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餐厅此种行为合法吗?

回答
你提到的这个情况,一个消费者因为“太能吃”被自助餐厅拉黑,这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咱们就来好好捋一捋,餐厅这么做,从法律和情理上到底合不合适。

首先,咱们得弄清楚“自助餐”这个模式的本质。

自助餐,顾名思义,就是顾客付费后,可以无限量地享用餐厅提供的各种食物。这里的“无限量”是相对于固定套餐而言的,它是一种对顾客的承诺,也是餐厅吸引客流的一种方式。顾客支付的是一个固定的价格,然后根据自己的食量来选择食物。

那么,餐厅有没有权利“拉黑”这个顾客呢?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问题要分好几个层面来讨论。

1. 合同的自由与限制:
合同自由原则: 在市场经济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通常是基于合同关系存在的。理论上,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权利决定与谁建立合同关系的。也就是说,餐厅可以决定是否接待某个顾客。
公平交易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但同时,我们也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约束。这部法律强调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对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对待。比如,不能因为消费者的性别、地域、民族等歧视性理由而拒绝提供服务。

2. “太能吃”这个理由是否构成合法拒绝的理由?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吃得多”是餐厅拒绝服务的理由。 自助餐本身就是以“无限量”作为卖点,顾客按照规则消费,付了钱,就应该享有相应的服务。如果餐厅以“吃得多”为由拒绝服务,这很难在法律上站得住脚。
可能存在的“滥用”行为: 餐厅担心顾客“浪费”或者“吃垮”自己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经营成本的问题。但如果 단순히 “吃得多”就构成拒绝服务的理由,那就有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合理的限制,甚至是一种变相的歧视,因为“能吃”本来就是自助餐的潜在消费群体特点之一。
举证责任: 如果餐厅真的要以“浪费”为由拒绝,他们可能需要有更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该顾客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并且对餐厅造成了显著的经济损失。例如,如果顾客大量拿取食物却不食用,造成严重浪费,餐厅或许有理由进行劝导甚至拒绝。但仅仅是“吃得多”,这个标准非常主观且难以量化,也很容易引发争议。

3. 合同条款的约定:
很多自助餐厅会在其服务协议或提示中,对顾客的行为做出一些约定,比如禁止“打包带走”、“食物浪费”等。
如果这位顾客的行为被餐厅认定为是故意浪费食物,比如拿了远超自己食用能力的份量,甚至有打包的倾向,那么餐厅依据其公示的服务规则,可能可以以此为由进行干预。
重点在于“浪费”还是“吃得多”。 如果餐厅只是因为顾客吃得多就拉黑,没有证据表明该顾客有浪费行为,那操作的空间就很小了。而如果是因为顾客存在严重的浪费行为,并且餐厅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禁止,那情况就可能有所不同。当然,这种“浪费”的定义和界定,也容易产生纠纷。

从情理和实际操作来看:

自助餐的盈利模式: 自助餐的经营者在定价时,已经考虑到了顾客的平均食量和可能的个体差异。他们的盈利是建立在大多数顾客的食量低于其支付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少数食量大的顾客来覆盖整体成本。如果一个顾客的食量确实超出了餐厅的预期太多,甚至导致餐厅亏损,那么餐厅确实会面临经营上的压力。
餐厅的自我保护权: 商家为了生存,也需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如果某个顾客的行为显著影响了餐厅的正常经营,比如,长期出现极端的、超出正常消费范畴的行为,餐厅可能会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顾客名单。
“拉黑”的界限: 问题在于,这个“拉黑”是以什么为依据,以及是否合理。如果餐厅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顾客有恶意浪费、损毁餐具或扰乱秩序等违反基本商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那么这种限制性措施或许还能得到一些理解。但如果仅仅是“吃得多”这样一个模糊的理由,就容易让人觉得是餐厅方面在逃避自己作为自助餐经营者的责任,或者是在设置不合理的消费门槛。

总结一下:

目前来看,仅仅因为“吃得多”就被自助餐厅“拉黑”,从法律上说,餐厅的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或者至少是存在争议的。 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自助餐的核心就是提供“无限量”的食物。如果餐厅以“能吃”为由拒绝服务,就等于否定了其作为自助餐厅的承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倡导的公平交易原则可能相悖。

当然,如果该顾客存在明显的、可证实的浪费行为,并且违反了餐厅事先公示的、合理的规则,那么餐厅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例如进行劝导、要求付费等)是有一定依据的。但直接“拉黑”一个正常消费的顾客,尤其是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其有严重不当行为的情况下,这种做法确实显得比较“霸道”,也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商家诚信和规则公平性的质疑。

这件事情的关键在于“度”和“证据”。餐厅不能因为“怕有人吃得多”就随意拒绝消费者,否则就违背了自助餐的初衷。而消费者也应该尊重食物,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双方在遵守基本规则和诚信的前提下进行消费,才是最理想的状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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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瓶豆奶…… 这叫稍微多吃了点?你这是对手派来砸场子的吧?! 还讲不讲可持续发展了?

这家店好像不设打烊时间,是直接营业11点到晚上23点的,得是多久才能单人喝掉27瓶豆奶啊!

菜还可以啊,58元/人,还有猪蹄 ,罗氏虾!!! 良心老板啊!

罪魁祸首

吃播以老板赔钱的代价攒粉,不厚道吧,这波我站老板。哪有那么多法律 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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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位吃播是去直播的,不是单纯吃自助餐!

一开始看新闻标题的时候,我想问问商家:我这种每次去吃一口的,能不能退钱?

但你们知道的,让子弹飞一会再说!

果然,这位吃客的真实身份被发现了,他其实是一名吃播,三番五次得去,是为了做直播。

而且谁要是碰巧去吃的时候赶上他直播,那真的只能呵呵了!

当你拿着小盘还在选择时,这位大哥已经开启了「进货模式」

"听说这家猪蹄好吃,咱去拿点"

怀揣着激动的心大步走向猪蹄,拿起夹子准备放一个在盘子里。

此时,「进货」大哥直接端走了整盆,而你只能看着猪蹄从嘴边飞走,他扬长而去,坐在位置上,吃着喷香的猪蹄,开着吃播赚钱。

所以,与其说商家怕他来吃,不如说这样让其他来吃饭的人体验感变差。

到时候他直播是火了,但评论区却是:这家自助啥也吃不到,要啥没啥!

你说让人怎么做生意呢?

至于合不合法,网上律师已经表态了:不属于侵权!

你说我太肉 需要瘦一瘦
可我就是每天都吃不够
不管 我要吃肉肉 就要吃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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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我认为餐厅拒绝大胃王没道理,拒绝顾客直播用餐有道理。

这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商家有没有挑选顾客的权利?

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例:

一个穿着邋遢的男子,想要去某高档西餐厅就餐,但是被西餐厅拒绝了。西餐厅认为,他的形象影响餐厅档次。

这个案子与自助餐厅拒绝大胃王有异曲同工之妙。

对于商家有没有挑选顾客的权利,其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没有明确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有选择权。

但是没有说商家也有选择权。之所以这么区别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消费者在商家面前一般是弱势群体。

所以要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而商家是强势群体,还赋予其选择权,将使消费者的权利无法实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这个问题,就要回到民法典,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特别的民法。在民法中,有一个词叫契约自由。

啥意思呢,就是当事人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签订怎样的合同,一般都是当事人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和强迫。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某些当事人不享有缔约的自由。

比如在法律上有强制缔约制度,一些垄断行业的商家,水电煤、出租车等行业,就必须答应消费者缔约的请求,而不得拒绝客户。

但是,目前没有规定,普通的、不具有垄断地位的自助餐餐厅也有这种强制缔约义务。

因此,自助餐餐厅有权挑选顾客。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拒绝消费者应当具有合理理由。

拒绝消费者用餐时直播,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有些菜品、店内装饰等可能涉及到商家的商业秘密。直播不但会曝光商家的商业秘密,也会妨碍商家做生意。

但是拒绝大胃王,这个理由就没道理了。

自助餐厅的存在逻辑,就是允许顾客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取用食物。实际上,商家在计算餐费和设计食物分量、出菜频率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大胃王的存在,在他们的估计中,即使存在个别大胃王,也不影响餐厅盈利。

所以,再以大胃王能吃为由,拒绝他们入店,理由是不正当的。

咋的?哪条法律规定,只允许做生意赚钱,不允许赔钱?

高档餐厅,如果明示拒绝衣着不整的人入内,我个人认为是没问题的,因为衣着不整的顾客,确实可能影响其他顾客的观感,进而影响餐厅的口碑和评价,从而影响其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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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换个角度来说,当年网吧少年瘁死事件震动全国,让大家都关心起来连续上网问题。

请问如果一个人在正常上网时候瘁死,网吧应该不应该负责?

正常人都是大约累了就不上网了,而有些人可以在劳累之极致时候还能坚持上网。

同样的,吃饭也成撑死人。一个人正常人非要一顿吃一大盆猪脚,二三十瓶豆奶,这是要出事的节奏,这样要吃不要命的人,自助餐厅当然可以拒绝服务,不然一旦因为吃得太多而导致的他突然瘁死,或者导致什么其他疾病,致残,请问餐厅是不是也应该负责?

这就是一个经营风险问题,作为经营者应该有权利避免这个问题的出现。

因为自助餐厅是无限制提供餐饮,所以他没有办法通过付费或者其他主动方法限制一个超过正常食量的人进食,所以他拒绝大胃王进入自己餐厅是正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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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商家的确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消费者和商家,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能强卖,也不能强买。

现实中,有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禁止出租司机拒载乘客,但在我的知识范围内,还不知道餐饮行业有类似的规定。

但在具体事件中, @孟三宝 的回答指出了特殊之处:餐厅不能拒绝这位顾客,因为双方实际上已经达成了契约,餐厅需要履行义务。

新闻报道说,这名消费者「拿着团购券到长沙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消费」,这和单纯走进店面就有了性质上的区别。此时,双方不但已经达成了合同,消费者也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付钱),商家需要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让他恰),如果商家拒绝履行义务,那不是契约自由的问题,而是违约的问题。

如果商家怕被吃穷,或者觉得这名顾客会影响经营秩序,应该在一开始就拒绝交易。例如,电商网站针对恶意使用平台规则来薅羊毛的顾客,可以封禁其帐号。

补充一嘴,拒绝交易也不是任意妄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些限制,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就提醒商家,不能基于有歧视、侮辱性质的标准拒绝提供服务(例如明确规定不卖给某省的人,这就不合法了)。

言归正传,既然消费者已经手持消费券,商家面对的问题,不是要不要订立合同提供服务,而是能不能宣布合同无效、有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商家或许可能说,存在重大误解,要求解除合同。这里的误解不是说没想到顾客这么能吃,而是说自己没想到顾客不是来吃饭的,而是来直播摄像的。这个说辞不一定能成立,从团购券的条款中,不一定能解读出来吃饭时不让直播这一层意思。再者说了,在餐厅直播,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或者行业习惯,有的餐厅还鼓励网红来探店直播做宣传。

这也给经营者提了个醒:在网上卖团购券,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得想清楚。

-

注:关于团购券的性质,以美团用户协议相关部分来说明:

「团购券:是指用户通过美团购买商户的商品/服务并成功支付团购价款后,相关商户通过美团系统自动向用户出具的供用户向该商户要求提供商品/服务的凭证。」

所以说,在团购券售出之后,商家就有义务向持券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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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这个事不合法,且点跌份儿。

法律层面:

不合法

有的人可能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理解的时候确实应当做双向理解。消费者,经营者都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但放到这个事情里,为什么商家不合法呢?

我们得先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想达成一个合约,应该一方要约,一方承诺。承诺后,我们之间的约定就算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该履行了。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比如说,餐厅为了招揽顾客肯定要打广告呀之类的,这个一般情况下应当理解为要约邀请,因为约定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不能理解为民法上的达成合意。

普法课堂小总结:合同订立的两种路径

  • 要约(比如饭店提供的套餐服务)——承诺(我愿意点这个套餐)——合同订立
  • 要约邀请(饭店的广告)——要约(顾客来吃饭)——承诺(饭店同意)——合同订立
  • 但是如果广告中的权利义务相对明确,那这种广告应该理解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那这个自助餐的广告是怎么说的呢?

我去看了看这家店的某众点评。

1、超豪华海陆空,盛宴无限吃

「无限吃」,应该怎么理解?是在保证老板不亏本的情况下无限吃?

2、目所能及都是你,畅吃的天堂

「畅吃」,应该怎么理解?只能畅吃蔬菜,猪蹄不能畅吃?

3、长沙超具性价比的海鲜烧烤自助餐厅

「超具性价比」,应该怎么理解?老板挣钱最具性价比的方法?

你看,他们广告说的什么意思,应该怎么理解,大家心里都跟明镜一样。

而且这件事中,男子声称已经购买了团购券,你看,你广告打的这么明确,这就不能算要约邀请了,应该算要约,我付费了,我就是承诺了。

那餐厅怎么能拒绝呢?

餐厅只能接受挣钱,不能接受赔本,那开什么自助餐嘛。开点餐式的饭店他不香嘛?

所以呀,这个事我认为不合法。


那自助餐能不能规避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当然可以,我再贴一个合法的约束消费者的方式。

你看,虽然这家自助餐厅也是一个要约,但是明确了某些是限量的。

所以,本事件,我认为餐厅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事实层面:

跌份儿

这是一个有着三家的连锁店,而且开店位置应该都算是热门商圈了吧。

一个人吃垮一个小店,我是可以理解的,一个人吃垮有着三家分店的连锁店?我不能相信。

而且,美食博主只要不浪费,他拍的视频不也是一个广告嘛?

这个事都想不明白,就像采访的记者说的一样:

你做为自助餐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破坏者,这种双重身份的转换合适吗?

依我看,不合适吧。所以,在事实层面,这事儿办的确实跌份儿。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坐标成都,一个追求把法律说的有趣的法律人。

点个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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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则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经营者自主经营权的大PK啊,又是一个“谁说了算”的话题。

作为消费者来讲,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简单的解释就是康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去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用餐,你别以“我丑”、“我油”、“我不男不女”等不合理理由拒绝我用餐,并且还不能拒绝我用餐时自带酒水,自带饮料等。

作为经营者来讲,其享有自主经营权,即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经营事务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定价、目标客户,交易条件等。

但是请注意,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明确规定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但是在义务方面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自主经营权受到了限制。

因此,单纯从法律规定来讲,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保护优先于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消费者胜一筹。

那么,本案中,商家拉黑康先生,拒绝其就餐,到底是自主经营权的体现,还是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

从现有材料来看,韩大地海鲜烧烤自助餐厅工作人员在被问及为什么拉黑康先生时,他给的回答是“康先生吃的多”以及“康先生直播”。

餐厅能以“康先生吃得多”为由拒绝他用餐么?答案是当然不能。餐厅既然是自助餐厅,那康先生支付了费用当然可以随意吃,不然要么你餐厅列一块“吃得多者不许入内”告示在门口试试,那不得被笑掉大牙?

那么,餐厅能以“康先生直播”为由拒绝他用餐么?如果是在吃饭的时候随意直播,倒也无可指责,这属于消费者的自由。但是,如果康先生是“吃播”,其在餐厅消费真正的目的不在于“吃”而在于“播”,把餐厅当作自己的演播室,从早待到晚,存在“吃完了吐”、“浪费粮食”、“扰乱了餐厅的正常经营秩序”等情况,则餐厅可以对康先生行为提出异议,并对其提出要求。

不过,也建议在餐厅外列一张相应的告示,对此类浪费粮食以及吃播行为进行禁止,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后,我也想说,消费者在自己权益被侵犯时,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支持!我都愿意去帮你维权。但是如果存在不诚信消费、不文明消费等情况,也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做一位文明的消费者。

题外话:从经营角度来说,如果康先生确实是吃播,该自助餐厅何不换个思路,在协商的前提下达到双赢呢?比如,让康先生直播的时候对外宣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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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个故事。

90年代,北方某地有两家澡堂子。左手一家叫“乐朋”,右手一家叫“清水湾”。

清水湾比乐朋高级一点,里面带了个桑拿间。都是同样的价格,清水湾自然生意更好些。

可是让清水湾老板头疼的事情也随之而来。

有几位退休的老大爷,日常闲来无事,就喜欢泡泡澡消遣。而且都还是晚上打完麻将,趁着人少的时候去澡堂子。

大爷们蒸完桑拿后,一个个跳进水池里,头上盖上湿毛巾,围成一圈吹牛打屁。

问为啥喜欢泡澡堂子?那时候北方的暖气还不像现在这么普及,小县城里往往只有机关大院才会提供暖气。大爷们泡在热水池里,身上暖洋洋的,聊起天来可舒坦了。

但是清水湾的老板不乐意了,烧热水是要钱的,而且还不便宜。其他客人都走了,就剩下这几个糟老头子,自己不能关门,费钱烧水不说,还得在这伺候个2小时。

怎么算都是亏本买卖!

清水湾老板示意伙计们把锅炉给关了。没了热水,池子里温度自然逐步降低,从热到温再到冰冷。几位退休大爷心里明白,这是老板在赶人走呢。

从那次以后,这几位大爷就再也没有来过了。清水湾老板舒坦了,摩拳擦掌准备再请几个搓澡老师傅,然后把隔壁的有朋澡堂一举干趴下。

可好景不长,几位老大爷虽然不再光临了,清水湾的生意却也是每况日下,慢慢无人问津。

强撑了两三个月,清水湾老板咬咬牙,关了门。

但是他不忿!那几位喜欢泡澡的老大爷都跑有朋去了,而且每天晚上到点就走人,从来不拖拉,为啥有朋生意那么好!

一定是有朋在捣鬼!

清水湾老板按捺住自己的怒火,上门假意虚心求教。

“啊哈,你说这事啊。”有朋老板笑眯眯的,“你是放凉水,把人给冻走。我跟你相反,我让伙计们往里面拼命加热气。”

“太冷了,人受不了。太热了,人一样受不了。”

“人心冷了,你暖不回来。人心暖着,他们反而会替你考虑考虑。”

“大家都是邻里邻居,谁都不是那种爱占便宜的主,也都能互相体谅难处。但是你把热水直接停了,这种做法不是生意人的道义啊。”

…………

如果你放回这里,是不是一个道理。

忘记这两天武汉有位哥们因为烧烤吃太多了,抽血抽出来牛奶血吗?

你既然嫌弃人家吃太多,就请一位医生过来,好言相劝,海鲜吃太多痛风。

大不了送一张体检卡,让他去医院测试一下血糖尿酸甘油三酯。能这么胡吃海喝的,身体机能绝对好不了。他过去一查,尿酸500多,傻眼了,肯定离痛风不远矣。

你觉得他还敢来你这疯狂大胃王吗?

而且有个现成说法的事,再遇上类似的人,就直接上这个痛风例子。

短视频年代,你还可以借机炒作一番。

“男子一顿10只龙虾,餐厅老板好心带他去检查,果然发现尿酸超标。”

视频流量刷刷刷几千万,大家还觉得你这老板仗义,往后生意更好了。

学啥不好,非要学清水湾老板冷人心的做法。

……

我是 @大老虎的睡前故事 ,故事类回答都放在这里。

正经和不正经的回答都在 @Alfred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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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不合法,也不合理,但老板干的没啥问题。

人家来这是吃喝玩乐享受餐厅提供的东西,这个【】这种喂猪型吃法是搁这进货呢?

大胃王吃播这种以浪费粮食为卖点的直播的确也是社会毒瘤之一,能禁早点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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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能吃的男子,是吃播。

对于普通能吃的人来说,商家当然不应该歧视,自助餐厅因为吃得多拒绝客户这不公平也不合理,敢情自助餐光想让吃的少的去了?开不起你就别开自助餐厅呗,开个按盘收费的餐厅。

康博主看的我都害怕

但吃播的话我也介意,看那吃播感觉不是吃,是在胡吃海塞,各个大胃王,根本不像是正儿八经的在吃东西,再者你这种架势经常来的话,要谁,谁也受不了啊。

刚一上菜,你一盘子全都端走,人家去吃自助都说拿部分吃的,小碟子夹走部分,你端走之后让其他的消费者怎么办?影响其他消费者的体验,不如拒绝你一个,吸引更多的人。

再者你一次两次商家也说了没问题,但你经常来,商家好几个顾客挣的钱,全部都补贴到你身上了,哪个商家都不愿意。

亏本生意谁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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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还有人觉得他吃这么多是正常的,咱们做一个简单的数学计算吧!

依据店家提供的视频和说法,有一次这个吃播和他朋友喝了54瓶豆奶。

我们来简单用小学数学算一下,也就是每个人喝了约7升到9升的豆奶。

也许一些人没有概念,那就是接近半桶水

或者就是7-8瓶如下牛奶,甚至9瓶。

如果还是不清楚有多少的,自己去超市对着这个买2瓶,试试看自己就单纯喝完2瓶有多难。如果你觉得你足够厉害,可以买4瓶试试看。

等你试完了,再想想看2倍于你的人会有多难。

拉黑了某些幼儿园水平的杠精。你去自助餐就只是喝豆奶的吗?不吃东西吗?在又吃又喝的情况下,胃能装下吗?真就是为了抬杠而抬杠吗?



有知友质疑,说喝一件啤酒也是6升多,能喝一件啤酒的人很多。

事实上,是因为啤酒利尿,喝的多尿多,排出快,如果不让去厕所,很多人分分钟就受不了了。

下面这个回答很专业,可以参考一下:




利益相关,同大胃王。

刚看新闻,我瑟瑟发抖,因为我也是一个“大胃王”。由于自己点餐吃火锅都是巨亏,所以就喜欢吃自助餐,只有自助餐才能让自己放心的吃。历史最牛逼的一次,花了79元吃了四斤牛肉和海鲜。(吃之前和吃完体重相差五斤,别问我为什么这么无聊)

同时,我还有比我更能吃的同事,190+身高,200+体重的大胖子。

但是,就算是吃的这么多,还是和人自助餐厅老板关系挺好的。

有一次我问老板,如果遇到都是我们这么能吃的,他们不亏死。

老板笑了,告诉我,像我们这么能吃的,只是极少数,更多的人是吃不了这么多的,而且我们来的时候,还会带其他人,所以总体来说,肯定是赚钱的。


在这种情况下,看到这个新闻,我是很愤怒的,暗骂,怎么会有这样的老板!

结果,看完新闻,我知道,原来是记者预设立场,没有把实话先说出来。


这个吃播,压根就不是去吃东西的好吗?


我看他顶天也就200斤吧!胃顶天也就三升出头,就这个容量的胃,怎么可能吃得下那么多东西。

单那些豆奶都远超三升了,还有其他的吃的呢?他装哪里呢?

这个吃播肯定是在直播中途催吐过。

所以,实际上就是浪费食材,而且还是五次,所以老板才会发火,拒绝再做这个吃播的生意。

由于厕所不可能有监控,所以老板肯定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个吃播催吐。


所以,不要和这种浪费食物的人共情,实际上,正常情况下,哪怕你食量真的很大,人老板也不会把你拉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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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鹏“摔”出体坛,更“摔”出争议——复盘日本队,怒斥“吃相太难看”体操王子李小鹏,这位曾经在奥运赛场上叱咤风云的传奇人物,如今以解说员的身份重新回归公众视野。在最近一次的体操男子全能决赛中,他对于日本队的表现和表现出的“吃相”,进行了一番颇具争议的详细复盘,并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吃相太难看”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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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真是让人看了心头火起,又觉着荒谬得紧。一个大老爷们,在公众场合,对着一个在地铁里补个妆的姑娘动手动脚,还撂下那么一句“你太臭美了,要好好调教你”,这得有多大的毛病才能说出这么一句,做得出这么一档子事?先说说这事儿本身。杭州地铁,人来人往的地方,本来就应该是大家伙都能安心乘坐的公共空间。这个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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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梦颖作为一名中国女子铁人三项运动员,对赛场水质的评价,以及对男子选手呕吐现象的解释,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读和分析。这涉及到运动员的专业判断、比赛环境的因素、以及公众对体育赛事的关注和解读。一、 对仲梦颖说法本身的分析: 运动员的专业判断: 仲梦颖的说法是基于她个人的直接体验和专业知识。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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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骂曹操,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而且原因可能很复杂。而你觉得曹操比刘邦好太多,是个男子汉,这是一种个人观点,也代表了一部分人对曹操的看法。理解这两种不同的声音,需要我们深入地探讨历史和大众的认知。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解释为什么有人骂曹操,以及为什么你可能会觉得他比刘邦好,并认为他是个男子汉。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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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挺让人生气的,说真的。一个大男人,就因为发了几个狗狗当警察的表情包,结果被拘留九天,这处罚可不轻啊。咱们就从法律角度掰扯掰扯,这到底合不合规矩。首先得明确一点,在中国,拘留可不是小事儿,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公安机关之所以能这么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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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之间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出人命,甚至酿成灭门惨案,这样的新闻总让人不寒而栗。尤其是“狗叫”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导火索,最终却能点燃如此熊熊烈火,背后隐藏的行为逻辑和心理变化,如果我们只简单归咎于当事人的“丧心病狂”,未免过于肤浅。从心理学角度去抽丝剥茧,或许能更深刻地理解这种极端情况的形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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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安男子因外出买馒头被防疫工作人员殴打的事件,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防疫政策执行、法治观念及社会管理方式的广泛关注。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事件背景与经过1. 时间与地点 事件发生于2022年疫情高峰期,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当时全国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各地对人员流动、聚集活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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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事件是一起令人震惊和悲痛的极端暴力案件。一名男子因玩闹,使用高压气枪喷射同事的肛门,最终导致同事肛门炸裂、内脏衰竭死亡,并因此被公诉,这一过程无疑是令人发指且后果极其严重的。以下是我对这起事件的看法,并尽量详细地进行阐述:一、 事件的性质与严重性: 极端暴力与人身伤害: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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