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可不可以主张不治疗晚期患者?

回答
在一个充满生命尊严和个体选择的社会里,关于“是否可以主张不治疗晚期患者”的问题,确实触及了医学伦理、法律框架、人道主义关怀以及个人自主权等多个深刻的层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就能概括的议题,而是需要细致、深入地探讨,并且要站在每一个具体个体及其家庭的立场上去理解。

从基本原则出发:尊重个体自主权

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就是自主权,即一个人有权在不受不当干涉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身体、生活和医疗做出决定。对于晚期患者来说,这个原则尤为重要。当一个人面对的是无法逆转的疾病进展,治疗可能带来的益处微乎其微,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副作用和生活质量的下降,那么他们有权利选择不再接受进一步的侵入性或姑息性治疗。

这种选择并非放弃生命,而是一种积极的选择——选择更有尊严地度过生命最后的时光,选择将精力集中在与亲人共度时光、处理身后事宜,或者仅仅是享受生命中最后的安宁。强迫一个不愿接受治疗的晚期患者接受治疗,恰恰是侵犯了他们的基本人权。

医疗的本质与边界:治愈之外的关怀

医疗的最终目标是什么?很多人会想到治愈疾病,但如果疾病已经到了不可治愈的晚期,那么医疗的范畴就应该延伸到——减轻痛苦、维持尊严、提供舒适和支持。当现有的医学手段无法逆转病情,继续进行一些仅仅是为了“治疗”而进行的干预,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身体和精神折磨,与医疗的初衷——“不伤害”——背道而驰。

因此,主张不治疗,尤其是在晚期阶段,往往不是指放弃一切医疗关怀,而是指放弃那些对病情没有显著改善作用、但会增加痛苦的治疗手段。这包括停止使用某些维持生命的设备(如呼吸机、营养管),或者拒绝某些副作用巨大的化疗、放疗等。这里的“不治疗”更准确地说,是“放弃某些治疗”,而选择更侧重于姑息和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与姑息治疗:另一种形式的医疗

这引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临终关怀和姑息治疗。这并非“不治疗”,而是“以另一种方式治疗”。这种治疗的核心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疼痛和其他不适症状,并在精神、情感和社会层面提供支持。

当患者选择不接受那些“治愈性”的医疗手段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被医疗系统放弃。相反,他们应该得到更高水平的临终关怀。这包括:

疼痛管理: 通过药物和其他方法,最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疼痛。
症状控制: 解决如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焦虑等各种不适症状。
心理支持: 为患者和家属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
精神关怀: 满足患者的精神和宗教需求。
社会支持: 帮助患者处理人际关系、法律和财务问题。
尊严的维护: 确保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能够保持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所以,当晚期患者主张不接受某些治疗时,医疗团队的责任是理解并尊重他们的决定,同时提供更周全、更人性化的姑息和临终关怀。

如何“主张不治疗”?合法的途径与充分的沟通

在实践中,“主张不治疗”需要一个严谨的流程,以确保这是患者本人真实、明确的意愿,并且是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1. 充分的知情同意: 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解释病情、预后、现有治疗方案的预期效果、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以及不接受治疗可能带来的后果。这种解释必须清晰、易懂,并且要给患者足够的时间去理解和思考。
2. 诊断的明确性: 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疗专业人员,经过审慎的评估,明确诊断患者的病情已至晚期,且现有治疗手段无法达到治愈或显著延缓疾病进展的目的。
3. 患者的意愿表达: 晚期患者表达不接受治疗的意愿,通常需要以清晰、一致的方式进行。如果患者意识清醒且具备完全的判断能力,他们的口头或书面表达就是最直接的依据。
4. 预立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有预立医疗指示的法律框架。患者可以在病情尚且稳定、头脑清醒时,就自己未来可能丧失决策能力的情况,预先写下自己希望接受或拒绝的医疗措施。这包括指定一个医疗代理人来代表自己做决定。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患者自主权的方式。
5. 家属的参与与沟通: 虽然最终的决定权在患者本人,但在实践中,家属的理解和支持非常重要。医疗团队需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开放、诚恳的沟通,化解可能存在的误解和担忧,共同制定一个最符合患者利益的临终照护计划。
6. 法律与伦理委员会的介入: 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或者当患者的意愿可能受到质疑时,医疗机构可能会启动伦理委员会的讨论,或咨询法律意见,以确保所有决策都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不治疗的可能情境与考量:

治疗带来的痛苦大于益处: 当治疗手段(如强力化疗、手术等)本身会带来极大的痛苦、副作用,且对延长生命或提高生活质量没有显著帮助时,放弃这些治疗是合理的选择。
失去自主能力但有预立指示: 患者在疾病早期或中期,就已经清晰地表达了在疾病晚期不接受某些维持生命的措施,例如不插管、不进行心肺复苏等。
极低的生活质量: 患者可能因为疾病或治疗的副作用,已经丧失了基本的活动能力、意识不清或处于持续的痛苦之中,进一步的治疗只会加剧他们的苦难。

需要警惕的误区:

“放弃”不等于“遗弃”: 主张不治疗晚期患者,绝对不等于放弃对他们的关怀和医疗照护。如前所述,这应该转化为更积极、更具人文关怀的临终关怀。
“主张不治疗”的责任主体: 最终主张“不治疗”(即不接受某些侵入性治疗)的权利在于患者本人。医生和家属的角色是提供信息、尊重选择、提供支持和关怀,而不是替患者做出决定。
区分“不治疗”与“安乐死”: 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主张不治疗”是合法的,并且受到伦理和法律的保护。而“安乐死”或“协助死亡”则是一个更复杂、更具争议性的议题,其法律和伦理框架与“不治疗”有本质区别。

总结来说,主张不治疗晚期患者,本质上是对个体生命自主权和尊严的尊重。 当医学的努力已经无法再带来治愈性的希望,而继续的治疗只会徒增痛苦时,选择放弃某些治疗,转向以舒适、安宁和尊严为核心的临终关怀,是晚期患者应当拥有的权利。这个过程需要医生、患者、家属之间充分、坦诚的沟通,以及清晰、合法的程序保障。这是一种选择,一种对生命最后阶段的自主规划,而非简单的放弃。医疗的意义不止于“治愈”,更在于“关怀”——在生命的终点,提供最有尊严、最温暖的陪伴。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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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群体最优的事,对个体不一定是

对群体最优的政策整体叫做放弃老弱病残,可不仅仅是癌症晚期患者。还有天生可能存在残缺的婴儿、已经彻底失去劳动力的伤者、年龄达到一定程度的老年人。

在《灵笼》的末日背景下就有这样的设定,比如埃隆老师的远行,怎么我们现在要快进到末日吗?

放弃他们,不管是对家庭还是医疗资源来说,一样更经济,节约。

这种真的是好的吗?

你可能要说,我这里只有晚期癌症,但是医院有了可以根据「经济、节约」来决定癌症患者治疗权的权力,其他的为什么医院就不能做呢?

2.医院不应该也不能具有这样的权力

医院是通过医疗技艺帮助患者获得健康、赶走疾病的场所。

主体应该是患者。

只是由于患者不懂,医生被赋予了一定的主导权。现在也提倡的是医患共同协作。

但是这个被赋予的主导权不是直接让你来研判生死的,这时候不是医生的权力范畴,而是地府判官/阎王爷的。

医生不是神,也不应该认为自己是神。哪怕像胰腺癌只有5%的五年生存率,你凭什么去决定谁是那5%。

对待晚期癌症患者,因为治不好,总有这样那样的言论,认为不治疗就是最好的。

但学了医就应该知道,治不好、死亡率高的可不仅仅晚期癌症,是不是重症ICU、抢救室就不应该存在了?

作为医生,还是要把人当人,不能把人只当材料。

作为普通人,未经他人苦,嘴上还是要少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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