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领域有一个权利穷竭原则,就是书籍在初次销售之后,权利人就再也无法控制被销售出去的书籍。
被用于销售的书籍,是作品的复制品。著作权人是作品的著作权的享有者。著作权人如果对销售出去的复制品还享有权利,那么就会与复制品持有者的物权相冲突。如果著作权人还拥有权利,就会限制复制品物权所有人的权利,也不利于知识的流通。
因此著作权人应当在初次销售的时候为自己设置好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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