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社会化抚养啊,督工何在?
其实县政府的回应里,看得最心酸的是这行字:
妻子患有精神疾病,是事实婚姻,也就是没有领证。
往好处想,那可能是因为没钱、觉得女方有精神疾病不愿领证不愿办婚礼。
往坏处想,那就很难受了。毕竟男方是59岁,女方看着也就四十岁出头。
家庭单位是崩坏的,子女的成长完整不到哪去,这个家庭在第一个环节就出了问题。
当地政府和NGO组织已经干了社会化抚养的事:
政府修了75平米的平房,通了水电;
政府给黄某争取的公益性岗位(就是瞎干也算干的那种),发工资;
政府去年年底给黄某发了6000元的补助;
大女儿上了镇幼儿园;
社区儿科医生上门做体检,给黄某科普育儿知识(只是很怀疑能听进去多少);
志愿者帮小孩洗澡、理发、剪指甲;
志愿者给黄某提供米油奶粉;
志愿者上门打扫做家务;
志愿者不定期入户劝导(我估计实际上是监督)。
但孩子还是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
政府现在回应,说没有给孩子喂食泔水,这个暂时相信。
但抖音上的视频我也看过,黄某确实把一两月大的孩子直接冬天放到河水里清洗。
还有网友和志愿者称:
黄某不愿节育,要生儿子;
黄某说“冻死了再生”;
黄某家中无炊具,确实有用泔水喂食;
孩子身上有青淤创伤。
找不到可信的报道源,暂不取信,摆在这里。
即使无法考证黄某的真实内心,这种家庭结构也是很危险的:
男方年龄严重过大,且不愿意接受政府指导就业,只愿意领补助;
女方丧失民事能力;
两个女儿,一个几个月大,一个5岁。
咱不讲道德,即使从最冰冷的原始资本主义角度来看,这种家庭也是无法实现正常的子女培养,连合格劳动力水平都不够。
稍有偏差,这俩小女娃会承受很严重的成长风险。不仅是生理上的营养不良(其实还有明显的性安全,因为母亲角色实际上不存在),还有心理上的扭曲。
所以政府的全面介入有充足的现实需求。
以19年的民政部数据为例:中国有34万登记孤儿,近5年的民间收养是9.7万例,中国公民收养8.5万例,外国收养1.2万例。
外国收养里,残疾儿童1.1万例,占涉外收养的95%。
民间自发能力的极限就在这了。
地方的回应是:地方民政部门没有(剥夺黄某抚养权的)权力。
很多回答也写了,法律条文里有,民法典里写了。但现实里实操例子太少,很多地方不敢启动。
现实原因还是建设不足,投入太少。
我找了篇14年的文章,王梦竹的《中国儿童福利院的现状和发展方向》,里面说中国当时的儿童福利院数量是:
85所。
这85所收养了5万多名孤儿弃儿残疾儿。
文章估算中国孤儿总数约为71万,其中弱智儿童47万,肢体残疾儿童5万,聋耳10万,综合残疾儿童7万。
而根据联合国儿基会的测算,中国每年遗弃的儿童数量约为10万。
我国基本没有针对儿童福利院的专项立法、标准、拨款资金。
没有现实基础,各地方手足无措。
这些现状这几年是有改善的,特别是在扶贫的推动下,儿童救助被纳入了一个强有力的体系。
到19年,中国的儿童福利机构已经有1217所,其中独立法人资格的是544所,在机构内设立儿童部的是673所。
所以眼下就应该趁势把这个体系正式建立起来,至少实现对这类事实孤儿的救济。
是会花钱。但眼下生育率断崖式下跌,减税补助补贴保险增减幼儿园学校医院,这是多少钱?这边几万几万的孩子没有最基础的成长环境,把他们拉起来,又能花多少钱?
时代也到了这个节点,立法要有点魄力。
凭什么要救助他?明知对方精神病,还与之结婚生子,把女方当做性发泄工具和 生孩子的工具?
11月3日,有网友向新黄河记者爆料称,湖南永州志愿者公益活动中发现一村民家几个月大的孩子瘦的皮包骨,居住环境蚊蝇乱飞。记者联系到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源口瑶族乡政府,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网传视频中孩子的父亲今年59岁,有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家里两个孩子,最大的5岁,最小的今年7月份出生。
有网友反映称,湖南江永县一4个月大的女婴生活环境恶劣,其父用泔水喂养女婴,其母患有精神疾病。网传视频显示,女婴躺在肮脏的衣物堆上,不时有苍蝇在其面部爬行。
11月3日,江永县委宣传部通报称,经调查,黄某飞家庭卫生较差,对孩子养育较粗心,但不存在网传给小孩喂食泔水等不卫生食物现象。
黄某飞是源口瑶族乡清溪村村民,今年59岁,收入来源以收集废品、帮镇上餐饮店和养殖场清理垃圾为主。与妻子何某云(事实婚姻、患有精神疾病)生育两个孩子。
大女儿5岁,在粗石江镇读幼儿园,在校一切正常;小女儿出生于2021年6月23日,健康状况正常,主要喂食爱心人士捐赠的奶粉。
”他家里经济状况不算差的,可是他喜欢捡垃圾,经常把垃圾堆到家里面。“
去年,源口瑶族乡政府争取资金给男子一家盖了75平米的平房,并通上了水电,每年走访困难户都会给他们家提供资金帮助。去年下半年,乡政府为男子安排了公益性岗位,给他发了6000元,帮助家里改善生活条件。
“目前这个婴儿是没有发现健康疾病,但是比较瘦小,专业人员给男子进行了婴儿护理的培训,教他怎么冲奶粉,怎么给婴儿洗澡之类的这些事情。”
乡政府已与县民政部门对接,黄某飞的小孩暂由民政局福利院抚养。
这个事情有几点
1.女方有精神病还有孩子 2、男的给孩子在河里洗澡说冻死了再生。3、他结过婚没离婚 4、让他做亲子鉴定给孩子上户口不愿意 5、让他节育不同意要生儿子。
所以重点是地方政府给与帮扶和补贴吗?不应该调查公布男方和女方的关系吗,说是妻子,女方同意了吗?领证了吗?如果不是,男方就是在犯罪,还不好意思过多干涉,这是在纵容犯罪,甚至默认无视小孩的生命。
59岁了,就算妻子正常人,也该考虑生两个孩子能否养得起的问题吧?
就知道这问题下面又有不建议穷人生娃的回答。
我觉得和君子远庖厨是一个道理。娃生出来了,吃垃圾喝西北风,人看见了心疼。
而成年的流浪汉或者精神病躲家里,自生自灭,孤独终老,其实是引不起多少共鸣的。
我表姐表姐夫都正常,他们的女儿却是智障。莫非要溺死?你们会让她活下去,但是在她长大后,剥夺她的其他权力。她小时候,她可爱的照片可能能博得同情。她老了,她说我想生孩子的时候,一大堆人就开始劝阻,说你不要把你的遭遇传递给孩子。
一个成年人再怎么哭也没有孩子能让人同情,他或者她活了几十年就不应该被同情了。
解决方式,物理毁灭呗。
解决不了穷还解决不了穷人吗?
母亲是精神病,没有自由意志,与其发生关系是强奸,我们的公仆没有这种法律常识吗?有的话为什么从不介入视法律为无物?
男子显然不能正常扶养婴儿,为什么民政只能暂时收养,居然还要把孩子还给这样极其不负责任的父亲和精神病母亲?
那请问,条件要恶劣到何种地步才有资格享受锅对于少年儿童的关心呢?
每天除了写报告,搞些虚头巴脑的事,还干了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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