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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知乎上讨论明朝灭亡很少有人批评朱家宗室?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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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在此补份材料

1、《明史·志五十八·食货志》记载,“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於宗籓禄廪。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下部覆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籓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於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

2、嘉靖四十一年为1562年,此年宗藩禄米当给853万石,而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时夏税秋粮米麦收入460.5+2203.3=2660.8万石,全额给发宗藩禄米的话相当于财税米麦的32%,构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如山西财税除起运京边外存留地方152万石,需要支付的宗藩禄米却达到312万石,河南存留米麦84万石,而宗藩禄米需要192万石,名义上地方财政几近崩溃(实际上钱从来都是大量拖欠和克扣,如嘉靖三十七年,安化王府的宗仪,【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使司。),故明朝修订了宗藩条例,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定下制度,亲王岁减500-2000石,郡王、将军禄米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

3、根据《明会典·卷三八·宗藩禄米》记载,“正统七年,又令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根据《中国货币史》记载,由于宝钞贬值,万历六年钞一贯面额1000文实际折钱仅0.1文,贬值了10000倍,则故每石禄米折银为15×0.1/800=0.002两,米价每石0.635两,则可购米0.002/0.635=0.003石,仅为应得禄米的3‰,即中尉实发禄米40%+60%×3‰=40.18%,郡王、将军实发30.21%,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实发20.24%。

4、根据《明会典·卷三八·宗藩禄米》记载,岁减500-2000石后,亲王应发禄米190700石,其中27560石折钞,实发禄米163140+27560×3‰=163221石。根据《徐光启集-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记载,“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是三十年余一倍矣,隆庆初隶属籍者四万五千,而见存者二万八千”,即隆庆初年(1568年)宗藩总数28000人,应发禄米扣除亲王后为832万石,则人均297石,相当于县君的级别(300石),按嘉靖四十四年的宗藩条例,县君禄米实领20.24%,则禄米实发832×20.24%=168.76万石,加上亲王禄米合计185.08万石。

5、185万石,相当于明朝2660.8万石米麦收入的7%,这算不上什么巨额负担,至于说什么“宗藩禄米相当于漕运京粮的两倍”纯粹是以讹传讹,853万石是应发数量,实发数量根本没这么多,实际上只发了20%而已。

6、按米每石折银0.635两,宗藩开支为117.5万两,与万历时460.5*0.635*0.8+2203.3*0.635=1633万两的收入相比,这个数目并不算多,根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每年光是送往边镇的年例银就超过300万两了。

不但钱少还经常不给。

如嘉靖三十七年,安化王府的宗仪,【求索禄粮】不遂,围布政使司。还有1564年100多个皇族族人包围了陕西巡抚府第,要求付给他们这时欠下的600000石俸禄。省里的官员只能筹措到78000银子,不能使这些皇族族人满意。最后皇帝只好把所有皇族族人降为平民,并警告他们的亲王不要让这类事件再度发生。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而俸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钱少就不说了,就是这点可怜的工资也经常不给,至于克扣就更不用提了,因此明朝宗室生活都很悲惨 。如明例,凡是封藩皇族的婚娶和爵位名称,都要朝庭批示,官吏乘机设关卡要挟索贿,以致积压奏文逾千份,有的已经老死还没有得到名称,有的白发未婚。何如宠向朝庭力谏其弊,革除旧例,使皇族中得到命名婚娶者600多人。

还有明朝规定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也就是说纸币占80%),《中国货币史》记载,由于宝钞贬值,万历六年钞一贯面额1000文实际折钱仅0.1文,贬值了10000倍。 因此明朝宗室的工资实际上只有20%。“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因为明朝宗室饿的号呼道路,当官的都怕他们因为饥饿造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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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王在卫辉的名声是非常差的。

所以我想明朝宗室存在感不强,可能与掌握当时主要话语权,留下相关史料最多的的南直隶和浙江没有藩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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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灭亡时,如万历皇帝的爱子福王朱常洵那样,自己肥的流油,却于天下大乱一毛不拔的朱姓藩王,其实只占宗室子弟的绝少部分,而绝大部分朱姓子孙,都是不许科举做官、不许经商营生,只能守着被官僚几经克扣那点禄米,勉强糊口的可怜人

甚至贫困之极的远支宗室,上奏本想做小买卖贴补生计,皇帝都一边哀叹他们的遭遇,一边以祖制搪塞,不肯允许。他们本身就是明朝畸形宗室制度的直接受害人,又怎么能因明朝灭亡而批判他们呢?

即使是锦衣玉食的藩王,离开四方天的王府超过几里就被当做造反。这些被皇帝和官僚们以层层祖宗法度软禁的高级囚犯,他们除了欺凌小民、聚敛财富、混吃等死,又还有什么人生价值可言呢?

其实明朝衰亡一个很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彻底失败的宗室制度。朱元璋的宗室制度,相比于此前的汉唐宋各朝,最大弊端在于没有降等袭爵制,导致随着时间推移,每代帝王分藩各个皇子为亲王,每代亲王又分出许多郡王,枝繁叶茂下,给国家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而明成祖朱棣以藩王之身夺取皇位后,为防止其他藩王效仿,更是采用以经济特权换取藩王军事和政治权利的方式来削藩,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国家出钱从生到死,大包大揽,把藩王和宗室都当猪养废。

明英宗朱祁镇复辟以后,更有鉴于自己土木堡兵败被俘,在京城监国弟弟明代宗朱祁钰,被群臣拥立为帝的教训,从此对藩王更是严防死守。甚至到了连亲王的亲生母妃去世,想回京奔丧都不被允许的地步。

这样一来,明朝人数不断增长的众多宗室,既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愈来愈重的包袱,又完全不能和此前各朝那样,成为皇权在政治军事上的助力,几乎是整个中国史上罕见的特例,即使是严防近支宗室参政、却重用远支宗亲(曹仁、曹真、曹休)的曹魏王朝,亦不能及。而由此产生的最大弊端,便是让皇室孤弱无依。

从历史上的两晋南北朝一直到隋朝和唐初,以及北魏、北周、金、辽、蒙元、满清这些胡族王朝,宗王一直是各代皇室的最重要拱卫势力,出将入相,督军地方。

即使唐朝玄武门之变后,唐朝以及之后宋朝的宗室,也可以正常参政做官,入朝可为宰相,在地方可以做知州、刺史,在边疆甚至可为节度使,统领大军。

在唐朝,甚至那些争皇位失败者的子孙也可不被猜忌地得到重用,如废太子李承乾的孙子李适之,唐玄宗时为宰相,吴王李恪的长子成王李千里是禁军大将,孙子李祎更是唐玄宗时一代名将。而著名的权相李林甫,是李渊堂弟的后裔。

在宋朝,如宋太宗赵光义的八世孙赵汝愚,宣麻拜相;如宋孝宗的亲兄长秀王赵伯圭,担任明州知州十年,加馆职龙图阁学士,还曾带兵驱逐海盗。

宋朝允许宗室参政,除并无定论的“宋太宗烛影斧声”疑案,三百年内并没有一例藩王谋逆,

大明朝从明成祖后严防死守,对宗室之打压纵观以往历朝皆不能比,然则即使不算朱棣这个“非法转正"的前任燕王,其他公然称兵造反的藩王就有3个,汉王、安化王、宁王们一一打脸,图谋不轨有谋逆之心的藩王,还得再加十个不等,如赵王,荆王,辽王……这就是堵不如疏的道理。

历史上的明朝皇帝,正是相信了不欲宗室来分享权柄的官僚士大夫们那套言辞,真以为宗室就是皇权的天敌该被严防,更因此把外戚和武官勋贵的参政渠道也一一堵塞,代价就是朝堂上科举士大夫一家独大,最后皇帝却不得不依靠太监的内官集团来制衡。

可那些挨了一刀的太监们,寡廉鲜耻和聚敛财货原是理所当然,公忠体国才是凤毛麟角,他们连自己的身体和荣辱都不顾惜,又有多少会真心为皇帝不惜一切?就算太监们忠于某个皇帝私人,也只是以天子家奴自居。既然明朝太监并不像唐朝宦官那样形成了宦官家族,世代掌有神策军兵权,成为王朝支柱,那他们又怎会真将国家社稷和王朝福祉放心上?

所以,无论汉晋隋唐宋,除了明朝皇帝外,还有谁将自己原本足可制衡士大夫官僚的依靠力量都一一废掉的?

而明朝皇帝之所以会相信士大夫,竭力压制宗室、外戚、勋贵、武臣,很重要一点,就在于他们与生俱来受到的教育,自己也“儒生化”“士大夫化”了。越到后期,越是如此,和朱元璋朱棣这种马上天子,已经完全不是同一类人。

比如崇祯帝,如果剥离皇帝身份的话,其行事作风,和一个儒生士大夫,还有什么不同?简直就是最信奉儒家信条,严格律己修身的那类“清教徒”式儒生,他一生的勤勉和克己并非“作秀”,而是发自内心地相信,自己把“修身齐家”做得完美了,自然就可以“天下太平”,一直到煤山殉国时,才被无情的现实打醒。

根据满清官方档案资料,他们入关时八旗总人口不过区区34万,其中还有26万是历次战争俘虏投降的”汉军八旗”,再加3万左右的蒙古降卒,真正的满洲八旗部众只有5万多人。而明末的宗室子弟丁口之兴旺,远比当时的满清八旗人数更多。

这些从明成祖朱棣起兵靖难后,就被打压了二百多年的天潢贵胄龙子龙孙,原本应该是明朝皇帝真正的统治基础,是明朝皇室的天然拥护者,也可能是如汉朝之刘秀、刘备那样,朱氏皇朝最后起死回生的备份。只因为其他所有人都可以投满清,投李闯,只有他们这些朱家子孙在大明灭亡了,就是死路一条。

然而当明朝中原大乱时,唐王朱聿键(后来的隆武皇帝)率王府护军千人北上勤王,和农民军交锋数次,互有胜负,最后却被勃然大怒的崇祯帝废为庶人,囚禁凤阳高墙,折磨整整七年几乎被整死。

都死到临头了,还拘泥于所谓“祖制”,不肯放下对几十万宗室子弟的约束猜忌,不肯让他们和其他国民一样不受约束地为官从军,白白抛弃了这些皇室之屏藩,是不是明朝皇帝和大臣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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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该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本问题下扣锅给明朝宗室的就大有人在,何况全知乎。只不过别处张嘴就来的百万朱家宗室搞垮明朝,实在扯淡的太过智低,知乎毕竟多数人还要逼格,智爆那么难看的相对偏少(只是相对,也不算很少)。


对明朝宗室评判前,首先要明确权责相当原则。明朝的权力是掌握在朱家宗室手里吗?明朝后期的权力完全被文官系统把持,连皇帝作用都相当有限,何况自永乐以后权力被完全剥夺还被加意防范的朱家宗室。由于明朝规定宗室必须到外地就藩,所以南北两京是没有宗室的,不仅无权无位,甚至对中央政策施加影响都难做到,这责任实在难担。在明亡的诸多原因中,宗室作用实在排不上号。事实上现在揪住这个不放的,基本百分百是为了给别的责任方洗地。


正因为朱家宗室已经完全无权,从执政或决策层面难黑,某些恶行也影响极其有限。所以扣锅主要靠从财政消耗入手。而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宗室的人口和待遇。先看几个比较可靠的数字。


《明神宗实录》万历七年(1579年)正月

居正又言:“今国家难处之事,无如宗室。国家财赋有限,宗室生齿无穷。今玉牒见存者不下万五千余位,即揭天下之赋以供之,尚不能给。况又有朝廷之经费,九边之军饷乎?

《徐光启集•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

洪武中亲郡王以下男女五十八位耳,至永乐而为位者百二十七,是三十年余一倍矣。隆庆初隶属籍者四万五千,而见存者二万八千;万历甲午(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隶属籍者十万三千,而见存者六万二千,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顷岁甲辰(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隶属籍者十三万,而见存者不下八万,是十年而增三分之一,即又三十年余一倍也。


最后一个数字距离明亡只有四十年,虽然有人机械的按徐光启的增长模板算出明亡前宗室人口可能达到二十万。但实际随明朝之后形势日益恶化,财政紧张,必然影响到宗室的生存,特别是崇祯朝十多年流寇肆虐,所到之处屠杀宗室不计其数。所以这个数字是大大高估的,在我看来,十万出头已经是朱家宗室人口的上限了(注意宗室人口是包括女性在内的)。


其实明朝为了限制宗室人口膨胀,已经开始针对宗室进行某种程度的生育限制手段。《明会典.邢部律例一》:“亲王妾媵十人,一次选。世子、郡王四人,二十五岁无子具二人,有子即止。三十无子,始具四人。长子至将军,三十无子具二人,三十五无子具三人。中尉三十无子娶一妾,三十五无子具二人。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娶一妾。”

亲王限妾十人,注意这个“一次选”,也就是机会只此一次,当时不足额以后不准补。而世子、郡王限四妾,但前提是正妻无子,而且一次只准选二人,如此有子则止步于此。将军、中尉的规定也很具体,总之尽可能压低纳妾人数,而这些目的都是为了限制宗室人口的快速增加。

对比下唐朝《旧唐书.职官志.司封》规定:“亲王孺人二,媵十。一品媵十。二品媵八。国公、三品媵六。四品媵四。五品媵三。”不难看出明朝对宗室乃至官员平民纳妾限制要大的多。


至于待遇方面,有人直接抄明初洪武二十八年所定的俸禄为准。

亲王岁禄万石

郡王岁禄二千石

镇国将军岁禄千石

辅国将军岁禄八百石

奉国将军岁禄六百石

镇国中尉岁禄四百石

辅国中尉岁禄三百石

奉国中尉岁禄二百石

公主及驸马都尉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二百石


可这个数额并没真的“自后为永制”。如洪武二十八年当时,就又规定:

晋、燕、楚、蜀、湘府、给禄米如数。
代、肃、庆、辽、各府、远在边。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齐府一千石
嗣秦王幼、其应用米、有司月进。

一些亲王俸禄比将军还低。

到永乐二十二年又规定:

郑王、越王、襄王、荆王、梁王、淮王、滕王禄米、暂各给三千石。俟之国、别立常典。自后亲王受封未之国、俱如此例 。

到嘉靖四十四年定《宗藩条例》规定:

郡王、将军禄米七分折钞,中尉禄米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诸王亦请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二千石。

在当时宝钞已经贬值成废纸的情况下,折钞就是减俸。所以郡王、将军禄米只有原来的三成,中尉只有原来的四成,女性宗室更只剩二成。


即便如此,正如明人于慎行《谷山笔麈》所说: “国家分封诸王,体貌甚重。其后宗人蕃衍,族属益疏,又以禄粮支给,仰哺有司,于是礼体日以衰薄。”明初由于皇族关系近,而且握有相当实权,所以确实待遇优厚。等到上百年后,关系疏远,而宗室又无权无位,只能从当权官僚那里领钱时,那话难听,脸难看,钱难领的事也就层出不穷。所以宗室禄俸拖欠,打折乃至因为宗室取名、请封、婚配、袭爵全由官僚掌控,多数中下层宗室相对于官僚早已是仰人鼻息的弱势群体。以至“故自郡王以上,犹得厚享,将军以下,多不能自存,饥寒困辱,势所必至,常号呼道路,聚诟有司。守土之臣,每惧生变。”大量宗室成员已经沦落为维权群体,维稳对象。


即便是亲王,除了少数近支和重地的亲王,待遇差异也非常大。万历年间完成的《大明会典》其中就如下记录

代王、岁支禄米六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肃王、岁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庆四年、本府辅国将军承袭王爵、仍支辅国将军禄米、岁八百石。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
辽王、岁支禄米二千石 。
岷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五百石。
韩王、岁支禄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
唐王、岁支本色禄米五千石。嘉靖五年奏准、本色粟米三千石外、再给粳米一千石。其余折色。共岁支六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二千石。
伊王、岁支本色禄米二千石 。
靖江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石。弘治十六年、改本折中半兼支 。

可见许多亲王的俸禄不仅远低于亲王俸禄标准,甚至连郡王水平都达不到。


万历年间张瀚《松窗梦语》评论朱家宗室: “贫乏者十居五六,甚有室如悬罄,突无烟而衣露胫者。”

万历年间王士性《豫志》笔下更是: “诸藩惟周府最称蕃衍,郡王至四十八位,宗室几五千人,以故贫无禄者,不得不杂为贱役或作为非僻稍食禄而无力以请名封者至年六七十,犹称乳名终其身故诸无禄庶人八口之讥馑既不免,四民之生理又无望,虽生于皇家,适以囚禁之,反不如小民之得以自活也。”

万历时皇甫禄《近峰纪略》则说: “宗藩之盛,自古帝王无如我国朝者,二百年来不下万余人。分封之制,初封亲王岁支禄米万石,郡王二千石,袭封亲郡王各减半支,后又以岁歉不给,乃为折支之法……嗟乎,帝孙王子,岂谓无才,而不得一试,贫乏者不得为商农之业以自给,坐受困辱,则处宗藩之法,于斯阙矣。”


我们再对比下满清的宗室俸禄: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相当于明朝亲王足额名义俸禄的2倍,实领的多倍)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相当于明朝郡王足额名义俸禄的6倍,实领的20倍)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相当于明朝郡王足额名义俸禄的5倍,实领的16.67倍)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相当于明朝郡王足额名义俸禄的3倍,实领的10倍)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相当于明朝郡王足额名义俸禄的2.5倍,实领的8.33倍)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相当于明朝郡王足额名义俸禄的1.3倍,实领的4.33倍)


明清差距之大一目了然,满清除了养自己家的还要养蒙古等外藩。而且满清更在建立之初圈占强抢民田1634.8万亩,其中宗室就圈占133万多亩。有哪个官员敢说多?有谁敢打折?这就是中国和异族殖民统治的差别。除了占有财富外,满清宗室更是大权在握,且群聚北京,直接参与影响朝政。这些都是明朝宗室根本无从与之相比的。


不仅经济待遇有限,更有其者,别说中下层宗室,明朝的亲王郡王,在文官面前也属弱势,如辽王因私仇被张居正搞废。鲁藩的归善郡王,被一个从五品的吏部主事诬告谋反受牵连,最后证明无辜后仍然在文官系统操作下被判圈禁高墙,最终被逼自杀,而当事的官员居然毫发无伤,可见宗室之无地位。明朝宗室想报国,也是件危险的事,如崇祯年间唐王(后来的隆武帝)主动招兵勤王,却被废为庶人,监禁于凤阳。而明朝藩王中,明末为捍卫明朝出力的也不少,如协助坚守开封的周王。那位最受文官丑化的福王,实际表现并不逊色:

援兵过洛者,喧言:“王府金钱百万,而令吾辈枵腹死贼手。”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方家居,闻之惧,以利害告常洵,不为意。十三年冬,李自成连陷永宁、宜阳。明年正月,参政王胤昌帅众警备,总兵官王绍禹,副将刘见义、罗泰各引兵至。常洵召三将入,赐宴加礼。越数日,贼大至,攻城。常洵出千金募勇士,缒而出,用矛入贼营,贼稍却。夜半,绍禹亲军从城上呼贼相笑语,挥刀杀守堞者,烧城楼,开北门纳贼。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王妃邹氏及世子由崧走怀庆。贼火王宫,三日不绝。

可见福王只是没给过路援兵赏赐,而唐王的下场也告诉我们藩王犒赏外兵有很大的政治风险,但对守城将士还是不吝啬的。


以明朝宗室作用,离为明亡背锅差的实在太远。但悖论在于,正因其弱势,朱家宗室反倒成了最好的甩锅对象。明朝晚期财政紧张时,凡到要钱时,文官从不提从最富的东南大地主,大商人那里割肉,相反只拿皇室内帑和宗室俸禄说事。不是因为内帑和宗室俸禄真是聚宝盆,而是因为拿这两样说事最没风险,而要提在江南增税可能就死无葬身之地了。而实际上,如果宗室和皇帝真象文官宣扬的那么有钱,屠杀和劫掠了大量宗室以及皇宫的李自成,又何至于在北京全面拷掠,以至失尽人心?事实上拷掠出几千万两银子恰是出自北京的官僚和贵戚,偏偏没有来自皇宫和宗室的。


但明清之际,朱家宗室被流寇和满清联合屠杀,少数逃亡者也只能隐姓埋名。而文官中当汉奸或装样假充遗民的则可以公然活动,他们一方面要推卸自己责任,一方面要顺从满清主子抹黑明朝的意志,所以这些败类就尽情诬蔑已经无法发声的明朝皇帝和宗室,借扣别人屎盆子洗白自己。各种神论也层出不仅,诸如明朝宗室“几百万”(这里的“几”是接近而非多个的意思)的神话也都是在入清后制造出来的,现在更是成为满清余孽给自己主子洗地的主要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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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分成两个部分来讲:

1.明代宗室的财政消耗与亲藩庄田

2.明代宗藩的负面影响以及今天对此的看法。

应当说这是有点偏题了,但不说前面,又显得论据不足。先要说明的是,明代宗室到了明朝中后期数量巨大,由于亲疏有别,地位不同,待遇上也就差别很大。很多宗室归到了贫宗的行列,而与之相反的是大部分藩王和部分郡王宗支却富裕异常,显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


明代宗支的财政消耗

“切惟当今国家有二大事所宜及时讲求者:外之边防,内之宗藩是也”,明朝从中期开始,宗室就成了与边防相齐的两大问题。这里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明代宗室对国家财政的巨大消耗,这其中主要的消耗有三个方面:最受关注的禄米与禄银;大婚、之国等生活费用;还有奏讨之类的其他费用。我们一条一条来看。


先是宗藩禄米,这个由于已经有部分答案说到了嘉靖年间由宗藩禄米引起的财政危机以及随后的改革,那我也就偷点懒,从万历年间开始谈宗藩禄银的支出情况。万历十八年六月乙酉,礼部按照万历皇帝的要求,拟定了一份关于宗藩的改革方案,其中关于宗藩禄米有一款“议以各府额派禄粮仍增嬴余,截作定数”,也就是所谓的禄米定额化改革。于此同时,宗藩禄米也开始普遍折银提供(在这之前禄米折银的现象也存在)。换句话说,从万历中期开始明朝各宗藩的禄米(或是禄银)转为定额禄银支放。


那是否说这之后明代的宗藩禄银危机就解除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应当说,万历年间的这次禄银改革,一定程度上还是减轻了明廷的财政负担,但剩余的数量仍然巨大。比如万历三十九年礼部设定江西宗藩禄银定额为17万两,并且“永为定额,不许加派”(这是个FLAG,请大家记住),而江西布政司赋税折银约为83万两(此处采取的折银数据源于《明代<万历会计录>整理与研究》,原文是根据《万历会计录》的分项折银标准统计而来,下附图,图片来源同前),宗藩禄银占当地税收的20.5%。而根据《明实录》万历十一年的记载,河南的宗藩禄银定额为26.84万两,而河南布政司赋税折银则约为150万两(来源同上),宗藩禄银占当地税收的17.9%。


巡抚江西右副都御史卫承芳,以“宗禄之数,今浮于昔;岁派之银,出倍于入。适今不为区画,亲与民日益俱困......”礼部具覆:“量增禄银三千九百两,以足十七万之数,永为定额,不许加派。俾小民少苏,各宗亦免重困矣。”依议行。——《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八十九 万历三十九年十一月 辛亥

差礼科都给事中万象春往河南等处,启亲王集宗正、郡王与抚按酌议宗禄。象春随与抚臣杨一魁,按臣姜璧题称:该省各王府禄银共该二十六万八千四百余两......——《明神宗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九 万历十一年八月 甲寅



另外还有一些对各宗藩禄银的零散记载,比如位于陕西的韩王宗支禄银为9万余两,位于广西的靖江王宗支禄银为5万余两(广西布政司一年赋税折银也不过11万两而已,来源同上),位于湖广的楚王宗支禄银约为10万两。而湖广、陕西、山西、山东、四川还有许多藩王宗支,而且还需要考虑明末分封的藩王禄银。


命陕西抚按速处韩藩禄米,以济贫宗。韩府在平凉,迫近边塞,王禄三千石,其自镇国而下至中尉女庶,踰二千五百人。每季需银二万三千余两。——《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三十二 万历三十五年四月 戊申

如广西靖江王府宗支支米者一千一百有零,幼者不知凡几,宗室养赡银计五万一千九百余两。——《松窗梦语》 卷之八 宗藩记


既然宗藩禄银仍然高昂,那是否可以退一步,说改革使禄银“永为定额”了呢?这个同样也是值得商榷的。就在万历三十九年(公元1611年)明廷设置江西宗藩禄银17万两,“永为定额,不许加派”11年后的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当时巡按江西的汪泗论就上奏强调限禄事宜,而两年之后的天启四年,廵按江西的田珍上奏说江西宗藩禄银在万历四十七年(公元1619年)就已经增加到20多万两了,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当然明廷比你还惊喜,为此礼部在天启五年又重申江西宗藩禄银以万历四十八年为新定额;并在当年的十一月推广于全国,以天启四年额数为定额。然而几个月后的天启六年七月,巡按湖广的陆献明直接上奏说,限禄不该适用于楚王宗支,这就有点尴尬了。应当说这次改革至少在制度上保证了宗藩禄银的定额化,同时也让宗室人口膨胀对明朝财政消耗的恶性增长趋势得到了遏制,但它并没有也不能解决问题,明朝仍要面对巨额的财政消耗,并且这个消耗还会增长,因为藩王的数量仍在不断的增长。


巡按江西御史汪泗论奏:“......臣谓边饷不充患在肢体,宗禄告匮患在腹心......一曰限禄之明旨当遵......”章下部议。——《明熹宗实录》卷之二十八 天启二年十一月 癸丑

廵按江西御史田珍疏为宗禄势难再加限法断在必行内云:查得万历二十九年,三藩禄银止二十二万六千二百有奇,至四十七年则增至二十万六千七百六十余两二分而加其一以为民困,然犹四十九年积渐所至也。寻至于今不过五年而一岁所出已需至二十一万之多——《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卷之八 天启四年十二月初八日(注:此处万历二十九年禄银数据有误)

礼部覆巡按江西御史田珍疏言:“......查限禄奉旨在万历四十八年,即以此年见给之数禄银二十万六千为额......除亲王禄外惟以见在人数为额,即后日子孙渐夥,止于原额内差等均支,汇刻成帙,每宗各给一册,要于岁不益禄......”上是之。——《明熹宗实录》卷之五十九 天启五年五月 庚午

巡按湖广御史陆献明酌议,最急钱粮四款:......一曰宗禄。言楚宗之禄额设只十万有奇,乃天潢繁衍缺额数逾一万。限禄之法祗能行于他省,不能行于楚宗......——《明熹宗实录》卷之七十四 天启六年七月 己卯


再来看生活费用,明代藩王的生活费用对国家财政的消耗,主要有藩王之国前的养赡田;藩王大婚;藩王之国;修建府邸及其他工程;之国后对王府的供应与役使这几项。

这几项,我这里就只简要说下。明代藩王在之国(到封地)之前,明廷会划出一块大小不等(看皇帝心情,从几万亩到几十万亩都有)的土地作为藩王的收入,这就是养赡田。但在藩王之国后,这项收入就取消了。在明代早期,养赡田一般在一百顷(一顷等于一百亩),不过到了明中后期养赡田的数目也膨胀到了几千顷。而藩王大婚以及之国费用也是逐渐走高,本来大婚自有定制,但从明中期开始就一路走高,先是赏赐盐引,到万历间福王大婚更是花费三十万两;藩王之国更是弄得一路上鸡飞狗跳,天启七年更是有三位藩王同时之国的“盛况”。


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张似渠奏,奉旨拨给,福王府赡养庄田二千八百一顷九十一亩,徵银六千五百八十四两,报闻。——《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五 万历三十三年正月 丁丑

赐兴王淮安、仪真盐一万引,以助婚礼之用。——《明孝宗实录》卷之四十九 弘治四年三月 壬寅

二十九年始立光宗为太子,而封常洵福王,婚费至三十万,营洛阳邸第至二十八万,十倍常制。——《明史》列传第八 诸王五

时寿王将之国,有司奉旨依益王事例:给船七百艘,车千四百六辆,宫人不支廪给,军校四人共一车,车给银二两四钱,令自雇用。本府承奉长史等官,告王谓:“兴岐二府启行时,船九百余艘,军校二人用车一两。”王遂具奏,请照二府例。兵部议谓:“前二府出京之后,官校暴横,甚于狼虎,虽方面官亦被凌轹,余船则装载私盐,余车则多索银两,经过地方不胜烦扰,坏乱盐法,重困斯民,此不可以为例。且郑淮荆襄梁五府皆仁宗皇帝之子,宣宗皇帝之弟,彼时之国所用船不过二三百艘,而军校俱无车两。德秀吉崇徽五府,皆英宗皇帝之子,宪宗皇帝之弟,彼时之国船亦多不过七百余艘,军校无车两,宫人无廪给。而各府亦远涉江湖,从容至国。比来所用车船,比之宣德成化中,已增数倍......”——《明孝宗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五 弘治十一年十二月 丙申


而藩王修建府邸等工程费用跟之国后王府消耗更是一笔巨额支出,对地方财政更是灾难性的。藩王修建(扩建)府邸、坟茔等工程本身就耗资巨大,而随着宗支增长还需要面对郡王、将军、郡主之类宗室的营建要求,到了明末惠、桂二王的藩邸更是各45万两之巨。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还需要负担各王府的特供以及王府差役(民校、厨役、王府官员的皂隶柴薪等),这些在明代后期陆续折成役银提供给王府,这些也占去了地方役银的一两成。


行在工部奏:“先奉敕脩襄王府,今内官王通等及襄阳府卫,各言本处屡经旱涝军民艰食,工力物料不给。”上令附近卫所州县发军夫工匠三千人往助之,物料取诸官不足宜市于民而官酬以直。仍令具数以闻,毋侵扰取罪。——《明英宗实录》卷之四十八 正统三年十一月 癸未

本府城内原有辽府,自郡王以下至将军、中尉、郡主、县主、县君、乡君等府共七十余处,递年修建宫室,创造坟墓,略无停息,民疲财耗。乞定与则例,自郡王将军以下,各有等差,房屋未及五十年者,不许輙奏修理。事下工部以为宜,从且请通行各王府如例行之。诏可。——《明宪宗实录》卷之一百二十五 成化十年二月 己巳

巡按湖广御史陆献明酌议,最急钱粮四款:......一曰藩工。言惠、桂两藩邸之建,每邸派工料银四十五万两......——《明熹宗实录》卷之七十四 天启六年七月 己卯

(正德)十六年题准:各王府官员柴薪银两,巡抚都御史转行各属,於均徭内僉徵。在省城者,解布政司。在各府州县城者,俱解本府。直隶州解分守道,转发该州贮库。——万历《明会典》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隶


最后是其他费用。除去上述两项外,各地藩王还经常向皇帝奏讨额外收入(当然也有的是皇帝主动赏赐),这方面主要是盐引、田地以及商课之类的税收。再就是还有一些非法收入,像抢占田地、私铸铜钱、夹带私盐等,这些这里就不多说了,后面说影响的时候再提一下。


弘治二年,令以湘潭县河泊所,与吉府管业。——万历《明会典》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给兴王食盐岁一千引。——《明孝宗实录》卷之七十四 弘治六年四月 戊戌


亲藩庄田

亲藩庄田是另一项关于明代宗室的高关注点,这方面相关研究比较多,尤其是王毓铨先生的《明代的王府庄田》对明代藩王的庄田有非常细致的论述,我这里也就再偷点懒,就在王毓铨先生这篇文章的基础上,介绍一下。当然我们这里也主要讨论的是明代藩王的庄田。


关于藩王庄田的数量的统计,这个方面主要有两个间接渠道:一个是根据明代相关的报告与记载,另一个就是清代对更名地的统计。之所以只能采用间接渠道来了解明代藩王的庄田数目,是因为明代的官方文册像《明会典》、《赋役全书》并不列出王府庄田,而统计这些的王府文册历经兵火,至少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残存。


先来看清代更名地的统计,大清入关之后接收了大量明代藩王的遗留田产,按照中国历代的惯例,这种无主田一般都会并入官田,但清朝除去用掉的,选择给剩下藩王田产换了个名,叫“更名地”。这也给我们对明代藩王庄田数量的统计提供了一个参考。


初,直隶各省废藩田产奉,防免其易价,改入民户,名为更名地——《清圣祖仁皇帝圣训》卷二十一 康熙九年正月 己酉


不过即使是更名地数目清代的相关记载也不全,而且详细情况一般零散记录在地方通志上(有的省份有全省的数目,比如陕西、山西;有的只有部分府县的数字,比如山东、湖南、湖北;还有的省份干脆没有,比如江西、四川;另外还有河南是与卫所田土合并记载的)。根据王毓铨先生的统计结果,光清代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五省记载的更名地数目已达17万顷(其中河南的数字是王先生根据《河南通志》内更名并卫所项11.4万顷减去万历《明会典》内河南卫所田地数字而来,湖广两省只算入有记录的数目)。


可以看到,仅陕西、山西、河南、湖北、湖南五省的更名地数目已达到惊人的1700万亩,而更名地并不能与明代藩王庄田的实际数字相比。首先是在明末混乱情况下,各王府覆灭后,农民与豪强对王府庄田的夺取;这一部分虽然在清军到来之后被掠夺走了一部分,但清初记录显示当地农民仍保留了许多,详细情况可参考王毓铨先生的研究。再就是清军入关之后,对王庄的二次侵占,比如王毓铨先生就引用了大量清代顺治朝各地巡抚的报告题本,里面多次提到明代藩王的田土被豪强大量侵占,这也引起了顺治十三年的大清查,但清查之后仍有记录显示隐占未查报的。另外就是清初对功臣的大量赏赐,比如王先生就谈到顺治元年利用代王府房屋庄田对从军效力的有功将士进行了赏赐。最后就是清朝后来自己革除了部分地方的更名地项目,比如:


革山东益都县更名地。——《清高宗实录》卷之十八 乾隆元年五月 乙巳


再来看明代文献关于藩王庄田的记载。明代藩王的庄田包括两部分:一个是皇帝钦赐的;再一个就是自己扩张得来的(一般为抢占、奏讨、投献等手段)。


原本在明初,并没有赐田的定例,能得到皇帝的赐田的藩王也不多。但从仁宗开始,亲王就藩乞请得到赐田就逐渐增多,再往后基本就成了惯例,而赐田的数目也越来越多。成化年间赐田数已上千顷,嘉靖、万历、天启诸王就藩赐田更是多达数万顷(潞王受田多达4万顷;福王乞请4万,经过群臣讨价还价给减到了2万;天启年间瑞、惠、桂三王就藩赐田数是各3万,但地方直到熹宗死都没有括到,其中瑞王只括到8千,惠、桂二王在湖广总共只括到1万,这也让熹宗十分愤怒),另外王毓铨先生文章里还有许多其他藩王赐田的记载,但很多不完全,并能体现藩王的实际赐田数,而且即使如此仍然有许多藩王的赐田数目没有得到记载或只有模糊记载。比如四川的蜀王号称“富甲天下”(具体可参见蜀王府),而如此富裕的原因,普遍认为是四川有两护卫的军屯土地被划归到蜀王名下所致,以致成都府沃野的“十分之七”都属蜀王(可能有夸张)。


景王就籓时,赐予概裁省。楚地旷,多闲田,诏悉予之。景籓除,潞得景故籍田,多至四万顷,部臣无以难。——《明史》列传第八 诸王五

臣尝见蜀府,有二护卫屯田之利,富甲天下。——《皇明经世文编》卷之三百二十二 谭襄敏公奏疏 论理财疏

四川巡按孔贞一言: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明神宗实录》卷之四百二十一 万历三十四年五月 丁酉


藩王庄田的非钦赐部分就比较复杂了,因为明廷并不欢迎这种行为,也因此明朝时常有针对藩王抢占田土和接受非法投献的打击行动,比如组织清查、退回田土以及纳入当地册籍。关于这部分庄田的数目统计也多出现在官方的清查行动中,但这些数字显然远不能反应这部分的数目(比如王毓铨先生在文章中举的吉府案例,崇祯十五年长沙府知府堵胤锡上疏说光长沙、善化两地就有七八十万亩土地被纳入王府名下,不过这里应该是有夸张了)。


需要注意的是,明代藩王庄田的这两部分在待遇上是有不同的,钦赐部分往往受到明廷的保障,基本不会受到冲击;而非钦赐的部分就不一样了,一旦遇上整治,会遭遇被要求退回或是改革的命令。另外还有些情况,后面谈影响的时候还会提一下。


明代宗藩的负面影响以及今天对此的看法

这里我解释一下,明代宗藩是存在正面行为的(包括捐助、宣传正能量等),但一个是涉及不多,再一个就是也少。明代宗藩的负面影响基本可以归结于三个方面:一是对财政的消耗、二是兼并影响税收、三是恶行累累。


由于前边已经提到了很多,我这里也就只补充几点。首先是很多答主提到的宗室禄米拖欠问题,应当说这是事实,而且到了明朝中后期拖欠的也很厉害,尤其是部分贫宗。比如我前边说到的韩王宗支,万历二十八年到三十四年共28季被拖欠了60多万两,基本等于没给。那是不是可以据此说,宗藩的财政消耗并不大呢?这个我分两点来说:第一点,明代宗藩禄米或禄银拖欠的部分会被明廷已其他方式所补偿,比如上面说的韩藩就得到了盐钞、桩棚银的补偿并且拖欠的部分也在催征,另外各宗藩还存在挪借地方财政的现象,比如湖广地区万历三十一年到四十四年被诸宗挪借了100多万两;第二点,支出拖欠问题在明代各项支出中都有,不仅是宗藩禄银而已,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宗藩等问题导致明廷陷入财政危机引起的,税收收不上来,分的自然也少了,比如陕西平凉府负担的禄粮是12万多石越来越难征收,有时只能收到一两万,拖欠也就随之而来。作为明代宗藩体系主体的各藩王,通过各种手段弥补本宗禄银,自然使得宗藩禄银的大部分仍然支出出去,但留下的后果却是地方财政左支右绌。更何况大量拖欠本身并不能说明问题就不存在了,正如明末边镇军饷拖欠严重,但它仍然是明廷最大的财政负担。


湖广巡按御史彭宗孟奏:...诸宗告急则任意那借,自三十一年至今业借支一百余万矣。不早为区处,长此安穷...——《明神宗实录》卷之五百四十七 万历四十四年七月 壬辰

...象春随与抚臣杨一魁,按臣姜璧题称:...其每年布政司放给禄银,须尽存留徵完银两,尽数支给;有不足,则取杂派工价、商税及新增地亩等银凑给之;不足则于解部赃罚、历日等项银两量留给之...——《明神宗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九 万历十一年八月 甲寅

今平凉府一十州县,额征边储禄粮共计一十二万七千九百八十余石,历年所完,有五七万者,有三四万者,甚有一二万者,以致迫于穷乏,不顾礼义,凌侮有司,肆无忌惮...——《松窗梦语》卷之八 宗藩记


其次,明代宗藩除去对地方财政的压榨,同样也对明代重要税收项——盐法造成了巨大冲击。这里一个是部分藩王得到了皇帝的大量盐引赏赐,还夹带私盐,对明代盐法造成了巨大的紊乱。另外就是盐运司的盐银被挪为宗藩禄银,主要是河东盐运司。由于明代盐法复杂,我这里就只介绍下河东盐运司一些比较明显的情况。根据《万历会计录》,在明代中后期河东盐运司每年可提供大约20万两的盐银,其中四千多解运太仓库,七万六解宣府,四万三做代王禄银,七万四给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而根据《大明会典》给山西布政司的那七万四就是为了抵补各处禄银(此处原先叙述有误,已更正)。


户部请令山西运司每岁盐花盛结,于常额外再捞二十万引,开市以备王府禄粮之用;如岁伤水捞,仍供正额。从巡抚都御史王珝奏也。——《明武宗实录》卷之一百十九 正德九年十二月 丙申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河东运司,每年该解山西布政司正餘盐内,动支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收贮。补给代府原额禄粮不足之数。——万历《明会典》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餘五万四千四百两,并餘盐五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内除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补给代府禄粮。其餘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俱解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王府不得另行奏讨,径自支取。——万历《明会典》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再来就是明代宗藩庄田兼并引起巨大的财政危机。这里面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藩王庄田的免税权和管辖权。我这里就只简要说下,更详细的可以参考王毓铨先生的《明代的王府庄田》。


先来说管辖权,明代藩王庄田的管理有两种方式,一个是自行管业,另一个就是部分答主提到的有司代管。有司代管始于成化六年,在这之前藩王的庄田甚至禄米都是自行征收的。但这个措施很快就遭到反复,比如就在弘治十二年,岐王与兴王就得到了孝宗的许可重新自行征收,吉王也是在弘治正德年间得到了许可,更糟的是还有很多藩王并不遵行,比如德王。到了明代后期,得到了自行管业的许可的藩王就更多了,比如福王更是一开始就得到了自行管业的许可,还有像德、楚、秦王这种我们间接了解到的许可。更不用说对非钦赐的田土了,所以明廷才会要清查,要都代管了,还查什么。


户部言:“晋府庄田,近因本部题行有司徵收今管府事,宁河王欲乞照德、楚二府例,自行管业取自圣裁得旨这庄田着该府自行收管。——《明神宗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一 万历十一年九月 壬寅

户部覆河南、山东、湖广各抚按疏言:“...福王因徵解而求丈管连跨三省遍遣中官虽有不许扰害之...且自行徵收谓有秦府事例...”时部寺台省衙门各疏言之。——《明神宗实录》卷之五百二十九 万历四十三年二月 辛巳


另外我这里补充一下,有部分答主说明代藩王庄田子粒征收很少,这个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自行管业我就不说了,就是在有司代管的情况下,亩收三分也是不能保证的。比如,山东德府庄田,每亩就是征租二斗,只有清河县是例外,就这当地有司还奏报德府官校有去加征的。


六部三法司等衙门尚书姚夔等奏:“...一河南、山东、北直隶土田,洪武、永乐年间许民开种永不起科。高阜低洼处所,听其采柴草、鱼鰕以自给。比来王府及势家,多谓空地弃闲,请为已业。民无田者,仍佃种之,每亩纳谷二斗或三斗者,人多怨咨。自今可定其数,瘠土纳五升,沃土不过一斗。仍谕势家,勿得请闲田,与民争利......”疏入,诏曰:庄田子粒不必定数,但不许多取......——《明宪宗实录》卷之七十六 成化六年二月 乙亥

初,德府庄田每亩准徵租二斗,在直隶清河县者,成化间以畿民劳困,减至五升,仍命其余不得比例。至是,临清州民奏称,本州庄田与清河接壤,事同一体,亦请量与减免。户部议覆,上曰:先朝己有成命,临清不得比清河例,其徵如故。——《明孝宗实录》卷之二十七 弘治二年六月 甲寅


然后就是藩王庄田免税权的问题,这个就有点复杂了,尤其是涉及到明代赋役的征收细则,我就只非常简略地说下,更细致的可以去参考王毓铨先生的《明代的王府庄田》和一些有关明代赋役的书。明代藩王钦赐的庄田、人户是免税免役的。非钦赐的部分,理论上民田人户部分要一体纳粮一体当差;原本是免税田土人户部分也要服部分劳役。但从实际情况来说,一个是要看能不能查不来,再一个就是登记的部分也不一定就能征发赋役。我这里以王先生文章里引用的吉府案例为例,简要谈下:吉府光在长沙、善化两地就兼并了当地四五成的土地,按照时任长沙知府堵胤锡的说法,当地的赋役全部由剩下的民地分摊,苦不堪言,最终导致民变。可见从实际情况来看,藩王的兼并行为可以说极大的影响了明廷的财政征收,同样也是明末的重要问题。


吉藩分封百十余年,宗支繁衍,阉校蔓延。除租禄之外,十分长、善之田为兼并者十之二,为投献诡寄又十之二。惟此两邑荒疲之民以六分瘠土轮十分重赋,当十分苦差,骨痛腹诽,匪朝伊夕。同知王秉乾近署县事,疾首民艰,求治过急,三上启于吉王,为善(化)民请命。未几而郡王宗室群譟于府(长沙府)。僚属俱闭户倖免矣。又未几而旗校扑捉里民于市,庄阉(管庄内官)榜掠里民于野。以致善(化)民一聚于南仓,长(沙)民再聚于北郭,而阖邑告变矣。斯时也,以千万人之同情,负百十年之沉痛,亦何惮而不为。决以燎原,势几不测。——《堵文忠公全集》1 直陈颠末疏 , 转引至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


至于明代宗室的种种恶行,这个太多了,我原本不想多提,但一点都不提也不好,随便找了两个例子。都不是亲王、郡王之类的,再一个也都不是地方官员奏报而是藩王自己奏报,这总不是诬陷吧。


辽王宠涭奏:镇国将军恩鑡、恩鏎、恩枪,奉国将军恩稠、中尉恩䤥、恩炼、恩钢等,听仪宾袁镛招集恶少,夺人财产,棰死平人。上恶其不道,命镇守湖广左监丞刘雅,密启辽王,拘恩鑡等幽之,其所集凶徒,即遣人往捕并袁镛等,皆问拟明白以闻,不许疎漏。——《明孝宗实录》卷五十六 弘治四年十月 丙午

岷王定燿奏:“臣府僻在边隅,密迩洞苗,土人故为夷风,所染不习礼义。比者宗仪繁衍,日就骄佚。或收方外术士烧炼丹汞,或强掠良人子女,或诈索军民财物,或追收息钱,侵夺民利,格死平人,或结无赖恶少游猎畋渔,或击鼓弹丝,夜游城市。本府一切公事,故称疾不来,来又喧哗,不敬臣。以前后敕谕宣示禁约,历年久远欺玩如故,且敕有定制,事变无穷。乞重降敕谕,俾臣奉以从事。”上从之,令改敕,赐王严加钤束。——《明世宗实录》卷之五百一 嘉靖四十年九月 甲午


最后就是回答本题了,扯了这么多才扯回来。应当说,明代宗藩是导致明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个如果是单独研究的话,大多都会提到。但知乎也不是做这个的,而且单独提到这个因素的题不多,提到了的话自然就会说到,比如本题。而在其他问题下,起码我还是看到很多提到了这点的,但不是单独说的话,很容易把这个问题与其他问题一起归结到封建中央集权制度上。这个说实话,单独责怪明代宗室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个问题只是明代高度扭曲皇权统治下导致的其中一个后果而已,一般会把宗室的批判集中到皇帝或者皇权,乃至是制度上。

ps:这个邀请真是不想答,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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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user avatar   li-ya-ting-19-27 网友的相关建议: 
      

虽然这些贵族多数人都罪不至死,比如说被杀全家的沙皇一家中的小孩,但是作为中国人,我丝毫不同情他们一家。

俄国贵族的子女罪不至死,那么在外东北地区死于俄国人屠杀的老百姓难道不无辜吗?他们的被杀只能说是天道好轮回罢了。(我一直觉得俄国末代沙皇封圣是对东罗马君士坦丁十一世皇帝的侮辱,同样是末代皇帝,同样被封圣,君士坦丁十一世皇帝是为了保卫君士坦丁堡而战死在绿教徒手上,尼古拉二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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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如果”吗?这本来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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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感觉到美国衰落的很快

只觉得欧洲衰落的很快

与其说中国的产业是从美国佬那边抢过来的,不如说是从欧洲佬那边抢的,或许还有韩国和日本这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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