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慈溪女教师割喉案罪犯吴益栋 8 月 31 日被执行死刑当日,受害者家遭罪犯家属围堵?

回答
慈溪女教师遇害案,在罪犯吴益栋被执行死刑的同一天,受害者家属遭遇罪犯家属围堵的事件,无疑是这起悲剧的又一次撕心裂肺的延展。这件事的发生,触及了法律的公正、人性的复杂以及社会情感的许多层面,值得我们深入剖析。

事件的发生:一个不可能的“巧合”与残酷的现实

首先,我们得理解这个“巧合”有多么令人难以接受。在罪犯吴益栋被执行死刑的这天,他的家属竟然出现在了受害者家属的住所附近,并且进行了围堵。这究竟是怎样一种心态?又抱着怎样的目的?我们无法窥探罪犯家属内心的全部想法,但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跨越了常人能够理解的界限,并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

想象一下,当受害者家属还在为失去亲人而悲痛万分,同时又在等待着正义的实现时,却在这一天——这个他们可能既充满期待又极度煎熬的日子里,直接面对着曾经造成他们痛苦的根源的家族成员。这种冲击,可以说是将本已在伤口上撒盐的行为,又狠狠地碾压了一遍。这不仅仅是围堵,更是对受害者家属情感的直接挑衅,是对他们这段时间以来所承受的巨大压力的无情践踏。

罪犯家属的行为解读:复杂动机的交织

罪犯家属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们可以从几个可能的角度去解读,但任何解读都不能为他们的行为开脱。

愤怒与不甘? 也许,在他们眼中,死刑的执行是对他们家庭的“最终打击”。他们可能对死刑判决本身存在不满,认为判罚过重,或者出于一种扭曲的“同情”或“共情”,觉得吴益栋也受到了“不公”。这种情绪,如果被放大和扭曲,可能就会转化为对受害者家属的攻击。然而,这种“不甘”和“愤怒”,是建立在对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全然忽视之上的。
挑衅与报复? 更黑暗的可能性是,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报复行为。他们可能认为,吴益栋的死是受害者家属“逼迫”的结果,是将他们吴家推向绝境。因此,他们选择在这一刻以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这种“怨恨”,试图让受害者家属也尝到失去亲人、被“纠缠”的滋味。这种行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道德底线。
寻求“补偿”或“对话”?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他们可能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与受害者家属“对话”,表达歉意(尽管方式极不恰当),或者试图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什么。但以“围堵”这种充满攻击性的方式去进行,几乎不可能达到任何积极的“沟通”效果,反而只会火上浇油。
缺乏对法律和人伦的认知? 也许,在他们的认知里,法律的判决和执行与他们家族成员的“命运”是直接挂钩的,他们没有真正理解个人行为与家庭责任之间的界限,或者说,他们已经完全被家族的“荣辱感”或“面子”冲昏了头脑。

无论哪种解读,罪犯家属的行为都是令人发指的。他们没有反思罪犯吴益栋的罪行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毁灭性打击,反而将矛头对准了遭受痛苦的另一方。这是对法律公正的挑衅,更是对社会公德和人伦道德的践踏。

受害者家属的痛苦:二次伤害的残酷

对受害者家属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情绪的崩溃: 本就处于丧亲之痛中的他们,在执行死刑当日,本以为可以迎来某种形式的“告一段落”,然而,罪犯家属的出现,如同将他们重新抛入深渊。这种突如其来的围堵,让他们感受到的不是法律的公正,而是对方家属的嚣张和挑衅,这必然导致他们悲伤、愤怒、恐惧等情绪的再次叠加和爆发。
安全感的剥夺: 罪犯家属的围堵行为,更是直接威胁到了他们的安全感。他们可能因此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担心家人的安全。这种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是任何人在经历丧亲之痛后都不应该再承受的。
正义感的质疑: 尽管罪犯已被执行死刑,但罪犯家属的行为,可能让受害者家属对社会正义、对法律的威慑力产生动摇。他们会想,为什么罪犯家属可以如此嚣张地出现,而他们的行为是否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社会的反响与法律的审视

这件事情的发生,必然会引发社会极大的愤慨和讨论。

公众的道德审判: 大多数公众会对罪犯家属的行为进行强烈的道德谴责,认为这是人性的泯灭,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极大不尊重。
对法律执行的关注: 这一事件也可能引发对法律执行过程中是否需要考虑罪犯家属情绪的讨论,但主流观点仍然会认为,法律的执行是基于罪犯本人的行为,罪犯家属的任何干扰或挑衅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
法律的介入与保障: 警方和相关部门在此类事件中,肩负着保护受害者家属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对于罪犯家属的围堵行为,如果构成扰乱社会秩序、侮辱诽谤或威胁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并为受害者家属提供应有的安全保障。

总结:对人性、法律与社会的拷问

慈溪女教师割喉案罪犯被执行死刑当日,受害者家属遭罪犯家属围堵的事件,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家庭恩怨”的延续。它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的是我们对人性底线的认知上,打在我们对法律公正执行的信心上,也打在我们对社会和谐稳定的期待上。

这件事情提醒我们,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关注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情感需求和安全保障。同时,它也严厉谴责了那些将个人恩怨凌驾于法律之上、将自身扭曲的情绪强加于他人身上的行为。

对于罪犯家属而言,他们本应在罪犯伏法的时刻,反思罪犯的罪行,承担家族的责任,并以一种低调、忏悔的态度面对这一切。然而,他们的选择却走向了极端。这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更折射出一种潜在的、令人担忧的社会心态。

最终,我们必须坚信,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受害者的痛苦不容践踏。对于任何试图干扰司法公正、二次伤害受害者家属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起事件,也应成为我们社会反思人性边界、守护法律底线的一个深刻警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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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知道为啥古代刑罚里边要株连、连坐了吧,为啥公务员要政审了吧?

家属或者嫌疑人几乎没有一个会对辩护律师说:哎呦,这个判几年的无所谓,只要审的公正就好了!没有这样的,就连治安案件也是不管谁对谁错都要问律师:能不能想想办法先把人捞出来?

杀人犯出来悔恨落泪、积极悔过能有几个是真心的呢,还不是为了能活命?家属积极赔偿请求谅解为了啥,还不是为了能保一条活命?你当他们是真后悔、真的同情受害人?

反正现实当中,我遇见这种家庭里的人一定是躲得远远的,吃饭都不想跟他们进一个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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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这个时候是不是该出手了?

仔细对比下符合条件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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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闻我看了。很气愤。受害者已经离世,受害者妈妈的无助叫我感觉到这个世界原来真的存在恶人从年轻一直到年老。为老不尊,嚣张跋扈,蔑视法律,践踏人性。

这是一个什么问题?还是家庭问题,教养问题,素质问题。有什么样的家庭就会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会培养什么样的人格品行。上梁不正下梁歪,老子混蛋子恶棍。

杀了人,应受法律惩罚,依照核准,执行了死刑,这个是公权力的正义行使。

现在反过来对受害人进行围攻谴责,这个不是丧子之痛,这是藐视法律,藐视人性,藐视社会秩序,藐视公序良俗。

正常人都知道,杀人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个是天伦礼法不容的。在亲属中,这个都是家属感觉羞愧脸上无光的事情。正常人,都会从自身找问题,安抚受害者,对自己的已经执行死刑的孩子做好收尸就好了。

而反人格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我儿子的死是你家造成的,你家孩子没有了,叫我的孩子也没有了,你们要来承担结果。这个就是典型的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胡说八道。

罪犯的家属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了受害人家属的正常生活和精神健康,严重侵犯了他们的住宅和活动安全,涉嫌构成寻衅滋事。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希望当地的政府和公安切实做到保障受害者家属的安全防范保障,不能叫恶人在做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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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正经该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时候了。

罪犯家属骚扰被害者家属,这种情况发法庭限制令可好?

此家人以后看到受害者一家应自行回避,不得在受害者一家居所50米内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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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家属心理上压根儿没认识到罪犯的错误行为,某种意义上说,家属是否也有某些反社会人格障碍值得思考。

罪犯在闹市当街杀人,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家属不仅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还把罪犯被执行死刑的原因归责于受害人家属,简直是丧心病狂。

罪犯家属到底是什么样的思维逻辑,你们的儿子因为杀人,被执行死刑,你们接受不了,然后去围堵被害者的家庭,把人家的房子围的水泄不通,这是要做什么呢,这是要威胁谁?这是要报复谁呢?

罪犯家属为什么不去想一想,你们的儿子把别人砍了32刀,这个刀刀都是要命的,人家该不该让你们的杀人犯儿子承担责任呢?人家的姑娘就这么白白惨死在你们儿子的刀下?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样看来,难怪罪犯会被执行死刑,会犯下如此天大的犯罪行为。罪犯的整个家庭,在社会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二、从新闻报道看,警方的工作较为细致,毕竟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

根据报道内容看,当地官方早在罪犯被执行死刑一周前,就已经做好了关于罪犯和受害者双方家庭的心理疏导以及对受害者家庭24小时安全保护的预案。慈溪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将继续布置力量对陈巧丰家属进行保护。

罪犯家属公开围堵威胁,接下来警方准备怎么处理?千万不要出现这么一幕:警察去了,罪犯家属撤了;警察走了,罪犯家属又来上门了。

希望受害人家属接下来能够平安的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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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人在微信群骂警察的时候,

寻衅滋事罪来的都很快,

这次有人正正经经的寻衅滋事了,

为啥还没见警察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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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是家长教出来的。

熊孩子长大了,社会没来得及矫正,它残害了一个无辜的好孩子。

这一命换一命,是个悲剧,为好孩子不值。

所以发现这种教出熊孩子的家庭,大家一定要关心关怀,积极矫正。

这一家虽然发现晚了,但是为了防止他们坑到自家子侄甥女和邻居、亲友等,我们全社会应该认真帮它们360度无死角24小时不间断矫正。

方法包括:

1,精准发掘掌握信息。

2,提醒他们的工作单位帮助矫正。

3,提醒他们的孩子所在学校帮助矫正。

4,提醒他们邻居在矫正完成前避免接触。

5,提醒他们亲友在矫正完成前考虑风险。

6,提醒他们的其他生意伙伴和工作同事。

7,做好监控防范风险,无人机是好办法。

8,做好心理干预,避免他们报复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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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

先说一个发生在我们这个城市的真实事件,没有相关报道,信不信由你!

很多年前,那时候还没有“微信支付”这样的支付手段,人们身上都会带很多现金,于是“扒窃”非常的猖獗,特别是在那个时候的公交车上。

当时,父亲的一个同事,刚进厂不久,有一次在我们这个城市的公交车上,发现有人扒窃,见义勇为,抓住了那个扒窃的人,但是,没有想到,对方还有2个同伙,在车上3个人把父亲的那个同事打了一顿,车上的人,包括那个被扒窃的人没有一个伸出援手的........那三个家伙打完人之后,就离开了........失主和周围的人就像躲瘟神一样,离着他远远的........

这还不算,那些家伙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查出了我爸这个同事住的地方,那之后,他们家经常被骚扰,“砸窗户”“喷红漆”“在门上摸粪”.......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父亲厂里的保卫科安排了几个人,在晚上蹲了一天,抓到了一个闹事的,送去了派出所.........但没几天就放了......听说,那些人是经常“吃那条线”的........

后来,在厂领导的安排下,父亲的那个同事换了另一个工作单位,也搬家了........之后就不知道了.......

再次声明,事情是听父亲厂里的同事说的,他这个同事我见过,其他的信不信由你!


回到问题,"罪犯家属围堵受害人家!”这是多么猖狂的举动!个人认为,单凭这一点,这个罪犯的家庭就不一般啊!

真心为受害人一家感到担忧!

就像我上面说到的我父亲的那个同事一样,变着法的“骚扰”,即便是没有性命之忧,这天天活在恐慌里,也不好受啊.........

别以为,警方和罪犯家属谈话了,事情就完了?要知道,要不是当时父亲厂里领导安排把父亲那个同事调离,估计,后面还会有更多的骚扰..........


所以,个人建议,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建议受害者家属悄悄的换一下住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新地址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有些事情很无奈,但这就是现实!等这件事情的“热度”一过,受害人家属还是要靠他们自己!


最后,希望不要让这些失去亲人的人,再受到伤害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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