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应不应该现在取消死刑?

回答
中国是否应该现在取消死刑是一个复杂且极具争议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伦理、人权、社会治安等多个层面。以下我将尽量详细地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

支持取消死刑的论点(废死论):

1. 人权至上的理念: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认为,生命权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无论犯罪多么严重,国家都没有剥夺公民生命的权力。死刑是对生命权的最终侵犯。
国家的道德责任: 国家作为社会的最高管理者,应当以更人道、更文明的方式处理犯罪,而不是通过剥夺生命来回应犯罪。如果国家可以通过杀人来维护秩序,那么它在本质上就与杀人犯没有什么区别。
不可逆性与冤假错案的风险: 司法系统并非完美,总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一旦执行了死刑,无论是错误还是冤枉,都无法挽回,这是对无辜生命最残酷的剥夺。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错杀的案例,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2. 死刑的无效性与不可证明性:
缺乏有效的震慑作用: 大量研究表明,死刑的威慑作用并未被充分证明,甚至不如长期监禁。许多国家在废除死刑后,其犯罪率并未出现显著上升。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多种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单纯依靠死刑难以根治。
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许多恶性犯罪发生在冲动、精神失常或被毒品、酒精等影响的情况下,这些罪犯在作案时可能并未认真考虑死亡的后果。
“以暴制暴”的逻辑: 死刑本身是一种暴力惩罚,这种惩罚模式是否真的能解决暴力问题,还是在传递一种“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的信号,值得商榷。

3. 人道主义与文明进步:
文明社会的标志: 许多发达国家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将其视为文明进步的标志。继续保留死刑可能与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不符。
减轻司法和社会的精神负担: 执行死刑的过程,以及对死刑犯的长期关押和等待,都可能对相关人员(法官、狱警、执行人员)造成心理压力。

4. 其他潜在的负面影响:
对罪犯家属的二次伤害: 死刑的执行不仅剥夺了罪犯的生命,也给其家属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羞辱。
可能加剧社会矛盾: 如果对死刑的定罪存在争议,或者执行方式引起不满,可能加剧社会矛盾和对司法的不信任。

反对取消死刑的论点(挺死刑论):

1. 维护社会正义与安宁:
罪有应得的报应: 对于极端残忍、罪大恶极的罪犯,剥夺其生命是对其罪行的最恰当回应,也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正义的实现。死刑能够体现罪犯应得的惩罚。
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死刑的终极性仍然是目前为止最严厉的惩罚方式,对于潜在的极端犯罪者仍具有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能够保护更多无辜的生命。
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 许多受害者家属认为,只有看到罪犯受到与他们所犯罪行相称的惩罚(包括死刑),才能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和正义感。

2. 保障社会治安与人民安全:
消除重大社会危险: 对于一些极其危险的罪犯,如连环杀人犯、恐怖分子等,一旦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就能彻底消除其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避免“漏网之鱼”的风险: 即使是终身监禁,也可能存在越狱、减刑、假释等情况,罪犯仍可能再次危害社会。死刑则彻底断绝了这种可能性。

3. 国家主权与国情实际:
中国国情下的现实考量: 中国人口基数大,社会转型期复杂,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在尚未完全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司法纠错机制之前,完全取消死刑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治安压力。
民意基础: 在中国社会,相当一部分民众认为保留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在面对严重犯罪时。政府决策需要考虑民意。

4. 法律的严厉性与必要性:
保留部分死刑是法律体系的需要: 法律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社会。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死刑作为一种最高刑罚,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慎用死刑的原则: 即使保留死刑,中国也在不断推进“少杀、慎杀”的原则,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范围,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不断缩小死刑罪名和适用条件。例如,近年来已有多起罪名被取消了死刑。

关于“现在”取消死刑的考量:

“现在”这个词语强调了时机。即使在中国国内,关于是否“现在”取消死刑,也存在不同的看法。

支持“现在”取消的人会强调: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司法纠错能力不断提高,冤假错案的风险可以被进一步降低。
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人权意识的增强,应该与国际接轨。
可以先从减少死刑罪名开始,逐步过渡。

反对“现在”取消的人则认为:
中国的法治基础和司法独立性仍需加强,冤假错案的风险依然存在。
社会治安的压力和民众对安全的关切不容忽视。
中国社会的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当前的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自2007年起实施了死刑复核程序,所有死刑判决都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这大大降低了错杀的风险。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地进行死刑改革,例如,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罪名的死刑,包括投机倒把罪、非法经营罪等非暴力犯罪,体现了“少杀、慎杀”的立法精神。

结论性的思考:

中国是否应该“现在”取消死刑,没有一个简单的是非答案。它是一个动态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法治进步和民意变化来审慎考量的议题。

从人权和文明进步的角度看,废除死刑是长远的目标。 许多国家已经走在了前面,其经验值得借鉴。
但从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司法正义以及中国国情的现实考量来看,取消死刑的进程需要稳妥和渐进。 在确保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能力显著提升,以及社会对安全的焦虑得到有效缓解之前,完全取消死刑可能会面临现实的挑战。

最终的决策,需要在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正义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并考虑国际社会的普遍趋势以及中国自身的国情。许多人认为,更现实的路径是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继续缩小死刑适用的范围,严格控制死刑的执行,同时加大对潜在犯罪的预防和对刑罚执行的监督,为最终实现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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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没觉得最近经济犯罪变多了吗?

各种非法集资,p2p,各种区块链,空气币,xx币,旁氏骗局,传销等,越来越多了,而且经常跑路。

为啥呢?

听说是经济犯罪没死刑了^(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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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

变成家属亲自动手/委托代理复仇。

走一条社会主义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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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中国的死刑已经特别宽松了。

不满十八岁,不判死刑。2012年,湘西男孩付立和刘启智抢劫杀人,欠下7条命债,流窜数省,抢得赃款3900元,死者包括一个怀胎5个月的孕妇、一个两岁的女孩。作案时,付立因未满18岁,逃脱了死刑。

七十五岁以上,没有特别凶残手段的话,不判死刑。2011年,73岁的尹宝书因粪堆堆放及栅栏占道问题与邻居夫妇产生纠纷,尹宝书连杀两人,死者一个62岁,一个65岁,一审判处死刑,尹宝书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发往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复核期间,尹宝书过了75岁的生日,逃脱了死刑。

审判时怀孕的,不判死刑。2013年7月24日,怀有身孕的谭蓓蓓以身体不适为由骗医院实习生胡依萱送其回家,并劝其喝下掺有迷药的酸奶,谭的丈夫白云江趁胡昏迷欲实施强奸,因胡正值经期未遂。事后两人将胡杀害并用皮箱把尸体运出掩埋。审判时,谭因为自己的孕妇身份,逃脱了死刑。

如此宽容的死刑环境,还要废除死刑,那凶手干脆说“自己凭本事杀的人,有本事叫他家里来杀我”好了。再说,对有些犯罪来说,凶手总是要死的,国家不判处他死刑,恐怕受害者会自力救济杀了他,这不就引发了更多的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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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参见社会意识形态同样偏保守的美国,废死的结果必然是“袭警”/“拒捕”大幅度增加。名义上废死,实质上变成死刑量刑权下放给警察,助长冤假错案的发生。。。。

更关键的是,老百姓会更清晰的意识到法治的本质不是在于如何立法和审判,而是在于如何执行。法院本就聊胜于无的权威,将彻底扫地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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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你请告诉我,废除死刑后拿这种货怎么办?

挪威杀人狂:枪杀77人是自卫

他才 33岁,在五星级监狱生活21年后才50多岁,然后可以领福利安度晚年,那77位死者的家属只能眼睁睁看着这一切发生,毫无办法。

还有一点,这货50多岁还是壮年,再突突突70多个毫无压力。

墨西哥参议院通过废除死刑提案
墨西哥公布:今年9月失踪的40多名学生全部遇害

现实是残酷的,某些2B国家也不知道是咋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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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应该。

国内的法律体系下,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聂树斌案这样的冤假错案,废除死刑有助于呼格吉勒图们维护自身权利。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百姓们喜闻乐见的“七十码”啊,“十二公民”啊类似的。那么针对罪大恶极的、反社会人格的、抱着“杀一个也是杀,不如多杀几个”的想法的,死刑恐怕太廉价了。。。

当然,我是非法学专业,各位看官就当我是胡咧咧,还不准我这种键盘侠说几句嘛

ε=ε=ε=(゚◇゚ノ)ノ


其实有个胡扯的建议,可以把那些罪大恶极的人送去黑煤窑啊!既解决了广大黑煤窑主门日益扩大的劳动力缺口,也废除了死刑。。。一举两得啊?


好吧,我又瞎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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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如果不增加刑罚方式,废除死刑会导致刑罚震慑力变低、讼棍横行、荣誉谋杀和复仇盛行。

所以如果一定要废除死刑的话,要增加和复古一些刑罚。

比如:

1,情节严重或累犯的性犯罪,宫刑;

2,黑社会性质严重犯罪,发配南海各岛屿军前为奴;

3,经济严重犯罪,连坐三族破产;

4,恢复教坊司,犯官家属罚终身教坊司管教;

5,杀人及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药剂使之永远植物人化。

6,偷盗或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以肉刑,使所有人一眼就能辨识,比如割掉耳朵;

7,叛国,株连九族无期徒刑。

按照这个逻辑的话,即可以给犯人重生的机会,又可以保持震慑力了。

什么,讼棍们还不愿意?非要人渣们毫发无伤的出来?行,有天你被人渣先奸后杀再防火烧屋子的时候,我一定帮他请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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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回答里我最赞同的答案,就是“我是个普通人,我不懂法理,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死刑不能废除。”

支持死刑不能废除,还需要讲任何道理、讲任何论据佐证么?不需要啊。

给你们讲几个惨绝人寰的案子,你们作为普通人,自然而然会支持保留死刑啊!

普通人学派的作者们展示出了一派“无知无畏”的精神,更隐隐透出一股“你们这些法律工作者,知识越多越反动”的味道。实乃佳作。

我也觉得实在说得太好了。要法庭、检察机关干什么?我们必须把司法机关长期窃据的司法权力归还给人民。

法理学,归根结底就是上层贵族用以愚弄百姓的工具,是罪恶腐朽的肉食者的餐刀。什么程序正义,什么教育为主,通通都是胡说。扭曲了的正义还叫正义么?人民群众只需要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还不起也偿命。

遥想那十年的时光,真是人类社会法治水平的巅峰;我们能否重返光荣岁月,归根结底要靠各位的努力。伟人在休息,但他的精神永不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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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本文原始出处应当是某本著作,已不可考,现在的文字转引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胶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桉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你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麽说的。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桉的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 这两个字 。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带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 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检察审査会法」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旁听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属,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 对于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慾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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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话题,永远都是一个回

主张废除死刑的,先自己签订一个协议,就写不管谁杀了我,都不能判他死刑

签了在扯,可否?

否则我永远当你们是一群哗众取宠争名夺利的圣母婊,可否?

古人一般都会这么评价圣母婊们

彼其娘之!汝大爷玩之甚爽!


在受害者的权益还没有得到保障之前,鼓吹保障犯罪分子权益的,不是傻,全都是坏!


北欧是社会水平和教育水平达到了才废除死刑的

不是你废除了死刑你社会水平和教育水平就是北欧了!

高富帅是有钱了才买奢侈品的

不是你买一两件奢侈品就是有钱了就是高富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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