科学的祖师爷也会犯“禁止无理数”之类幼稚恶心的错误。但我们马上就毫不客气的斥责他“幼稚恶心”——这种自我净化,恰恰是科学最高贵之处。


点几个点。

1、不要再提真理了。那是人类思想萌芽期最为“幼稚恶心”的错误。

在讨论中驱逐真理,这是萌芽状态的科学和哲学走出蒙昧的标志。言必称真理实质上是一神教信仰的后遗症,和“一切归于上帝”一样愚昧落后。


事实上,没有人知道什么是真理;甚至,哪怕真理出现在面前,也没有人能够提出一套证明其的确是真理的方案。

换句话说,一切以真理为前提的所谓理论,都已经是可以扔垃圾堆的破烂了。


哪怕这理论里还有很多东西可以打捞,真理相关的都必须剔除。否则和现在还在鼓吹缠足没有任何区别。


2、“树叶是绿色的”是一个语言学的常识——常识到两岁小孩都能理解,三岁还不懂就可以送特殊学校了。

拿这个来证明“矛盾统一”是个可笑的暴论。

“树叶是绿的”是一种典型的借助共识省略表达的现象,连两岁的小孩都知道,它的完整表达是“树叶的颜色是绿的”。

拿这种东西来论证“矛盾统一”的家伙就应该回托儿所重造。幼儿园对你都太过高阶。


3、还有什么“形式逻辑不允许事物发展变化”,也太特么暴论了。

形式逻辑当然允许事物发展变化。只不过不是你们这些中学都毕不了业的家伙所以为的那种“发展变化”。

经典的三段论的典型应用场景——集合,集合的性质,再推广到属于这个集合的某个具体个体,这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


比如,你捡了块猪肉,幸福的不得了。抱着睡了一星期,臭了。


然后,二百五会说,啊,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比如猪肉,它本来是香的;发展变化了就是臭的。所以辩证法如何如何巴拉巴拉,所以不允许发展变化的形式逻辑罪大恶极……


不好意思。你在用你的智商同时侮辱辩证法和形式逻辑。



实际上,我们有一堆符合形式逻辑要求的学科可以研究这块猪肉。


首先是原子论。原子论太复杂,包装的简单一点就是分子学说,什么离子键共价键之类——这东西 也叫化学。

猪肉为何会变得恶臭,用化学轻轻松松给你解释的清清楚楚。


当然,直接用化学太难了。所以我们可以继续包装一下。这就是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可以研究细胞中的化学反应——什么酶的催化作用啦、什么细胞膜上ATP驱动的开关啦,等等等等。

这个东西,可以从原子/原子核/电子的层面,以完全满足形式逻辑的方式,给你讲明白猪肉为何会腐败发臭。


之所以你不会用形式逻辑解释猪肉的变臭,唯一的原因就是太过不学无术——哦不,这个错误太低级,都还不配“不学无术”。甚至叫“孤陋寡闻”都太过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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