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删代码,行为肯定是错的,这点不用辩。
但整个事件突显的却是资本的诚信问题。
京东到家把项目外包,外包公司找程序员编码,试用期三个月,项目完成了,外包公司找个理由说你试用期不合格劝退。这种事很多人都遇见过,大家摸摸鼻子认了,今天有个虎的,删了自己写的代码——没上线的代码段(这也算数据库?),外包公司自己竟然没办法处理,要请其他公司来帮忙恢复,花费3万(?)。
请问这家外包公司,你家只有一个程序员吗?你家代码没备份吗?为了3万元的损失,搞上热搜榜,并让所有人知道,你们利用试用期白piao程序员代码,值当吗?这事拖了京东到家下水,以后你家还接得到生意吗?
这些垃圾公司是如何白嫖程序员的?
1、雇佣进来,利用试用期时间解决某事,然后裁员。
2、某问题不懂,利用面试来问一些技术问题,然后以候选人不符合为由……
3、利用画饼、职场pua之术,打压员工,降低薪资待遇、白嫖工时。
4、利用996锁死员工成长潜力,自己无脑滥加功能,让程序员为垃圾决策买单。
关键是你还没地方说理,人口红利属实被这些国内大小老板玩明白了。
中东的红利:石油,我们的红利:人口。
关键还是不懂法造成的。
公司认为他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举证不了就要承担违法辞退的责任。
而且如果他了解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对员工按过失性辞退处理的规定,他一开始在做的时候就会留一手,弄清楚公司这边关于录用条件的要求并保留证据,并且在接近试用期结束时留下技术缺口倒逼公司对他的用工时间延长超过试用期,那么法律上会视为他自动转正,主动权就争取过来了。这种精明的员工现实中我确实见过。
但是呢,他脑袋一热,选了最刑的手段。删了老东家的代码库,要知道在职期间代码写出来提交给公司之后,数据就属于公司的,你删了人家系统内的数据,可不就变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了吗?哎,工作也丢了还要坐牢,伤敌八百自损一千。
也许有朋友会有疑问,非技术手段硬删数据也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我告诉大家一个更奇葩的案子,用棉纱堵塞环境质量监测采样设备导致采样数据失真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案子还是指导案例。
我不是说不懂法理应吃亏,但是法律规定就在那,不主动去学习肯定怪不得别人。关于最新法律法规及案例学习,我推荐的检索平台是法信,至于刑事案例研判,推荐刑事审判参考或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
原来真的是互联网知名企业啊
哇哦,原来是京东到家啊。破案了破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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