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又称月子会所。根据,《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 范》和《母婴保健 服务场所通用要求》等文件其定位为母婴保健服务场所,月子会所可以说是医疗保健增值服务的延伸机构。
国务院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婴幼儿照护服 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 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文件法规是做的比较完善,重点是监管的落实。根据20年的统计数据,国内光医疗机构就有35394家,其中公立医院算监管比较多的,还有大量的民营医院、医美机构的监管都很难兼顾,更别说带有保健性质的月子中心,而在21年中国就有4500多家月子中心,走马观花全部跑一遍就够卫生执法人员跑断腿了,监管难度可想而知。
月子中心产业缺乏完善监管的后果就跟乱象丛生的医美行业一样,带来的诸多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案件。根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例数据,以 “月子中心/月子会所”为关键词搜索全网,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最终纳入分析消费者起诉月子中心终审案件 86 件(只统计终审结果),其中常见的消费者权益受损纠纷争议点有:
一、生命健康权方面
①护理 。人员对婴儿脐部保护、护理不当,造成脐炎、脐带非正常脱落,引发新生儿败血症、心肌损害等严重后果;
②推定员工感冒传染婴儿,引发肺炎、心肌受损;
③护理人员未对婴儿患病前期症状加以重视,对病情加重负有责任;
④护理人员喂奶致婴儿严重呛奶送医抢救;
⑤婴儿洗澡时,因员工操作不当致取暖器灼伤婴儿面部;
⑥机构明知产妇乳腺胀痛、乳头水肿,未提醒原告就医,而是继续提供乳房护理服务,加重原告病情;
⑦机构未做好消毒工作,致使多名婴儿感染轮状病毒;
⑧护理人员护理不当, 致使婴儿感冒并引发支气管炎、肺炎;
⑨护理人员 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提醒黄疸值不断增高的婴儿监护人及时送医,以至延误诊疗造成脑部病变;
⑩护理或清洁不到位引发婴儿肛周脓肿;
⑪ 婴儿在吸完奶瓶后不久突发异常状况送医不治死亡
二、其他权益
①月子餐中有异物;
②未按约定提供接机服务、住宿条件达不到约定标准;
③未按其宣传的标准提供食材,未按约提供婴儿游泳服务,入住期间机构内装修给消费者带来影响;
④未按约提供医生巡诊、催乳师催乳服务;
⑤专家团队、专业设备未达到约定标准;
⑥未尽保持室内卫生义务致使苍蝇在婴儿脸上爬行;
⑦未按约提供理胎发和拍摄新生儿照服务;
⑧承诺消费者入住月子中心后退部分款,后未按约退款。
另外还有不正当价格诱导消费和泄露消费者信息等侵权行为。
消费者对于月子中心的消费选择应是建立在监管部门已经提供了充分、科学的支持之上的不冲动、不跟风、结合自身特点和需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