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员工利用病假旅游被辞退,法官称「用工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回答
员工利用病假旅游被辞退,法官称“用工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这一判决在法律界和普通民众中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理解这个判决,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事件本身:病假旅游的行为性质

首先要明确,病假是为了治疗疾病或恢复健康而享有的合法休息权利。如果员工在病假期间,实际并没有生病,而是利用病假名义去旅游,这属于欺骗用人单位,滥用病假权利的行为。

性质的严重性:
违背诚信原则: 用人单位批准病假是基于对员工健康状况的信任。员工的欺骗行为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中隐含的诚信义务。
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员工本应休息和恢复,却消耗了本应用于治疗的休假时间,并且可能耽误了工作,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或运营上的损失(例如需要安排替班、影响项目进度等)。
破坏公平原则: 其他正常履行义务的员工可能会认为这种行为不公平,因为有人可以规避工作去享受生活,而他们却需要承担更多责任。

二、 法官判决的核心依据:“用工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官的这一说法,核心是认定员工的行为构成了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中,对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劳动者同时从事其他劳动或者虽未实行但参加社会团体(此处不适用,但体现了忠诚义务的延伸)。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在员工病假旅游的案例中,最直接适用的可能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很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会对病假申请和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例如需要提供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应在家休息等。利用病假进行旅游,无疑是对这些规章制度的公然违反。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以虚假的理由占用本应休息的时间去进行娱乐活动,可以被视为对这种义务的违背,并且其行为如果对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害,也可以构成解除的理由。

“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含义:
合法性: 法官的表述意味着这种解除行为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而不是非法辞退。
选择性: “可以”也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选择解除,但也可以选择其他处理方式(如警告、扣罚工资等),但鉴于行为的性质,解除是常见的选择。
并非自动解除: 合同不会自动解除,需要用人单位明确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三、 判决的意义和影响

这一判决传递了几个重要的信息:

1. 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允许员工滥用权利损害单位利益。
2. 强调劳动者的诚信义务: 劳动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诚信是最基本的要求。
3. 警示作用: 对其他可能存在类似行为的员工敲响了警钟,告诫他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4. 对规章制度的重视: 这一判决也从侧面印证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管理的重要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合法不合理,那么主张解除的法律基础就会薄弱。
5. 对病假管理的启示: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何在保护员工合法休假权利的同时,有效防止病假被滥用,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管理的课题。这可能涉及到更细致的病假申请流程、必要的核查机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及对员工健康状况的关注。

四、 潜在的争议点与考量

虽然法官的说法具有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潜在的争议和需要细致考量的方面:

证据的充分性: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在病假期间旅游,而不是仅仅怀疑。例如,社交媒体上的公开照片、其他员工的证词、甚至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记录。如果证据不足,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可能会获得支持。
规章制度的明确性与合法性: 如前所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公开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如果制度中对病假期间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合理,那么员工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行为的严重程度: 虽然滥用病假本身是错误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影响判决结果。例如,一次短暂的、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重大损失的行为,与长期、大规模的欺骗行为,其法律后果可能有所不同。然而,法律通常倾向于认为这种欺骗行为本身就具有“严重性”,因为它动摇了信任基础。
单位的核实责任: 法律虽然允许单位解除,但并非完全免除单位在一定程度上的核实义务。过度侵犯员工隐私的核实方式是不可取的。
补偿问题: 如果单位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并且员工存在过错,通常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解除程序不当,或者证据不充分,可能会面临支付补偿金的风险。

总结

法官称“用工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判决,是基于对劳动者诚信义务的强调以及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员工利用病假旅游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欺骗和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违反,构成了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也对全体劳动者提出了警示,即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诚信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在解除合同前,必须确保有充分的证据,并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单位也应关注如何建立更人性化但又不失原则的管理制度,平衡好员工权益与单位管理的需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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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辞退得好,别给补偿


坐标帝都,某互联网大厂。

我们组几个人是对接公司ka客户的商务部门,忙起来的时候能加班加吐血,闲的时候一个礼拜可以摸鱼摸到主动干活的那种……

然后在某个周二,我们领导终于摸鱼摸腻味了,提出了:不能局限于办公室(摸鱼)要走出去(摸鱼)的口号。然后提了三个要求:

1.集体提出差,目标地点海南

2.今晚回家收拾好行李,第二天早上带行李来

3.为了体现出差(摸鱼)的辛苦,所有人不得发朋友圈

然后第二天早上(周三)我们七个人齐刷刷地提着行李箱,8:45早早来到公司,打开电脑,开了一个假模假式的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在群里讨论住哪个酒店/吃哪家饭店/订哪家游艇/玩什么项目……

9:35研究完了之后,领导合上电脑,在办公室冲我们大声说了一句:“出发!”

其它部门的同事纷纷投来可怜的目光

“诶……他们真惨,又得出差了”


9:50,在公司楼下吃完早饭,开始打车

10:05抵达首都机场✈️

然后开始了轻松愉快的出差(旅游)

一路上说说笑笑,听歌打游戏

我租了个商务车,刚好够坐,开车载着我的伙伴们沿着海南岛的沿海高速行驶

那天下午阳光明媚,海风带着咸咸的味道扑面而来,天空还有海鸥在鸣叫,远处海岸线上有几艘看不清轮廓的巨轮在航行

因为是工作日,路上车很少,我开120的速度感觉非常舒服。副驾上的领导把蓝牙打开,放着属于她那个80后的歌曲,但是很好听

脱离了平时工作中凶狠的神色,我也第一次觉得她其实也是个很美的女人


那一瞬间我的心胸被打开了

我的视觉变得清晰

听觉变得敏锐

思路变得越来越快

每个人说的每个字我都听的一清二楚,而且都让我想要从心地笑出来

慷慨而舒缓,就像这拍打着岸边的浪花一样

有力,清澈,能够冲掉你全身的疲惫


我已经很久没有这种感觉了

住在海边的别墅里,然后就是海鲜,美食,美酒,游戏,海滩……一群人玩的特别开心




拍了不少照片,可是我们都没有发朋友圈,因为我们知道 领导用她的职权,在我们忙完一个项目之后,给我们谋了一个“特殊待遇”其实她也是打工人,也喜欢玩,喜欢high

给别的部门看到了,最难堪的人是她

而且就没有下次了。


后来我们又搞了几次,秦皇岛 厦门 丽江 防城港

不过最近疫情,算了,不好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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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有句话叫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看这个事儿,我就想起办公室一姐们,和他基本一模一样。

我们单位平常请假特别宽松,领导好说话,一般不忙的时候,你直说出去玩一星期,人家就放行,也不用上报,你就是全勤。然后这姐们请假去了趟泰国,走之前领导交代别发朋友圈,都在上班,不合适吧啦吧啦的,谁知道这姐们出去玩的第一天把我们领导朋友圈屏蔽了,还只屏蔽他一个人,天天发,发了一星期,其余科室的职工和领导全知道了,完事儿喝酒时候给我们领导说了,你们办公室谁谁谁跑泰国玩去了,挺有意思的之类的,瞬间给我领导干懵逼了,我估摸当时他内心就在想合着是把我当XX了呀,这姐们玩了一星期回来,直接被调岗了,从高工资油水位直接干到后勤那种,你说她活该不。

就看这个哥们,牙疼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你请假出去看病,没开门就跑去玩?这证明你疼的不厉害呀,你病假出去了办公室都知道,出去玩办公室也都知道了,不治你以后谁还听我的?手里的兵还咋带,真是活该,应了我第一句,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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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规则的人,基本是找死。

用病假旅游就是破坏规则,不管事后如何解释,事实就是把病假改成旅游,如果以后大家都这么干,公司利益极大受损。

而且最为要命的是,你生病了公司才给的假,生病不能旅游,胡吃海塞,这是合理的,跑去旅游了,生病就有很大造假成分,给公司造成急坏的影响。

既然要在公司生存,就不要随意破坏规则打公司的脸,还想着公司会不计前嫌。

是个公司都咽不下去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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