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没事,不是南山区法院。
其实就是腾讯自己的短视频业务稀烂,找尽方法绊别人一脚。
腾讯的短视频业务,腾讯微视,早在13年就做了。结果15年就消停,被并入腾讯视频;
17年腾讯微视甚至对外宣布停止提供服务。直到腾讯看到抖音起来后,才在18年又正式重启了微视业务。
当时圈内起的标题叫:腾讯微视,“诈尸”。
结果这“尸”挺了几年,没挺住,前几天脉脉上还传闻微视要裁员70%。虽然腾讯官方站出来辟谣,但做了这么久,微视的日活跃用户还是5000万,而抖音的日活跃用户已经过6亿了。
以腾讯的流量和财力,在一条核心赛道上被人拉开90%以上的距离,凉。
业务数据越凉,“版权保护”之心越热。
今年初,腾讯视频就拉着爱奇艺优酷们公开点草“切条搬运”,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当时全网的支持声音是很大的,因为在群众的朴素理解里,“切条搬运”就是盗版嘛:你把人家45分钟的一集,未经授权,切成十来个四五分钟的片段搬到别的平台播,这肯定是不对滴。
B站那时瑟瑟发抖。作为一个主打5到15分钟时长内容的平台,这类切条搬运在B站数量不少,于是赶紧清理一波。
但到了四月,事情开始起变化。
腾讯拉着524名艺人、15家行业协会、53家主要影视公司,发出了联合倡议。
这次倡议不止是针对“切条搬运”,而是上升到了“速看”、“合辑”等涉及影视剪辑的二次创作。只要素材内容未经授权,相应二次创作都不应存在。
你肯定刷过的,那些精讲电影电视剧、精剪高光片段、精剪单个艺人的片段合辑,都属于这类。
当时一票up主就炸了毛:我为爱豆用爱发电,无偿剪出他最美的镜头。人家经纪公司都没吱声,很多艺人做宣传时甚至直接就用粉丝剪的素材,你腾讯掺和啥?
这个问题到六月,得到了某种“解答”。
腾讯在今年6月8号的上海电视节搞了个会,会上给在抖音B站上的创作者划了条道:
只要你们离开B站抖音,来腾讯的平台,腾讯将对你们开放15000部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版权,你们想怎么剪就怎么剪。
但你们不来,那就是非法滴。
这完全做得到,因为腾讯实际上已经垄断了中国互联网内容的半壁江山:8826部网剧,腾讯版权的4715部;票房过亿的国产电影网络版权有399部,腾讯占了327部。
你来,就有中国半壁版权素材;你不来,就有最强法务部。
这就是我说烂了的“版权垄断”。
完全合法,但可以逐步扩张边界。最后把和版权内容相关的二次创作和流量都用版权这个壁垒圈起来。
这剧好看吧?我投的;
这人好看吧?我捧的;
她的一颦一笑举手投足,都是我的。你们花痴可以,但只能在我的圈圈花痴。
现在这个边界扩张,都扩张到了宣发环节。
腾讯流量再大,毕竟还不是彻底垄断。因此就算是腾讯出品的影视剧,也得去B站抖音这些地方搞搞推广。
像腾讯这次告抖音的《扫黑风暴》就是如此:剧组在抖音开通官方账号,官方账号发了八十来个视频,加配乐加标题剪十几秒镜头,吸引抖音的用户去看。
按常理这肯定不算任何意义上的盗版和侵犯版权。因为剧组是有版权的,而且剧组是为了自身的商业目的主动对外使用这些素材的。
我拍个片,剪个片花摆破乎上,回头再告破乎对我侵权?
但腾讯就认为能告,反正腾讯有该剧的网络独播权。你用了我版权里哪怕一秒,我都可以对你重拳出击。
而且不仅重拳出击用户,更要重拳出击竞争平台。像这次腾讯的理由就是:由于《抖音用户》未经授权搬运剪切,腾讯视频将《抖音》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诉讼。
从反盗版,到反民间的二次剪辑,再到反官方宣发对素材的使用。
一层层地扩张版权保护的适用边界,一层层加厚壁垒。
而且凭腾讯法务部的实力,完全可以在“每个字都符合法律条文”的节奏下稳步进行。
以后的中文互联网,大概睁眼只有破尼玛了。
本来以为这是一个类似于B站常见的影视剪切的案子,其实这类案子也不新鲜了,B站搜一下,到处都是,不过刚才稍微搜索了一下案子,这案子有意思。
这案子大概是这样:抖音官方回应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扫黑风暴》此前已与抖音建立合作,与腾讯合作承制该剧的第三方在抖音开通作品官方账号,发表80个作品获近千万点赞,目前仍在更新。合作方要求抖音为该剧策划热点话题等运营活动。抖音对腾讯此前关于该剧的投诉已及时处理下线,将依腾讯起诉具体情况积极应对。
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扫黑风暴》的承制方要求抖音这么做的。
那这个案子就不是常见的那种用户随便剪辑 那么简单了。
现代的电视剧是制作和投资分离的,投资方会有若干个,抖音里面只有“电视剧《扫黑风暴》”的官方账号,未显示该账号方是谁,我搜了一下,该片的出品公司确实不止一个,有企鹅影视,还有中国长安出版传媒,五元文化,其中五元文化属于拍摄公司,这公司的作品还挺出名的,比如说《白夜追凶》。按照新闻提示的,在抖音开设账号的是与腾讯合作承制的第三方,而非拍摄方,那么在抖音上的那个官方账号,有可能是中国长安出版传媒。
那就有意思了。
打个比方说:这就好像中国长安出版传媒,腾讯投资了《扫黑风暴》,五元文化拍摄,中国长安出版传媒在抖音上开设了账号,与抖音签订了合同,要求策划热点话题,然后抖音策划后,腾讯方认为侵权,把抖音给告了。
联合出品,那么中国长安出版传媒好像也应该有版权,这应该属于共有版权,首先一点,腾讯有网络独播权,但是东方卫视也播出权,问题是长安出版传媒这类第三方出品方,有没有宣传此片的权利?甚至说东方卫视有没有宣传此片的权利?
按道理说,既然是联合出品,那么三方:两个出品方和一个制作方必然达成过一个协议,分割该片的各式各样的权利,到底抖音目前的这个《扫黑风暴》的官方持有何种权利,我也没见过协议书,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按行使权力范围共有,还是按照收益分配比例共有,还是共同共有,不知道。
我甚至怀疑协议书里面到底有没有规定这么详细,比如说宣传片子的时候,哪一方被允许宣传,宣传到哪一步。
这本质好像是《扫黑风暴》内部的问题。
抖音上高流量的《扫黑风暴》视频,基本都是制片方的官方账号,以及买了版权正在播出的东方卫视的账号发出来的。路人剪辑的视频播放量微乎其微。
比国窖1573做事坦荡多了!
没有拉出一个影视博主捏捏软柿子!
期待类似的诉讼为我们厘清一个问题:视频剪辑中使用影视素材,合理使用和侵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在自己的作品中加入他人作品片段,未必就是侵权。根据《著作权法》,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引用超过了限度,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至于界限在哪里,个人认为,不仅要考虑使用形式,还需要结合对权利人的实质影响来分析。
一些二次创作,对于原作品的流通可能具有积极意义。
例如,我发一篇关于盘点娱乐圈血泪史的作品,其中引用了张学友在《旺角卡门》中的的知名片段,评价他所展现的演技、介绍这部经典电影因为网络流行文化翻红的始末,可能会吸引更多人观看原作品、提升原作品知名度,对原作甚至有积极意义。
但是,也有的素材剪辑,对原作品的权利人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一些影视剪辑作品,虽然打着影评的名义,但原创成分聊胜于无,直接把原作品精华部分搬运过来作为主要内容,可用于替代原作品的消费,这就很难称之为合理使用了。
(诚然,一些影视作品的确粗制滥造水平低劣,即便没有「速看」视频,大家也不会花钱去看原版,也让这样的影视剪辑作品有了一定的认可度。不过,这一套逻辑,法官不会买账,仅仅是根据作品好不好看来决定是否值得保护,也于法无据。)
到底是影评还是替代消费,到底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这一个边界如果不能划清楚,创作者也会无所适从,平台也会因为丧失了一批优质二创内容失色不少,还是需要不断通过有代表性的实务案例推动法律进步。
题外话,这次腾讯选择直接起诉抖音(而非逐一起诉视频发布者),还是很高明的,不愧是东半球最强。正如 @法律小V刘宇航 在回答中提到的,如果一个平台明知存在大量涉嫌侵权的作品,却毫无作为,那就可以利用「红旗原则」把它赶出避风港,直接将平台作为被告,毕其功于一役。
相关回答链接,非常专业的分析,推荐:
这事儿得从几个方面分析。
对腾讯来说,花了大价钱买了长视频的版权,当然希望人人都来自己平台看长视频,即便要看短视频,也只能在自己平台看短视频,否则,这钱不是白花了。
对UP主来说,自己生产内容那么累,热度也不高,哪里有搬运剪辑热门影视剧吸引流量来的快,说实话,现在视频平台流行的所谓电影解读和解说,基本上就是把一部电影的精华剪辑拼接,配上一点从豆瓣知乎抄来的影评,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形成了一段10万赞的热门视频。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这种行为是百分之百的侵权行为。不要以为实施这些行为的,是真正的小UP主,实际上,盗版搬运长视频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你以为你支持的是小微UP主,实际上,背后全是黑灰产资本家,这些人掌握的流量和发声渠道已经非常巨大,所以才会时常出现“二创”不是侵权的讨论。
实际上,电影解说一类的“二创”是不是侵权根本不需要讨论,一个完全属于商用的,内容以电影为核心的东西,说自己不知道剪辑电影需要权利人许可,可能吗?
对短视频平台来说,电影解说短视频属于优质内容,平台上这样的内容越多,越能吸引更多的用户,为平台带来流量,还不用支付版权成本,当然乐见其成。而且,根据“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视频都是网络用户上传的,你版权方告过来,我删除了就是,你拿我也没辙,我没编辑视频,也没给推荐,不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但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环境的日渐发展,要求平台要承担越来越高的管理责任,当视频平台充斥着一部电影多达数十万条短视频,甚至形成了热搜侵权现象时,根据“红旗原则”(红旗原则即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存在明显侵害著作权的事实,达到显而易见程度,就像是高高飘扬的红旗一样时,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就不能装做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的理由...)平台就无法说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因此,本次诉讼表面现象是版权方在打击盗版,实质上是三方(长视频平台、短视频平台、黑灰产业链者)博弈到了某种程度,所必然发生的斗争延续。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参与者中,没有弱者!
因为看不到腾讯提交的相关材料,所以不知道具体是哪些账号的哪些内容使用了《扫黑风暴》的内容。
但根据腾讯放出来的消息,应该是一些用户剪辑了剧集的内容。
而抖音方面对此的回应,也非常值得玩味。
抖音方面先说自己平台和《扫黑风暴》建立了合作关系,所以会发布相关的内容,并且该账号的相关内容仍在更新中。
后面又补充了一句,针对腾讯的投诉,抖音也都已经及时处理并且下线了相关内容。
这种说法很容易让看客们误以为,腾讯投诉的是《扫黑风暴》官方账号发布的内容,而实际上这是两码事。官方账号的内容仍在更新,腾讯投诉的侵权内容已经下线。
所以,腾讯其实应该公开自己保留的一些证据,让看客们看看侵权的内容究竟剪辑了什么,毕竟大部分网友都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在吃瓜的。
一些视频剪辑账号,真的就是把一部剧集里的十几分钟最精彩的内容简单拼接一下就发布了,靠此吸引大量流量和粉丝,这种简单的剪辑,大部分网友是不买账的,至少不会认为这是二次创作。
从用户使用习惯上来看,如果在短视频平台花十几分钟就能看完在长视频平台一个多小时才能看完的东西,很多人是不会去长视频平台看的,毕竟长视频平台要么得充会员,要么得看很长的广告,而一部剧集很多时候,也就几分钟的内容好看。
可以预见的是,在国家相关部门推出针对性的政策或法律条文去彻底把这方面的事情规范化之前,类似的事情还会不断发生。
很多时候平台“纵容”用户搬运其他平台的内容,都是一种策略。
还记得当年著名的张一鸣和马化腾的朋友圈对话吗?
张一鸣表示微视一直在抄袭搬运抖音内容,而马化腾则反击说,要公正,你们的太多了。
这里面的意思就是,双方都留了一大堆材料用来证明对方抄袭了自己的内容。
而搜集整理和保存这些材料,并不是全部用来起诉对方的,这些都是以备不时之需用的,到时候,当对方的板儿砖拍过来时,这些都是反击的武器。
这些年字节和腾讯之间的互相起诉,就非常像当年国外的科技公司互相打专利大战一样,互相起诉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官司打到最后就是和谈,互相授权,然后这一块的利益分配,市场格局就算是尘埃落定了,比如当年苹果和三星之间的专利战。
2017年之后,抖音的发展是出乎腾讯的意料之外的,没想到当年一个极其不显眼的应用能忽然成长到这么大的规模,等腾讯意识到的时候,抖音已经成为一个庞然大物了。
而腾讯对标做的很多应用都显得不是很成功。
即使在后来战略入股了快手,也没办法阻挡抖音发展的步伐,现在从一些数据上来看,抖音早就把快手远远甩在身后了,甚至第二名是腾讯自己的微信视频,第三才是快手。
短视频直播是互联网世界里很重要的一块阵地,这块阵地目前是被抖音牢牢占据着,字节跳动依托抖音,再加上今日头条和西瓜视频,三大信息分发平台,四处出击做其他业务,这种模式像极了当年腾讯分别依托QQ和微信基本盘去拓展别的业务。
而今年腾讯联合爱奇艺等多家长视频平台和一堆艺人搞的抵制短视频剪辑,二次创作的运动,表面上是在维护版权,实际上只是想要通过这种操作来扶植自己的短视频平台。
毕竟,如果这事儿做成了,就会变成,二次创作的内容,必须经过版权方同意才能使用相关素材,掌握了上游版权的腾讯完全可以通过只授权给自己的平台的方式来达到在短视频这一块翻盘的目标。
而二次剪辑创作一直是短视频平台很大的一部分流量来源,很多人上抖音就是为了看这些内容的,短视频内容,如果纯靠原创拍摄,制作成本会非常高,完全砍掉二次剪辑创作,就会失去很大一部分内容。
所以,我才会在回答的一开始说,这事儿只要国家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合理引用,比如不超过多少时长的,标明出处后即可合理免费引用,超过多少时长的需要如何获得授权,版权方有没有权利无理由拒绝别人的授权申请等等,这些都是很复杂的事情,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理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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