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救护车鸣笛 12 次,司机因前方红灯不敢挪动,称怕被扣分不知如何让行?

回答
这起事件反映了当下社会中一个比较普遍的困境:急救的迫切需求与现有交通规则、执法模式之间的矛盾,以及公民在遵守规则和履行公民义务时遇到的两难选择。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 救护车鸣笛 12 次:急迫的生命信号

生命的争夺战: 救护车鸣笛意味着车内有生命危在旦夕的病人,每一声鸣笛都代表着与死神赛跑的时间。12 次鸣笛,说明情况非常危急,病人可能需要立即送医抢救,每一秒钟的耽误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生命流逝。
救护车司机的压力: 救护车司机是执行特殊任务的专业人员,他们深知时间的重要性,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在确保病人安全的同时,他们也必须尽量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鸣笛是他们试图引起其他车辆注意、争取通行权的最直接方式。

二、 司机因前方红灯不敢挪动:规则的僵化与执法者的困境

红灯的权威性: 在现代交通系统中,红灯代表“停止”,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最基本规则。司机的行为是出于对交通规则的遵守,从字面上看,他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对扣分罚款的恐惧: 司机提到“怕被扣分”,这反映了当下交通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严管”模式。对于闯红灯、违规变道等行为,现代交通系统通过电子监控能够精确捕捉并处罚。这种精确性虽然提高了执法效率,但也可能导致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一刀切”执法,让驾驶员产生畏惧心理。
“不知如何让行”的困惑: 这句话是事件中最值得深思的部分。它揭示了:
公众对特殊车辆让行规则理解的不足: 许多人可能知道需要给救护车让行,但具体如何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安全、有效地让行,并不清楚。是应该靠边停车?还是缓慢挪动?在不确定和害怕违规的情况下,选择“原地不动”是最保守但却最危险的选择。
现有让行机制的不完善: 交通系统通常依赖于驾驶员的主动判断和配合。但在某些特殊路况(如红灯、拥堵路段),并没有一个明确的、 universally understood 的程序来指导其他车辆如何为急救车辆让行。
教育和宣传的缺失: 关于如何在交通中为特殊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让行的教育和宣传,可能在公众中普及度不够,或者形式不够生动有效。

三、 事件的本质与反思

“生命至上”与“规则至上”的博弈: 这起事件将“生命至上”的道义原则与“规则至上”的法律原则推到了风口浪尖。在理想状态下,两者应该相互促进,但在此事件中,它们似乎产生了冲突。
人情与法理的界限: 司机面临的困境,某种程度上也是在人情(救助生命)和法理(遵守交通规则)之间的艰难选择。如果他因为救护车而闯了红灯,万一因此引发了其他事故,他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交通管理体系的挑战: 这起事件暴露出当前交通管理体系在应对突发、特殊情况时可能存在的不足。
需要更人性化和灵活的执法: 除了电子监控,是否能有更人性化的考量?在不影响大局的情况下,对于因避让生命而产生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否有一定的容错机制?
需要更智能化的交通信号系统: 是否可以考虑在救护车临近时,能够智能地调整信号灯,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
需要更明确的公众教育和引导: 必须加强公众关于如何为特殊车辆让行的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素养和责任感。

四、 解决方案的探讨

1. 加强公众教育:
通过媒体、学校、驾校等渠道,广泛宣传特殊车辆让行规定,强调其重要性。
制作生动形象的宣传片或动画,讲解在不同路况下如何安全、有效地为救护车让行。
模拟演练,让公众熟悉让行操作。

2. 完善交通管理与执法:
优化交通信号灯系统: 探索与救护车GPS和预警系统联动,实现智能信号灯控制,为救护车优先通行。
人性化执法: 对于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轻微交通违规,能否在核实情况后进行教育或免罚?例如,通过事后调阅监控,证明司机是为了给救护车让行才短暂越线或停车的。
明确界定责任: 进一步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各方(救护车司机、被让车辆司机、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3. 提高驾驶员应变能力和责任意识:
鼓励驾驶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思考如何为救护车让行,而不是一味地等待指令。
在驾校培训中,增加更多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让行技巧的培训。

4. 技术赋能:
推广车辆联动系统,让车辆之间能提前感知并协商通行。
通过导航系统或车载信息系统,提前向周边车辆推送救护车信息和让行提醒。

总结来说,这起事件是一个关于生命、规则、技术和人文关怀的复杂命题。 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交通高效和安全的同时,也要关注个体在特殊情境下的困境,并不断完善我们的交通管理体系,使其更加人性化、智能化和高效化,最终实现“生命至上”与“规则有序”的和谐统一。 司机不是“不愿”让行,而是“不敢”或“不知如何”在规则和后果的双重压力下做出选择。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系统性的改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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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有些人尽说风凉话,你这不是赶着鸭子上架吗?这件性命攸关的事,司机要是会避让,她能不避让吗?

而且,计划赶不上变化,光靠机械化的培训是没有用的!就好比科目二/科目三一样,经历过那么多的训练,但是有的人考试还是挂科了......

你说这个人不熟悉吧,他还练得挺多;你说这个人懂吧,他就是考试不过。一鼓作气,二而衰三而竭。长此以往,每逢考试的时候心态就没了。所以,我认为最关键的还是随机应变!会变通,才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

可是光有变通还不够,必须得有胆!这样才能无所顾忌,无所畏惧!

正如一句谚语所说:“如果想过河,先把帽子扔过去”。只有把自己逼到没有退路,才能破釜沉舟,全力以赴!当然,我这里以上的结论是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

除此之外,还有句俗话叫做“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人都是有惰性的,都喜欢趋利避害。但凡有一点后路,就知难而退了。所以把梁某换做大家,我相信当时大多数人都会像她一样,不知道该怎么办。故此,非得要以非黑既白来定论一件事,那是说不明白的。

最后,赶鸭子上架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对于梁某而言,她至少知道该怎么避让救护车了。


写在中间:应知友的热情提问,我对回答进行了二次补充,以方便知友能够进行正确的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谨以此段,特别鸣谢@蒲月之时


二更(如何正确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在没有紧急任务时,并无特权,必须按道行驶;
遇特种车辆,保障安全前提下,先打转向灯,然后向右侧车道方向靠拢;
如车辆处于最右侧车道,那么在前方路口,选择右拐,为特种车辆让道;
等信号时遇特种车。有交警,请按指挥通过路口避让;
等信号时遇特种车。无交警,确保安全下通过路口避让。[1]

1、面包车“强行”左转让行。[1]
2、公交车路口等红灯,主动前行避让。[1]
3、两车并排,腾出生命通道。[1]
4、听到后方急救车声音,立刻打转向左转。[1]

三更(特种车辆通行规则和社会车辆避让原则。)[1]

1、高速公路急救车辆应借用应急车道。[1]
2、高速公路社会车辆不得占用应急车道。[1]
3、城市高架桥急救车辆应在最右侧车道通行,并选择临近下桥口进入地面交通道路,社会车辆应依次向左侧行驶避让。[1]
4、隧道急救车辆应在中间车道通行,社会车辆应依次向两侧行驶避让。[1]
5、设有公交车道的道路,急救车辆应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公交车辆应向右侧行驶避让或选择临近公交港湾停靠避让。[1]
6、设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急救车辆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社会非机动车辆应靠右侧停车避让。[1]
7、未设置中心隔离护栏的道路:急救车辆应靠近道路中心线行驶,顺向、逆向社会车辆应靠右行驶避让。[1]
8、其他道路:急救车辆在行经其他道路,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社会车辆应根据急救车辆通行路线主动避让。[1]

参考

  1. ^abcdefghijklmn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如何正确的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交警给您答疑解惑!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07090435&ver=2746&signature=Udgr5r0tiBQRMVWp0ijlXD9qdFgrYmn2xpQrUQwkLUmquGekRva5hLbra89i6NmwO0k9miE8*LGyGyODeqpfoO59x5IdZKnZciFS8R**OzuMRcuS4VzTdCp22xEnpBm-&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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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用康德伦理学分析一下。分析的结论是,抛开法律扣分灯问题,不避让是不道德的。

康德说,道德的行为是那些在行为的同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这样做的行为。司机不避让是否希望每个人都不避让呢?我觉得应该不是的,因为每个人都不避让会导致一个矛盾,司机没有能力希望这样一个包含矛盾的事情。

鸣笛的意思是告诉所有人,听到之后要避让。如果每个人都不避让,那么鸣笛就是没有意义的,也就不会有鸣笛这件事情。

所以,结论是,司机不避让是不道德的,司机有义务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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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更新

看完完整视频,我就觉得视频车主更冤枉了

本来轿车变道成功的话,啥事没有,所以大家以后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影响别人变道

下面是正确十字路口避让方法:


补充:

看了挺多圣母回答什么生命无价,一点驾驶分加几百块什么巴拉巴拉的,我在这里不匿名的反对你们全部,你们都是伪君子

因为我没有看到一个敢说,你闯红灯的分让我来扣;

或者,你的复议让我去跑;

再或者,你的损失让我来承担。


原回答:

先说背景:女司机 已经开到停止线前

麻烦各位有驾照的,开过车的,上过学的大佬说一下要开到哪里避让

首先吐槽一下那些说往前开一点,然后向左拐一点的,这样就不会算闯红灯

麻烦你看一下视频好不好?

按左边公交车这个停车法,基本就是贴着实线,你想一个单向车道同时并排一辆救护车+小轿车?

正确的做法如下:

1.轿车整车越过停止线,左转直至让出安全距离(起码要半个车身过了那个橙色圆桶),这样车子100%会完全出停止线并且左转占对向车道一部分

2.轿车半车越过停止线并靠边,然后公交车前行右转,共同让出一部分位置


我都不说这个路过禁止左转了,就单纯以让道来说

下面有请各位车神发表自己的见解,如何通过神乎其技的车技让出足够位置

并且这个车主还是个女司机,路况跟技术都对这个司机有点严格要求了



最后说一句,违法是肯定的了,让肯定得让的,但是没有各位知乎车神说的那么简单,马路不是知乎,不是键盘一敲就可以的

话说,公交车司机怎么也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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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情况,没有办法,只能先避让救护车,事后申诉

法律规定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1、有人认为这是在做好事,是让,不但不表扬,还要受罚,不合理。

礼个毛线球。这是责任、是义务。不履行是要受罚的。如果旁边有交警在,发现不避让救护车,是要开罚单的(时间就是生命!私家车遇到救护车不避让,罚单来了!)。

2、请求普法?搞笑,普毛线法。

法律颁布了,执法部门就会按照法律去执行。你知不知法律条文没关系,不影响法律的施行。每年颁布和修改那么多法律,谁有时间给你普法?再说,凭什么向你开车的普法?不向农村不开车的普法?普得过来吗?

美国参众两院每天都要通过无数本厚厚的法律,从来没听说过要向民众普法的。

3、有的国家交通法,第一条就明确说:

开车,是一种特权;不是一种基本权利。

也就是说在社会活着,不开车也可以活的,不是像吃饭、活动、教育之类的一样,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

开车,是需要经过考核、需要在满足规章制度要求的情况下,管理部门给予的特别授权。这种特别授权可以随时剥夺,如果前提要求没有满足的话。没有人生下来必然就享有开车权利的。

躲避救护车,也是必须要满足的前提。

4、话说,申诉麻烦,这个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摄像头的图像识别上,不妨出现救护车的情况,都自动不计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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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老司机,看见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援救车都是躲得有多远有多远。

但顶不住在路上跑的次数太多,还是碰到过类似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我开着好好的,前面十字路口一个红灯,我停在斑马线前。

那个红灯是个漫长的,长达两分钟的红灯,两边行人在我面前川流不息地过马路。等了一会,后面来了个消防车队,红灯狂闪,乌拉乌拉地报警声响着瘆人。

我当机立断,前面的斑马线上的行人也别过马路了,我狂按喇叭,车一点点往前凑,行人纷纷骂骂咧咧给我的车让路。我开过了斑马线,稍微转了个小弯,直接停在了路中间,让后面的消防车队过去了。

后面也提心吊胆了一两周,那个十字路口肯定是有电子眼的,肯定是拍了我闯红灯的。

如果判断我违规,一周到两周的时间,违规记录就会发过来了。而我之前还扣了6分,这闯红灯再扣6分,我可是绝对要去交管所去投诉的,我才不想扣12分,去重新考科目一。

所幸的是,那次违规没有记录,让我觉得判断是否违规,相关交警还是挺人性化的。

第二次遇到这种情况,就是一辆救护车。我停在红灯前,那个红灯也很长,大概还有六十来秒的时候,后面悄无声息地来了一辆救护车。

我看了下后视镜,那救护车的顶灯没有闪烁,就没有理会它。

结果那救护车估计等得不耐烦,过了十来秒,就开始发出刺耳的鸣叫声,意思要我赶紧让开路。

我继续往后看了看,那救护车依旧没有闪烁警示灯,只是不停发出任务的报警声,我捂住耳朵,坚持到了红灯结束,没有让它。

因为我好歹研究过的,你过来的时候都没开警示灯不开警示音,明显就不是出任务救人。

正常开车,也想我这个老司机让,以为我不懂法啊……我要是让了,说不定就真的闯红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实际我在武汉开车了这么多年,感觉武汉的交通违规判罚还是挺人性化的。

比如前方车临时故障,你必须压黄线绕开它,没有判过违规。

比方前方路况极差有个大坑,我轿车过去肯定会刮底盘,必须临时占用对向车道过去,没判过违规。

比如视线受阻,不小心跟着一辆大客车闯了红灯,没有判过违规。

当然,停路边5分钟,进去买个早餐,出来后车上一张罚单,过早10元,罚款200元,早餐合计210元。

或者过人行横道,我车头先到了斑马线,一个行人从路那边冲出来上了斑马线,我没刹停等他,而是直接开过去,罚款加扣分,屡试不爽……

一度一个月同一路口违规三次,彻底改变了我开车过人行道的习惯…………

….………

1、跟着大客车闯红灯,说安全距离不够的。

开得快谁敢撵着大车啊,四五十码的速度距离大客车、大货车都是起码距离三十米的。那种跟着大车闯红灯的,都是拥挤路段,后车紧跟前车,一辆接着一辆过着红绿灯,速度都是十几码的低速甚至龟速。结果跟着前面的大车过去了,到红绿灯底下看见红灯亮了,一脸懵逼,都不知道什么时候亮的…………

2、说只是跑出这边斑马线的,不超过十字路口对面停止线的(没穿过整个路口),没拍完整的三张图片,就不叫闯红灯。

而我当时让行,是车辆已经因为红灯停在了停止线上,又在人潮涌动中慢慢挪动,直到整个车身越过了停止线,最后停在了路口靠旁边的位置,还堵住了侧面的一条流通的车道。

这可不是一下眼花了,结果发现一个红灯,来了个急刹,停在了斑马线或者越过斑马线,急停在了路口这里。

你说,这种明知道红灯,还慢慢应往前挤,越线阻碍人流和车流的,叫不叫闯红灯。我觉得如果不是为了救火车让行,肯定是要判断我闯红灯的意图明显,行为确凿。说不定还要来个恶性阻碍交通,罪加一等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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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试里只说了“避让”,但是完全没说怎么避让,以及避让时发生违章怎么算。今天提到12123清违章并没有在哪公示过,也没有出现在驾照考试里

绝大部分司机其实没有闯红灯被拍的经验,也没有地方公示或宣传过交警是怎么拍的。

请官方对这种事及时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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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更像是个教育问题。

在加拿大也好, 美国也好, 看到救护车的警灯和听到警报声,道路两侧的车辆都会主动地减速以及靠右停下或者转右, 让出通道。这是一个常识。民众如果普遍没有意识, 那么这种阻挡救护车的事情会经常发生。 救护车逆行也是合法的, 但是在祖国恐怕还得几年时间去适应。


如果按照北美的习惯, 视频中的公交车也有责任, 因为它没有转到右转的通道给左侧的小白车让出移动的空间。

另外, 道路信号的控制系统也有问题, 没有顺应法规的要求。 北美的信号灯会接收救护车的遥控,或者感知特殊车辆的要求预先改变红绿灯的优先权。

值得吐槽的是: *** 的装了那么多摄像头, 却没装一个能帮助紧急车辆快速通行的东西。



       Emergency vehicles Have you ever noticed those small white and blue lights perched on a traffic signal beam? They may not mean a lot to you, but they do to emergency vehicles. Signal Pre-emption device to hear vehicles approaching Many traffic signals are equipped with an emergency vehicle pre-emption device, which allows emergency vehicles to activate a green signal in the direction they are travelling. The most common ministry pre-emption device is triggered by the sound of the emergency vehicle’s siren. That’s when the white and blue lights come into play. Since multiple emergency vehicles may approach an intersection from different directions at the same time, one direction is given priority. The white light indicates pre-emption granted in that direction of travel, while the blue light indicates the intersection is being controlled by an emergency vehicle approaching from another direction.     


机器翻译

       紧急车辆 你有没有注意到那些栖息在交通信号灯横梁上的白色和蓝色小灯?它们对你来说可能意义不大, 但对应急车辆来说却很重要。  信号预控装置可以听到车辆接近的声音。很多交通信号灯都装有应急车预控装置,应急车在行驶方向启动绿灯。 最常见的部预控装置是由紧急车辆的警报声触发的。这时,白灯和蓝灯就会发挥作用。  由于多辆急救车可能会同时从不同的方向接近路口,所以会优先考虑一个方向。 白灯表示该行进方向被授予优先权,而蓝灯则表示十字路口正被从另一个方向驶来的紧急车辆所控制。     




总的来说, 完美风暴的发生背后必然凑齐了所有的要件, 不然也不会发生。



这个话痨答主的其他散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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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观点,扣分就扣呗,我不想赌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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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美国开车5年了的老司机,我认为这不是这位司机的问题——这是整个习惯/规则的问题。我开车这些年,这种避让的场景见得多了,我也闯红灯避让过消防车。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其他方向的车都像什么事没发生一样在行驶,这时候让这位挡道司机闯红灯的确挺危险的呀!

我来说一下在美国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会怎么做。

当响着警笛的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抵达一个路口,所有尚未进入路口的车都会停下来不动,不会进入路口(而已经进入的会尽快离开)!不论什么方向的,不论是红灯还是绿灯!这时候就算你是绿灯,你行驶的话,很可能是会被处罚的!为什么要禁止所有方向的车?因为那样才更安全啊。你看这个视频中,车来车往的,要这位司机如何避让?

所以在路口,只要有响着警笛的车,所有其他的车都不会动的;这样就给了警笛车充分的自由来自己通过路口。如果实在没法通过,警笛车会继续示意一些车可以闯红灯开过去让行——在这期间,所有其他的车都依然不会动的!直到响着警笛的车完全通过路口后,大家才会再度按照红绿灯来行驶。

很多人都在说闯红灯扣分的事,那可能是一方面的问题;但是我从这个视频中看到了另外一个更大的问题——其他方向的车都不应该再驶入路口了!这样才能保证闯红灯让行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我认为法规必须要完善:

  1. 对于闯红灯避让的,不应该处罚,而且要降低他们申诉的成本。
  2. 对于其他方向的行车,就算他们是绿灯,没有避让而进入了路口,也要进行思想教育。
  3. 更重要的是,要多进行宣传,让大家都知道听到警笛就不要再进入路口了,而且就算闯红灯避让也不会被处罚的(当然在此之前需要真的能做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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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个人经历。有一次我礼让救护车,打电话给交警队。违章图片上,有我压实线,有救护车。接电话的交警说,从图片来看不能确认你在礼让救护车。我说我有行车记录仪有视频,交警说你带着视频来大厅办理吧。开车30多公里,去市交警大厅,只有这一个地方能办。排队取号违章申诉只有一个窗口办。慢的很,然后和交警一起看图片,现场交警说,图片不能认定你礼让救护车了。我马上说我带视频了,在这个U盘里。我递上U盘。我们这只收光盘 ,没视频我可以给你提交试试,但是可能不过。那还提交什么,回去找地方刻盘。再找时间,开车30多公里去市里。提交光盘。三天后12123上面查不到。申诉成功!可是回想呢?我压实线一共100元3分。我去两回就是120公里,交警队附近停车费,再加上时间成本。一次一次证明自己。恶心,虾仁猪心。[可怜]


补充,我之前安的行车记录都漏秒。然后我买了个400多的,才好使,这要是没有行车记录仪。呵呵

你不能一边把好人当个皮球一样踢来踢去,一边要求大家都来做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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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所有司机都希望结局是这样:

救护车在后面,人命关天,说什么我也要让。被眼拍到一定扣分,但是这种稍微提交个复核,或者直接就被审核的交警认定为紧急避险,申诉都不一定需要。

但实际上有可能发生的结局:

一避让,瞬间滴的一下发来消息,闯红灯扣六分。自己可能不会用手机app复核,或者已经知道那个效率太慢,吭哧吭哧周末跑了好久到交管所去复核,然后每跑一次,坐在高一个台阶的位置上的办事员,俯视着弯着腰才能将头伸进办事窗口的他,告诉他缺一种材料,跑了五次都没办下来,发现五次跑下来的油钱都抵罚款了还不算精力消耗,最后不借关系还找不到真正的负责人勾销这笔罚款。

如果司机经历过或者有认识的人经历过类似结局(可以是其他行政办事,不一定必须是机动车违章复核),那么他肯定大概率这么选择,少一事不如多一事。


没想到当年随手写的回答小火了,然后就看到评论区有人刷存在感了。这么明显写的段子不看中心思想,当真事来钢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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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人的回答意思都是“教育为主”,或者“给民众普及知识的意义大于惩罚个案主体”

我就想知道,什么时候在这方面执法部门才终于可以“执法为主”而不是接受各位“普法为主”的反复念经?

大约从我能在网上获取新闻开始,只要是有类似的个案,主流声音永远是“普法为主”永远是“不知者有责任,但是执法部门更需要普法。”

其他的还有说“法规模糊”的,也有说“法律繁琐”的。

明明在这件事上,有法可依,法律条文清晰,处罚迅速严禁,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不知道还在唱着十多年前“经文”的人们究竟想要表达什么,反正我觉得这个事件没有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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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以从监控里面看到一个老爷爷要过马路,把绿灯延长几分钟。

就不能从监控里面看到救护车被挡了把红灯变绿灯么?



说白了,你们不把规矩讲清楚,再说这事儿关民警啥事儿,不是交警负责罚款么?

难不成民警负责批评教育,交警负责罚款收钱。

不好意思这车我不会开……


咱不说什么闯红灯撞了人算谁的这种极端的事情。万一你让行了在路中间被侧向的车直接撞了,到底是无责还是算你个未注意安全驾驶,各地交警判罚从来没有准儿。这事儿要是外地车,你还真怪不了司机,鬼才知道您这个地方的交警是个什么标准……


毕竟,引擎盖八十万该赔的是你,救护车闯红灯被撞了要担责的也是你。哪天你躺在救护车上,那司机也没法子,司机在等着交警远程遥控红绿灯呢。

你看,红灯停,绿灯行,肯定不会被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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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我在19年6月份的一个遭遇。

当时我的母亲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我跟我爱人例行每天下班去看望我母亲。那天我俩刚从医院出来,车开出10米都没有,冲过来一个20出头的面色苍白小姑娘向我们求救,虽然有点语无伦次但是从话语间理解到:他母亲割腕了,当时我们在的那家医院处理不了。只能简单包扎,需要转院到积水潭,但是医院的救护车都出去了,商业急救中心也没车,无奈才过来拦车求救。

说话间我看到她的一个中老年男人,搀扶着一个手腕上包着厚厚纱布的中老年妇女走过来。这个人应该就是这小姑娘的父母。我当时的确犹豫了一下,怕不是什么新的江湖骗术。但是看着这一家三口的样子,再想想这里毕竟是人口密集的医院,我就让他们上了车(事后证明他们的确需要帮助)。

我往积水潭医院狂飙的路上,我让我媳妇打开了手机录音,并让求救的女孩拨打了110,122报警,一方面是希望得到警方的帮助(开道或帮忙运送伤者),另一方面是想留存证据。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的北京,体验过的不用我多说。

110和122给的答复都是会安排附近执勤的警员联系我们。但是直到我开到积水潭医院,我也没有见到警察,路上仅有1个警察电话联系了我们3次,都是询问我们在哪。我也准确的描述了我们当时所处位置,行驶方向,车辆特征等信息。

就我个人印象,全程我走的公交线,应该有超速,闯了2个红灯。伤者进了医院我跟我爱人才开车开始往家走,这会交警才来了第一通电话问我们到哪了。我跟他说已经送到医院了,并咨询一下这种特殊情况铲违章的流程。但是得到的答复让我们咨询122,以他们的答复为准……

让我最无语的122咨询过程来了。我向122咨询了我们情况,被告知要准备一大堆包括“医院诊断证明”,“患者家属出具的事因经过”,“报警记录”等一大堆材料,去走一个相当繁碎的行政复议流程…我很气愤,就质问那个接电话的警员:“国家提倡公民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又让公民承担建议勇为所有后果,还要为明显的事实花大精力自证清白”,等到的回答冰冷但又让我哑口无言:“见义勇为不是你违反法律危险驾驶的正当理由。”

无奈只能回去开证明。但此时与伤者及其家属已分开有一阵的,情况紧急我们也没有留那个求救小姑娘的联系方式…好在之前报警时留下了我们的车辆信息,联系110并核实情况后,110提供了那个小姑娘的电话。可打过去却提示已关机…无奈返回积水潭尝试找人。

好在积水潭的值班护士对那个小姑娘歇斯底里的样子印象比较深,告诉我们他们这边只做了创口的处理。但是由于伤口较深需要动手术,他们院已经派车送去了朝阳急救…既然知道了就走吧,有开车奔朝阳急救,这才算找到这家人。跟医生说明来意,医生很痛快的给开了证明。患者家属也手写了一份书面文件给我,还非得给我钱答谢我,我没要拿了证明拉上我爱人偷偷就溜了。

次日我去交通队交材料准备备案复议,又让我生了一肚子气。管复议的是个老交警,看了我带来的材料直接说,没有病历,材料不全,回去准备材料。我问他:“122没说让准备病历啊。”那老交警直接没好气的甩我一句:“他(指122)说了算我说了算啊?!”然后就开始对我爱答不理。气得我拿着材料就走了。

当时都抱着爱罚不罚的心态了,好在一个月后查了一下没有违章记录。这也是不幸中万幸了。不知道是我的申诉起作用了,还是真的狗屎运爆棚呢。

我讲的这段经历与题主说的让道问题,都是面对别人生命的和自己的利益做出的抉择。现在是司机没有让道上了新闻,但是如果主动让了道却挨了罚,可没有这么好的舆论待遇。而让大家对他人生命这种事情都有顾虑,很大一方面就是来自于冰冷无情的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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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逻辑很清晰。

我做了好事(礼让救护车),哪怕不给我奖励,也不应当让我再花时间去付出(花时间证明自己没有违章)。

要么交管简化证明程序,要么让救护车或者患者家属去提交证据,办这个取消处罚的手续。这个事情不应该让礼让的车主来。

做了好事,哪怕不给糖,也不能增加负担。

如果红灯时候礼让是义务(应尽的责任),那么让救护车或者患者家属去办理取消处罚手续这件事情也应当成为公民应尽的义务。

这样公民才能普遍自觉履行义务,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也会更加有利于实现以德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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