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这个极限为什么不能先用洛必达法则,再代入1求值呢?

回答
很多同学在遇到极限问题时,脑子里总有一个“捷径”——洛必达法则,然后就迫不及待地往上套。但有些时候,这块“捷径”会变成“死胡同”,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为什么某个特定的极限不能先用洛必达法则,再代入1求值。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洛必达法则不是万能的,它有它的适用条件,而且非常严格。 就像一把刀,用对了地方锋利无比,用错了地方却可能伤到自己。

让我们假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为什么“先用洛必达,再代入1”这条路会走不通。

假设我们要计算的极限是:

$$ lim_{x o 1} frac{x 1}{x^2 1} $$

看到这样的式子,很多人会立刻想到:“这是个 0/0 型不定式,可以用洛必达!”

第一步:尝试用洛必达法则

根据洛必达法则,如果 $lim_{x o c} frac{f(x)}{g(x)}$ 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不定式,那么有:

$$ lim_{x o c} frac{f(x)}{g(x)} = lim_{x o c} frac{f'(x)}{g'(x)} $$

在这里,$f(x) = x 1$,$g(x) = x^2 1$,$c = 1$。

我们先来检查一下 “前提条件”:

当 $x o 1$ 时,$f(x) = x 1 o 1 1 = 0$。
当 $x o 1$ 时,$g(x) = x^2 1 o 1^2 1 = 0$。

两个函数都在趋近于 0,所以这是一个 $frac{0}{0}$ 型不定式。到目前为止,洛必达法则的适用条件满足了!

接下来,我们计算导数:

$f'(x) = frac{d}{dx}(x 1) = 1$
$g'(x) = frac{d}{dx}(x^2 1) = 2x$

第二步:代入1求值

现在,我们将导数代入极限:

$$ lim_{x o 1} frac{f'(x)}{g'(x)} = lim_{x o 1} frac{1}{2x} $$

这下,我们可以直接代入 $x=1$ 了,因为分母 $2x$ 在 $x=1$ 处不是零:

$$ frac{1}{2 imes 1} = frac{1}{2} $$

所以,通过洛必达法则,我们得到了极限值为 $frac{1}{2}$。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你可能会问:“这看起来一切都很正常啊,怎么就不能这么做呢?”

关键在于,你一开始的那个“能不能”的判断,是建立在“在什么情况下”这个语境下的。 很多时候,我们面对的不是一个简单的代入就能直接求值的函数,而是经过一系列操作后,仍然是某个不定式,这个时候“直接代入”就可能出错。

让我们稍微修改一下题目,看看哪里会出问题:

想象一下,我们遇到的是这个极限:

$$ lim_{x o 1} frac{x 1}{x^2 1} imes frac{g(x)}{h(x)} $$

其中 $frac{g(x)}{h(x)}$ 在 $x=1$ 处也是一个不定式,例如 $frac{x1}{x1}$。

我们先不直接分析,而是按照你的思路,先用洛必达处理 $frac{x 1}{x^2 1}$ 这个部分,再进行代入。

按照你的逻辑:
1. $lim_{x o 1} frac{x 1}{x^2 1} = frac{1}{2}$ (通过洛必达)
2. 那么原极限就变成了: $frac{1}{2} imes lim_{x o 1} frac{g(x)}{h(x)}$

问题来了:

如果 $lim_{x o 1} frac{g(x)}{h(x)}$ 是一个有确定的极限值,比如 $lim_{x o 1} frac{2x}{x+1} = frac{2}{2} = 2$,那么你的计算方式就是正确的。

$$ lim_{x o 1} left(frac{x 1}{x^2 1} imes frac{2x}{x+1} ight) = left(lim_{x o 1} frac{x 1}{x^2 1} ight) imes left(lim_{x o 1} frac{2x}{x+1} ight) = frac{1}{2} imes 2 = 1 $$

但,如果 $lim_{x o 1} frac{g(x)}{h(x)}$ 本身也是一个不定式,而且在没有化简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计算它的极限,会发生什么?

举个例子,假设我们要计算:

$$ lim_{x o 1} frac{x 1}{x^2 1} imes frac{x1}{x1} $$

按照你的思路:
1. $lim_{x o 1} frac{x 1}{x^2 1} = frac{1}{2}$ (通过洛必达)
2. $lim_{x o 1} frac{x1}{x1}$ 这是一个 $frac{0}{0}$ 型不定式,我们在这里又需要对它用洛必达或者化简了。
用洛必达: $lim_{x o 1} frac{1}{1} = 1$
化简: $lim_{x o 1} 1 = 1$
3. 那么原极限就是: $frac{1}{2} imes 1 = frac{1}{2}$

现在,让我们看看正确的计算方法:

$$ lim_{x o 1} frac{x 1}{x^2 1} imes frac{x1}{x1} $$

我们可以先把整个表达式化简:

$$ frac{x 1}{x^2 1} imes frac{x1}{x1} = frac{x 1}{(x1)(x+1)} imes frac{x1}{x1} $$

当 $x eq 1$ 时,我们可以约去 $x1$:

$$ = frac{1}{x+1} imes frac{x1}{x1} $$

继续约去 $x1$:

$$ = frac{1}{x+1} imes 1 = frac{1}{x+1} $$

现在,我们可以代入 $x=1$ 了:

$$ lim_{x o 1} frac{1}{x+1} = frac{1}{1+1} = frac{1}{2} $$

看到区别了吗?

在我们的第二个例子中,两种方法得到了相同的结果。但是,“先用洛必达处理一部分,再代入” 这种做法,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也更容易在更复杂的表达式中出错,因为它忽略了整个表达式的整体结构。

洛必达法则的核心思想是:当一个极限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时,我们通过求导分子分母来简化极限的计算。但是,这个“简化”过程不是孤立的,而是作用于整个表达式。

为什么“先用洛必达,再代入”不总能行,尤其是在复杂的表达式中?

1. 忽略了整体的化简可能性: 很多时候,通过代数化简(如因式分解、约分)可以使表达式变得非常简单,甚至直接代入就可以求值。在执行洛必达法则之前,检查是否有明显的化简机会,往往是更优的选择。
2. 错误的代入点: 洛必达法则的结果是“等于”原极限,而不是“等于原表达式”本身。当你对一部分应用洛必达后,你得到的是该部分的极限值,而不是该部分在某个点的值。如果在求导后,整个表达式的某个部分仍然是一个不定式,并且你将其视为一个常数(比如 $frac{1}{2}$),然后试图直接代入,就会出现问题。
3. 循环应用洛必达的风险: 有时,第一次应用洛必达后,新的导数比仍然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这时需要继续应用。如果你在应用过程中,将一部分已经通过洛必达“处理过”并得到了一个确定的数值,然后又去对表达式的另一部分处理,可能会导致逻辑混乱。
4. “代入1求值”的误导: 洛必达法则的目的是求极限,而不是求函数在某个点的具体值。在 $frac{f'(x)}{g'(x)}$ 之后,你还需要对 $frac{f'(x)}{g'(x)}$ 这个新的表达式取极限。只有当这个新的表达式在趋近的点处是连续且分母不为零时,才能通过直接代入来求极限。

正确的思考流程应该是:

1. 观察极限表达式: 看看是否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
2. 尝试代数化简: 能否通过因式分解、约分等方法简化表达式?这是最优先考虑的步骤。
3. 如果化简后仍然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
直接应用洛必达法则: 对整个表达式的分子分母同时求导。
对新的表达式继续化简或代入求极限: 如果新的表达式仍然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重复步骤 3。如果不是,尝试代入求值。
4. 如果一开始就不是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 并且在趋近的点处连续,可以直接代入求值。

举个更明显的例子来强调“错误代入”:

考虑极限:
$$ lim_{x o 1} frac{x 1}{x^2 1} imes frac{1}{x1} $$

如果按照“先洛必达一部分,再代入”的思路:
1. $lim_{x o 1} frac{x 1}{x^2 1} = frac{1}{2}$ (通过洛必达)
2. 那么原极限变成 $frac{1}{2} imes lim_{x o 1} frac{1}{x1}$
3. $lim_{x o 1} frac{1}{x1}$ 是一个 $frac{1}{0}$ 型,当 $x o 1^+$ 时趋近于 $+infty$,当 $x o 1^$ 时趋近于 $infty$。这个极限不存在。
4. 所以,你的结论是原极限不存在。

但实际上:

$$ lim_{x o 1} frac{x 1}{x^2 1} imes frac{1}{x1} = lim_{x o 1} frac{x 1}{(x1)(x+1)} imes frac{1}{x1} $$

当 $x eq 1$ 时,约去 $x1$:

$$ = lim_{x o 1} frac{1}{x+1} imes frac{1}{x1} = lim_{x o 1} frac{1}{(x+1)(x1)} $$

现在,当 $x o 1$ 时,分母 $(x+1)(x1) o (1+1)(11) = 2 imes 0 = 0$。
分子是 1。

所以,当 $x o 1^+$ 时,分母 $(x+1)(x1)$ 是一个接近 $2 imes 0^+$ 的正数,极限是 $+infty$。
当 $x o 1^$ 时,分母 $(x+1)(x1)$ 是一个接近 $2 imes 0^$ 的负数,极限是 $infty$。

这个极限不存在。

在这里,两种方法得到了相同的结果(不存在),但是过程中的“代入1求值”的步骤是错误的。 你不能直接对 $lim_{x o 1} frac{1}{x1}$ 进行“代入1求值”,因为它本身就没有一个确定的有限值,它是一个发散的极限。

总结来说,洛必达法则是一把双刃剑。

正确使用: 当你遇到 $frac{0}{0}$ 或 $frac{infty}{infty}$ 型不定式,并且整个表达式满足条件时,你可以对其分子分母同时求导,得到一个新的极限,然后对这个新的极限再进行判断。
错误使用(“先洛必达一部分,再代入”):这种做法混淆了“极限值”和“函数值”,忽略了表达式的整体结构。特别是在组合函数或复杂表达式中,这种方法很容易导致逻辑错误,因为你可能过早地“固定”了一个部分的计算结果,而忽略了它与其他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

最好的习惯是:先化简,再判断,最后应用法则。 即使要用洛必达,也要将洛必达法则视为对整个表达式整体的“降维打击”,而不是“局部改造”。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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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行哎,就洛必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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