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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红黄蓝幼儿园发生的虐童事件?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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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类事件有个规律,在正规的学校里(某些近来很出名的“教育机构”算正规的学校?),被教育对象的反抗能力越强,就越不容易收到来自于教育者的虐待或其它形式的侵害。这也是人性,准确来说也是动物持强凌辱的本性所在,毕竟人也是社会性动物。解决这种情况,除了从提高教育者素质和准入门槛,更重要的是健全幼儿园和小学的教学监督机制,应立法完善学校里的监控设备并保障其正常工作,并且保障家长的监督和取证权,不然会受到相应处罚(关于猥亵虐待和故意伤害现有法律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备),只有强制性手段能在实际上使问题开始处于被解决的状态。

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讲,在一个法治很不健全的小地方受的教育,没有遭遇过这种情况,很幸运。另外的建议就是,如果小孩子闹着不去上学,一定要认真且态度亲和的问清楚,不要只是简单的认为孩子在胡闹,因为问题很可能不出在孩子身上,而孩子认知和思考方式也于成人有区别,家长千万别单方面想当然的进行处理。

我看很多活跃回答者都挂着中产阶级的名,在这里多说几句。

各国中产阶级都是被重点盘剥的对象,因为没有一次革命或反革命活动是由中产阶级主导的而成功的,柿子当然要捡软的捏。既然资产阶级(没错,现在占主导地位的统治阶级内部的部分毫无理由就此事压制舆论)对你们这样,那就不要在抱有什么幻想了,现在知道该站在哪一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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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不要《熔炉》的情节。

我们需要中国的媒体人站出来,我们需要有自己的《spot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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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党媒果断定性,并抛出硬盘损坏论进行智商压制。且不论监控视频在朝阳区教委有云端存储,也不论监控机器并不会如此轻易的开关,更不说这世界上只有陈老师的硬盘能被修好的事实,就看看那些被请来的或者不请自来的水军的智障发言吧:

14*8=112≈113,这不假,但是连分钟和小时都分不清的水军,是不是过于直白了?

如果党媒中的反动派日常接触的工作伙伴就是这群智障,那我的确可以理解它们试图用如此低劣的硬盘损坏谎言让民众相信的逻辑了。


----------------------下面是原答案--------------------------------

近年来从清北之流的学校毕业了大量研究生,他们的成长过程几乎没遇到过天灾人祸,在应试教育的试炼中脱颖而出,在科研搬砖后有所醒悟,深觉中国的科研界不缺我来灌几篇水,但中国的教育界似乎需要一些新鲜力量去搅动浑水。

于是他们或为了帝都户口,或为了寒暑假期,或为了施展抱负,或只是为了把自己过去多年在受教育时积攒的幸运值反馈给孩子们,形成了一股涌入帝都各著名高中的浪潮。人大附和北京四中有最优秀的生源,十一学校有异常宽敞的周转房,而北大附和清华附最厉害了,直接用名字就能吸引一票北大和清华的毕业生,选择母校体系入口教育行业。

我们以为中国的教育已经走向未来,却总被现实的便溺浸泡。


我的一位同事,她在明确将孩子的过敏情况告知幼儿园后依然被喂养了含有过敏原的食物。从教多年从未受过学生的任何财物的她不得不打破自己对教师行业的认知,在今年教师节为幼儿园的老师送上购物卡。“老师”勉强收下,虽也未见多么阳关灿烂,但从此过敏问题便没有再发生过。

今天中午,她与我们分享了RED-YELLOW-BLUE幼儿园的虐童事件(疑似性侵),而她的孩子就在这个昂贵的教育集团的另一所分园。


想起携程虐童事件中,一位家长说“我在楼上敲代码,你们在楼下虐我娃”时,初为人父的我便已感同身受地打起寒战,就像医生因为抢救患者而无法照顾自己生病的父亲的新闻一样令人扼腕,当我将我多年的教育与信念投入一个行业,却被这个行业无情的羞辱,这大概是人生最大的讽刺。


或许,我应该从这所北京某大学附中辞职,

投身幼儿教育行业以保障我的孩子可以加入我工作的幼儿园

然后我辞职并成为她小学的班主任,

再辞职并成为她初中的班主任,

再辞职并成为她高中的班主任


哎,我现在把这段丧气话转回我的公众号“P大博士教高中”,给我同样沮丧的同事们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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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图!

没看错,这是真事儿,是我在医院的同学发的。

后来她私信了我相关事件,气得人炸裂!



真的不知道怎么去帮这些人,一来曝光了怕小孩受到二次伤害,不曝光害怕回家去之后悲剧会依旧!

有爸妈发声的孩子 才能受到关注,那些孤儿院的呢??那些偏远山区的留守儿童呢??这些事真是无法想象,因为完全穿越你的想象!

希望大家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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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唉…





最后更新一下:官方已经各种通报了,而且警方说的是进一步工作中。

信的人说什么都信,不信的人说什么都不信。这是咱们所处的环境的现状,不是吗?

都是悠悠众生里的普通人,何必在这里互相攻伐,彼此攻击。

好多朋友私信要视频,对不起,不行,原因之前我已经说过了。

还有好多人说带节奏,我只能把我拍下来的和大家分享,如果仅仅是看到或者听到,即便是再确定,也不会发在这里,因为这是我的红线。

请大家继续关注各种通报吧,这事儿应该还没完,但是我的更新就此over。

还是那句话,关注我的朋友们,我真的是万年潜水员。

华。丽。丽。的。分。割。线。

不好意思,不怎么会玩知乎,才在app上找到了编辑回答,下面是我之前在评论中补充的回答,略作修改,方便理解:

诸位,对不起,知乎突然不断弹通知,看了很多评论,想说几点:

1、视频是职务行为所拍,所以我不会发在这里,尤其是含有被采访的当事家长正面样貌的,请理解;

2、很多朋友说看不明白,因为确实有地方用了圈内人才懂的谐音,充电宝就是充电宝,因为我们的手机很容易冻没电;

3、另外所有的冒号背后都是一个人的直接引语,因为担心有一两个字的出入,所以没有打双引号;

4、请不要攻击那位大爷,个人觉得更多是接不着孩子时的情急之下的口不择言;

5、最重要的一点,一位女士在镜头前哭诉“长长的望远镜伸到家里…”的确让人恨让人痛,我理解大家的情感共鸣,也理解这位女士的感同身受,但是她并不是当事家长,她的孩子不在园子里,也有视频为证,这个有必要时可以发,我只是认为事件核心圈的声音更重要;

6、不带路,不公知,不粉红,不五毛

7、大家也不用关注我,万年潜水专业户,很偶尔才说几句户,这次只是碰巧赶上了,也不骗你。




就说说今天下午在朝阳路9号红黄蓝的所见所闻所感吧。

1、网上一开始的爆料很骇人,简直禽兽不如,以为又和以前一样,好歹终于有机会和妖妖比一比速度。

2、没想到老同学的孩子就在这园子里,同去的路上劫了他的充电宝,事实证明这是最明智的选择,最后一共帮助了包括自己在内6个小伙伴

3、一个香港同行问:你气愤么?

一个爸爸说:我想把这烧了!

4、还是那个香港同行问:你气愤么?

一个妈妈说:我现在是担心和害怕!

5、一个妈妈说:孩子一直问,为什么要打针?我没有生病为什么要打针?还有一个小朋友。好多人说有孩子被抢救了,ta妈妈问ta谁被抢救了,ta说妈妈是我,是我,你们知道那个家长的心情吗?

6、一个老人和一个年轻妈妈吵了起来,老人说自己的孙子(女)屁股被扎针了,年轻妈妈的孩子在另一个班上,觉得老人说话前言后语有误差,是在散布谣言,让本就恐慌的家长们更加恐慌,结果被老人说是园子里的老师。

7、一个大爷来接孙子(孙女),孩子不在出事的班上。有同行搭话,大爷说:你们围在这里孩子吓着了怎么办?你们负责啊?你相信家长干嘛?家长说什么?滚一边去,别问我,真是“找火”,我来接孩子和你们有什么关系?

8、有一个男家长想接孩子,等了很久没接到,生气了喊道:拍我干什么!你们应该拍他们!我们是受害者!

旁边的栏杆上占了一个围观路人,边拍边喊:人这么多,怕什么,冲进去!

9、在保安和警察的人墙护卫下,孩子们被家长接走了。人墙中的一个小哥说,你们怎么还不走呢?此时有同行拍到的一些画面中可能有孩子,一些家长愤怒了。

10、今天园子里有感恩节活动,孩子们拿着给爸爸妈妈做的礼物,手牵手走出来的时候,笑着说:哇,好多家长啊...

11、孩子们都走了,任凭如何呼唤,园长头也不回地走了。

12、天黑后,园子里的灯关了,和一些同行留在门口等园长,警察叔叔劝我们离开,表示已经闭园,没有人了,调查进度不知道,但是可以告诉我们是何时开始当警察的。

13、一个愤怒的男人在园子门口打电话,怀有两个月身孕的妻子是里面的工作人员,头一天晚上就已经被留了很久,今天的下班时间又延后了。

14、不出意外的404。

15、风好大,心好冷,没穿秋裤冻成SB。

所有见闻有视频为证,不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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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视频中家长说天真懵懂的孩子向她演示这“叔叔医生”的“活塞动作”时,那种心痛又恶心又愤怒的情绪一起涌了上来。

曾经帮着哥哥嫂子照看过半天侄子侄女,就那半天,除了体会到为人父母的艰难之外也深深感慨:

如果没有极其强大的心理素质、职业素养与强烈的责任心,别说照看、教育十几个、几十个幼儿,在最初的玩闹与新鲜感过后即使仅仅是与一两个孩子保持一个稳定的互动关系对于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人而言也是极其困难甚至难以忍受的。回想起自己的幼儿园、学前班岁月,虽然记忆模糊,但是那种环境压力下对老师绝对权威的畏惧这么多年依旧烙印在脑海深处。

两者结合起来的时候,当我看到父母们把二三岁的小孩交给年轻的幼儿园老师的时候,我知道这不仅仅是一个父母得到解放、儿童接受教育的过程,更意味着家长作为客户把软肋放在园方手里以及对年轻幼儿园老师素质无条件信任与考验。

另一方面作为家长能得到的反馈与评价参考却极其有限且非常不及时。由于幼儿的认知表达能力再加上被成人轻易误导使得问题被发现时事态的严重性已经无法挽回。

这种不对等、监督反馈缺位是幼儿教育对比其他任何教育形态的最大不同之处,也是幼儿教育根源性问题。里面的信息反馈不出来,外面的人看不到,看到了也是早已发生难以挽回的事故,幼儿园就成了个掩护、滋生恶劣犯罪的信息黑洞。

过期食品、虐待、打针、吃药还有这次已经突破下限的猥亵,这屡屡见报、屡禁不止的丑闻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选人、用人问题,而是教育商品化之下人性与制度还有经济利益的矛盾。

对于这种不对等关系,传统手段已经毫无办法了。即使是教育理念发达、保护儿童法律极其严苛的西方国家也无法遏制普遍发生的虐童丑闻。

也许唯有信息技术的进步才能让信息透明化、家长与园方老师交流对等。

本次关于涉事幼儿园的监控录像问题就反映了家长在目前条件下信息维权的弱势地位。所以,作为未来一定会利益相关的个人希望:

1、技术上相关部门或者公司开发幼儿可穿戴影音设备,并且与家长手机时时联动,供随时查看或者拷贝记录。这一点应该没什么难处。

2、维护管理上,对于此类设备中的影像资料要园方、家长共同负责。一个具体情景就是在幼儿进入学校时就需要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离开学校时要核对录像资料是否记录保存完备,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录入日志以备日后查询且负责到人。

3、制度上,对于此类设备的运管制度、硬件设施(电源、信号)等需要纳入各类幼儿园的开办资质审核中并且纳入主管部门考核指标。

4、条件不足以全面铺开的地方要允许家长自行配备使用。有一个孩子配备了对其他孩子也是某种保护,有多个孩子配备了就能相互照应形成对潜在犯罪的威慑力。

5、此类设备记录的信息与某个小孩个人息息相关,比起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理论上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有更大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解决家长因为各种阻力无法查看监控视频难题的法理依据。

大概也就想到了这几点吧,也许还有成本、设备采购、费用、普及问题以及某些法律问题没有考虑周详。但无论用什么手段、工具,只有明确幼儿教育在信息透明、双向互动上的根本性缺陷才能真正找到应对问题的关键所在。

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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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了一个人



她叫何思云,一个相貌平平,普普通通的广西幼师。


weibo.com/ttarticle/p/s


她发现自己的学生被猥亵,报了个警,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再然后


就没有然后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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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其中的法律问题:有朋友问我,红黄蓝幼儿园既然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能不能在美国起诉,争取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我的看法是:有理论可能,有现实难度,有操作空间。

另外,除了争取民事赔偿之外,还有可能围绕股票发行和交易方面存在的问题做文章。

我从三部分展开论述:

一、管辖权的来源

管辖权,就是指一个地方的法院能不能管。关于管辖权的基础性判例是Pennoyer v. Neff, 95 U.S. 714,里面讨论了两种洲法院对非本州居民获得管辖权的方式:

1. 对人原则(in personam):被诉一方在本州之内经由合法方式收到传票。

2.对物原则(in rem):被诉一方在本州有财产。

在后来的发展中,这一原则受到了一定限制,原因很简单:涌进来的案子太多,法院管不过来了。原告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会策略性地刻意选择在最有利于自己的地方提起诉讼,导致法律对原告有利的地方难堪重负。因此,除了送达传票之外,现在的法院还会对这一途径作出额外的限制,例如在事实层面存在最小程度的接触(minimum contact),在接下来两部分会详细展开。

原则上,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4年在Daimler AG v. Bauman, 571 U.S. ___一案的判决,外国原告不得在美国就外国公司在外国的所作所为提起诉讼。

至于红黄蓝是不是外国公司,根据相关判例,这个问题不仅要看公司注册地和股票交易地点,而要看公司开展主要业务的具体方式综合判断。例如在2010年Hertz Corp. v. Friend, 559 U.S. 77 一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判断主要业务所在地要考虑核心管理活动在哪里进行,重大决策在哪里做出。

从粗略获取的情况来看,红黄蓝教育(RYB Education)的主要业务并没有在美国开展,主要管理部门也不在美国。要说这是一家“美国公司”,举证会存在难度。更大的困难在于,除非受害儿童和家长,或是涉事人员中有和美国存在密切联系的人士,否则法院很可能认为这一事件纯粹在外国发生,因此判定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二、 长臂条款

之所以说有理论上的可能性,源自于部分州和联邦法律中的“长臂条款”(Long-arm Statute)。

长臂条款,指的是各州以立法的形式,允许在特定类型案件中将被告一手抓到本州内进行诉讼。在这里,到底适用联邦法律还是各州法律,取决于如何起诉。

如果涉及民事侵权问题,那就要适用州法律。举一个纽约州“长臂条款”的例子:纽约州民事诉讼法(New York Civil Practice Law)第302(a)3条,允许在本州居民或者在本州财产利益受损者就发生在本州范围之外的侵权行为提出诉讼。目前不清楚受害者家庭中有没有符合这一情况的,需要进一步举证。

而如果涉及联邦法律问题,根据联邦诉讼程序规则(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第四条,联邦法院在各州法院管不了,且符合美国宪法和法律精神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管辖权。

那么什么是符合美国宪法和法律精神?这就涉及到第三部分了:

三、“最小接触原则”

上面两部分的讨论,都涉及一个问题:美国法院在决定是否受理像红黄蓝幼儿园事件这样的案件时,具有一定裁量权,需要考虑是否和美国存在关系,是否符合美国法律精神。

在这一方面的两个奠基性案例是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 326 U.S. 310和World-Wide Volkswagen Corp v. Woodson, 444 U.S. 286。前者中,法院认为一家制鞋公司在某个州开设展柜并派遣销售人员,意味着该公司已经与该州建立了法律上“最小程度的接触”(minimal contact),因此可以通过第一部分的属人原则在本州接受起诉。后者中,法院认为原告在A州购买的汽车在B州发生事故,并不能建立B州法院的管辖权,因为公司并没有“寻求向(B州)提供服务”(seek to serve)。

这两个判例在后来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基本的精神还在延续。根据这两个判例,要想建立红黄蓝和美国法律的联系,在举证方面需要越过特定障碍。一方面,红黄蓝公司在美国开展宣传,派遣工作人员接洽业务的做法,对原告建立管辖权有利,另一方面,从目前初步获得的信息来看,红黄蓝并没有主动寻求向美国的儿童提供服务,要建立与美国法律的联系还需要挖掘新的角度。

--

还有一个潜在的诉讼角度,并非针对事件本身,而是在发行股票和股票交易的行为上来做文章。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法案(SEC Rule)10b-5条禁止在股票发行和交易时的欺诈行为,违者不但需要赔偿投资者,而且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红黄蓝公司股票今年9月在美国上市,当时就有业内人士指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大量的风险提示内容,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可能存在问题。(链接:红黄蓝赴美上市后并非坦途:招股书35页风险提示引议

“幼教企业红黄蓝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IPO申请文件,其招股书上多达35页的风险提示一度引发外界广泛关注。既有红黄蓝自身经营利润下滑、市场份额损失、高管出走创业、资本支出增加等问题,也提到一些机构在经营上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包括有4家经营实体未在经营范围中列出教育培训、儿童培训等,却实际上提供这些服务。另外,还有6家经营实体在未注册地点经营。”

招股说明书也没有提到幼儿园虐待儿童相关的内容,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准备上市时公司已经对此知情,却没有披露这一风险因素的话,同样可能构成证券欺诈。

(招股说明书请见:sec.gov/Archives/edgar/

在美国证券法中,内部人员如果依据无法被外界所得知,未经披露,但有可能对股价产生实质影响的内部消息进行交易,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表明红黄蓝内部人员在明知存在严重虐童现象发生,赶在事件曝光前抛售公司股票,那么可能构成违法的内部交易行为,可以在美国受到起诉。

目前随着消息的不断曝光,红黄蓝的美股股票出现断崖式大幅下跌,公司宣布回购股票维持股价。

--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关于管辖权问题的大框架,还有待填充具体的证据,这就需要进一步的举证调查,我所列举的判例只能说明一般原则,还有待更有经验的业内人士补充更新、更详实的依据。简言之,美国法院有它的顾虑,不想让美国司法系统向全世界敞开大门,否则现实上承担不起,但只要能够建立法律所需要的具体事实联系,仍然具有理论可能。

希望本事件受害的家庭,能够争取到法律所允许的最高程度赔偿,也希望国内立法对于惩罚性的赔偿能稍微放开一点,让手无寸铁的普通人在面对资本作恶的时候,能用资本的方式作出反击。虽然金钱并无法弥补对孩子的伤害,但至少能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

对评论区可能有的几类评论,给出预防性回应:

1.那你就是鼓吹美国法律更优越咯?

--首先,写这篇回答是因为在知乎想法和朋友圈看到有人问,能不能在美国起诉争取更高赔偿,所以普及一下相关知识,一起来论证一下现实可能性,并没有厚此薄彼之意。我个人的确希望我国法律能够在这一方面有所改革。

2. 钱能解决吗?

--不能解决,大家有的是有儿有女的人,有的以后也会为人父母,任何有良知的人看到这样的事情都会燃起义愤。钱不能解决,但至少是普通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最为现实的渠道了,也能给蠢蠢欲动的大公司们一记有力的警告。

3. 别净扯些没用的。

--我是学法律的,也只能贡献自己专业范围内的知识和见解了,知乎上能人这么多,八仙过海,众人拾柴火焰高,每个人都尽自己所能,一同来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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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有人把它比作中国版的《熔炉》,那么我们来看看《熔炉》上映以后,韩国做了什么:


上映第六天,光州警方重启了对当年案件的调查。

重启之后发现,当时实行的性侵害防治法刑责太轻,性侵身障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性侵幼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期仅仅只有七年,而当事的两名嫌疑犯已经过了追诉期。

电影上映第三十七天。

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1票弃权的压倒性优势通过了“性侵害防止修正案”,这部法案被称为“熔炉法”。

性侵幼童和身障者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废除公诉期,加害者如果在社会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单位,处罚加重,2012年7月开始,这部新法案正式实施。而新的“熔炉防治法”也应运而生,《社会福祉事业法》修正案,确保社会福利机构的经营公开透明,并且纳入外部监管体系。

电影下映以后一个月,光州私立听障学校被取消社会福祉许可证并且关闭,学校由光州政府接管,共没收57亿元韩币的法人财产,用于成立身障者福利基金,并且预计于2013年成立国立特殊学校。

它改变了韩国。

你以为阿椒是在夸韩国政府吗?恰恰相反。

事情初期,韩国政府呈现出了它的一贯作风——腐败、无能。

当举报人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时,教育局和福利社会相互推诿责任,任何一方都不愿意接手这件事。

是数百万的韩国民众通过抗议,去倒逼韩国的有关部门,才争取到了属于自己的东西。


中国本不该是一个熔炉,为了追寻正义的努力,不应该被火熔成灰烬。

但对于我们来说,悲哀的是,中国太大了,个人的力量显得如此渺小。


“今天觉得不关你事,不是你的孩子,都不吭声,谁知道明天会不会轮到你?”


你知道我想说什么,但是我不能说。


2012年,“熔炉案”的当事人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刑期满后佩戴电子追踪仪10年,公开身份信息10年,在已经废除死刑的韩国,这无异于重罪重罚。


阿椒的偶像曾经这样说过:


儿童教育至关重要。童年时代所受教育的好坏,往往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要十分关心,不能一切向钱看,不要为了钱什么都干。对那些见利忘义的不法分子要依法惩处。


如果,我是说如果,这次已经上升到性侵层面,依然只是处罚几个涉事老师就想了事……


那么阿椒也不知道说什么好,怕初一的鞭炮太响,就提前祝大家新年大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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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红黄蓝事件」里章子怡的热门微博,看一些明星微博日常动态。

在娱乐圈中,章子怡较先在11月23日晚发布关于「红黄蓝事件」的微博,从而相继获圈内明星转发扩散,一度登上热搜。


截止现在11月26日中午,该条微博有134万转发,25万评论,211万点赞。

这么高的数据,主要来自以下各路流量明星的贡献。

从数据上看最高贡献的陈学冬、赵丽颖、PG ONE、景甜等人都是带动2万至5万左右的转发量。


如果单看这些数据,应该挺高的,毕竟很多明星转发都只是带动几百上千而已。



但我又看了看贡献最高的那几位,平时微博的数据。


赵丽颖,随便PO张自拍,70万转发;宣传代言品牌,20万转发。


陈学冬,同样也是自拍,17万转发;公益宣传,11万转发。


在看今年走红的PG ONE,摆拍(还不露脸),34万转发;双十一期间代言的广告,100万转发。



哎呀妈,这数据也太吓人了,动不动就几十万几十万的转。

于是我点再进去看看。

那么多「XXX小组]「XXX小站]在下面加持,随便拎一个出来转发都好几万。


以前我不太了解这种现象,只知道刷数据造假嘛,哪个领域都会有,但后来从一些自媒体文章看到说,这里面还有什么“饭圈”之类的文化。


然后我从章子怡这条微博转发里接着往下翻,看到一个经常在综艺节目里被提及(吐槽)的组合。

SNH48,三个人在章子怡「红黄蓝]微博下带动转发分别是452,154,214。


可平时在自己微博里的动态数据又是这样的。



再点开转发详情是这样的。

36

37

38

39

40

41

...

看到这楼盖的,一下让我回到QQ空间的年代!


其实像SNH48这种用水军支撑人气很正常,反过来想,人家就是这样出道的。


可我在里面看到一个叫刘芸的?!

这不是摇滚歌手郑钧的老婆吗?

总粉丝显示有近700万,转发才161,

再看看她平时的微博情况。


所以,我想问,微博里一斤粉能拧出来几两真的啊?

还有,这些明星平时雇水军在自己微博底玩的挺嗨,

怎么一关注百姓生活,就那么不给力,钱不到位呗?





我翻了下章子怡过往的微博,发现了几个有意思的点。


晒硬照是这样的


晒闺蜜是这样的


晒自己是这样的


晒孩子是这样的

晒一家是这样的


但一旦遇到...

前方高能!!!



照片里有吴亦凡是这样的




照片里有王俊凯是这样的



照片里有王俊凯并@ 对方了,

结果,是这样的!







以上是章子怡的微博开通以来热度最高的两条微博。


在为「红黄蓝」事件发声的微博中她写道:听说有三种颜色上不了热搜。

底下是由几十位明星和众多自媒体、网友们共同的参与,才使的转发量破百万,一度全网热议登上热搜。


而讽刺的是,

她的另一条百万微博,是以同框照与王俊凯微博互动。

三分钟后,王俊凯微博转发回复感谢章子怡,随后王俊凯大部队赶到,轻轻松松一小时,转发即破百万。其中,王俊凯的回复贡献83万,王俊凯工作室和一个娱乐号通过二次转发再各自带动60万转发。


都是转发量过百万的微博,但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


从中国有嘻哈决赛,PG ONE和Gai获各路明星打call;

到奚梦瑶维密跌倒,大牌明星扎推送祝福安慰;

明星都是跟着热点走,热点则被流量蹭着走,

其中水军,粉丝团,营销号,水龙混杂,

他们参与转发的内容自己到底有多关心,这不好说,

因为本质上讲「明星]就是「产品],个人「微博]也只「是品牌],

但希望掌握着巨大流量的明星、大小媒体们,

以后可以多蹭这类民生社会热点,少给我们整点结婚、分手、摔跤的刷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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