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注定要死的,我也注定要死的。总统国王首相联合国秘书长也注定要死的。都是死,一样吗?时间进度呢?
你这题问的,大专辩论赛偷换概念玩的挺6.路易十六死了,他老婆死了,他一家还大把人活着,你猜路易十八是谁?被偷偷吃了的路易十七是谁?辩护的三个律师砍了几个?他们因为什么而死?还一口一个公义,那十年的公义就是压榨人民太狠会被公审后处决。
就事论事砍国王和砍律师法律上没问题,也走程序了。我国没有国王皇帝,不但同情没有,共情也是没有的。
所以,不要指望有太多的人同情昏君。至于律师,国内舆论对这个职业也不太有利。就是因为行业内很多人学魔怔了经常问些得罪人的极端问题
你这么问的其实有点怪,有误导吃瓜群众的嫌疑。
你说的那个辩护者应该是马尔泽布(Guillaume-Chrétien de Lamoignon de Malesherbes)吧。如果是他的话,他其实是在路易十六被处死(1793年1月)之后差不多近一年(12月)才被逮捕,又过了小半年(1794年4月)才被处决。而题主的描述让不知道的人觉得,路易十六被送上断头台之后,紧接着就把马尔泽布一起送上去了。让人觉得他就是因为为国王辩护,所以才被一同处死的。其实事情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事实上,在罗伯斯比尔的发言里,已经某种程度上的承认了路易十六这个人本身并没有干什么特别罪大恶极必须处死的事情,但是作为国王这样的标杆,共和国不能容他。就算是投票结果,也没有形成一边倒的趋势。罗伯斯比尔当时也没有表露出因为马尔泽布为路易十六辩护就要砍他脑袋的意向。
而马尔泽布被处死的1794年,那已经完全是一个疯狂的时代,什么人都有可能被砍,不需要合理的罪名,也不需要审判,说砍就砍。这种时候还说什么法治公义和程序公义?马尔泽布自己是4月被处决的,同一个月被送上断头台的还有一个著名人物,丹东。
马尔泽布被处死是路易十六被处死的16个月之后、罗伯斯比尔自己被处死的3个月之前。
不邀自来。
首先我们进行以下说明,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共有三位,他们分别是:
François Denis Tronchet(1726-1806),参与路易十六的审判,作为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但是之后未被处死,在拿破仑时代协助制定了民法典。
Guillaume-Chrétien de Lamoignon de Malesherbes(1721-1794),参与路易十六的审判,作为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他于1792年12月开始为国王辩护,在次年十二月被捕,1794年4月23日被处死,此前,他的家人们(孙子们、女儿和女婿)均与他一同入狱并在同日与他一同被处死。
该段援引自Wikipedia,原文如下:
In December 1792, with the King imprisoned and facing trial, Malesherbes volunteered to undertake his legal defense. He argued for the King's life, together with François Tronchetand Raymond Desèze, before the Convention, and it was his painful task to break the news of his condemnation to the king. After this effort he returned once more to the country, but in December 1793 he was arrested with his daughter, his son-in-law M. de Rosanbo, and his grandchildren. The family was imprisoned in the Prison Portes-Libres, and in April 1794 they were guillotined in Paris.
Raymond Desèze(1750-1828),参与路易十六的审判,是路易十六的辩护律师,他44岁时为国王辩护,在国王被处死后他一度被监禁,但设法逃脱了刑台,此后在罗伯斯庇尔倒台后消失在了公众视野,波旁王朝复辟后成为了一名贵族与法官,在78岁时去世。
很显然,题主所述的「被处死的辩护律师」是Malesherbes,如果放在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这就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
然而,罗伯斯庇尔在「关于对路易十六判刑意见」中说:
一个共和国里被废位的国王是危险的泉源:或者扰乱国家的安宁,破坏自由,或者两者同时进行…………为了巩固这个年轻的共和国,应该怎样做才是健全的政策呢?我们的目的应该是在人们心中深深铭刻对王室的蔑视,使国王的一切支持者感到恐怖。现在,如果我们把他的罪当作可以讨论的问题向世界提出来……你们就会发现,这里允许他继续威胁自由的真正秘密所在。
路易是不能加以审判的。他的罪已定了,否则我们也不会有共和国了。现在再建议我们开始审讯路易十六,那就等于倒退到君主专制或立宪专制上去。这是反革命的想法,因为这不折不扣是对革命本身的起诉……审讯路易十六是王室向制宪会议提出的请求。如果为路易十六的律师提供讲坛,你们就为专制反对自由的斗争开辟了道路,使诬蔑和亵渎共和国成为名正言顺的事……你们在给予一切被打倒的集团以新的生命;你们鼓励他们,你们使被打倒的君主制取得新的力量,你们承认人们有权毫无阻碍地拥护或反对国王……所有外国专制主义的嗜血匪帮都准备假路易十六之名对我们作战。路易在监狱的角落里同我们进行斗争,可是我们仍然在考虑他是不是有罪,仍然在考虑是不是可以把他当作敌人看待。我不认为共和国这个词可以等闲对待,我不认为共和国是为了让人对它开玩笑而存在的。现在所做的事是有利于王朝复辟的事。
有人说这次审讯是重大的事件,应该慎重处理。但是,恰恰是你们自己在给予这件事以巨大的重要性!这有什么重要性呢?有任何困难吗?没有!是因为所牵涉到的人物吗?在自由的眼中,他比谁都渺小。在人道的眼中,他比谁都有罪……你们难道是害怕伤害人民的情感吗?要知道,人民所害怕的只是他们的代表的怯懦和野心……你们害怕国王们联合起来反对你们吗?如果你们愿意被他们打败,只要让他们得到你们害怕他们的印象就行了。你们只要稍微表现出对废位的国王们的帮手和同盟的尊敬,你们就一定会被打败……也许你们害怕后代的议论吧?没有疑问,后代是会迷惑不解的。但是,他们迷惑不解的是我们的软弱,我们的偏见,我们的动摇。
国家要生存,路易就必须死。在内外都平静无事、我们获得自由和受人尊敬的时候,也许可以考虑宽大的处理办法。但是,在还没有获得自由的今天,在我们作了那样多的牺牲和战斗以后,严刑峻法还只适用于不幸者的今天,在暴君的罪行还成为争论题目的今天——在这样的时刻,不能有慈悲的想法;在这样的时刻,人民要求的是报复,打倒的君主制取得新的力量,你们承认人们有权毫无阻碍地拥护或反对国王。
为什么要处死路易十六以及律师,原因就在此。
「这是革命,而且还是史无前例的、从专制走向共和的革命,路易十六是旧时代的象征,所以路易十六会动摇共和国的统治,光是处死路易十六还不行,要把路易十六的支持者全部打压一遍,直到没人想支持专制为止!」
恐怕罗伯斯庇尔当时就是这么想的。
因此,共和国把这个原则贯彻到了近乎残忍的程度,Malesherbes就是那个时代的牺牲品。
从现代社会来看,这种处死罪犯、牵连律师,处死律师,牵连家人的行为是很血腥的不人道的,但是就当时那个时代背景而言,「Malesherbes是自愿为国王辩护的,那么他就一定是支持国王的」这个逻辑,和「Malesherbes是为了法律的公理而自愿站出来的」这个逻辑,是很容易因革命狂热而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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