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赞成。
目前国内地名总体上还是不错的。有什么“帝”呀“御”呀之类的,但群众喜欢高大上的名字嘛。普通人过一辈子普通生活,起个响亮大气的小区名都不行吗?说到怪异难懂,一个靠中间一个靠南的两个小池塘居然起名叫“海”,这算不算怪异?
也有“XX利亚”之类的洋名字,是有些可笑,但无伤大雅。我国崇洋媚外的情况随着综合国力的急升已经迅速弱化,不用政府专门干预(最多倡议一下),后浪推前浪的青年自行解决就可以了。刻意排除外国名字,反倒是不太自信。今天排除外国名字,来日搞不好就不让外国模特上广告牌了。我还想看乌克兰美女模特们呢?不仅要看乌克兰的,还想看印度的南美的。。。
为了表示抗议,我已更改我的个人介绍。
最近刚接触知识产权法,发表一下浅薄的看法。
海南这个新闻大家的关注热点就是“维也纳酒店”。所以我也想蹭蹭热度吧。
“维也纳酒店”首先是一个商标。而且从它在国内的加盟店数量、规模来看,这是一个被大多数人知道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最后它也兜底了一句,”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维也纳酒店对海南这个新闻的回应,他这个商标的使用期限好像是要到2022年才届满。那么也就是说,“维也纳酒店”就是一个合法的,可以使用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
其次,一个商事主体想经营酒店,跟深圳的维也纳总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在维也纳酒店深圳总部的指导下开设新的酒店,并在深圳总部的授权许可下使用“维也纳酒店”这个品牌经营、招揽旅客,这完全合法吧?
这个商事主题在工商登记当中使用什么字号是他的权利,他注册成海口维也纳酒店也好,注册成海口维他纳也好,甚至注册成海口破落小旅馆也罢,只要不违反工商登记中关于字号选择的规定就行。注册成个体工商户还是自然人独资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他自己选择的。
工商登记注册成功后,这个商事主体就正式取得了法人资格。一个法人可以使用很多个商标,很多个法人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更重要的是,法律并未禁止法人使用与他的名称完全不同的商标。所以海南民政部门说的,这个法人在工商登记时并不是注册“维也纳”,人家是不是注册维也纳有什么关系?人家叫张三也好叫李四也好,只要正当合法取得“维也纳酒店”的商标使用权,他都可以叫“维也纳酒店”!
再次,海南这个新闻说的是民政部门清理不规范地名,其实海南民政部门也是依据上级的文件办事的。具体的文件名就是《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民发〔2018〕146号)。爪机上网暂时找不到全文。不过大概意思还是可以通过针对这文件的新闻报道了解的。
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上述这份六部委发文还是海南的这次清理不规范地名,要解决的都是“地名”问题而不是“商标”问题。
然而,地名和商标不是那么容易分割开的。
还是那个商事主体想经营酒店,看中了维也纳的品牌和管理模式,想做加盟店,他总不会是自己盖一栋楼去经营吧,他肯定是找到一栋空置的楼改造成酒店。这栋楼在建造的时候肯定已经有一个名字,譬如就叫他“人民大街十号大楼”吧,我租用人民大街十号大楼使用“维也纳酒店”这个商标经营酒店业务,有问题么?
地名是民政部门管的,企业名称字号是工商部门管的,商标是商标局管的,大家各管各,井水别犯河水。
然而现在的问题是,企业名称字号、商标被用作地名了。
来,我们首先捋一捋。地名,就是地点的名称。名称,分正式的名称和约定俗成的人民喜欢用的“小名”。譬如贝克汉姆的小名是“小贝”,特朗普的小名叫“川普”,广州塔的小名叫“小蛮腰”,之类。
地名是民政部门说了算,这个大厦的地名也就是正式的名称,经过民政部门许可同意,叫“人民大街十号大楼”。但这栋大楼外墙上挂着金灿灿五个大字“维也纳酒店”,你觉得人民群众会叫这栋大楼“人民大街十号大楼”还是“维也纳酒店大楼”?
——喂,我在地铁站b口出来,你在哪?
——我就在人民大街十号大楼门前!
——啥?
——就是那栋维也纳酒店大楼!
——哦哦,看到你啦!
在这里,“维也纳酒店大楼”仅仅是一个非官方的非正式的小名,但是更好记、更亲切、更易识别,所以人民群众更愿意用这个小名。
这也没啥呀,官方用官方名,民间用小名就行咯,不影响啊。
可是这不行。
六部委发文里说到,“(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看明白了么,六部委文件里,不但要求统一规范地名的官方名称,而且要求人民群众也只能使用这些官方名称,不能用小名。你看,连地图也不能用小名只能用官方名称。
这意味着什么你知道么?
你在网上定好维也纳酒店人民大街十号大楼店的房间,一下飞机打个滴滴,但是在滴滴上找维也纳酒店,搜索无结果!
你想投资经营酒店,向维也纳酒店深圳总部支付了五百万获得了特许经营权,酒店装修完毕,却无法登陆携程招揽旅客,因为——地图搜不到!
不仅是酒店,以后所有餐馆、影院、培训机构、商店,只要商标名不合六部委文件的要求,就无法经营下去了——大众点评可是带地图的!
张三和李四都投资经营酒店,张三选择七天而李四选择维也纳,两家酒店挨着,但地图上显示附近的酒店只有一家就是“七天酒店”,七天酒店旁边只有一栋“人民大街十号大楼”!
你看,张三和李四都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特许经营权,都合法享有商标使用权,但为什么突然有一天地图上只有“七天酒店”而没有“维也纳酒店”了呢?
七天酒店先别嘚瑟,说不定下一步地名里就不能有数字了噢,如家和锦江之星才是最后赢家噢。
其实,地名和商标名完全可以共存。现在在导航软件里,搜“维也纳酒店”和搜“人民大街十号大楼”都是定位到同一个地点,这不就行了?
为什么非要剥夺主体市场合法使用合法商标进行合法经营的权利!
商标不能做地名,也就是合法持有使用不符合六部委文件的商标的商事主体不能做大做强,不能独占一栋大楼开旗舰店,你只能躲在有正确地名的大厦大楼里经营小小店铺,还不能是临街商铺。
做大做强的,做成旗舰店独栋大楼的,只能是如家和锦江之星,绝不能是维也纳酒店。
你看,这就是我们的文化自信。
不是说不能改,而是充满了人治和寻租的味道,说你怪异难懂你就是怪异难懂,什么叫含义怪诞离奇、含义低级庸俗、含义封建?全部都是主观判断。
比如武汉有个地方叫六渡桥,这地名你非要说怪异难懂是沾得上的,六渡根据传说是佛门术语,嗯,封建也是沾的上的。
改叫原名绿豆桥好了。
抬眼一看,全国要改的地名太多了,王府井,封建;公主坟,封建;索菲亚大教堂,崇洋媚外……全乱套了。
事实上,民政部等6部委的《通知》也提到,清理整顿要审慎稳妥,“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
然而这句话到了地方如何落到实处,恐怕是个大问题。
民政部回应了
改成这样就没有崇洋媚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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