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文旅部将重点加强脱口秀相声等节目内容审核,以及电音类说唱类节目审核把关,你如何看待?

回答
文化和旅游部(简称“文旅部”)近期释放出的信号,表示将重点加强包括脱口秀、相声在内的语言类节目,以及电音、说唱等音乐类节目的内容审核与把关,这无疑在当下文化娱乐领域激起了一层涟漪。对于这一举措,我的看法是,它既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可能伴随着一些潜在的挑战和考量。

首先,从宏观角度来看,加强内容审核是维护文化健康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任何一个国家,为了确保文化产品的健康传播,避免不良信息对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都会对文化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审查和管理。尤其是在当下,文化传播的渠道日益多元化和快速化,信息洪流中的良莠不齐也更加凸显。脱口秀、相声作为语言类节目,其内容往往贴近生活,但也更容易触及社会热点、敏感话题,甚至可能包含一些容易引起争议或不适的内容。同样,电音和说唱作为年轻人中颇受欢迎的音乐形式,其歌词和表达方式有时也可能触及一些“灰色地带”,或者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表达,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传递出不符合主流价值观或可能引发负面情绪的信号。

文旅部此次的重点关注,可以理解为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引导这些节目朝着更健康、更积极、更富正能量的方向发展。这有助于净化文化环境,提升文化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审美水平,同时也能够回应社会各界对于文化产品内容导向的关切。毕竟,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最终是为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社会整体的文明素质。

其次,从具体节目类型来看,针对性加强审核有其必要性。

脱口秀与相声: 这类节目以“说”为主,其魅力在于其即时性、互动性和对现实生活的巧妙讽刺或幽默解读。但正因为如此,创作空间相对自由,也更容易出现“擦边球”的段子、攻击性言论、不当的刻板印象、甚至是价值观偏移的内容。加强审核,可以避免一些可能触犯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煽动仇恨、歧视的内容出现,保护观众免受低俗或有害信息的侵扰。我们看到,过去几年里,一些脱口秀演员因言语不当而引发的争议事件,也从侧面印证了内容审核的重要性。

电音与说唱: 这两种音乐形式通常伴随着强烈的节奏和个性化的表达。说唱音乐尤其以其叙事性、批判性或宣泄性著称,歌词内容的多样性是其艺术生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底线”。如果歌词中充斥着暴力、色情、毒品、拜金主义、或者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挑衅,那么这种表达就超出了艺术的范畴,而可能构成对社会公德的侵蚀。电音虽然更多依赖旋律和节奏,但其内在的情绪传达和现场的氛围营造也需要引导,避免出现过度宣泄、引发群体性恐慌或行为失范的内容。

然而,我们也需要审慎地看待这种加强审核的做法,并关注可能伴随而来的挑战:

1. 如何界定“不良内容”?尺度如何把握? 这是最核心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文化艺术的魅力之一就在于其多样性和打破常规的勇气。过于严苛或模糊的审查标准,可能会扼杀创意,限制艺术家的自由表达,导致节目同质化、千篇一律,失去其原有的生命力。例如,对于脱口秀中的讽刺和戏谑,如何区分善意的批评和恶意的攻击?对于说唱中的批判性表达,如何区分对社会问题的尖锐揭露和对规则的恶意挑战?“度”的把握至关重要,需要一个相对清晰、可操作的指导原则,并留有合理的创作空间。

2. 对创作生态的影响: 过度的审查可能会让创作者感到束手束脚,不敢触碰敏感或有挑战性的话题,从而导致创作内容的单一化和低俗化,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当创作者的首要目标变成“如何规避审查”而不是“如何创造出更好的作品”时,文化艺术的创造力就会受到极大压抑。

3. 执行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审查的标准是否能够公平地应用于所有节目?审查的流程是否足够透明?这些都关系到从业者和观众的信任。如果审查标准不统一,或者存在“人情审核”,则会对行业造成不公,打击创作者的积极性。

4. 观众的接受度和期待: 年轻一代的观众对于文化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期待的是真实、多元、有深度的表达。如果审查导致节目内容变得“安全”但缺乏亮点和思考,可能会让观众感到失望,转而寻求其他更为开放的文化消费渠道。

因此,我个人认为,文旅部在此次加强审核的同时,更应注重以下几点,以期实现“管得住”与“活起来”的平衡:

建立更明确、更细化的审核标准和指引: 避免“一刀切”,针对不同类型的节目,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内容规范,让创作者和平台能够清晰地了解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需要避免的。
鼓励行业自律与平台主体责任: 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更要强化平台方的审核责任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通过行业内部的规范和约束,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内容方向。
引入多元的反馈机制: 在制定和执行审核标准时,可以听取行业专家、创作者代表、以及一部分普通观众的意见,形成一个相对开放和包容的讨论过程。
区分艺术表达与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区分艺术创作中的夸张、讽刺、象征等表现手法,与真正的违法违规、煽动仇恨、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艺术的边界确实需要不断探索,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

总而言之,文旅部加强对脱口秀、相声、电音、说唱等节目内容审核的举措,是从保障文化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的必要之举。它能够为文化娱乐市场提供一个更规范、更健康的生态环境。但关键在于如何在高压监管的同时,依然能够为艺术创作留足空间,激发创新活力,让这些原本充满生命力的艺术形式,能够继续以健康、多元的面貌,为社会贡献更多积极的文化价值。这是一个需要智慧和平衡的挑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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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做内容输出的,就不应该有任何幻想。

再说一遍:没有公共空间,只有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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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现在开始按照2050年文娱作品可展现文化内容标准来重新进行文字的筛选吧。”

“嗯……行吧,我们来看一下提审的书单,这本小说讲的是什么?”

“这本小说讲得是,我看看,一个男人从监狱出来,然后成为市长的故事。”

“哦,这不是挺好挺励志的吗,那么他是怎么成为市长的呢?”

“书里没怎么说。”

“啊,这不是一个男人成为市长的故事吗,那它故事不就该是,有这么些个内容嘛。书里怎么写的。”

“书里说,这男人出狱,几年后,成了市长。”

“然后呢?”

“然后没啦。”

“没啦?”

“那这故事有趣在哪里,如我记得没错,这至少也算得上是有名有姓的作品?”

“这故事,呃……经过了多次修订,怎么说呢……其中很大部分被之前的审核去除了,比如,他里面本来有个角色是警察……”

“警察!我的天呐,您不用说下去了,小说里怎么能写到行政机关呢。”

“对,您说的对,这个那个,这个故事还有宗教元素,这里写这个身为主角的男人出狱后无家可归,进入了一个教堂住了一晚……”

“作者大可不必那么写,大家都知道现在宗教的元素相当敏感,我们得保证青少年阅读的时候不接触任何与宗教相关的内容。”

“您说的对,而且这故事里也有偷窃的行为,还有,我看看这个标注是怎么写的,‘包含对当时环境下人民形象的负面描写。’上面是这么写的。”

“什么负面描写呢?”

“描写其中的部分角色犹如描写阴险势利的小人。”

“被描写的人可多无辜啊,他们知道了肯定很伤心,最关键的是,读书的人十有八九肯定会受这些角色影响,成为一个阴险势利的人。我有点受不了了,这故事就不能有些正常的剧情发展吗,有没有,女主角之类的。”

“女主角……也有个和主角有关的女性角色。但是……”

“但是什么,先生?这就是我们的工作,您也没必要那样遮遮掩掩。”

“这个女性角色,这个女性角色是个……”

“是个?”

“是个妓女,先生。”

“妓女?是我知道的那个妓女吗?这作者写了个妓女……他,他必定是以批判性的角度,我猜他肯定狠狠批判了那个妓女的角色!若是这样我也多少能够理解了。”

“作者笔下的妓女虽然悲惨,但好像是个比较正面的角色。”

“正面角色,他疯了吧,怎么会有这样的作者。如果这本书以原本的面貌出现在读者手中,尤其是那些未经世事,不知社会为何物的孩子,是十个有九个看了都会想去做妓女的!您想想,您想想您的孩子……我的天。”

“然后,我看看,这个妓女死了,然后把女儿托付给了男主。”

“哪呢,我怎么没在现有的版本看到这一节?”

“我看的是修正版,我看看,哦,因为这个女儿和反征服的学生政权成员谈恋爱……”

“嘘……别说出那个词。”

“哦我的失误,我太惊讶了,不过这说明我们的文娱审核是正确的,都是正确的。这些内容不会被我们纯净的下一代看到。他们必然会一无所知地在干净洁白的世界长大,呼……”

“这些内容不该被看到。”

“对的,好在这些内容已经被删减了,因为这个女儿的对象的关系,前辈们删去了一整条女儿的线,这样也顺势处理掉了那个当妓女的角色和妓女亲戚一家人的粗鄙角色,这处理相当精明,所有有关的都被删啦。”

“这真是太棒了。”

“因为开头就没有了警察的角色,所以警察也没有自杀,可喜可贺。”

“这才是我们需要的故事。”

“是的所以初听上去有些无聊,但现在这个版本无疑是最合适的。”

“那这本书已经够完美了。它为什么还在重审名单上。”

“哦我看看,是这样,这本书的书名是《“悲惨”世界》,现在说法是,不太希望书名里有比较负面的内容,当然了加引号已经不被承认是个好的手段了,所以……”

“一个男人,从监狱里出来,成为了市长,这一切都很好。没什么好悲惨的,把‘悲惨’从书名里去了吧。”

“我同意,我也是这么想的。现在,现在这本书叫《世界》,讲得是一个男人从监狱里出来,成为市长的故事,一共二十页,相当轻便,青少年必读书,我们为他们节省了不少时间。”

“他们会感激我们的,好了下一本叫什么,也是书名出问题了吗?”

“对,关于这个《基督山伯爵》书名里的基督,实际上和宗教吧……”



数日后,书名的更改被落实。

但所有人都知道,这本名为《世界》的书里没有世界。

世界在这本书的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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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与反讽

□ 作者:王小波

据说在基督教早期,有位传教士(死后被封为圣徒)被一帮野蛮的异教徒逮住,穿在烤架上用文火烤着,准备拿他做一道菜。该圣徒看到自己身体的下半截被烤得滋滋冒泡,上半截还纹丝未动,就说:喂!下面已经烤好了,该翻翻个了。烤肉比厨师还关心烹调过程,听上去很有点讽刺的味道。那些野蛮人也没办他的大不敬罪──这倒不是因为他们宽容。人都在烤着了,还能拿他怎么办。如果用棍子去打、拿鞭子去抽,都是和自己的午餐过不去。烤肉还没断气,一棍子打下去,将来吃起来就是一块淤血疙瘩,很不好吃。这个例子说明的是:只要你不怕做烤肉,就没有什么阻止你说俏皮话。但那些野蛮人听了多半是不笑的:总得有一定程度的文明,才能理解这种幽默──所以,幽默的圣徒就这样被没滋没味的人吃掉了。

本文的主旨不是拿人做烤肉,而是想谈谈反讽──照我看,任何一个文明都该容许反讽的存在,这是一种解毒剂,可以防止人把事情干到没滋没味的程度。谁知动笔一写,竟写出件烧烤活人的事,我也不知道是为什么。让我们进入正题,且说维多利亚女王时期,英国的风气极是假正经。上等人说话都不提到腰以下的部位,连裤子这个字眼都不说,更不要说屁股和大腿。为了免得引起不良的联想,连钢琴腿都用布遮了起来。还有桩怪事,在餐桌上,鸡胸脯不叫鸡胸脯,叫作白肉。鸡大腿不叫鸡大腿,叫作黑肉──不分公鸡母鸡都是这么叫。这么称呼鸡肉,简直是脑子有点毛病。照我看,人若是连鸡的胸脯、大腿都不敢面对,就该去吃块砖头。问题不在于该不该禁欲,而在于这么搞实在是没劲透了。英国人就这么没滋没味的活着,结果是出了件怪事情:就在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出现了一大批匿名出版的地下小说,通通是匪夷所思的色情读物。直到今天,你在美国逛书店,假如看到书架上钉块牌子,上书“维多利亚时期”,架子上放的准不是假正经,而是真色情……

坦白地说,维多利亚时期的地下小说我读了不少──你爱说我什么就说什么好了。我不爱看色情书,但喜欢这种逆潮流而动的事──看了一些就开始觉得没劲。这些小说和时下书摊上署名"黑松林"的下流小册子还是有区别的,可以看出作者都是有文化的人。其中有一些书,还能称得上是种文学现象。有一本还有剑桥文学教授作的序,要是没有品,教授也不会给它写序。我觉得一部份作者是律师或者商人,还有几位是贵族。这是从内容推测出来的。至于书里写到的事,当然是不敢恭维。看来起初的一些作者还怀有反讽的动机,一面捧腹大笑,一面胡写乱写;搞到后来就开始变得没滋没味,把性都写到了荒诞不经的程度。所以,问题还不在于该不该写性,而在于不该写得没劲。

过了一个世纪,英国的风气又是一变。无论是机场还是车站,附近都有个书店,布置得怪模怪样,霓虹灯乱闪,写着小孩不准入内,有的进门还要收点钱。就这么一惊一乍的,里面有点啥?还是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以及它们的现代翻写本,这回简直是在犯贫。终于,福尔斯先生朝这种现象开了火。这位大文豪的作品中国人并不陌生,《法国中尉的女人》、《石屋藏娇》,国内都有译本。特别是后一本书,假如你读过维多利亚时期的原本,才能觉出逗来。有本维多利亚时期的地下小说,写一个光棍汉绑架了一个小姑娘,经过一段时间,那女孩爱上他了──这个故事被些无聊的家伙翻写来翻写去,翻到彻底没了劲。福尔斯先生的小说也写了这么个故事,只是那姑娘被关在地下室里,先是感冒了,后来得了肺炎,然后就死掉了。当然,福尔斯对女孩没有恶意,他只是在反对犯贫。总而言之,当一种现象(不管是社会现象还是文学现象)开始贫了的时候,就该兜头给它一瓢凉水。要不然它还会贫下去,就如美国人说的,散发出屁眼气味──我是福尔斯先生热烈的拥护者。我总觉的文学的使命就是制止整个社会变得无趣……当然,你要说福尔斯是反色情的义士,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你有权利把任何有趣的事往无趣处理解。但我总觉得福尔斯要是生活在维多利亚时期,恐怕也不会满足于把鸡腿叫作黑肉。他总要闹点事,写地下小说或者还不至于,但可能像王尔德一样,给自己招惹些麻烦。我觉得福尔斯是个反无趣的义士。

假如我是福尔斯那样的人,现在该写点啥?我总禁不住想向《红楼梦》开火。其实我还有更大的题目,但又不想作死──早几年兴文化衫,有人在胸口印了几个字:活着没劲,觉得自己有了点幽默感,但所有写应景文章的人都要和这个人玩命,说他颓废──反讽别的就算了罢,这回只谈文学。曹雪芹本人不贫,但写各种“后梦”的人可是真够贫的。然后又闹了小一个世纪的红学。我觉得全中国无聊的男人都以为自己是贾宝玉,以为自己不是贾宝玉的,还算不上是个无聊的男人。看来我得把《红楼梦》反着写一下──当然,这本书不会印出来的:刚到主编的手里,他就要把我烤了。罪名是现成的:亵渎文化遗产,民族虚无主义。那位圣徒被烤的故事在我们这里,也不能那样讲,只能改作:该圣徒在烤架上不断高呼“我主基督万岁”,“圣母马利亚万岁”,“打倒异教徒”,直至完全烤熟。连这个故事也变得很没劲了。



艺术与关怀弱势群体

□ 作者:王小波

前不久在《中华读书报》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在北大听戴锦华教授的课,听到戴教授盛赞林白的《一个人的战争》,就发问道:假如你有女儿,想不想让她看这本书?戴教授答曰:否。

于是作者以为自己抓到了理,得意洋洋地写了那篇文章。

读那篇文章时,我就觉得这是一片歪理,因为同样的话也可以去问谢晋导演。谢导的儿子是低智人,笔者的意思不是对谢导不敬,而是说:假如谢导持有上述文章作者的想法,拍电影总以儿子能看为准,中国的电影观众就要吃点苦头。大江健三郎也有个低智儿子,若他写文章以自己的儿子能看为准绳,那就是对读者的不敬。

但我当时没有作文反驳,因为有点吃不准,不知戴教授有多大。倘若她是七十岁的老人,儿女就当是我的年龄,有一本书我都不宜看,那恐怕没有什么人宜看。

昨天在一酒会上见到戴教授,发现她和我岁数相仿,有儿女也是小孩子,所以我对自己更有把握了。因为该文作者的文艺观乃是以小孩子为准绳,可以反驳他(或者她)的谬见。很不幸的是,我把原文作者的名字忘了,在此申明,不是记得有意不提。

任何社会里都有弱势群体,比方说,小孩子、低智人──顺便说一句,孩子本非弱势,但在父母心中就弱势得很。以笔者为例,是一绝顶聪明的雄壮大汉,我妈称呼我时却总要冠个傻字──社会对弱势人群当有同情之心。

文明国家各种福利事业,都是为此而设。但我总觉得,科学、艺术不属福利事业,不应以关怀弱势群体为主旨。这样关怀下去没个底。就以弱智人为例,我小时候邻居有位弱智人,喜欢以屎在墙上涂抹,然后津津有味地欣赏这些图案。如果艺术的主旨是关怀弱势群体,恐怕大家都得去看屎画的图案。倘若科学的主旨是关怀弱势群体,恐怕大家都得变成蜣螂一类──我对这种前景深为忧虑。

最近应朋友之邀,作起了影视评论,看了一些国产影视剧,发现这种前景就在眼前,再看到上述文章,就更感忧虑。以不才之愚见,我国的文学工作者过于关怀弱势群体,与此同时,自己正在变成一个奇特的弱势群体──起码是比观众、读者为弱。戴锦华教授很例外地不在其中,难怪有人看她不顺眼。

笔者在北大教过书,知道该校有个传统:教室的门是敞开的,谁都可以听。这是最美好的传统,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但不该是谁都可以提问。罗素先生曾言,人人理应平等,但实际上做不到,其中最特殊的就是知识的领域……要在北大提问,修养总该大体上能过得去才好。

说完了忧虑,可以转入正题。我以为科学和艺术的正途不仅不是去关怀弱势群体,而且应当去冒犯强势群体。使最强的人都感到受了冒犯,那才叫作成就。以爱因斯坦为例,发表相对论就是冒犯所有在世的物理学家;他做得很对。艺术家也当如此,我们才有望看到好文章。以笔者为例,杜拉斯的《情人》、卡尔维诺的《我们的祖先》,还有许多书都使我深感被冒犯,总觉得这样的好东西该是我写出来的才对。

我一直憋着用同样的冒犯去回敬这些人──只可惜卡尔维诺死了。如你所见,笔者犯着眼高手低的毛病。不过我也有点好处:起码我能容下林白的《一个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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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里男的跟女的光着膀子一个被窝睡觉你知道是假的,这个一枪把那个打死了,血包喷一脸你知道是假的,这边一开炮死一万多人你知道是假的,怎么到了脱口秀和相声演员说一句话,就都成了真的呢?脱口秀和相声演员是上帝吗?这种智力水平算是告别脱口秀和相声了。

既然大家能接受了电影电视里面的演出,为什么脱口秀和相声的演员在舞台上说一句话就不行呢?电影电视里面还有孙悟空打妖怪呢,是封建迷信吗?电影电视里面还有吻戏呢!是淫秽色情吗?还表现战争场面呢,是渲染血腥暴力吗?

女演员脱个一丝不挂和男演员在床上来回滚是艺术,脱口秀和相声演员穿着衣服说一句丁字裤就是低俗。有句话说的挺对的,不是脱口秀和相声的演员坏,而是有些人的心太脏了!

其实想想也是,贪官和有钱人从来不看金瓶梅,人家都是直接包养情妇,来真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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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段对话《规定》

甲:你这个说书的剧本,不行啊!得大改。

乙:改哪里?

甲:开头就不行,你看你开头写的,武松喝了十五碗酒!

乙:这是《水浒传》里的原文啊。

甲:《水浒传》算什么,比得上“规定”?

乙:哪里规定,不准写喝酒了?

甲:喝酒可以,酗酒不行。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觉得吧,不能宣扬酗酒。

乙:那怎么改?

甲:改成“武松喝粥”吧!把“武松喝了十五碗酒”,改成“武松喝了十五碗粥”,如何?

乙:不怎么样。

甲:嗯,确实。改成喝了十五碗粥,有宣扬“暴饮暴食”的嫌疑。

现在吃播都不让播了,估计暴饮暴食也不行。

那就写他喝了十五碗水吧。

乙:武松为什么要喝十五碗水?

甲:他渴呗。或者,他嗓子疼!

乙:这都没有戏剧性啊。

甲:那就写,他误点了一盘很辣的菜,所以喝了十五碗水。

乙:“武松喝酒”这段,在“武松打虎”中非常重要,不能乱改。

甲:那你给武松喝酒编个理由吧,不能写他主动喝了那么多酒。

乙:那就写,当地举行酿酒比赛,武松当了评委,不停地尝酒,一连尝了十五碗。

甲:这样可以。不过,后面的剧本,还是要改,不能写武松打死了老虎。

乙:不写“武松打死了老虎”,难道写“老虎打死了武松”?

甲:写武松打死了老虎,这涉嫌宣扬暴力啊!这可不行。

乙:那怎么办?

甲:改成老虎见了武松,扑上前来,却不巧撞在树上死了。

乙:这不行啊!老虎如果是自己撞死的,武松这个“打虎英雄”,不就是假的了?

甲:那就改成,武松把老虎活捉了,关在笼子里,供人观赏。

乙:原来武松是开动物园的?

甲:武松和武大郎,可以一边开动物园,一边卖炊饼嘛。

乙:下面的剧情是潘金莲偷情西门庆、潘金莲毒死武大郎、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你肯定也觉得不合“规定”吧。

甲:对,我觉得吧,不能有偷情、毒杀、杀人的剧情!否则,涉嫌宣传淫秽色情、暴力血腥!

乙:那没法写了。

甲:怎么没法写?你就写武家笼子里的老虎,忽然把笼子弄开了,然后把武大郎吃了,又像没事人,啊,“没事虎”一样,乖乖地跑回了笼子。

乙:老虎怎么还会乖乖跑回笼子?

甲:这个老虎很有心眼,它已经掌握了开关笼子的技巧,所以时不时跑出来偷吃一个人。

乙:然后呢?

甲:外人不知道,误认为潘金莲、西门庆偷情,把武大郎害死了。

乙:然后老虎又把潘金莲、西门庆吃了,但是外人不知道,以为是武松杀了潘金莲、西门庆?

甲:不错不错,你终于开窍了!

乙:写老虎咬死人,这就不暴力血腥了?

甲:你不要详细说怎么咬死的,就一笔带过就行了。

乙:为什么写老虎害死人就可以,写人害死人就不行?

甲:因为你笔下的人干什么,需要符合“规定”;而老虎干什么,不用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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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什么想说的,反正我说什么知乎先审核,然后让我休息好几天,脱口秀还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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