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苏一女生在校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官方称当时已无生命体征,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这件发生在江苏的事件,确实让人感到痛心和不安。一名年轻的女生在校内昏倒,在送往医院抢救的过程中被误送至殡仪馆,官方的解释是“当时已无生命体征”。这个说法虽然给出了一个解释,但围绕着这件事情,还有许多细节和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关注,以期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并厘清事件的真相。

首先,学生在校内的健康状况和应急处理机制是核心问题。

事发前的健康状况: 这位女生在校内突然昏倒,她的身体状况在事前是否有任何异常表现?学校是否了解她的既往病史?是否有定期的健康检查?如果她本身有某些潜在的健康风险,学校的医务室或体育老师是否尽到应有的观察和警惕?昏倒那一刻,周围是否有同学或老师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了初步的救助措施?例如,是否尝试进行心肺复苏(CPR)?这些细节决定了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以及学校在此过程中的责任。
学校的应急预案和执行: 一旦有学生出现突发疾病,学校应该有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从发现学生昏倒,到联系校医、拨打急救电话,再到护送学生就医,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这次事件中,从昏倒到被送往殡仪馆,这中间的流程是否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急救人员在现场的判断是否准确?校方在与急救部门沟通时,信息传递是否清晰、准确?
医疗急救体系的衔接: 当学生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为什么会在途中被送往殡仪馆?这中间的“误送”是如何发生的?是救护车上的急救人员判断失误?还是医院在接收病人时出现了程序上的错误?官方解释“无生命体征”,这“无生命体征”是现场急救人员的初步判断,还是经过医院的专业确认?如果现场急救人员已经判定“无生命体征”,为何还要进行抢救?这里的逻辑链条需要更清晰的解释。送往殡仪馆的前提应该是经过医院的正式宣告死亡,而非在送医途中被直接送往。

其次,“无生命体征”的认定标准和时间节点需要审视。

生命体征的定义和判断: 在医学上,“无生命体征”通常指的是没有心跳、呼吸和意识。这个判断是在哪个环节、由谁做出的?是在学校现场?在救护车上?还是在医院?急救人员在接到报警后,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生命体征评估?在救护车上的途中,学生是否还有微弱的生命迹象?任何一个瞬间的生命迹象都意味着抢救的可能,而直接送往殡仪馆,意味着在送医途中就已放弃了抢救。
官方解释的严谨性: 官方称“当时已无生命体征”,这个“当时”是指哪个时间点?是昏倒的瞬间?还是救护车出发时?还是到达殡仪馆时?如果是在送医的路上,生命体征可能随着抢救措施发生变化。过于笼统的“当时”难以让人信服,需要更精确的时间点和事实依据来支撑。

第三,事件背后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多方责任的界定: 这件事情涉及学校、急救中心、医院等多个部门。需要明确在这起事件中,哪个环节出现了失误,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学校未能提供及时的医疗协助?是急救人员的专业判断失误?还是医院的接收程序出了问题?
问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如果存在失误,必须要有公正的问责。家属的诉求应该得到回应,相关的调查结果应该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真相,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这种“误送”事件,不仅是对逝去生命的漠视,也是对生者家属的二次伤害。

第四,学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环境的探讨。

心理危机干预: 虽然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身体上的昏倒,但我们不能排除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压力。在学校这样一个高压环境下,学生可能面临学业、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的挑战。学校是否有针对学生心理健康的监测和干预机制?是否有提供心理咨询的渠道?
整体校园安全管理: 这起事件也暴露了校园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硬件设施(如急救设备是否齐全、医务室的配备是否到位)到软件管理(如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都需要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改进。

最后,对于家属的情感安抚和善后处理。

尊重与尊严: 无论官方如何解释,家属最关心的是孩子的生命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将已经发生意外的孩子送往殡仪馆,是对家属情感的巨大打击。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处理善后事宜时,必须展现出最大的同情心和责任感,妥善处理家属的情绪,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信息公开与沟通: 家属需要知道事情的真相,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信息的不透明只会加剧家属的痛苦和疑虑。

总而言之,这件看似简单的“误送”事件,背后牵扯出的是学生健康保障、校园应急体系、医疗救助流程、责任追究机制以及校园整体安全等多个层面的复杂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详尽、透明的调查,一个清晰的责任划分,以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也让每一个在校学生都能得到最基本生命保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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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最起码流程上很有问题,连死亡证明都没有就送去殡仪馆了,殡仪馆都拒收了,医院难道不知道流程的么?

救护车是白车,送活人的,如果是医护判断死亡,应该是拿到死亡证明然后通知殡仪馆叫黑车,哪有用救护车送去殡仪馆的?没死亡证明你送去了人家也不收啊。

医学死亡证明必须要先出具,殡仪馆才敢收,否则万一是活人,谁担得起责任?这里殡仪馆做的很对,没死亡证明就不收,算是比较正规了。

如果家属当时接受不了可以先上120救护车拉到医院,呼吸机、自动复苏仪上了按正常抢救操作流程上,啥时候家属签字放弃抢救,啥时候开死亡证明。其实心电图一串直线一般家长不会看不懂,看着打桩机抢救是挺揪心的,死了还要受罪,一会就会求医生下器械了。

最迷惑的操作是,关这个特警大队什么事,学校老师领导和家长都要转院抢救,特警大队有什么权利打电话要求判断死亡就去殡仪馆?

不知道内情如何,等待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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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种猝死都是先天性疾病造成的,而且从很多公开的案例来看,很多家长在“要说法”的时候是知道自己的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而且并未告知校方。

我记得的一个案例,有个9岁的孩子在上体育课时猝死,后调查了死因有先天性心脏病,不适合进行体力运动。有知情人说家长在孩子不满3岁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这个事情,但在孩子上学时没有告知,对此家长矢口否认。

更令人无语的是,在拿到了几十万赔偿金之后不到1年内,他们又生了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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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狗媒体,瞎写,镇医院急诊病例TM写了血压为零,面色苍白,嘴唇发绀,无呼吸,无心跳,“上游”媒体睁眼瞎,写的是:院方在病例中未明确载明李某某转院前就已经失去生命体征。我了个大草,感情在你眼中这就是个好好的人是吧。

6月15日学校监控显示患者15:07晕倒,急诊病例写的15:20镇医院接诊抢救,心肺复苏,吸氧,建静脉双通道,气管插管,球囊辅助呼吸,肾上腺素,多巴胺,地塞米松,西地兰等抢救措施。

(官方通报)当日15点18分,滨海县120急救站接到求救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出车,于当日15点48分到达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到达后立即参与抢救,经120急救站医务人员检查后认为:“虽经滨海县界牌镇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但李某某已经死亡。120急救站的医务人员为安抚患(死)者母亲亲属及其老师,继续组织抢救约30分钟,但仍然无法挽救患者李某某的生命。

当时患(死)者母亲情绪激动,不愿接受女儿死亡的事实。急救站医务人员从心理应激救援角度出发,根据患(死)者母亲、学校领导及老师的要求,还是将患(死)者抬上救护车,仍计划送至滨海县人民医院继续“救治”,努力从人道角度安抚好家属的心理。

16时45分左右,县人民医院保卫科接到县公安局特警大队电话了解患者情况,特警大队要求:“如果患者没有死亡则立即将患者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如果已经确认患者死亡,则将死者直接送至滨海县殡仪馆”。县院保卫科立即向120调度中心通报此要求。120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当即向120急救站负责人报告,120急救站负责人在证实患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指示护车将死者送至县殡仪馆。

到达殡仪馆后,因患(死)者母亲极度伤痛,心情难以控制,不愿下车,要求继续施救,120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为对患(死)者母亲及其亲属进行必要的心理应急救援,根据患方要求,将死者运至县人民医院继续实施“急救”。

综上,120急救站将患(死)者实施转院救治,是根据患方要求,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心理应急救援的规范进行,救治、转运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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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16:55接到报警,到学校进行现在调查,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图上传不了,某酷有视频)

按照我之前转急诊的处理,上车前已经死亡的,是不拉回医院的,出一份死亡心电图给警察,签字确认临床死亡,叫家属来急诊科办死亡证明并结清出诊费用,收车。警察再叫殡仪馆来收遗体。这里就巧了,学校没报警,警察未在场,学校,家属都要求到医院抢救。在救护车上,打电话给医院领导,领导给特警请示,救护车就按特警指示送到殡仪馆。

总体来说,并没有耽误患者抢救,只是遗体处理流程上有点乱。。。经济好的地方就是六皮,镇医院都能气管插管。

估计县医院要遭背锅了,人道主义赔偿。。。

阴谋论占据主力,学医救不了部分中国人。

————————————————————————官方通报说明官方已经拿到了在转院前宣布患者临床死亡的医学证据,家属要求继续抢救,合情不合理,两家医院并没有耽误患者抢救时机。在已知患者个人信息,医院和官方是不会公布患者个人病历的,公布就是违法的,只有患者家属有权公布。我们做病历学习讨论的时候,也要把患者的个人信息删掉。

患者母亲既然拿到了镇医院的急诊病历,也应该拿到了县医院的急诊病历,为什么只向媒体公布了镇医院的病历。

殡仪馆只是存放大体的地方,不是直接火化,警方指示把大体运往殡仪馆存放是合理的,为了维持医院正常秩序。

这个问题下有当地人回答,当地警务改革,特警承也担正常治安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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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新闻截取)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8月7日,当地相关部门作出了回应,当时120的医护人员称,在送女孩去卫生院之前,已经对女孩先进行了身体检查,当时确认女孩已经死了。但是为什么当时不联系殡仪馆的人来接,依然坚持让救护车过来,还要利用救护车将女孩送去了殡仪馆。对此医院也作出了回应,表示当时担心女孩的母亲接受不了孩子死亡的事实,为了稳定目前的情绪,于是就先将女孩抬上了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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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媒体,连官方通报都能扭曲解读:医院坚持用救护车送大体到殡仪馆,我去年买了块表。三人成虎,舆论杀人,安医生的事还历历在目,这种不追究法律责任吗?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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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一下,猜测事件是:


有个女孩晕倒,下级医院抢救后死亡。

救护车架不住家长要求,拖尸体去县医院,县医院绝壁不会收。

救护车想回去,下级医院绝壁不答应。


于是救护车拖着死人没地方去。

不知道为什么由特警协调,于是送殡仪馆保存尸体(的确有地方把尸体保存在殡仪馆的)。

到了殡仪馆家属强调人还活着,殡仪馆拒收。

这时候闹得不可开交,上级协调,强行把尸体送去县医院再折腾一会。

家属觉得是去殡仪馆的路上耽误了抢救,矛盾就发生了。


为什么没有死亡证明?

因为卫生院虽然觉得人死了,但家属不同意,于是按照活人思路往县医院送。

县医院急诊科一听就急了:死人你送来干什么?让我给他祷告吗?病人才初三,家属肯定不能接受,把你们搅合成这样估计也是难讲话的。这病人要是来了,没准把我们科都拆了,还得杀俩医生祭天。不收不收!

这下好了,人在救护车上,卫生院不可能再开死亡证明了。

救护车没到县医院,县医院更不可能开死亡证明了。

那咋办呢?

有的城市送医院太平间储存尸体,有的城市可能就是由殡仪馆保存。

先把尸体安放好,以后咱们才能谈责任的问题吧?不能拖着尸体满地跑吧?

家属说人还活着,殡仪馆为什么要担责任,一听就不收了。


等待后续,不知道猜得准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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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混了十多年,

有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

----无论什么情况,程序要走到,

病例不能错字,记录不能漏填,

先干什么,后干什么一定要做好,

不然出了事没人会跟你讲道理,

别人就是为了扯皮。

能找纰漏肯定不会放过。

这次事情大概率就是女生已经去世,

然后医院没处理经验,

其他部门也不知道规章,

然后现在就撕起来了。

再次说明,一定要严格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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