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已经被排除到知乎精英的主流声音中了,但我看到有这种观点的答案居然有3500多个赞时,我真的体会到了何为不寒而栗。
我坚决反对把一切杀人行为看做一种艺术形式。杀人可以是一种惩戒,甚至可能是一种选择(安乐死),但绝不能被看做是一种艺术形式来粉饰,理解和讨论。原因非常简单,这些「艺术家」口口声声说在创作「艺术」,但又同时不遗余力地推广自己,而随着这种推广,更多潜在杀人者就会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产生惩戒之外正当化和合理化的理由,对他人造成无可挽回的灾难。这些「艺术家」藐视生命的时候自以为站在了道德模糊的边界上在拓宽艺术的疆域,却根本没有考虑到他们这种行为本身的传播性会导致对他人多么惨痛的后果。一言以蔽之,艺术永远不应该高于生命,因为生命是艺术存续的基础。换言之,凡是自以为高于生命的艺术在本质上都存在自我否定的矛盾和逻辑意义上的低俗。
而任何以为杀人行为可以被当做艺术形式来粉饰,理解和讨论的「艺术家」和支持这些艺术家的人,本质上都是只考虑自己「艺术」,却不顾他人安危的极端自私自利的人。
这是葛宇路自己的观点,首先,我非常赞同他的这个观点,违法了那就按法律办,改处分那就给处分,但是是不是违法,有没有被处分,都不是评价一个艺术作品好坏的理由。我想这应该是评价葛宇路一系列艺术作品的基本标准,也就是说,应该抛开所谓的法律、校规、道德,就艺术性来讨论艺术作品。
我现在知道的葛宇路的艺术作品一共有三个,分别是与监控头对视,“葛宇路”路牌,和这个往旗杆上放性器官。我觉得,这三个作品内在的涵义是相当连贯的,就是对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挑战与反抗。与监控头对视挑战的是监视权,路牌挑战的是命名权,旗杆这个挑战的则是符号的解释权。这三个权力在福柯那里都可以归结为规训的权力,葛宇路的作品实际上就是要追问,这种规训的权力从哪里来,又为什么必须如此。为什么必须是监控后面的人看我,而我不能看监控后面的人?为什么道路的命名权在政府而不在我?为什么我必须接受传统所赋予的关于国旗和性玩具的意义?葛宇路用三个艺术作品,将他的艺术人格充分体现了出来,如果这三个作品只出现了一个,那也许可以说他哗众取宠,而这三个内部思想脉络一气呵成的作品的呈现,则充分说明了葛宇路已经具备了一位艺术家的素养。这种素养甚至是部分央美的老师都不具备的。
最后,闲话一两句。art在希腊文里面的本意是人自由的技艺活动,所以,那些以美不美,或者能不能获得审美体验为标准判断艺术作品价值的人可以消停点了,不懂不是你的错,乱说就没意思了。至于想质疑葛宇路的作品是不是艺术的,只用回答两个问题,是不是自由的?是不是技艺活动?从这个角度,葛宇路的作品比某个高票答案提到的所谓中国古代艺术,要更接近art的多。
补充回答:
我又看到了他的两个作品,一个是把北京东湖的公交站牌插在了武汉东湖里,一个是他把自己的名字涂满了一面墙。这算是他很早的创作了,那时候他还是个本科生。东湖这个可以看做是路牌的一个先声,他从本科开始就已经质疑命名权的问题了,这也充分证明,葛宇路的创作绝不是在哗众取宠。涂名字这个,我想他是在挑战群体性的概念,这也是当代法国哲学很强调的一点。葛宇路可能是个福柯的信徒。
我欢迎讨论,但只接受艺术方面的讨论,我对所谓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兴趣,这是两个领域的事情,请道德爱好者不要插手!如果你们一定要插手,保证你们看过并理解福柯,多谢。
再次补充:
不想在评论区回复了,简直乌烟瘴气。我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明,葛宇路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受处分,跟他的艺术作品的价值无关。我不明白为什么知乎上有如此多的逻辑不清的读者,我没有说他不该受处分,我只是说他的作品很精彩,艺术性很强。至于有些人说的他扰乱了公共秩序,我不否认这一点,但我坚决不同意用这一点来判断一个艺术作品的价值。还有,请你们不要再说什么看不懂的就是艺术,随便什么都可以成为艺术,独一无二就是艺术,艺术应该供人欣赏这样神奇的“理论”了,缺乏艺术学常识,我们是不可能愉快的交流的,你们要是想找同类,知乎上多得是。
评论里有提到说我们误解福柯的。我当然知道福柯的整个考古学有更深刻的内涵,我也很清楚福柯一直很谨慎的将自己排除在任何的公共体系建构之外。但我认为,这并不影响艺术家根据自己的目的对福柯做二次解读,福柯对于现代性问题的反思,他对于目光、观看、视角、身体的规训等问题的思考,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思想的源泉去处理。艺术家不是法国哲学的专家,他们并不需要考订福柯的文本,而是可以借助这个文本展开更富有呈现效果的思考。福柯拒绝将自己纳入任何一个体系,并不等于艺术家不可以以福柯的理论为视角将自己纳入某个建构和体系之中。我认为这就是艺术创作和哲学研究最大的不同,也是艺术家的灵气和灵性。
最后,我欢迎从事艺术学和哲学研究的工作者的交流,但是那些完全外行的,读不懂我到底在说什么的,试图用道德和法律证明葛宇路的作品不具有艺术性的,胡乱给艺术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麻烦你们当没看见这个答案好吗?
再次补充:
老有人挑衅我,杀人算不算艺术作品,过来伤害我算不算艺术作品……我其实已经说过了,你做了什么不重要,你是谁,你为什么做,你如何做才重要,这就是我一直说的艺术是自由的技艺活动的内涵。你不能说你杀了一个人,这就是艺术了,这不是,你为什么要杀?你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杀的?你是谁你又杀的是谁?这些才是判断你杀人的这个行为构不构成艺术作品的标准。如果真的构成了,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守法律了?并不是,法律判你故意杀人,判你死刑,那你就得伏法。但你伏法了是不是说明你这个艺术作品是失败的?同样也不是,艺术作品有它自己的判别标准。你杀了人所以你该伏法,你杀人的行为是一个艺术作品,这两者连领域都不同,为什么总是要互相否定呢?这脑子也太直了吧。
那些认为“应该抛开所谓的法律、校规、道德,就艺术性来讨论艺术作品”和“我欢迎讨论,但只接受艺术方面的讨论,我对所谓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兴趣”等于艺术家可以凌驾于法律和道德之上或者艺术创作可以无视道德和法律的人,回去重新学语文,不要在评论里阴阳怪气,哗众取宠。
再次补充:
请记住,艺术批评是一个专业,它甚至是有自己的博士点的,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无门槛的说道一两句,那为了这个专业读十年书的人是傻了吗?发表看法并不是不可以,但是请不要用你规定的“艺术”,“技术”,“技艺”的标准去随意嘲讽专业的判断。
另外,评论区不许骂脏话,否则不管立场,一律折叠!
最后补充:
评论区我看不下去了,所以我不回应评论了。算了,怎样都会有人说我蹭流量,想聊天私信,聊的合胃口加了微信再说别的。
就这样吧,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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