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子 1500 元卖掉自家野生桢楠树,涉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如何评价该男子这一行为?

回答
这则新闻涉及了法律、生态保护和个人经济利益的冲突,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

一、 法律角度: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

核心问题: 该男子行为的核心问题在于他出售的是“野生桢楠树”,并且因此被以“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这意味着该男子触犯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可能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中通常有关于破坏珍稀植物、盗伐林木等罪名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例如桢楠(通常指桢楠属的植物,其中一些已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采伐、出售等行为受到严格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国家对野生植物的保护措施,包括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的限制和许可要求。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具体判断该男子出售的桢楠树是否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需要参照最新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如果桢楠属的某种或几种被列入该名录,那么未经许可的采伐和交易就属于非法行为。
罪名分析: “危害重点保护植物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国家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即使树木是长在自家地里,但如果该植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那么对其进行非法采伐、出售,就可能构成犯罪。
处罚的可能性: 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男子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监禁等刑事处罚。

二、 生态保护角度:破坏生物多样性,违背保护原则

桢楠树的价值: 桢楠属的植物(如金丝楠木)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具有很高的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它们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野生桢楠树的生长需要漫长的时间,是自然演替的产物,承载着丰富的生物信息和基因资源。
非法出售的危害:
盗伐与破坏生境: 非法出售野生植物的源头往往是盗伐。盗伐不仅会直接导致树木的消失,还会破坏其生长环境,影响周边植被和其他生物的生存。
基因资源流失: 野生植物是宝贵的基因库。非法交易导致这些基因资源被不当利用甚至流失,阻碍了科学研究和物种保护的进程。
生态系统功能受损: 每一棵野生植物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它的存在维持着一定的生态平衡,例如提供栖息地、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等。失去这些野生植物,会削弱生态系统的功能。
市场驱动的破坏: 市场对珍稀植物的需求是驱动非法交易和破坏的重要因素。即使男子是出于经济原因出售,这种行为也迎合了这种破坏性的市场需求。

三、 个人经济利益角度:短视行为,忽略长远价值

1500元的考量: 1500元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这可能是该男子出售树木的主要动因。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笔钱可能无法弥补失去一棵野生桢楠树所带来的损失。
隐藏的巨额价值:
生态价值: 一棵完整的野生桢楠树在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它对环境的贡献,例如净化空气、提供氧气、调节气候等,是持续且无形的。
科学研究价值: 作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科研价值巨大,可能涉及药用、材料学等多个领域的研究。
文化和历史价值: 某些桢楠树可能具有悠久的历史,是当地的自然遗产。
潜在的市场价格: 虽然男子只卖了1500元,但这并不代表该树木的真实价值。如果是名贵的金丝楠木,其市场价格远超此数。但即使如此,法律禁止交易本身就说明了其价值的特殊性在于保护而非交易获利。
短视与非理性: 将一棵可能具有极高生态和潜在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以相对较低的价格(1500元)出售,是一种非常短视和非理性的行为。他可能低估了法律的严厉性,也低估了这棵树的真正价值。

四、 社会责任角度:公民应承担的保护义务

法律义务: 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有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知道或应当知道某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就不能非法买卖。
道德义务: 除了法律,保护国家自然资源也是公民的道德责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应该由全社会共同守护。
教育与宣传的缺失: 这种情况也可能反映出在农村地区,对野生植物保护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存在不足,导致一些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淡薄。

总结评价:

该男子以1500元出售自家野生桢楠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稀植物的保护权,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在生态保护层面上,这是对宝贵自然资源的破坏,违背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即使个人对其所在土地的植物拥有所有权,也必须受到国家法律和生态保护政策的约束。

从个人利益上看,这是一种短视和非理性的行为,未能认识到该野生植物的长远生态、科学、文化和潜在经济价值,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了更大的、更具可持续性的价值。

从社会责任的角度,他的行为也未能尽到公民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的义务。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家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严格管制并非不近人情,而是为了维护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对于此类行为,法律的制裁是必要的,同时,加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也至关重要,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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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把,平均来讲要三十多颗碗口粗的树,才合起来有蓄积1方。单独一颗,还是长得特别慢的金丝楠木,蓄积1.3方,最起码也是树龄百年了。这种大树还会有不知道这是不是需要办证的啊??

注意,这明显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如果他老老实实去办证的话,不仅能办的下来,而且林业局还会提醒他,他卖便宜了。

1.3方的金丝楠木原颗,办证砍伐后的市场价,价值在2万以上(他这不是种植的人工林而是山头里自然生长的野生大树 甚至可能能喊到5万以上的价格)。1500元是典型聪明反被聪明误。

关于怎么会有“”自家野生“”这种标题,我老家那边承包是这样的:承包都是按山头算的,但是这一个山头里,杂树杂木是可以砍掉,然后种果树或者种材用树的。一般第一次承包的时候,林业局会批给你一个更替砍伐证,直接允许你整个山头砍一轮。

但是里面的大树、珍惜树,是不允许你随便一起砍了的,要单独另外申请砍伐证。整个山头圈下来承包的时候,里面肯定有几颗野生珍惜树种的。正常人也不会故意偷砍啊。

1.3方的金丝楠木原颗,砍伐证能不能办下来,肯定是可以的。但是时间比较长。砍普通树一般也就5-10个工作日。砍珍惜树种,大约要半年到一年左右。问题在于,这玩意值2万以上呢,你合法手续等一年怎么了?

偷偷砍了,在黑市卖掉,2万的才卖1500块,你聪明吗?你大聪明啊。

还有给这种大聪明喊冤的?你们真是大聪明里的大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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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沐川县所在的四川乐山一带桢楠树其实是个常见树种,而且繁殖能力超强,大桢楠树旁边常有小桢楠树自己长出来,所以才有“自家野生”这么个说法。因为我老家也有一棵,在我家自留地里面,大树旁边长出无数小树苗出来,一个村子都是它子孙后代。

说它是珍惜树种是因为它确实长得太慢太慢了,我亲手2008年移栽的一棵树苗,光照土壤营养都非常好的一块地,到现在也就胳膊那么粗。四川这边50年代“大炼钢铁”几乎把山砍了个精光,后来90年代管理不严又砍掉一批,现有大树都是遗漏下来的,所以显得特别珍惜。


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自然生长的树木所有权属于承包人,但是有个前提:这个树木要是承包之后长起来的。这个“男子”砍掉的树,蓄积量高达1立方米还要多,很明显是家庭联产承包制也就是1979年之前就存在的树了,至少树龄60年以上才有可能长这么大,从逻辑上讲所有权多半不是他的。


在农村自留地性质的土地上自然生长或者种植的树木,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比如我家这棵。


我家这棵2008年的报价就是20000元人民币,乡里面办个采伐证就行,说明树木所在位置,会有人来现场看一下,当着面砍了付钱拉走完事儿。当时我嫌少没砍,后来觉得长这么大不容易也就一直都没有卖,现在还水灵灵的活着,每年繁衍的小树苗到处移栽,也算是子孙满堂。这都2022年了,你告诉我一棵蓄积量高达一立方米多的桢楠树你才卖1500元?


你这要不是盗伐的,我手板心里煎一条鱼给你吃。




至于指望靠这个“新闻”带一波农村林权归属不明确,乃至于扯到土地资源所有制上面去的,我劝你省省吧。


沐川一带盗伐珍稀树木在四川木材行业里“有口皆碑”,不少做木材生意和家具生意的人超级喜欢往沐川跑,他总能给你整出点花活儿,在省内做相关行业的不可能没听说过沐川县的大名。我一个高中同学做家具行业的,没事干就在沐川转悠,你当他是去游山玩水领略祖国大好河山?我觉得他的主要兴趣爱好可能更偏向于灯光粉红暧昧的洗头房。


正常采伐的珍稀树种当然就贵,这个没的说,只有这种盗采盗伐的才会便宜成这个样子,他想办法偷运出来,连细树枝都车成手串珠子卖,翻100倍的赚,洗头房生意又得红火一阵子。

2016年以后环保方面强调得更多,对于这些珍惜树种保护力度加大,采伐证办理更慢而且极有可能不批,沐川县那边近乎疯狂的盗伐才有所收敛,洗头房生意也凄凉了很多。


但是我觉得是好事。


大树和小树的生态地位是完全两码事,一棵大树的蓄积量能顶好几百棵小树,发挥的生态作用也是小树难以企及的。一棵大桢楠树的存在确实让木材贩子眼红得滴血,也能让他们裤裆撑得难受,不由自主的往洗头房偏,问题是你,你想要的是一个更加健康的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的绿水青山,还是你更关心木材贩子能不能去洗头房逍遥?


别被木材贩子和别有用心歪曲攻击中国环境保护的人利用了。


在如今这个年代砍伐蓄积量1立方米以上的大桢楠树,就是个挖绝户坟、吃子孙饭的缺德事。公诉算什么,最好是往重了判,别给缓刑。1500块钱卖出去1.3立方米桢楠,这要不是盗伐,盗伐者要是不知道这是违法,还是那句话,我手板心煎鱼给你吃。这是明知违法还要干的违法,盗伐男子罪有应得。沐川县从90年代以来从最开始的全民滥砍滥发到后来偷偷摸摸的盗采盗伐,再到现在的往死了管,长达30多年的时间,什么样的人才会不懂法不知法?真就是住深山老林的野人?那他拿钱干什么?你要说沐川本地人不知道桢楠树是个什么树种,砍这玩意儿需要办什么手续,该卖多少钱,我觉得多半您是属于容易遭电信诈骗那种人。


沐川县属于是传统的林木产区,祖祖辈辈靠山吃山,当然也是国家林业宣传的重点地区,出了沐川县城每隔500米你找不出一个林业政策宣传标语那才是怪事情,就算是靠村民口口相传这也都多少年了?沐川县虽然不算富裕,九年制义务教育还是有的,1500块钱1立方米桢楠树这种事情得要九年制义务教育漏网率多高的地方才能有人信?


更何况法律不是你“不知道”就不管你的事情,你去大街上杀个人然后说你“不知道”杀人要偿命,你试试看法律管你不?




一棵桢楠树,从树苗开始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长成一棵蓄积量1.3立方米的大树,殊为不易。小时候怕虫咬风寒,长大了怕风吹雷劈,历经几十上百年才有这么大一棵顶天立地的大树。它得先躲在杂木丛里蓄积力量,逮住机会窜高争夺阳光,还要躲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宿命,最终成长成一大片桢楠树林的老祖宗,开枝散叶、繁衍生息。在它整个生命周期里它可能见证过保路运动辛亥革命,亲眼看红军长征从它脚下路过,眼瞅着中国翻天覆地,活生生等来了中国欣欣向荣,终于开始保护环境了,它这样的大树不用再担心被劈了干啥去。


这时候你一斧头剁了卖1500块钱,只为了满足极少数几个人去洗头房的迫切需要,这都不判刑还有天理?


这个问题下还有为洗头房爱好者鸣冤叫屈的,咱也不知道哈,是爱洗头房爱得深沉,还是本来就是开洗头房的?


这么大的桢楠树正好是它生命中的壮年,每年可以繁衍几十株小树,这些小树才有去撞大运的机会,让这个物种继续繁衍下去。现在沐川、马边一带的树林里全是速生水杉树,一大片一大片很明显是人工种植的单一树种,像桢楠这种野生天然树种之稀缺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地步。


好在现在天然林砍伐基本上已经停止了,天然林的有序恢复正在进行。天然林的物种多样性不是人工林可以比拟的,不光是植物种群单一的问题,很多人工经济林追求的是木材,树木开花、结籽特别耗费营养所以人工林很少有能够开花结籽的树种,基本上不会有树栖动物,要恢复野外环境必须依靠天然林。


这时候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砍珍稀树种的,不会是什么善类。




所以就两点:


1、这人是明知故犯


2、危害特别大,建议重判




刚刚看了一下,搜狐新闻居然也在跟着带节奏:

“专业法律成吃人老虎”?


亏你想的出来这么有煽动性的标题,已经举报(国家网信办),请好自为之。 @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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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

这逗谁玩呢?

三十年前我家院里的一棵没几年的泡桐有人开价500块呢。

我爸妈怕被人忽悠,还专门打听了一下市场行情,找人过来看看到底多少钱,最后觉得应该能卖800元左右。

然后市绿化队过来热情帮忙砍伐给拉走了,也没给钱,要钱就再罚款一千。

农民会不知道自己的树值多少钱?

估计双方都清楚,只不过被抓了肯定要罚款,按照成交金额的几倍,所以都默契地报低价了。

讲个段子吧,当年广州还没禁摩,但是严厉打击非法拉客。

有时候不得不乘坐拉客摩托的时候。

摩托仔都不会立即开车,而是先自报家门,姓什么叫什么,老家哪里,现在住哪里,老婆叫什么,几个孩子。

老板,你也简单说下自己的情况,咱俩先对好,万一前面检查抓住了,就说咱俩是朋友,去吃饭。

有的还更老练地要求互拨手机……

没有这点经验怎么混江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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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

野生?


两个词我都认识,合在一起怎么那么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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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为当地农民不知道那是桢楠吗?太天真了,自家地里有什么值钱的农民心里门儿清,何况桢楠这种俗名金丝楠在云贵川火了20多年的树。很多植物学专业的学生出野外都要靠当地农民帮忙找呢,植物向导了解下。随便科普一下,野生的还是人工种植的树木能够分辨出来的,看环境和年轮就行了。这种案子买卖双方都跑不脱的,同罪。顺便科普下,自家种的树想砍都要办证的,免费,不办证就砍了的大概率心里有鬼。各位网上的看客就不要太代入自我了,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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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我认识,野生我也认识。

这俩词合一起就把我整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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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所以野生的就是自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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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自家院子里的珍贵树木归院子主人所有:

  1. 他有权任意处置, 且收益归他所有. 任何其他人无权指责

假如自家院子里的珍贵树木归国家所有:

  1. 打理珍贵树木, 占用的场地费用, 需要国家给予补贴
  2. 国家需要定期记录信息, 且在树木因各种原因死亡时, 进行鉴定裁决
  3. 国家需要明确价值计算方法. 比如根据种类,树龄,大小精确计算. 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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