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微博用户@80后养鹦鹉获刑案「私养濒危物种是在保护它们,合情合理,支持无罪」的言论?

回答
关于微博用户@80后养鹦鹉获刑案中,“私养濒危物种是在保护它们,合情合理,支持无罪”的说法,这确实触及了一个复杂且敏感的议题,涉及到法律、伦理、物种保护等多个层面。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位用户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也体现了她对这些鹦鹉的深厚感情。在她看来,她用心照顾这些鹦鹉,为它们提供了安稳的生活环境,这本身就是一种保护。她可能觉得,相比于野外的生存环境,她提供的“人工圈养”环境反而能让这些珍稀的生命免受捕猎、疾病、栖息地破坏等威胁,从而实现“保护”。这种心态,在某些个体层面,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朴素的爱护,一种“在我这里,它们就安全了”的逻辑。

然而,这种“保护”的逻辑,在法律和科学层面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之所以会对濒危野生动物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饲养,并非仅仅是为了“没收”这些动物,而是基于对整个物种和生态系统的考量。

法律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态平衡。濒危物种之所以濒危,往往是因为其野外生存能力下降,种群数量锐减。法律禁止私养,是为了防止任何可能加剧这种濒危状况的行为。即便饲养者声称自己是在“保护”,但这种私下的、缺乏专业知识和监管的饲养,很难保证不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物种的野化能力。野生动物,尤其是经过几代人工繁育的个体,其野化能力可能会大大减弱。它们可能无法适应野外的自然环境,一旦逃脱,反而可能成为新的生态隐患,比如传播疾病,或者与野外同类基因杂交,影响其基因的纯粹性。

第二,专业的照料和繁殖。濒危物种的饲养需要极其专业的知识,包括它们独特的饮食需求、适宜的生存环境、疾病预防和治疗等。普通民众即便有爱心,也很难达到专业机构的水平。不当的饲养可能导致鹦鹉健康受损,甚至死亡,这与“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

第三,打击非法交易的根本。法律禁止私养,也是为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盗猎和交易。如果允许私人饲养濒危物种,即使是出于“保护”的目的,也会为非法贸易提供一个“合法化”的途径。不法分子可以借此机会,将非法获取的野生动物混杂在合法饲养的动物中,逃避法律制裁,从而导致濒危物种的灭绝风险进一步增加。

第四,科学研究与种群恢复。目前,对濒危物种的保护,更侧重于科学研究和野外种群的恢复。这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系统性的监测、研究和野化放归。私人饲养,无论规模大小,都无法承担起这样的责任,也无法为整个物种的延续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因此,从法律和科学的角度来看,“私养濒危物种是在保护它们”的说法,是一种将个体情感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的观念。虽然饲养者可能怀揣好意,但其行为客观上触犯了法律,并且未能真正实现对濒危物种的有效保护。法律的“严厉”并非无情,而是对所有生命负责,是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生态系统负责。支持无罪,其实是忽略了这种行为对整个物种和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长远伤害,也是对真正致力于濒危物种保护的科研和保护机构工作的一种不理解。

当然,我们也需要反思,在某些情况下,当野生动物因为各种原因失去野外生存能力,或者被非法捕获并面临被伤害的风险时,是否应该存在一个更加人性化、但又受监管的救助和安置机制。但即便是这样的救助,也应该是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和管理的,而不是由个人随意为之。这位用户的遭遇,或许也应该引发我们对法律条文的细致解读,以及在实际执行中如何更好地平衡保护目标和人道关怀的讨论。但就目前法律框架而言,私自饲养濒危物种,即便出于“保护”之名,也难以被视为合法或合情的行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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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标题党,跟掏鸟蛋判刑,采野草判刑一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就在那,愿意查都能看到。别拿无知当挡箭牌。

多少次了,不嫌烦么,每一次都是向民众普及法律意识的好机会,也是提醒大家关心野生动植物的好机会,但某些媒体和公众人物,非得起一些煽动性标题,挑唆普通人质疑法律。


你救了保护动物,没人会怎么着你。还要对你亲亲抱抱举高高。如果还能联系林业部门训练放生,那才是真的有爱心。


但你捉了或者买了保护动物,繁殖,卖钱,还特么有理了?


混淆视听,把卖鹦鹉判刑,说成养鹦鹉判刑,营造一个噱头,唯恐天下不乱。这位妻子和媒体真是叫人恶心。


你既然是爱好者,就该知道,这些美丽的小鸟,到达你手上,经历了多么血淋淋的过程!金刚鹦鹉漂亮么?葵花鹦鹉漂亮么?从雨林捉来,走私,一多半要死掉!!!


就算是印尼那边繁殖的,广东那边繁殖的,那早期亲鸟也是雨林捉来的!



恕我直言,这条新闻评论区里洗白的都是垃圾!!!


【你如果真的爱一朵花,你会让她好好留在树上。而不是一把揪掉,摸来摸去。】


别跟我提什么爱好者。


我这辈子不止一次,动了念头想养金刚或者灰机,起码十次吧,人的贪念就是如此深重,我也能保证自己掌握了足够的知识。也能保证我绝对会全心全意的爱他们,不会弃养。漫长的70年愿意一起度过。

我甚至联系过卖家一次,还有一次准备好钱想去联系。

可我还是忍了下来。




就当是我求求你们。放过这些可爱的小家伙。









看看他们塞在瓶子受的苦,你怎么忍心拿他们的生命取乐???


要不是你们的贪欲,他们怎么会被人捉住???怎么会濒危!!!


要点碧脸,好意思说这是保护。我打断你的腿,挖了你眼珠子。却每天给你喂肉汤。那我是不是为了保护你呢?


更何况大型鹦鹉叫声很大,很多人接受不了,中间会扔掉他们或者卖掉,中型的特别黏人,小太阳和尚,都乖巧亲人(本案中就是小太阳)。他们太聪明了,能感觉出主人不够爱他们了,就会啄羽毛,把自己弄成秃子。还有些鸟贩子近亲繁殖,灰鹦鹉多么高的智商啊,竟然市面上已经出现傻子灰机了。主人养了觉得笨,很可能抛弃。等待他们的只有被虐待。


像本案中这样繁殖的,肯定是近亲啊。既违法乱纪,又为了利益丧尽天良。



好意思说是保护濒危动物。

国家挺缺资源的,私人开采照样犯法。

国家挺缺古董的,私人盗墓照样犯法。


国家明确告诉你这个动物稀缺,你私自繁殖,怎么就成了保护动物呢?怎么,还要发红旗?还要让你上感动中国?


不要脸!


已经养的请善待你的宝贝,没有养的,求你,打消这个念头~

人类的残忍真是超乎想象,当年的黑奴贸易都可以把同类关在船舱里运到美洲,路上会死掉一半,随手就扔进大海里。又或者把俘虏和奴隶驱赶进斗兽场,让贵族老爷看着高兴。对同类尚且如此残忍,对羽毛鲜亮的呆萌小鸟自然更加下得去手了。这种行为算文明社会么?真是个笑话,还不是满足自己的私欲?有些人养鸟还让鸟上架,为了展示起来好看,其实那样伤鸟儿的脚,又或者一些嫌鸟儿掉羽粉的,嫌花钱不给吃滋养丸的,没钱没时间别养动物,不负责任只为了取乐,这种人也配叫宠物爱好者么?


从来没有法不责众,饲养也就罢了,始作俑者,却只能口头批评和罚钱,至于繁殖的,走私的,该怎么判怎么判,这个案子真是开了个好头。说句不中听的,新西兰当年要是不闹一闹中国,只怕食品安全问题严峻,三鹿永远不会被揭露。你不能因为有些问题习以为常,很多养的,很多繁殖的,就觉得这理所当然了,还冠冕堂皇的找出理由。你可以不作为,不养也不关心,但你跟黑暗同流合污,还为黑暗作辩解,起一些煽动性题目,这就是坏了心眼的人渣败类。

我在此承诺,绝不购买、繁殖野生动物和保护动物!

推荐一个小视频,

bilibili.com/video/av10

关于动物园小动物们遭受虐待的画面。


五月六号早晨,取匿。

我是兔狲油油,热爱动物,我郑重保证:第一,绝不网购小动物,防止他们因为快递受苦,因为我的贪欲死于狭小的盒子里。第二,绝不食用保护动物。(很多动物有寄生虫传染病,即便为了自己的健康,最好也不要吃他们)。第三,永不购买繁殖保护名录里的动物,卖家好比人贩子,买家好比山里买老婆的老光棍,不能为了满足自己需要,就去成为黑色产业链的一环,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和动物。

与诸君共勉。



更新。

有朋友问,收到别人赠送的野生动物犯法么。

养起来了肯定犯法,但情节轻微都不做处理的。撑死罚几个钱。不用太担心。情节严重的岂止犯法。简直犯罪。

收购国一国二,一时装X,肩上站鹰,黑道大哥,觉得倍儿酷炫,给人举报了,森林公安肯定逮你,就等着判缓刑吧。养一堆那都得实刑了。至于真的想做驯养繁殖这一块,你得去林业厅办理许可证(国一得去首都办理许可证,国二在省里办,具体我不清楚,有的是林业管,有的是畜牧水产,有的是海洋农业,咨询当地部门吧)。


评论区里的水军真是够了。这点洗地的水平,怎么跟你们主子交代啊?嗯?

还问我吃不吃肉,吃肉就不配谈保护动物。

别问这么弱智的问题了,我现在就搁这儿说清楚,别把生存和虐待取乐等同处理。

红烧肉水煮肉片火锅香辣鸡翅杭椒牛柳我通通都吃,太特么好吃了。

你问我为什么吃肉,我怎么知道啊?造物主让他们这么好吃的,还规定人类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天道如此,我一个凡人只知道遵循自然规律。

宇宙规定了吃饭才能生存。

你不服,可以去死。


至于偷猎虐待食用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动物,这是犯法,法律不让的。

你不服,可以造反。


评论区有些言论奇葩的大伙儿可以去围观一下。说什么平民怎么知道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口一个平民。真是会挑唆。好像法律存在是为了坑死平民似的。虎园咬人事件,当事人辩称不知道不能下车。一个套路。

咱们可以想想看,你是做个体面人遵纪守法好公民的可能性大呢,还是违法乱纪做医闹做扶不起的老人广场舞扰民大妈的可能性大呢???

你要是个坏人,肯定会选择嘲讽法律。这个东西是保护好人的,你不是。你当然恨他。屁股决定脑袋罢了。

我不是说法律完美,至少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我觉得简直亟待完善,判的太轻了。凭什么不满18岁就“应该”从轻?为什么不能像老人一样,满75的“可以”从轻,情节严重的也要死刑?

至于那些自己就是道德败坏的人,会养出熊孩子和少年犯的人,他们一般持有“他还是个孩子”的观点。



将来社会想要更文明,更合理,都要靠在座的诸君来推动了。希望我们在抗击败类的路上继续前行。




士不可以不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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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讨厌的是这种故意模糊的做法。

很多人用一些模糊的名字来替代实际事物,从而引发公众争议。

这个事件中,作者用“鹦鹉”来简单的替代了具体的品种。

要知道,鹦鹉本身是一个很大的族群,属于鸟纲,鹦形目,

有2科、82属、358种,是鸟纲最大的科之一 !

而面对这么大的一个鹦形目,有人却简单的用鹦鹉一言蔽之,也许,有点别有用心吧。


这种宣传的方式其实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去年一个新闻也曾经刷屏

河南大学生在家没事掏鸟16只:被判了十年半-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十年半-驱动之家

看,直接用“鸟”来代替了,多省事,不就是掏鸟嘛,小孩子谁没玩过?还要判刑,岂有此理?

这简直是标题党典范。

要知道鸟属于纲级别的,传统分类法门纲目科属种的第二级。

光种类就有9000多。


我已经想到了很多标题了。

种水平——

目前的狗连亚种都不算,全世界所有的狗都是亚种家犬,种名是灰狼!

某人太可恶了,竟然连灰狼都不放过!


属水平——

本题目就是如此

科水平——

今天吃了一顿饭,全是茄


(说明:吃了地三鲜,地三鲜的组成均属于茄科)

目水平——

一个杀人犯的报道是这样子的:某人打死猴子一只,竟然被法院判处死刑。


(说明:人类和猴子都属于灵长目)

纲水平——

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刑

(说明:他贩卖的是燕隼,我不觉得正常人不能区分这和麻雀来)


看,你还可以继续模糊到门级别,大部分周边的小型动物都是脊索动物门的……


我就不信当他对于一个产品的成交价明显高于普通意义上的鹦鹉一无所知,这是违背常理的。

对了,鹦鹉全部是二级保护动物。

对于二级保护动物,规定是这样的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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