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的描述
时间轴如下:
2017年3月,当事人“科研狗的基金梦”以「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效应研究」为题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项目;(此项目被毙)
2018年4月,湖大刘同学硕士学位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见网;
2019年3月21日,当事人“科研狗的基金梦”完成博士论文写作,想去查重了之后送审,结果发现和湖大刘同学硕士论文『腐败对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重复了15626字;
经过当事人仔细对比,认为刘同学的硕士论文剽窃的正是她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事后,她接到了湖大研究生院一名老师的电话,表示经湖南大学初步调查,刘同学的硕士生导师某副教授正是她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这操作也是...)
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本无意扩大此事影响,她已经在第一时间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湖大学反映了此事,并强调3月25号是她博士论文提交查重评审的最后日期,希望他们在此之前尽快处理此事,可直到2019年3月27日,没有得到任何官方回复。
于是...她注册了一个微博..
我也大概看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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