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可能仅凭一己之力就可以让「真正的坏人」逃脱惩罚,因为对裁判结果具有决定权的是法官。让「真正的坏人」逃脱惩罚的是整个司法制度,而不是律师。对于「律师可能因为一个绝妙的辩护让真正的凶手逃过惩罚」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个司法制度会听信这位律师的绝妙辩护,而不是公诉机关的指控呢?
为了打击犯罪,人类设置了一套司法制度,发明了大量相关技术。公诉人负责指控,被告人和辩护人负责辩护,法官负责裁决。我们还通过安装监控设备、DNA鉴定等技术手段试图寻找凶手。公诉人想方设法要证明被告人就是那个凶手,辩护人则要想方设法证明被告人并不是凶手,或者在确定被告人是凶手的情况下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如果「真正的坏人」逃脱惩罚,那一定是我们的司法制度和相关技术还不足以证明「真正的坏人」犯了罪,我们应该提高人类侦查的能力和技术,改进我们的制度,让我们能够准确的找到犯罪人并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