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讲,这个问题涉及到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三种权利:
改编权:原著是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电影会需要改编权。改编权是作者自行或者授权他人将作品在不改变内容的情形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的权利。
修改权:如果小说在改编成电影剧本或电影的过程中,不但改变了类型,还涉及内容上的修改,那就需要聊到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自行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内容的权利。一般而言,改编很少有不涉及修改的,因此大多数的改编授权(或叫改编许可)合同都会同时规定:乙方有权改编和修改作品。为了限制乙方不能乱修改,一般还会加上“但修改后须交甲方审核”的约定。
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是一个有点抽象的权利,是作者保护作品(一般是思想、主题)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当作者认为自己的作品受到了违背自己意志的歪曲、篡改,就可以主张这项权利受到侵害。
可以看到,无论是以上的哪种权利,都是私权利而非公共性质的,是否主张权利取决于作者自身,作者也完全可以对外许可,读者、观众不能干涉。因此,我们作为观众就不要替作者操这个闲心啦,作者认为有问题的话(比如双方没有授权合同,或者改编和修改超过了合同约定),他自己会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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