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 @洛胭 的回答。这个角度很好:刑事案件不起诉,对现在的民事案件意味着什么?(回答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20465463/answer/657315298)
做出起诉与否决定时,检方会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考虑达成认罪协议的可能性,看能不能用较轻的判决换取认罪;一方面考虑无法达成认罪协议的话陪审团会怎么想。一个猜测是: 刘强东的辩护律师很可能不会接受认罪协议,因为这样对京东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对于刘强东来说,判轻判重都是无法接受的,有利的认罪协议对他而言意义不大,必须要拼尽全力争取无罪判决。
认罪协议这条路被堵死了。同时,检方也会考虑陪审员的心态(证据有彼此矛盾之处,检方得举证,未必能超越合理怀疑,而且陪审员对于外国公民在美国的所作所为可能没这么上心),再加上 @洛胭 回答所提到的,强奸案的复杂性,于是综合做出了决定。
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极高,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陪审团需要考虑的是,有没有哪怕及其微小的可能性,受害者其实给出了同意。案件中两次报警的不寻常现象,以及之前在晚餐中和下车后受害者的言行,都有可能让陪审员产生这种怀疑。而且,陪审团需要达成一致才可定罪,哪怕有一人未被检方说服,也不得定罪。
而民事案件的举证难度就低得多了,在本案这类侵权责任案件中,只要一方能举证到超过「五五开」的程度即可。只要能证明,原告主张事实有超过 50% 的可能性成立,那么原告就能满足自己的举证义务。这就是完全不同的打法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刘强东是中国人对吧?
协助他干坏事的也是中国人对吧!
京东也是中国公司对吧!
我强烈建议受害人律师去找美国警方,
马上保存好他们搜集的证据,
来中国告京东,告刘强东!
告的强奸犯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西双版纳新闻网 来源:西双版纳新闻网 编辑:王晨至 2018年09月16日 10:10
本报讯(杨承福) 被告人李建某、汤天某等人特大制毒团伙案,经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30日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根据7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犯制造毒品罪对被告人李建某、汤天某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光某、李金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岩某、赵某、周健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15年6月,被告人李建某、汤天某组织被告人李光某、李金某、岩某、赵某、周健某等人在缅甸邦康勐康大酒店7楼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其中,李光某、李金某先后负责制毒工厂的管理,岩某、赵某、周健某等人分别负责加工、包装、机器维修等事项,被告人李建某还为部分人员配备了手枪。2016年5月18日,州公安局民警在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协助下,在勐康大酒店现场抓获正在制造毒品的被告人李光某、李金某、岩某、赵某、周健某,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及半成品129493克、甲基苯丙胺水溶液49732克、咖啡因15793克及一些制毒设备。随后抓获被告人李建某、汤天某,并从李建某住处及丰田轿车内查获苯甲醇、氢氧化钠、香兰素等制毒原料及配剂共95404克。同年5月21日,缅甸第二特区(佤邦)司法委警察局将该案件移交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处理。
经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有关证据证实。
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制造毒品,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律,且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均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7名被告人犯制造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7名被告人的犯罪地及居住地虽然不在中国境内,但中国政府已经加入了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承担条约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我国司法机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按照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认罪态度,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我很欣赏这位勇敢的女生,
也许她是在用自己的名誉、前途和未来,
来进行一场豪赌,
她赌的是这个世界还有公理,还有正义!
五万美元只怕还不值她的学费,
她一次次挑开自己的伤口,
只是为了让正义得到声张!
我希望她能赢!
我想助她一臂之力!
@陈福强 一位大佬的发言!
中国警方为什么不介入调查呢?
刘的行为已经给京东的债权人及相关从业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如果不尽早完结,损失还将继续!
那么作为中国警方是否有义务主动介入?
断案三要素:证物、证言、证人!
之前明尼阿波利斯警方基于证据不足不立刑事案提告,是否是因为主要关系人第二天都已回国,无法提取口供形成可信证据链!
比如需要崔或姚的口供判断当晚是否做局,需要刘强东女助手的口供判断当晚回到公寓门口时,女主是否要求女助手送她回房间?是否有刘在背后支开了女助手强制由他将女主送回房间的动作?这也包括了当晚女主醉酒状态第三方证言证人?等等
因此明州警方是否因此无法继续调查该案,毕竟他们现在只有证物,没有相关人等口供证言,将来即使想接触某些人出庭作证都没可能!
那么明州警方是否可以提请国际刑警协助,或者请卷宗移交中国警方调查!
毕竟许多利害关系人都在国内,比如女助手,司机,当晚参与饭局的相关人等,还有刘以及他的家人!
如若可以,女主是不是也可以利用她所掌握的证物比如精液、利用警方当晚出警视频等自行向中国公安机关提告要求介入调查呢?
这样中国警方就可以传唤相关人等问话,而且当晚除了室内环节!酒局和送女主回家过程,都不低于4个人在场,做假口供,警方问的问题,某人说的不一样,那么就会被怀疑可能所有人串供!这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做伪证的风险太大!
那么这起案件则不难调查清楚啊,为什么要让它愈演愈烈呢?
京东股价下跌不也同时损害美国股民的利益吗!那么中美双方为什么尽早合力将案件调查清楚,以正视听呢?
如此,京东若尽早肃清刘的影响,与其切割,给人大义灭亲之感,这是必对消费者留下好印象提振信心,对以后融资也助力!
倘若京东只是刘一个人的京东,刘的荣辱誓与京东共存亡,京东窝藏包庇,这无疑对目前的京东雪山加霜,债权人对自己的利益是必担忧,消费者社会同情心是必抵制这样的企业!
此案的影响,京东人难道没有点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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