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湖南妹写遗书 5 年 4 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省高院回应称「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

回答
这件事情确实令人关注,并且涉及了多个层面,需要我们仔细分析。湖南一位妹子在五年内四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而省高院的回应“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更是让人感到无奈和费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和看待这件事:

一、 法律层面的解读: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性的博弈

我国的离婚制度:调解优先,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并存
我国的离婚制度总体上是以保护家庭稳定为导向,强调婚姻的稳定性。离婚不像结婚那样是单方的自由意思表示,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
协议离婚: 这是最常见的离婚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的“感情确已破裂”是关键的判断标准。

为何四次起诉仍被驳回? 可能的原因分析:
“感情未破裂”的认定: 这是最核心的原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陈述、证据等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到无法修复的程度。
对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离婚事由: 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并且在法院看来,女方提出的“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或者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不判决离婚。例如,一些轻微的矛盾、偶尔的争吵,并不一定构成法律上的感情破裂。
女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 仅仅说“感情不好了”、“日子过不下去了”是比较主观的说法。法院可能需要更客观、更严重的证据,比如长期分居、家暴(有证据)、恶习(有证据)、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如果女方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不足以推翻对方“感情未破裂”的辩解,法院就会驳回诉讼。
和好可能性的评估: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常会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出和好的意愿,或者法院认为确实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即使女方态度坚决,也可能暂时不判离,给双方一个冷静期或尝试修复关系的机会。
诉讼时效或程序问题: 虽然不太可能连续四次都出这种问题,但理论上也不能排除程序上的瑕疵或诉讼时效的问题(虽然离婚诉讼一般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但某些附带的请求可能有)。
当地法院的审判尺度差异: 尽管法律条文是统一的,但在具体实践中,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法官在对“感情破裂”的认定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尺度差异。有些地方可能更倾向于保护家庭,在判决离婚上会更谨慎一些。
“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的解读: 这句话可以从多个角度理解:
女方方面: 她可能尝试了各种方式来证明感情破裂,比如提供沟通记录、分开生活的事实证明、请证人等,但这些努力在法院看来仍然不够。她可能也在积极地与律师沟通,尝试不同的诉讼策略。
法院方面: 省高院说“想了很多办法”,可能是在尝试调解、了解具体情况、核实女方提出的证据、甚至可能在内部进行讨论,但最终的结果是法律规定的条件没有达到,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判离的判决。这句话也可能透露出一种“法律的局限性”或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难以满足当事人需求”的无奈。

二、 情感与社会层面的困境:

女性的离婚困境: 这位湖南妹子的遭遇并非个例,尤其是在一些传统观念较强的地区,女性在婚姻中可能面临更大的压力和障碍。
经济和情感依赖: 有些女性可能在经济上或情感上对婚姻有一定的依赖,选择离婚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和代价。
社会舆论和家庭压力: 离婚在一些社会群体中仍然存在负面评价,女性可能面临来自家人、朋友甚至社会的压力,不敢或不能轻易离婚。
举证困难: 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往往是困难的,尤其当对方故意隐藏或掩盖问题时。家暴、出轨等行为如果缺乏直接证据,也难以被法院采信。
“写遗书”的绝望信号: 五年四次起诉离婚,并且最终写遗书,这反映了这位女性内心极度的绝望和痛苦。这可能意味着她在这段婚姻中遭受了难以承受的折磨,已经感到生命的意义受到威胁,将离婚视为唯一的解脱。遗书的出现,也可能是在绝望之中,试图引起社会关注,或者希望在生命的最后,为自己争取一个结果。
法律与现实的脱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法律的严肃性和程序性与个体所承受的巨大痛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张力。法律要求证据和理性判断,而人的情感和绝望往往是难以量化的。

三、 反思与呼吁:

对现行离婚制度的反思:
“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 是否过于主观?如何更好地量化和识别“感情破裂”,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
离婚冷静期制度: 虽然离婚冷静期旨在防止冲动离婚,但在某些长期遭受婚姻痛苦的个体身上,冷静期反而可能成为一种二次伤害。如何平衡离婚冷静期与家暴受害者、长期遭受精神折磨者的离婚诉求,值得深思。
证据采信机制: 如何改进证据的收集和采信机制,帮助那些遭受隐形家暴或精神虐待的当事人更容易地获得公正?
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
心理援助: 对于身处困境的婚姻中的人,需要更完善的心理咨询和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 对于经济困难或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应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法律援助。
社会观念的进步: 推动社会形成更健康的婚姻观和离婚观,减少对离婚的污名化。
呼吁关注: 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司法实践的改进和对这类个案的进一步关注与处理。省高院的回应虽然是“无奈”,但也说明了问题的复杂性,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

总结来说,这位湖南妹子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并最终写下遗书的事件,是一个令人痛心和深思的社会事件。它暴露了在法律层面,“感情破裂”的认定存在主观性,以及现有离婚制度在面对极端婚姻困境时的局限性。同时,它也折射出女性在婚姻中可能面临的巨大压力和困境,以及社会支持体系的不足。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此归结为“女性想离婚就离婚”,而是要看到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问题,并反思如何在法律、社会和情感层面为遭遇不幸婚姻的个体提供更有效的帮助和保护。

对于省高院的回应“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已经尽力,但仍然无法在证据和法律条件上支持判离,这本身也提示了法律制度在应对复杂社会现实时可能存在的挑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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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随便搜集一点邓颖超邓大姐,关于制定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上的相关意见:

“资产阶级的婚姻法尽管在文字上很漂亮地写着‘婚姻自由’,但实际上广大的劳动人民是得不到婚姻自由的。

国民党反动政府的伪‘六法全书’上虽有‘准许离婚’的规定,但同时附加了许多条件,不合条件就不准离婚,加上法院的多方为难,实际上是没有婚姻自由的。”


“大家对婚姻自由的原则无争论,对离婚自由原则基本上无争论。但对"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有不同意见。

在政法、青年、妇女联合座谈会上,只有我和组织部一位同志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离,其余同志都主张离婚应有条件。

我为什么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离呢?理由是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早婚、老少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是普遍现象,所以,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主要根据广大妇女的利益提出。

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封建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过去没有这一条,发生了很多悲剧。”

“总之,我坚持不附加条件,一方坚持要离即离。至于必须经过一些必要的步骤,可在说明书上加以解释。”


“几经争论,几度修改,有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争论的主要问题,即一方坚持离婚,即可离婚,不附任何条件一则,至今仍意见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

对于此点反对者是较多数人,赞成者包括我及少数人。现为了应各地的急需,且有关广大群众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决。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现在的草案(虽然我仍不完全同意),经妇委多数同意了最后稿,并将我们不同的意见一并附上,请中央参阅作最后决定。

另送了一份婚姻条例草案给法委,请法委将意见提交中央。我们争论之是非,要求中央给予提示。妇委同志希望中央审阅后能和妇委同志一谈,或中央讨论时,允许妇委同志参加,究竟如何?由中央决定。”

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主席明令公布,于1950年5月1日起实行。邓大姐对此的评价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几千年来没有过的一个婚姻大法。”

“它是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广大劳动妇女在婚姻问题方面的要求的集中体现。”

现在回头,看看当年第一部婚姻法的原则高度,想想中国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的宗法制度待了多久,就能感受到这份法律的重量,和邓大姐刘学习王死板们当年的理想主义光芒。

当然,还有教员。他老人家关于“神权、族权、父权、夫权”对农村女性的压迫的论述,到今天依然昭昭可见。他深知当时中国封建残余之重,解放妇女阻力之深,但还是亲自明令公布。

真的,有种革命者的浪漫主义。

现实是不完美的,但坚持正确的原则,总有向完美靠近的趋势。

扭曲原则便宜从事,就会陷入各种泥沼讨论里,被不同立场的情绪所干扰。这时候不管怎么做,没有一方会感到满意。

这个初心是有着极高的正当性的,不要自掘大坝,再去感慨污浊四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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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寻衅滋事罪用的那叫个欢。

等真正要用到寻衅滋事罪的时候。

一个省的司法精英全麻爪了?不知道啥叫寻衅滋事了?

还想了很多办法,但都没有用?

刑拘没有用,感情刑法是你们司法精英们点火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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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就报复社会。所以这个案件分析法律都是走偏了,因为,这是现实。

这种情况下,哪个法官也头大。

男方说:

等我妈死了,把房子、车子卖掉,要过几天潇洒日子,有多少钱花多少钱。如果离婚了,没老婆没父母了,就了无牵挂了,死了还有人垫底。

陈定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表示,一旦离婚就要报复。

而且,陈真的做出过行为了,非常明显的过激行为,但又没法长期羁押

女方:陈定华暴打过女方和家人,

法官:威胁报复法官,

女方律师:高速上拦截并砸烂女方代理律师的车子



面对这样一个人,整个社会失去了制约能力了。

因为他目前的行为,法律无法做出严惩,那么这个人就是潜在的威胁。

要是爆了,可能就会造成一系列危害。这不是没发生过的

女方可能全家被杀——离婚杀女方全家的案子

法官可能被杀——判离婚后杀法官

2020年11月13日12时20分许,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接到报警:双城区人民法院周家法庭负责人郝某被捅伤。周家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当场抓获,郝某经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经审,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对因不服离婚判决,酒后持尖刀将郝某刺伤致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仁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报复社会——离婚后报复社会

男子离婚报复社会开车连撞19人 已致6人不幸身亡

男子离婚报复社会开车连撞19人 已致6人不幸身亡

谁来承担这后果???


所以,真的是完全失控了。

女方也是命苦


目前可能解决办法就是:

把男的强制精神病然后收押,但是这东西,貌似也不管用。


人家只是口头威胁社会,抓起来?能关多久?

事实上,公安机关并非没做事情

男主已经三次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人,现行法律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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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婚姻法制定的时候,邓大姐一定要坚持的,就是一方坚决要离婚就必须离婚

这个很多人都不乐意,说那么多李云龙,革命时期娶的都是农村女子,大姐你提出这个,李云龙他们肯定离婚换城里老婆。

但是邓大姐的意思是,你不能光想着她们,还要想中国千千万万的女性

就这个女方可以自由提出离婚

那几年很多女方离婚后被打伤甚至被杀害的,可以说代价非常大


诡异的是

付出了这么多的代价,好容易争取到的权力,又没了·········


这就是现行法律很尴尬的一点

小时候,80年代一个去过美国叔叔经常说美国多好多好,举例子说在美国啊,你开玩笑说我杀了你,警察真抓你关起来,还判决不让你离他多少米···

当然真假不可考证,但小时候的我是觉得美帝真好,这就不担心那些流氓威胁人了,什么你要是报警我出来就弄死你啥的···


现在我们就剩一个寻衅滋事的兜底罪名了,还只能拘留5天····

真的是无语了·······

法律人士们除了天天废除死刑,其他的时间能不能研究研究对付这种流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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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真有人这么无聊来举报这个回答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


参照有一条新闻,反正这男的不是父母都死了吗,这妹子直接让她爸拿把刀把这畜生干掉,妹子作为唯一亲属然后签谅解书,还能把畜生留的财产弄到手,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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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代表总结一下:

驳回原因是这样滴——

1,男的条件不错啦,还这么深情,丫头别闹了(再找你能找到比这个好的?)

2,这男的很坚持啊,看起来很反社会啊,我们也怕怕,让他烂在家庭里比烂在社会上好叭。

3,我们都努力啦,他不肯嘛,我们真没办法哒!

这特么法律法院妇联跟闹着玩似的。

必须追究责任到底。


作为我国守法公民,理应享受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

这种践踏女方离婚自由的权利的恶性事件,体现着基层人员踢皮球捣浆糊的官僚习气!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结婚热情!加剧两性对立!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


领着纳税人交的工资,却不为民做主!理应反思、改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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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有用,那就判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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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知友们补充更多细节:

从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先后四次选择诉讼离婚,都被法院驳回。今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于当日成功立案。近日,承办法官彭先进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说,“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他问题不便作答。”

宁顺花早已与陈定华分居,因为打工定居广东,与陈定华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此前宁顺花称自己已与他人成立了家庭,还育有孩子,但14日上午,宁顺花否认了自己的说法,“这么说完全是想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即使这样,在前四次诉讼离婚中,法官判决不离婚的原因都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官对这件离婚官司的态度之所以令人费解,说白了,是因为陈定华扬言离婚就杀人报复。

宁顺花遇人不淑,从她被媒人介绍给陈定华结婚后就意识到了。陈定华沉溺赌博不能自拔,因为赌博被当地派出所拘留过。当宁顺花劝他不要嗜赌时,陈定华骂她是“傻X”,男方全家都指责宁顺花不对。2016年11月13日起,宁顺花离家出走,分居并诉讼离婚,也开始了噩梦一样的生活。

2016年12月2日,宁顺花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距离双方登记结婚不足半年。在宁顺花起诉离婚3天后,因陈定华两次参与赌博,宁顺花还收到来自衡阳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陈定华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2日。12月27日,衡阳县人民法院驳回宁顺花的离婚请求。

2017年7月13日,宁顺花第二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次日,陈定华找宁顺花要求经济赔偿,后双方产生争执,宁顺花打了陈定华两个耳光。7月15日晚上,陈定华到岳父宁明忠家找麻烦,陈定华用拳头击打宁明忠的左眼致其受伤。因为这事,7月24日,陈定华被行拘5日,宁顺花被行拘3日。

2017年12月12日,衡阳县法院第二次否定宁顺花离婚诉求,宁顺花上诉。2018年4月16日,衡阳市中院维持原判。二审期间,宁顺花在衡阳市中院门口被陈定华强行抢走其身份证件和手机。同年10月22日,宁顺花第3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2019年3月26日,审判长彭先进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法官彭先进给的理由是,“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讽刺的是,在宁顺花第3次起诉前,陈定华多次以微信聊天方式向宁顺花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因此第三次被衡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2019年11月7日,宁顺花第4次向衡阳县法院发起了离婚诉讼。

面对不屈不挠寻求法律公正的宁顺花,陈定华不断升级其暴力胁迫的程度。2019年12月18日,衡阳县法院开庭结束后,陈定华租车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使宁顺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后脑部有血肿。陈定华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镜和手机损坏。衡阳县公安局第四次对陈定华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院在不支持宁顺花诉求的同时,展露了矛盾的做法。审判长彭先进在2019年12月12日和2020年6月28日先后两次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定华对申请人宁顺花实施家暴;禁止陈定华骚扰、跟踪、接触宁顺花及相关近亲属。尽管如此,2020年8月5日,承办该案的审判长彭先进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

无论是在宁顺花诉讼离婚的这五年,还是面对近期媒体介入后的采访,陈定华都毫不掩饰他反社会的暴戾人格。他暴打威胁宁顺花及其家人,威胁报复法官,高速上拦截并砸烂宁顺花代理律师的车子。陈定华甚至向记者描述了自己的“报复计划”:等我妈死了,把房子、车子卖掉,要过几天潇洒日子,有多少钱花多少钱。如果离婚了,没老婆没父母了,就了无牵挂了,死了还有人垫底。

宁顺花只想离婚,但她遇到了显著的、一以贯之的死亡威胁。而陈定华的死亡威胁,似乎起到了阻吓效果,法官又一次驳回宁顺花的诉求。为个人自由与婚姻自主,宁顺花冒着生命危险发起了第五次“冲锋”,法院这次能支持她吗?

宁顺花被陈定华威胁、被法院反复判败诉,让这件匪夷所思步步人惊心的离婚案超出了离婚冷静期的争论,抵达一个核心问题:面对不存在事实与感情基础的婚姻,仅仅因为当事一方的死亡威胁,法院就无视宁顺花的诉请,这样无作为的司法合适吗?宁顺花已经成为她噩梦般婚姻的“人质”,执法系统是不是已经失去办法?

经过四次离婚诉求被驳回,加之如影随形的死亡威胁,说得不客气一点,衡阳市县两级法院与反社会的陈定华在共同压制宁顺花正当、合法的离婚要求。

换句话说,宁顺花在衡阳县五年里提起五次离婚诉讼,以及陈定华不断升级的口头与暴力威胁乃至其公开张扬的报复计划,令此案不再是一件家事审判,更考验衡阳市县两级司法系统的执行力。这些年反反复复判宁顺花败诉,无非是缓兵之计,如果宁顺花不怕死要挑战陈定华的死亡威胁,执法机关怕什么?

陈定华的反社会人格,不只是猜测,而是他多年自证的。他对宁顺花长年骚扰和追击(据言还要买车到广东报复宁顺花),对媒体公然袒露其厌世和报复杀人的情结与计划,将针对特定与不特定人的死亡威胁公之于众,这已经超越了家事法官彭先进的职业范畴,陈定华的死亡威胁应该由当地整个执法系统优先处理。

总的来说,彭先进法官一再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否决宁顺花诉求,兴许是为了息事宁人,拖延陈定华启动报复杀人计划。但在宁顺花坚持下,相较于当事人的幸福与对恶棍的纵容,这样的司法判决过于刺眼。宁顺花不应该是社会和谐的牺牲品,司法也不能纵容陈定华这样的反社会恶棍,依法打击陈定华与依法支持宁顺花不应该再拖延下去了。

搜狐《狐度》出品
作者:杜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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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见过提点刑狱和臬台怕刁民了?只有当下。

一个摆明了要犯法,已经多次犯法的刁民,居然让当地最高法说出了黑藤太君的经典名言“我们对此黔驴技穷,无计可施”,可真行啊。

怕他行凶杀害配偶,杀害配偶家人,杀害法官和相关判案人员,怕他报复社会搞恐怖袭击和无差别袭击路人以及无辜群众,然后呢?要保障这个预备犯罪人员的一切法律利益。

一边是灭门废死,一面是对这类玩意黔驴技穷无计可施,然后说这事我们想了很多办法,都没有用。。。

这是法律学魔怔了。想了很多法子都没用,就接着想。也别光空想,想法把事情搞定。搞不定和人民一起想办法。办法总比困难多。

但高高在上,前怕狼后怕虎,跋前踬后。。。。。。那说不好听的要你何用?说到底对面只是一个赌棍一个孤狼,要真是敌对势力有组织犯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和阶级敌人,想不出招,全体隐身?这不就是法律从业者该挺身而出保卫道德保卫法律保卫公正保卫人民的大好时机么?

现在人民看着呢,自己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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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死宝宝了。

本来准备结晶个明矾,做戒指,去结婚呢。

还是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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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案子我见过一些。极端的案件,当事人五六次起诉离婚,折腾近十年,法院也不判离。

某地有一对夫妻,妻子有重病经常住院,丈夫不愿意照顾于是起诉离婚。两人有一个儿子,但是没有成年,还在上学。这家经济条件也很差,亲戚也普遍贫困。

这个丈夫起诉离婚,起诉了五六次,法院都判不离。原因么,在判决书中是两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没看到他们有一个半大小子,走过了一二十年的风风雨雨。

但真实原因是,每次开庭,妻子的亲戚就来法院闹事,扬言如果法院敢判离婚,就把患病的妻子滞留法院,从此由法院给她养老送终。

他们的动机很好理解,如果法院判离婚,作为娘家人,就得负担起照顾重病患的责任和开销。而如果不判离,他们理论上没有这种义务和责任。

事实上,他们也是这么做的,每次开完庭,他们都把这个妻子留滞在法院。她还向法官喊话,如果法院判离,就在法院门口喝农药。法院不得不劝解妻子,还要组织人手给她送回家。

法院找当地的民政、司法部门、村社区给妻子和妻子的亲属做工作,但是没有用。一个重病患者,不仅需要钱,还需要人长期照顾。这两点难题不解决,大罗金仙来也不管用。

这事症结在哪里?有的人认为在当事人自身,有的认为警方不给力,还有的认为法官或法律有问题,法官怕被当事人报复。

这些回答没有抓住关键。起码大多数法官都不怕当事人报复。

关键在哪里?关键在于法官不敢判离婚。为什么不敢判离婚?

是法律没有给他这个权力吗?不是。法官当然有权判决当事人离婚。

法官不敢判离的原因在于,他承担不起当事人闹事的后果。我们的法官看着高高在上,其实他们只不过是体制的小螺丝,随时可以被抛弃。

如果他的案件当事人出了事,甭管这事跟他有没有直接关系。第一个被调查的,就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

一查有无贪污贿赂,如果没有,就再查实体有无不公,如果没有,再查办案程序有无问题,如果还没有,再查司法作风,即服务态度怎么样。

这一套结果归责的调查下来,几乎没有法官能扛得住。或多或少能挑出一点程序或者作风上的毛病。谁让法院的案件堆积如山,办案人手又少,在这种情况下,效率和公平就很难兼顾。

我曾经在办案的时候,被检察机关挑出来一个什么毛病呢?检察院给我堂而皇之地发了一个检察建议书,说我有一个案子没有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但是,老湿我敢说,全国99%的办案人员,做不到民诉法这一条的要求。原因很简单,一般案件从立案部门移送到审判部门,就耽误了一个礼拜。再加上前期积压的案件,能在法律规定的五天内把起诉状副本送出去才怪。

这样的程序瑕疵,比较常见。真要案子出了事,程序上或多或少能查出点这样的问题。但是这种程序性瑕疵,一般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而只要找到这些问题,那么纪律或者刑法的刀,就可以轻易落下了。而这些办案瑕疵+发生的极端后果,就是办案人员有罪的铁证。

君不见河北某地一个法官,因为当事人在法院门口自杀,被司法机关羁押了很久,虽然最终他被判决无罪,组织还了他一个清白。但是被羁押期间,他的青春,他的损失,又有谁来赔偿呢?

即使一个案子的当事人出了事,承办法官没有被查出任何问题,但是这个法官会被安排一项很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去化解这个矛盾或信访。

所谓办案人员是矛盾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像这种极端案件,当事人的矛盾是方方面面的因素造成的,长期的恩怨累积的,让一个除了能敲锤子外没有任何资源的书生法官,去做这种化解工作,简直就是强人所难。

在这种结果追责,和矛盾化解压力下,你觉得法官面对这种扬言作出极端事件的当事人,他的选择是判离呢,还是不判离?

判离,当事人真出了事,他的工作可能不保不说,还可能锒铛入狱。不判离,只不过当事人受苦,而他相对安全。

法官也是人,也会趋利避害。换做任何一个人,放在他的位置,可能做出的选择也差不多。

不改变追责模式,不改变法官的处境,下一次还是这个判法。有的回答说,只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分居一年即可。我想说,这种想法太天真了。依法裁判和保住狗命之间,是个人都会选后者。

或许,这就是法院说的: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不从根本上改变问题,想再多办法都是白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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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说什么判离婚后,怕被男方报复。

按这逻辑也别搞什么刑事诉讼了,也不要扫黑除恶了。

那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哪个不比这么个泼皮无赖牛二厉害?

民事庭的法官胆小怕事,那你不会抽调刑事庭的法官来办案吗?


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上网发个信息,都能按寻衅滋事罪办了,这种人就办不了?

无非是不想办,懒得办,反正打的不是自己,受害者无权无势,无力报复,就坑她当冤大头。


真要是不想用寻衅滋事罪来办

那么这个事是事实吗?

女子5年4次诉讼离婚遭驳回 死亡威胁的离婚法律也无奈?!

陈定华暴打威胁宁顺花及其家人,威胁报复法官,高速上拦截并砸烂宁顺花代理律师的车子。

如果是事实,那么这就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的车子我估计应该是十万块以上了,那够上得数额巨大了。判个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绝对没问题。

无非那些人不想办,把事情推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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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情确实令人关注,并且涉及了多个层面,需要我们仔细分析。湖南一位妹子在五年内四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而省高院的回应“想了很多办法,但是都没用”更是让人感到无奈和费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和看待这件事:一、 法律层面的解读:离婚自由与家庭稳定性的博弈 我国的离婚制度:调解优先,协议离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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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怀化女子试图接触幼狮并威胁保安的事件,目前网络上存在相关讨论,但需注意该事件是否为真实发生,或是否被夸大或误传。以下从法律、道德、社会影响等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和公共安全常识进行说明: 一、事件背景与可能的法律分析1. 幼狮的法律保护 幼狮属于野生动物,其保护受《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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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副校长醉驾未被起诉的事件,确实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其中包含了对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性的质疑。要详细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层面来理解: 事件梗概回顾首先,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大致情况(请注意,具体细节可能因报道来源不同而略有差异): 一名湖南的副校长(具体身份和学校可能不公开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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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可以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是一起涉及婚姻、家庭、伦理、法律以及个人选择的复杂事件。事件本身可以分解为几个关键点: 女子的行为: 女子瞒着丈夫,与他人进行“试管”婴儿的操作。 父亲的反应: 父亲得知后,将女儿赶出家门。 丈夫的反应: 丈夫得知后,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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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城管当街打死宠物狗事件,以及狗主人关于“狗是自己跑出去的”的说法,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事件经过和关键争议点: 城管执法过程: 核心在于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使用了不当的手段,导致了宠物的死亡。城管的职责是维护市容市貌、公共秩序,包括对不牵绳养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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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娄底幼儿园老师掌掴幼儿并被幼儿父亲殴打的事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涉及多方情绪激烈冲突的社会事件。要全面看待,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剖析:一、 事件经过梳理(基于公开信息,可能存在细节偏差)1. 起因: 某幼儿园老师(下称“幼师”)因不明原因(报道中可能提及孩子不听话、哭闹等)对一名幼儿(下称“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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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教师邓世平,因举报学校操场偷工减料,离奇失踪,直到16年后,他的遗体才在操场下方被发现。这起事件的曝光,如同一颗炸弹,震惊了全国,也牵扯出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真相。事件的起因:操场的“豆腐渣”工程邓世平,一个原本应该安享晚年的退休教师,却因为他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将自己推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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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件发生后,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主要围绕着“金钱观”、“恋爱观”、“婚姻观”以及“父母的干预”等多个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详细分析:事件梗概回顾:根据报道,事件的核心是一位湖南空姐在与男友交往期间,花掉了男友提供的百万现金。事后,空姐以“男方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为由拒绝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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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某镇党委书记因佩戴“爱马仕”皮带而引发公众关注,官方随后迅速回应称该皮带为140元的仿制品。这起事件从最初的“高调炫富”猜测,到官方出面澄清,中间的转折和引发的讨论都值得深入剖析。事件的起点与舆论的发酵: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在一次公开活动或媒体报道中,这位镇党委书记的腰间出现了一条疑似奢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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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湖南有位校长站在垃圾桶旁吃学生剩饭,这事儿确实让人心里不是个滋味。这事儿怎么看,也得从几个角度去品品。首先,从校长的行为本身来看: 一种极端信号的传递? 我第一反应会想,校长这样做,是不是想向学生们传递某种信息?是为了让他们珍惜粮食,不要浪费?毕竟,现在很多孩子确实对食物不够敏感,容易产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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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一位女士遛狗时没有给狗狗拴上牵引绳,结果被路人报警了。这件事一出来,立马就炸开了锅,大家意见不一,吵得不可开交。首先,咱们得说,长沙这地方,天气好,人文气息也足,很多人都喜欢养狗。狗呢,也确实能给生活带来不少乐趣,很多人把它们当成家里的一份子。所以呢,遛狗这件事在长沙是很普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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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湖南益阳养老院事件,实在是让人看了心痛,也让我对社会上一些利用老人信任和弱点牟利的行径感到无比愤怒。一个本该安享晚年的老人,一生辛勤积蓄,却落得个倾家荡产,甚至选择以如此绝望的方式结束生命,这背后牵扯出的问题,足以让人深思。事件的残酷与绝望首先,让我们来还原一下这令人发指的事件。据报道,湖南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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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某 4S 店给车主备注“此客户注意接待,媒体人物,爱贪便宜”,这件事啊,说起来挺有意思的,也挺让人琢磨的。这事儿一传开,立马就成了大家议论的焦点。你想啊,4S店是做生意的,客户就是上帝,结果呢?这“上帝”还没进门,就先被贴上了标签,而且这标签还挺不留情面。咱们先掰扯掰扯这备注本身,它拆开了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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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桃江一养老公寓爆雷事件,导致近亿养老钱打水漂,老板更曾涉非法集资,这无疑是一个令人痛心和深思的社会事件。要全面看待这件事,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一、事件的严重性及对受害者的影响: 巨额养老金的损失: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养老金是他们毕生积蓄,是未来生活的保障。这“近亿养老钱”的打水漂,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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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高速上发生的这起令人震惊的故意杀人割喉案,以及目前涉案女子尚未被刑拘的情况,这其中牵扯到的法律程序、社会影响以及公众的疑虑,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事件回顾与公众疑虑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事件的残暴性。根据现有信息,一名女子在高速公路上,对一名男司机实施了割喉这一极端行为,直接危及生命。这种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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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湘阴针对“农村大龄男青年择偶难,鼓励女青年留在家乡”这一建议的答复,咱们不妨来细细品味一下,看看里面有什么说道。首先,得承认提出这个问题的人,确实抓住了当下不少农村地区的一个痛点。在很多乡镇,尤其是那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外流严重的地区,大龄未婚男青年确实是一个挺普遍的现象。这背后既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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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同性恋情侣结婚遭拒起诉民政局事件,无疑是近年来在中国涉及 LGBTQ+ 群体权益保障领域的一件标志性事件。它不仅仅是一对恋人之间的个人遭遇,更触及了中国法律对婚姻的定义、公民的平等权利以及社会观念变迁等多个深层议题。事件的背景:事情发生在湖南,一对同性恋情侣,男方是郭先生,女方是陈女士(为保护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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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发生在湖南的悲剧,一个年仅六岁的孩子就这样被残忍夺去了生命,他的母亲还在绝望中呼唤着正义,希望将那个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绳之以法,并判处死刑。这件事情,触动了每一个为人父母、为人子女、或者仅仅是拥有良知的人的心弦。首先,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或者“过失”。六岁的孩子,本应是天真烂漫,享受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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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晃教师被埋操场16年案是一起令人震惊和心痛的刑事案件,它暴露了校园管理、司法公正以及人伦道德等诸多方面的严重问题。此案发生在2019年,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案件的起源和发展: 失踪事件: 受害者杜少平,是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的一名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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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关于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任同学连续发表十篇 SCI 一作文章的新闻,确实引起了不少关注和讨论。作为普通人,我们从不同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可以引发一些思考。首先,我们得承认,这件事情本身就足够令人瞩目。本科生,而且是连续发表十篇 SCI 一作文章,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达到的成就。SCI (Sci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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