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苹果。
但是期待胜诉。
哪怕你给个第三方的呢?
我希望一视同仁,把不送充电器的华为一起加入。
更新:收到了当事人的私信。大家的鼓励和支持他们收到了。也感谢转发给他们的同学。
二更:你看,我就知道有人会私聊骂我,哈哈。
以下正文:
我想对目前身处舆论场中心的这两位学生说几句心里话。
不知道你们看不看知乎,如果不看知乎,那有认识这两位学生的朋友,也希望能把这篇文章转给他。
同时,我也希望知友们,能给予他们的是鼓励,而不是嘲讽。
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孟三宝。
研究生期间,因为菜鸟驿站在大学生取快递的时候强制要求下载菜鸟裹裹APP,我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因此而选择了起诉,最后达成了和解。对方取消了在我校的该行为,并在官媒道歉。
当时这件事也登上了热搜。
我深知作为一名大学生,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面临多大的困难。
也许只是打车去法院立案,开庭往返的费用,也许只是证据材料打印的费用,但对于一个月只有1000到2000生活费的大学生来讲,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要下定决心去起诉,我想你们一定鼓起了很大的勇气。
我和我当时的搭档一起准备起诉材料的时候,身边的同学会觉得
「至于么?有病吧?人家这么做不很正常吗?你是不是想掌握流量财富密码?」
这件事成为热点后,知乎上也有很多人私信我
「大SB,我看你是吃饱了撑的」、「下载一个软件需要占用你多大内存?我真搞不懂某些人的脑回路」
我相信你也一定听到过这样的声音。或在你身边,或在网络上。
就像我当时一样,有非常专业的客服、法务和我对接,搞得我不禁问自己,「是不是我做的有点过了?是不是我不占理?」不过还好,我坚持了下来。
你们已经开庭审理了,不知道结果如何,不知道如果败诉,你会不会选择二审。
这个案件很难赢、不论是格式条款是否加粗,有无尽到合理义务,还是充电头能否认定为手机的从物。你越研究你就越发现,其实很难。而且证据不是单独存在的,是要相互映证的。
虽然合同里关于不带充电头的描述没有加粗,但是官网、发布会以及铺天盖地的玩梗视频,早已经让所有人都知道傲慢的破苹果手机他就是没有充电头。这一点我相信对方律师会说,法官也会考量。
以上,我是 @孟三宝 。希望我的回答能被你看到。希望我的经验能帮助到你。也祝你将来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法律人!
最后,也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我的新号,点个关注不迷路。
其实我觉得吧,题主,当你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
因为苹果想方设法想要植入的理念就在于这个充电器是「送」的。而你真的提问提的是苹果不「送」充电器。
但凡想要去掉充电器的JS,都会让你认为充电器是「送」的。
我的看法在于:如果是一件赠品,不送确实是没有问题。但关键问题在于充电器能否视为手机的赠品?
手机应当「配备」充电器,而不是手机应当「送」充电器。
一个电子设备能不能将「必要配置」用话术洗白成「赠送配置」。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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