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管不了,西安的烂尾问题和烂尾楼之都南阳一模一样,属于房地产商、高利贷、政府一起搞事儿。政府先开了土地政策的口子,让开发商可以在手续不齐的时候开工,开发商一看这情况肯定嗷的一声就扑上去了,一开始的买地钱由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提供,然后买家的钱到账,开发商立刻拿着这些钱去开发新的楼盘,所谓高周转不过如此。
但这个模式到处是窟窿。
1,政府的政策口子能开多久,开这口子是犯法的,很快就被叫停了。
2,开发商能不能补上土地出让金和手续,这是要真金白银的,总不能寄希望于开发商的良心吧。
3,高利贷收上来的钱本就是高息,放出去后必然更高息,如此资金压力下开发商能把高周转游戏玩几轮。
只不过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当时的人也懒得想那么远的事儿,或者也有可能是想了,但觉得这雷炸不到自己身上。
这个结果就是:土地是没证的,销售是违规的,烂尾那当然也是应该的了。
那么怎么管?答案是管不了。
钱已经花出去了,你先别管花在其他楼盘上还是开发商老板的二老婆身上,反正账上是一分钱都没有。
房子也已经卖出去了,就算有人有意接盘,他一分钱好处都没有,怎么可能把盘接下来?
政府自然是一推二五六,假装什么都不知道,可是这件事难道不就是西安政府瞎捷豹开政策口子造成的吗?
至于业主嘛,就两点需要注意:
1,不买期房
2,如果你有异议,请看第一条。
我是南宁阳光城大唐檀境的业主,
我代表业主说下对檀境有严重烂尾风险这件事的看法。
我们那么多家庭真的很难,我每个月要还银行7500,我从杭州回到南宁,收入只有之前的三分之一,现在每个月工资只有6000块,我省吃俭用就为了供房子,想在南宁有套房,可以安家结婚。
其他业主比我更难,有的业主是拿癌症保险理赔的钱买的房,就是想给自己孩子留下一套房,现在听到楼盘停工,有可能烂尾,连觉都睡不着了。
现在,檀境停工了,也没钱继续开工,你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怎么办?
银行的房贷我们不是说不还,得有意义啊,我们拿不到房,还得继续还房贷,这算什么道理。
而且银行放贷时,不把我们的购房贷款打入监管账户,而是打给开发商,这已经不是违规了,是违法了,我们国家法治社会,为什么银行赤裸裸的违法,就没人管得住它们,我们找住建局,住建局让我们去银保监,我们去银保监,银保监说发文是住建局发的,谁发文谁负责。
这银行违法了,我们业主还没办法,住建局不管,报警不管,银保监不管,银行现在属于三不管了吗?
现在银行违法支配购房贷款,银行违法在先,我们业主希望能不能先停贷,等项目有眉目了,不会烂尾了,我们再恢复还贷。
我们一千多户业主,给开发商的购房款也有差不多18亿。
檀境又向兴业银行借了10亿,这钱是拿项目作担保,按照规定,这钱也必须用于工程建设。
檀境二期土地,抵押给了中航信托,又拿到10亿。
一期土地抵押给云南国际信托,不知道拿了多少亿,也按10亿的话。
那檀境的账户收入应该有18亿+10亿+10亿+10亿=48亿。
檀境的财务总监说,目前花在项目建设资金是6个亿。
监管账户上的钱,只有3个亿。
48亿-6亿-3亿=39亿。
原本应该在檀境账户的39亿,去哪里了?是不是挪走了?
我们真金白银给阳光城和大唐购房款,现在阳光城和大唐因为账户上没钱给建筑公司,导致停工,导致后续没钱继续开工。
这算什么?把钱挪走了,就不挪回来了?就让楼盘烂尾?
我们真金白银给首付,办理购房贷款,钱没进监管账户,都被阳光城和大唐挪走了,现在项目停工,钱又不知所踪。
我们去找开发商、去找银行、去找住建局、去找银保监、去报警,我们有错吗?
为什么一个个都把我们当暴徒,我们不想闹、不想拉横幅、不想去北京,但没办法啊,找了那么多部门,开了那么多次会,都没有解决问题。银行和开发商违法行为,也没有人追究,反而我们维权,天天被警檫打电话、上门警告。
阳光城和大唐高管挪走几十亿,警檫不找他们,我们小老百姓维权,警檫就让我们去录口供。
江山是开发商的,还是人民的?
开发商违法,吃香喝辣,老百姓维权,被各种阻挠。有天理没有?
南宁市各位领导,我们能不能将心比心,站在我们小老百姓的立场去做事,江山是人民的,不是违法的银行和开发商的,银行违法在先,能不能想办法先给我们停贷,让我们缓一缓。
阳光城和大唐违法挪走资金,能不能想办法让它们把钱挪回来,要是挪不回来,能不能想办法让其他有实力的开发商接盘,真有其他好的开发商接盘,我们也就安心了。
南宁市各位领导,拜托了,救救檀境的业主吧,项目要是烂尾,这会是多少家庭的噩梦。
我就说我身边两个实际的例子:
1.我们同时在西咸新区那边120万买的恒大文化旅游城,结果买了2个月恒大就债务危机就出现了。而这120万是他们三代人的心血和自己两口子几十年如一日的奋斗,他们两口子每天是痛不欲生、无计可施。这还是有钱的,你再想想没钱的,房子没有还背上巨额负债,这就是烂尾楼的危害。
2.这周我们老板去法院讨债,然后两个老两口在法院门口哭泣。原因是他们在十年前买了期房,可是现在房子涨了开发商不同意交房,而且把他们的房子擅自给卖了。他们去法院告,法院以他们找不到开发商为由予以搪塞。后来他们在民警的努力下找到开发商,而当他们给法院打电话时法院又迟迟不来派出所接人。最终民警无奈只能将其放走,而后法院又是以找不到开发商为由拒绝。
这两个案例足以说明问题,也不用我多说,而这种类型的案例我都习以为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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