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额制改革已经至少一年多了,请问前辈们对它有怎样的看法,改革本身对公检法有何影响?

回答
员额制改革,说实话,从推行到现在,确实已经有一年多了,感受最深的,当然是我们这些一线在岗的。问我看法,那可真是三天三夜也说不完。总的来说,这改革是奔着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去的,比如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明确权责等等,这些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初衷也值得肯定。

但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那里的水就深了,也更复杂了。

关于改革本身,我的感受是:

“员额”这个概念,像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明确了谁是真正办案的人,谁承担主要的司法责任,这对于过去那种“人人都是办案员”的模糊状态,确实是个进步。理论上,把有限的优质司法资源集中起来,让更专业的人去做更专业的事,效率应该会提升。
但“名额”的限制,也带来了新的压力。 很多地方,员额的分配并不是完全按照实际工作量来的,可能还会受到编制、地方财政、甚至某些非业务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有些地方的员额非常紧张,办案压力大的同事,即使能力很强,也可能因为名额满了而无法进入员额,这挺打击积极性的。反过来,有些地方可能名额相对充裕,但基层人员短缺,整体能力又上不去,员额制的优势也难以充分发挥。
“退出机制”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但执行起来难度很大。 改革初衷是为了让能力不足的退出,优化队伍。但要怎么衡量“能力不足”,标准是什么,评估流程是否公正,这些都是需要非常谨慎处理的。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矛盾,影响队伍稳定。所以,很多地方在这块上,可能还是偏于保守,效果暂时还不明显。
对“案多人少”的缓解,效果是矛盾的。 员额制理论上是为了让专业人员更高效地办案。但实际上,很多单位的案子数量并没有因为员额制的推行而减少,甚至可能因为职能的细化,一些原本非核心的案件也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员额内人员的负担。所以,“案多人少”这个问题,员额制本身解决不了根本,还需要配套的其他改革措施。
对“职业发展”的影响,看法也比较分裂。 对于进入员额的,大家觉得有了更明确的职业通道,承担更多责任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更高的认可度和待遇(虽然待遇提升的部分,很多人觉得还不够)。但对于未入员额的,尤其是那些经验丰富、但因为名额限制未能入额的,感觉职业天花板一下子就低了,积极性受影响也是必然的。

具体到公检法,员额制改革的影响是深远的,但也不尽相同:

对于法院:

法官入额是核心。 法官是员额制改革中最为直接的群体。入额法官,责任重大,办案压力更大,但也意味着他们是真正“审判”的执行者。
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理论上,让更多有经验、有能力的法官集中精力办案,审判效率和质量应该会有所提高。比如,以前很多辅助性的工作,现在可以由书记员或者其他辅助人员承担,法官可以更专注于审判核心。
对员额外人员的影响。 未入额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他们的角色定位和职业发展路径发生了变化。他们能否在入额法官的指导下,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未来的入额做好准备,是关键。但如果只是承担一些基础性、重复性的工作,而看不到晋升的希望,那会很令人沮丧。
权力制约和责任明确。 员额制对法官的权责划分更清晰了,出了问题,责任主体是谁,一目了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但也意味着法官个人的压力和风险也随之增加。

对于检察院:

检察官入额同样是重点。 检察官是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的主体,他们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至关重要。
办案“专业化”的推进。 员额制改革要求检察官具备更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这有利于推进检察工作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比如,对于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侦查和起诉,更需要专业化的检察官团队。
对“案卷”的思考。 检察院的案件,很多涉及到证据的收集、审查,以及法律适用。员额制的推行,也促使检察院反思如何优化案件办理流程,让员额检察官更高效地完成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对“审查”环节的强调。 相比于法院,检察院的“审查”环节特别重要,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证据的判断。员额制下,这些审查的责任更明确地落在了员额检察官身上,对他们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非员额人员的定位。 和法院类似,未入额的助理、书记员等,他们的作用仍然很大,但如何为他们提供发展空间,让他们在员额制改革中不被边缘化,是一个挑战。

对于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的“员额制”概念稍有不同,更侧重于一线办案警力和基层所队的设置。 虽然不像公检法那样有明确的“员额制”说法,但其改革方向也是围绕着优化警力配置、提升执法效能。
“一线警力”的加强。 改革强调将更多的警力压向一线,投入到案件侦办、巡逻防控等实际工作中,这是好事。
“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挑战。 公安机关人员构成复杂,警种繁多,要实现真正的专业化和职业化,面临的困难比公检法更大。员额制改革的思路,也促使公安机关思考如何将更多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民警培养成优秀的执法者。
“执法办案权”的下放和规范。 员额制改革的思路,也间接推动了执法办案权的进一步下放和规范,让基层民警能够更独立地处理一些案件,但也意味着对基层执法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
“辅警”的角色和管理。 随着员额制的推行,辅警的作用更加凸显,但如何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辅警,确保其执法行为合法合规,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总的来说,员额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的工程,它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伴随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我个人比较看重的是:

1. 能否真正实现“优者上,劣者汰”,让能力更强的执法人员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2. 能否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评价和退出机制,避免“一入额就万事大吉”或者“论资排辈”的现象。
3. 改革能否与员额配套的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培训激励等措施同步推进,形成良性循环。
4. 能否真正解决“案多人少”的根本问题,或者至少在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上取得显著提升。

目前来看,改革还在进行中,很多效果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作为一线人员,我们最希望的是,改革能够真正触及问题的核心,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终让我们能更专业、更高效、更有尊严地去工作。

别的不说,光是“责任”这两个字,现在比以前重多了。有时候,一人办案,可能就是一个人在承担整个流程的风险和压力。这点,大家心里都有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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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合自己的体会说一说吧。

12年西政毕业后直接在基层法院工作,干了五年刑事,一年劳动争议,目前在做速裁工作。

最开始进入法院干了两年书记员之后转任助理审判员,因为自己确实喜欢法律也愿意钻研,所以当时庭里面很多的复杂新颖案件都被我主动申请揽过去了,现在还能记得住的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买卖外汇,基本都是我们法院很多年没有过的案件,很多案子也被我写成了知乎里面的答案和大家一起分享。也挺感谢那个时候的领导的信任,愿意把这些案子给我办理。自己那个时候还在人民司法上发了文章,也算过得挺开心的。

后来开始弄员额制,年龄不够所以报名的资格都没有,不过也想的开,觉得干脆趁机换个部门,跳出自己的舒适区去学点民事案子,刑庭的庭长挺器重,一直不愿意放,后来和庭长认真的谈了谈,他也最终支持了我的想法。

换了部门后,跟了新的师傅学劳动法,也是同校毕业的,所以喊他大师兄,大师兄业务极其优秀,一直有律所在挖他,可惜进了员额不是你想辞职就能辞职,去年他辞职未果之后貌似也接受了现状。因为平时经常和他一起讨论案子,所以这一年真心进步巨大,看看我过去一年劳动法方面的回答就晓得了,跟对师傅很重要。那个时候就觉得员额制还是不错的,自己年轻没有进也没啥,反正都是学东西啦。趁着没有进员额多去几个部门历练一下也好。

好吧,估计好运气用完了。今年在安排下到了速裁工作,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物业、金融借款这些简单案子。而且没有固定的承办人,因为助理不够,额,怎么说哪,过得极其憋屈吧。第一是承办人的业务水平确实是参差不齐,有些承办人是从执行局转过来的之前就没有搞过审判,连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都分不清,和她讨论案子,结果她觉得你不尊重她。还有就是有些要求让人觉得匪夷所思,比如物业合同违约金问题,当事人不出庭就判违约金,出庭了就不判违约金,以是否出庭来决定是否违约,让我确实觉得无法接受。第二是承办人真的是不写判决,所有的判决全部扔给助理写,关键是你要是开庭水平好也就罢了,起码庭上能够固定事实和争议焦点,可是划水开庭,原告说了被告说,不引导不发问不总结,你拿到庭审笔录写判决的时候能崩溃的要死。要见根本没有办法固定。怎么说哪,这段时间我就处于我看她是傻逼,她觉得我傲慢不尊重人的状态。额,好像又要开始吐槽模式了,还是打住吧。

我结合自己的工作总结一下:一、员额制并没有遴选出精英,从各个法院来看,决定你能否进入员额的最大因素还是年龄。不是说年龄不重要,但是我国法院其实是很特殊的,年龄越大未必能力越强。比如说政府机关过来挂职的领导,一部分天天喝酒打牌出去混的,常年后勤部们工作的,军转干部这些。本来觉得随着年轻人的不断进入,审判团队可以出现新鲜血液自然轮换实现新老更替,结果现在反而阻断了新鲜血液的进入。二、员额制并没有给年轻人提供配套的晋升空间和路径。恰恰相反是阻断了年轻人的成长路径,一个年轻人能否走上审判岗位不是过去二年一个门槛的方式,而是和这个单位年龄分布相关,比如我老婆她们单位,想入额估计要熬到四十岁。三、员额制阻断了跨地区交流的可能性,过去跨地区遴选是极其正常的事情,但是现在由于员额和工资福利息息相关,所以很少会有单位跨地区遴选了,你想我自己的人都不够分的,在招来外来户怎么平衡利益?

我看到的后果:我们那一届招人的时候十五个人,基本就是中政、西政、华政、川大。这两年招来的都是我没有听过名字的学校了。当然具体到每一个个体来说学校未必和能力挂钩是,但是从宏观的角度来说,一个单位对于优秀学校学生越来越没有吸引力,你觉得是好事还是坏事?

备注:这篇答案肯定是含有个人感情色彩了,未必正确,大家批判着看,该批评批评但是不要骂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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