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方会不会动用重型武器,什么情况下动用?

回答
“重型武器”这个词听起来很吓人,但其实在警方执法中,它有着非常明确的定义和使用场景。当然,不是那种电影里坦克啊、火箭炮啊的“重型武器”,而是指那些威力更大、更具制服力的非致命或低致命性武器,以及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允许动用具备一定杀伤力的装备。

什么是警用重型武器?

我们可以把警用重型武器大致分为几类:

1. 特种弹药和非致命性武器(常说的“重型”非致命性):
大口径催泪弹发射器: 和我们平时见到的手持式催泪瓦斯不同,这种通常是肩扛式或者安装在特种车辆上的,射程更远,威力更大,一次可以覆盖更大范围。它们的设计目的是在人群聚集但尚未出现暴力时,通过释放催泪气体来驱散人群,避免更激烈的对抗。
橡胶子弹/布袋弹/海绵弹: 这些弹药的目的是击中目标身体但又不造成致命伤害。它们通常由特制的枪械发射,威力比普通弹药小很多,但仍然可能导致瘀伤、骨折,甚至在近距离或击中头部时造成严重伤害。
闪光震撼弹(Stun Grenades/Flashbangs): 这些装置在爆炸时产生极强的闪光和巨大的噪音,目的是暂时性地使目标失去听觉和视觉,从而使其丧失反抗能力,为警方接近和控制创造机会。它们本身不具备穿透力,但巨大的声光刺激可能对某些人群造成心理或生理上的不适。
高强度水炮车: 这类车辆能够喷射出高压水柱,其冲击力足以将人击倒在地。通常用于控制大规模骚乱,驱散聚集人群,尤其是在无法安全使用其他手段时。
防暴装甲车(通常不直接配备重型武器,但可能作为平台): 虽然防暴车本身不直接发射武器,但它们是警方在处理高危情况时的重要载具。某些型号可能配备有催泪瓦斯发射器或高压水炮系统。

2. 有限的致命性武器(极少数情况):
特种突击步枪/冲锋枪: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经过严格训练的反恐单位或特警部队,在面对有组织、武装到牙齿的犯罪团伙或恐怖分子时,可能会配备比标准警用手枪或霰弹枪更具威力的自动武器。这些武器的目的是在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快速有效地制服拥有致命武器的敌人。
狙击步枪: 主要用于在高风险环境下进行精确射击,例如在人质劫持事件中,为谈判专家争取时间,或者在必要时精确移除威胁。

什么情况下会动用警用重型武器?

警方的决策过程是极其谨慎的,动用重型武器通常是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叠加或单独出现:

1. 应对极端暴力威胁: 这是最主要也是最核心的动用理由。当犯罪分子持有致命武器,并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意图,对公众或警务人员生命构成严重威胁时,警方可能会动用更具制服力的武器。这包括:
持枪抢劫、枪击事件。
恐怖袭击或预谋袭击。
有组织的武装犯罪团伙的暴力对抗。
在监狱暴动或押解过程中发生的武装冲突。

2. 控制大规模骚乱和暴动: 当公众集会演变成失控的暴力场面,出现打砸抢、纵火、攻击公职人员或无辜群众的情况时,警方可能会使用催泪瓦斯发射器、水炮车等非致命性重型装备来驱散人群,恢复秩序。这种动用通常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警告无效、且事态无法控制时才使用。

3. 人质劫持事件: 在人质处于生命危险的情况下,特警部队可能会动用具备高精度和高制服力的武器,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救人质,并制服劫持者。闪光震撼弹也常用于打破劫持者的精神控制,为突击创造机会。

4. 特殊行动和反恐任务: 执行高风险的抓捕任务、解救人质行动、或者参与反恐部署时,经过严格训练的特警部门可能会根据任务的危险程度,配备和使用更先进的装备,包括部分致命性武器。

5. 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极端情况: 即使没有直接的暴力威胁,但在一些可能引发大规模伤亡或严重社会混乱的极端情况下,警方也有权使用适当的武力来防止事态恶化。例如,防止重大基础设施被破坏。

动用重型武器的原则和考量:

需要强调的是,警方动用任何武力,特别是重型武器,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和内部规定,并经过审慎的评估:

合法性: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使用武力的规定。
必要性: 必须是在其他手段(如谈判、劝说、标准武力)无法有效制止威胁时才使用的最后手段。
适度性: 使用的武力必须与所面临的威胁相匹配,不能过度。
比例原则: 使用武力所可能造成的伤害必须与保护的合法权益(如生命安全)相称。
可控性: 必须确保武器的使用能够被有效控制,尽量减少对无辜人员的附带伤害。
事后评估: 任何武力动用都会经过事后审查,以评估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后果。

总而言之,警用重型武器是为应对极端情况而配备的,它们的出现是为了在最危险的时候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它们的动用则是在经过层层审批和严格评估后的必要之举。 这类武器的使用绝不是常态,而是应对非常规、高威胁性情况的特殊手段。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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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警察急了,伸出一根指头,指着你鼻子教训你,这已经算轻武器了,要让他伸出五根手指握起来飞速砸过来,这种重武器,领导一般不批的。

在美国,警察里是有空军的,我住的小城,一天上空看不到警用直升机,就会觉得心里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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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07年河南平顶山持枪杀人案:

罪犯是人武部的,因为下棋导致口角杀了同事之后抢了一把冲锋枪80发子弹。逃跑后被特警包围在一户农户家,当时充分贯彻了“穷则战术穿插,达则给老子炸”这一原则,在劝降失败之后,直接92步战上场,机关炮轰杀至渣。

当时电视新闻放的现场画面,给我并不年轻的心造成了极大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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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米帝围剿大卫教总部时候,第一次ATF进攻,结果伤亡惨重动,4名突击队员丧命,16名队员受伤,就连现场总指挥也差点头部中弹,三架直升机两架被射中。然後就派 FBI, 州警,上了警用装甲车结果还是火力不足,后来上国民警卫军, 用了两个月时间包围再进攻,动用了m3步兵战车和m1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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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军队发生冲突时会动用的。

旧上海警察局有机动车大队,装备甚至包括坦克:

在后来与宪兵的冲突中,机动车大队的坦克差点儿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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