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弟子亚里士多塞诺斯(Aristoxenus)活跃在公元前4世纪后期,虽然其著作随着时间的流逝大多已经无法找寻,但仍然留下了诸如论音乐、论和声、论乐器这些残篇以及一些对老师和其他名士的随笔,上世纪90年代学者Lionel Pearson将亚里士多塞诺斯的音乐理论残篇整合起来推出了一本《Aristoxenus Elementa Rhythmica》。
接替亚里士多德引领逍遥学派的二代目泰奥弗拉斯托斯(Theophrastus)是著名的植物学者,他的著作《论植物(Historia Plantarum)十卷》现在还残留九卷,经过英译和拉丁文译后的译本收藏在悉尼大学费雪图书馆,是泰奥弗拉斯托斯在授课时所使用的教学注释版本,到他去世前仍然在不断批注和更改。
和亚里士多德曾经处同一个时代但更为年轻的希腊著名医学家希罗菲卢斯(Herophilos)在亚历山大港工作时,曾经纠正过亚里士多德的医学理论,并且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名震天下的神经学专家,他是史上第一个发现神经系统的解剖学专家,留有数篇著作。古罗马医学家凯尔苏斯(Aulus Cornelius Celsus)曾经学习希罗菲卢斯的神经学知识,后来他著作《论医学》时在序言(Prooemium)里评论过希罗菲卢斯和其他医学家的知识理论。
如果认为后世的二手三手记载不可尽信的话,那么就找这个人的继承者、同时代的历史人物或者有联系的相关人物,从这方面证实此人的存在。而且拉丁语英文开始翻译和记述亚里士多德已经是很后期的事,更早期还有拜占庭和穆斯林世界对亚里士多德的记载和作品翻译以及思想传承,可以根据这条线索慢慢往更上面翻。
不过,有关亚里士多德的一切,有没有可能被后人捏造故事补充进去?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并且有实例可以佐证,比如中世纪的拉丁文产物《亚里士多德神学》曾经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所著,是经过拉丁语翻译的译本,多年后才被发现其实是公元3世纪的哲学家普罗提诺(Plotinos)的教学对话汇集典《九章集》。但是要否定亚里士多德的整个人“都是后人虚构”的话,需要更加大量的证据和研究才能证明该观点成立。
做古希腊音乐的默默飘过,算是提供另一个角度的一点资料
我们有时会参考到“亚里士多德”的资料,比如其中可能用到他的《论问题》(Προβλήματα),这本书的真实性有争议,一般被认为是伪书,所以研究的时候有时会标作Pseudo-Aristotle
顺带一提,更著名的例子是普鲁塔克,有一本《论音乐》(Περὶ μουσικής)算是某些相关研究的关键文献,但这本书差不多被公认并非普鲁塔克所作,所以一般标为Pseudo-Plutarch
所以古希腊肯定会有托古而作的伪书——毕竟也有这样的传统在,而且也不能排除更多伪托之作未被找出来,所以只能说这样的事情很有可能发生
不过退一万步说,即便是伪书,也可能是时期稍微向后一段时间的人伪托,对于研究该段历史文化仍有价值;就好比黄帝内经是源流古老的著作,对于研究古代中国医学传统有着重要价值,但你总不会相信黄帝内经真的是黄帝写的吧(
太可怕了。
花拉子模人马赫茂德·牙剌瓦赤,竟然拿“西方捏造的”亚历山大和亚里士多德糊弄“世界的君主”蒙哥合汗.....
蒙哥合罕知道他们说的话都出自真心,而非出于自私和虚伪,就降旨把全部[叛徒]都钉上镣铐,囚禁入牢。他对他们的案件反复考虑了几天。有一天,他坐在宫中宝座之上,命令异密们和国家栋梁们各自根据所见所闻,讲一段有关犯人的必里克。于是,每人各按自己见识高低和官位大小,依次讲了一段,但没有一个合乎他的心意。马合木·牙剌洼赤站立在最末。蒙哥合罕问道:“那位老人为何一言不发?”人们对[马合木]牙剌洼赤说:“到前面去讲吧。”他回答道:“在君主面前,听要比讲好,但是,我知道一个故事,若蒙俯允,我就讲一讲。”蒙哥合罕低声说道:“请讲吧。”于是他就讲道:
“当亦思罕答儿征服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时,他想去攻打忻都斯坦。他的国中的异密和达官贵人们脱离了顺从之道,每个人都要求独立自主。亦思罕答儿[对他们]毫无办法,便派遣急使到鲁木去见亚历思多德,[向他]摆明了异密们专横跋扈的情况,并询问他对此有何办法。亚里斯多德和急使一起进到花园中,吩咐把树根大而深的树挖掉,在他们所占据的地方种上一些弱小的树。而没有给急使答复。受命的急使回去见亦思罕答儿说道:‘他[亚里斯多德]什么也没有回答。’亦思罕答儿问道:‘你在他那里看到了些什么?’[急使]回答道:‘他来到花园中,把一些大树挖出来,在他们的位置上栽了一些小枝。’亦思罕答儿说:‘他已经给了回答,而你们却不懂得。’于是,他处死了一些专横的豪强异密,而将他们的儿子置于他们的位置上。”
蒙哥合罕非常喜欢这个故事,他明白了,应当消灭那些人,而扶植另一些人来代替他们......[1]
真是气抖冷(狗头)。
1%真实,99%伪托,和佛经差不多吧。《范畴篇》《解释篇》等少数篇目应该是真的。法国阿尔杜安神父认为,大部分古希腊古罗马的文章都是14世纪多明我派的伪作。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