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刚刚发生的例子。
6月23日我妈告诉我说接到了一个快递,到付99元,上面写着什么蓝牙耳机。
我觉得很可疑,我没买过耳机,作为一米粉我要买也是去小米之家怎么可能买个线上到付?
一看,直接写的我妈名字,寄件人电话打过去空号。
糟糕,我感觉我遭遇诈骗了。
一看寄件人,放心购,更糟糕了,二类电商就是下三滥人群密集之地。
第一件事查我妈手机,会不会点了什么奇奇怪怪的平台垃圾二类电商,即便是自己买了就要求退货。
第二件事查快递记录,奇怪,揽件员跟寄件人是同一个人!
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或者已使用的实名收寄信息系统未与国家实名收寄信息监管平台联网;
也就是说,该快递公司递送找不回发件人的邮件,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我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明确表示我已经报警并且怀疑犯罪嫌疑人黄某对我家实施诈骗。快递公司客服妹妹表示,寄件人应该不是黄某,可能是老客户所以黄某用了自己的名字认证。
问题来了:
第二十条 寄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收寄了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
如果真的是黄某这样为寄件人提供便利,就是伪造寄件人身份信息,这是违反我国反恐法的!
接下来小姐姐立马转变态度,立即为我安排退货退款。
当天,快递公司有人上门揽件并当场退款99元。
至于该司公然违反我国反恐法的问题,那是后话了。
更新后话: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什么,快递公司不受理?举报犯罪人人有责,更何况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派出所可能会因为涉案金额小不太积极,那么作为热心群众我们就把涉案物件主动送到派出所,协助民警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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