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江歌妈妈与作家陈岚各执一词,所引起的舆论风暴,究竟如何分辨对错?

回答
江歌妈妈陈世峰一案引发的舆论风暴,其复杂性在于涉及了多个维度:法律的严谨性、情感的冲击力、媒体的放大效应以及社会价值观的碰撞。陈岚作为一位社会观察者和评论者,介入此事并发表自己的看法,自然会与作为受害人家属的江歌妈妈产生视角和立场的差异。要分辨对错,绝非易事,需要我们剥离情绪,审慎地分析每一个环节。

一、 事件的原始脉络与信息碎片化:

首先,我们要明白,所有信息都来源于案件本身的审判过程以及之后媒体的报道。陈世峰在庭审中的陈述、江歌妈妈在公开场合的表达、以及陈岚基于公开信息进行的评论,都是信息的一部分。

江歌妈妈的立场: 作为母亲,她承受着失去女儿的巨大痛苦,她的诉求是为女儿讨回公道,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她在公开场合表达的愤怒、悲伤和对正义的渴求,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她的陈述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这是人性的自然反应。她对陈世峰的指控和对整个事件的解读,都根植于她作为母亲的视角。
陈世峰的说法(庭审): 在法庭上,陈世峰的陈述是围绕他的罪责、动机以及庭审策略展开的。他的证词会受到控辩双方的质询和检验,其可信度需要通过证据来佐证。任何脱离法庭证据、仅凭个人口供来判断对错的做法都是不严谨的。
陈岚的评论: 陈岚作为作家和公众人物,她有权利对社会事件发表评论,这也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她的评论,无论多么有影响力,本质上仍然是基于她对信息的解读和个人观点。她的视角可能更侧重于法律条文、社会规则、甚至是对人性善恶的哲学性思考。她可能会对某些细节进行分析,提出质疑,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解读事件。

二、 舆论风暴的形成与影响:

之所以会形成“舆论风暴”,是因为:

情感共鸣的巨大力量: 江歌案中,一个花季少女被残忍杀害,这本身就触动了社会大众最敏感的神经。江歌妈妈的悲痛通过媒体的传播,引发了广泛的同情和共鸣。
媒体的聚焦与放大: 媒体为了吸引眼球,会持续报道案件的进展和相关人物的动态。这种聚焦效应,无论意图如何,都会将案件的复杂性推向公众视野,并可能放大不同声音之间的冲突。
信息茧房与站队效应: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更容易被与自己观点相似的信息吸引,形成信息茧房。一旦形成初步的站队,就更容易对不同观点产生排斥。江歌妈妈的遭遇很容易赢得同情,而任何可能被解读为“为凶手辩护”或“质疑受害者”的声音,都可能招致强大的反弹。

三、 如何分辨对错:一个多维度审视的路径

要在这个舆论的漩涡中分辨对错,我们需要采取一种理性和审慎的态度,从以下几个维度去考量:

1. 回归法律的审判: 这是最核心的判断依据。日本法院对陈世峰的判决,是基于证据、法律条文和庭审过程的裁决。
事实认定: 法院根据证据链认定了陈世峰杀害江歌的事实,并判处其罪。这是法律层面的“对”。
法律定性: 凶手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这是毋庸置疑的。
量刑标准: 法院根据日本的法律体系对凶手进行了量刑。这涉及到法律的严谨性,我们不应随意用中国的法律或个人的道德标准去衡量。
证据链的重要性: 庭审的公正性在于对证据的严格审查。陈岚的评论,如果基于已公开的、经过法庭采信或证伪的证据,其观点才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反之,如果她依赖未经证实的传言或主观臆测,那么她的评论就可能失实。

2. 区分情感表达与事实陈述:
江歌妈妈的诉求是情感驱动的: 她要求凶手付出代价,这是作为一个母亲最基本的诉求。她的言论中充满对女儿的思念和对凶手的仇恨,这是可以理解的。她的“对”体现在她对女儿生命权的捍卫和对正义的追求上。
陈岚的评论是分析与解读: 她可能是在对案件的某些环节提出自己的看法,例如对庭审细节的分析、对法律程序的解读,或者对社会影响的思考。她的“对”体现在她是否能够基于事实,进行逻辑清晰、有理有据的分析,即使这些分析与江歌妈妈的情感表达不同。

3. 审视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与公正性:
官方判决: 这是最权威的来源。
庭审记录: 如果有公开的庭审记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双方的辩论和证据。
媒体报道: 要注意媒体的立场和报道是否客观。一些媒体可能为了吸引眼球而夸大事实或选择性报道。
个人证词: 包括江歌妈妈和陈世峰的证词,都需要与证据进行比对。

4. 理解不同角色定位的差异:
江歌妈妈是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家属: 她的角色是承受痛苦、寻求慰藉和正义。
陈岚是公众人物和社会评论者: 她的角色是观察、分析和表达观点,可能会引发更多社会层面的讨论。
我们作为旁观者: 我们的任务是理性分析,不被情绪裹挟,基于事实和逻辑来判断。

四、 争议焦点与辨析:

在江歌妈妈与陈岚的争论中,可能存在的焦点和如何辨析:

关于动机的解读: 例如,关于陈世峰杀人的具体动机,双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这需要回归庭审中呈现的证据,而非猜测。如果陈岚的解读有可靠的证据支持,其分析就更具价值;如果仅仅是基于个人想象,则需要警惕。
关于法律程序的理解: 日本的法律体系与中国不同,审判程序和量刑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陈岚如果能提供对日本法律的准确解读,对公众理解案件有帮助。但如果她的解读带有偏见或不准确,就可能误导舆论。
关于后续事件的处理: 例如,一些关于江歌妈妈后续行为的争议,或者陈岚对这些行为的评论。这需要区分是基于事实的批评,还是情绪化的攻击。一个理性的人,即使不同意江歌妈妈的某些做法,也应该尊重其作为受害家属的身份,并谨慎使用措辞。
“洗白”与“站队”的陷阱: 舆论很容易将任何试图分析或质疑的声音,简单地解读为“为凶手洗白”或“站在凶手一边”。反之,对受害者家属的任何批评,也可能被视为“冷血无情”。我们要警惕这种非黑即白的简单化思维。

总结来说,分辨对错的关键在于:

以法律判决为基础: 凶手陈世峰被判有罪是既定事实,这是法律层面的“对”。
区分情感诉求与事实分析: 理解江歌妈妈的情感是合理的,她的诉求是“对”的。而陈岚的评论是否“对”,取决于其分析是否基于事实、逻辑是否严谨、以及是否尊重法律程序。
审慎对待信息: 对所有信息进行多方查证,警惕片面报道和煽动性言论。
保持独立思考: 不被舆论裹挟,不轻易站队,理性分析事件的各个层面。

江歌妈妈承受的痛苦是真实的,她追求正义的动机是值得理解的。陈岚作为公众人物,她的观点可能会影响一部分人,但她的分析是否准确,最终还是要经受事实和逻辑的检验。在这场舆论风暴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努力成为一个清醒的观察者,而不是盲目的追随者。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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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舆论风暴,远不该止于对一桩寻常的生命权纠纷的“惩恶扬善”,因为其面临的局面,与19世纪南北战争前夕,发生在美国的斯科特诉桑福德案颇有相似之处——都是案件本身不大、却关乎社会生活重要价值与议题的纠纷,都引起广泛争议与观点对立,且各方最终都希望法院能够作出终局裁判、停止无休止的争议对社会的削弱。

但本案目前的一审判决同样在各方面都很让人遗憾——虽然法庭最终决定不能说是并未顺应汹涌的民意,然而这份寥寥几页的判决书所展现的裁判过程与法律论证,却远非“是非清楚、善恶分明”。

一审判决的法律原理论证羸弱不堪,完全回避了对法律与道德的诸多实质问题进行辨析,毫不负责任地运用了大量想当然、甚至近乎于道德绑架的危险论证方法,并试图用大段的说教,填塞其法律逻辑上的空洞与泛泛。

与其说这是基于对道德和法律原理的深入探讨,不如说更像是不愿与民意相左,为了获得合乎“如果90%的人都认为一件事违背道德,那必然应当谴责”的结论,草草地反推了论证过程。

依然未能为复杂道德困境中的是非善恶,划定一个可反复适用的法律评价尺度。


江歌案本身远谈不上错综复杂,甚至都不足以作为司法考试的命题素材——刘鑫在分手后被前男友陈世峰纠缠骚扰,求助于好友江歌,最终陈世峰蓄意报复,导致江歌在住所门外丧命。中日两国的司法机构,对这些基本事实的认定也并无太大出入。

然而排除“刘鑫为陈世峰递刀”等毫无依据的互联网阴谋论,过去五年间,此案最大的争议只有一点:除了因动刀杀人而被定罪收监的陈世峰,未被检方控罪的刘鑫是否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我们采取最简便的论证方式,遵循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的公共意志理论,认为法律是对公共意志的反映,并将舆论在过去五年间近乎普遍存在的、对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所作所为的猛烈批判,视为当前社会在这件事上的公共意志。那么,法官的自由心证便有义务将这种公共意志作为一种行为评判标准纳入考虑,进而认定刘鑫在江歌被害案中的行为具备可非难性,即“刘鑫的行为存在过错,因而亦应对江歌的死亡负责”。

但无论是认为刘鑫的求助行为对江歌“引入了侵害风险”、还是认为刘鑫应当预见到其关门行为可能会对江歌造成严重不利后果,这些被评价为过错的行为,不管看起来何其不堪,却都无可能独立地造成任何损害。基于侵权责任编与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上述过错行为必须要与陈世峰蓄谋杀人的犯罪行为相结合,才有可能共同造成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这也是司法机关得以归责于刘鑫的实体法依据。

从裁判文书中可以看到,一审判决确实隐含了这种“公共意志论”的内在逻辑——其对刘鑫在江歌遇害案中的行为过错的评判与论述,可以说大致就是对过去数年中网络舆论对刘鑫的几项主要指控的复述与肯定:

  • 首先,多数舆论认为“江歌不帮刘鑫就不会死”,法庭也将这种求助行为评价为引入侵害风险;
  • 其次,多数舆论认为刘鑫理应知晓自己前男友的品行,法庭也据此认为刘鑫对安全威胁与侵害风险亦应有所预知;
  • 第三,刘鑫与江歌一同在后者住处门外遇到陈世峰时,刘鑫先进入房屋并锁门,随后江歌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并遇害,因而舆论认为刘鑫的行为阻挡了江歌的逃生可能,法庭则将此评价为“违背了社会交往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 第四,刘鑫在事发后并没有对江母惭愧不已,反而对后者恶语相向,因而“加重了后者的精神痛苦”。

据此,一审法院基于这四项过错,认定在江歌遇害案中,杀人者承担六成的民事赔偿责任,未被刑事追诉的刘鑫则应承担四成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亦符合“动刀杀人的是陈世峰,但是致人死地的却是刘鑫!”这一广为流传的观点的拥趸者的期冀,满足了他们希望刘鑫被严惩的愿望。

至此,正义得到了伸张,背德者受到了制裁,感谢法庭惩恶扬善。


然而,这种看似流畅且合乎公共意志的论证与判决,从理性的角度而言,却是羸弱与危险的。

在这场长达五年的舆论纷争中,很多人在倾泻怒火之余都忽略了一点,即,无论诉诸法律还是道德,如果我们试图形成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评价,那么始终无法规避的问题是,当斥责一个人的某项行为过错深重时,我们需要确保,期待其选择不为是具备可能性的—— “既然这样令人不齿,那在事发时是否存在合理且可行的相反选择,能够使其免于被非难?”

“江歌如果不帮刘鑫就不会死,因而刘鑫为前者引入侵害风险,存在过错” 为例。

这种广为流传的观点,通常被作为归责于刘鑫的逻辑起点,也受到了多数舆论与一审法院的认同。然而,这一批判,却难以经受上面这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检验。

首先,刘鑫去寻求江歌帮助的前提,是因分手而遭遇陈世峰的跟踪骚扰和言语恐吓,而后者的行为,在普通法地区通常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如果我们指责“刘鑫不该去拖累江歌”,那是否意味着,我们是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可以求助于他人,只能自己面对——这显然是荒谬的,“求助亲友、避免单独接触”本就是最常规且合理的对策。

其次,既然刘鑫可以求助于江歌,但其遭受的家庭暴力来源于自己未能妥善处理的感情纠纷,那么其求助行为是否还是为江歌引入了侵害风险?包括一审法院在内的很多人或许会对此表示认同。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家暴问题从来鲜少得见完美无暇的受害者,但无论受害者如何软弱、愚蠢甚至迎合,都不可能独立导致家暴事件的发生,因为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与否,取决于、且只取决于施暴者是否选择作恶。

法律通常只能期待作恶者选择为善,并惩罚有能力为善却依然作恶的选择,立法者通常难以期待每个受害者都善于自保和勇于对抗。换言之,求助者与救助者所面临侵害风险的唯一来源,只有施暴者本人,因而,除非求助者与施暴者存在共谋,否则并非是求助者导致救助者与其一起暴露于风险之中,而是施暴者的个人善恶选择决定了上述风险之存在与否和高低变化。

如果因为困境肇始于情感纠纷,便认为当事人较一般求助者具备额外过错,那这种评价方法,与将强奸案的发生归咎于受害者喝酒太多、穿衣太少、回家太晚,何异之有?


实际上,用“引入风险”理论评价求助行为,对于救助者同样过于狭隘。

救助他人是一项高尚的选择,从古至今,无论是普什图人的洛克海法则,还是中世纪欧洲的教堂庇护,这种救助选择必然包含自愿让渡一部分期待权利、以帮助他人共同对抗危困状态的内在含义——这也是救助行为何以高尚之所在。

因而,救助行为本身即包含一定的自甘风险之性质,只要救助者未因为误解、或求助者的主观欺瞒而对其面临的风险性质存在误认,那么我们只能将这种风险归咎于危困状态的始作俑者,而不可能将求助者视为拖累、负担与“风险引入者”。

那么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江歌遇害案中,刘鑫是否导致江歌低估了其所面临的风险?

一审判决认为,刘鑫应当了解自己前男友的品性作风,其请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的行为更昭示其对“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认识。然而这种评价恐怕有牵强附会之嫌,我们不妨举例来看:假如下班女工因近期持续被人跟踪颇为不安,请求男性友人陪同回家,结果路遇抢劫,后者丧命——我们能否用这种不幸后果,去反推这位女工在事发前就该认识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显然不能。

无论是滋扰尾随还是情感纠纷,演变为恶性暴力事件通常并非常见结局,因而这种求助仅基于一种概括而非具体的安全风险认识,其来源于不安和恐惧,而非来源于实在且具体的证据——相反,如果一个人确信其遭受的是具体且紧迫的严重生命威胁,那为求自保,他会选择将证据交给警方以寻求保护,而不可能诉诸仅能提供心理安慰的同侪。


当然,除了上面这些,江歌遇害案让很多人耿耿于怀的,可能是凶案发生时刘鑫“为求自保而没有开门”

我们确实可以据此谴责其懦弱、自私与不够勇敢,因为依法庭所认定的事实,两人在公寓门外遭遇陈世峰时,她确实先一步进屋关门,独留江歌在外,随后江歌与陈世峰发生争执并遇害时,她也没有开门——这看起来确实符合一个仅顾自保而毫无义气的自私形象。

然而,有一事始终令人费解,当我们就这件事口诛笔伐时,能否说清自己到底期待刘鑫在事发时做什么吗?

如果我们难以回答这个问题,或者我们的期待会大概率地增加一位死者,那这种期待到底是合乎理性的正义追求,还是仅仅满足内心道德欲望的主观臆语?

或者不妨更直白一点,“如果我们自己与正在被暴徒砍杀的挚友一门之隔,我们有几人真能做到沉着地打开大门?”可能有人会草率地抢答,然而,如果这真是一个容易的选择,那为何那些勇于为救援友军而献身的军人,通常都会因这种抉择而被授以殊荣?


这篇回答并非意图为诉讼中的哪一方开脱,而是试图以务尽理性的逻辑论证,对待这桩饱受争议和引起割裂的案件——如果要在个案中给予当事人某项行为以非难和谴责,那必然存在一个前提,即“期待他做的更好,本身是可能的”。如果当事人本身缺乏其他足以显著改变事件结果的可行选择,那即使其行为具备引人愤怒的外观,我们依然应该为这种期待可能性的缺乏而压下怒火。

事实上,本文作者也同意,即使不认为被告在江歌遇害案中存在可被法律谴责的过错,我们也依然可以期待其在事发后,以友善的态度对待痛失独女的江秋莲女士,即便后者并不那么冷静与包容。因而即使有很多种理由和归因,刘鑫在案发后的行为也依然不妥,因此确有必要至少就其造成的、江秋莲女士因丧女所遭受精神痛苦之扩大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同样,我们亦不能因对其事后的不当行为的不满,而强化对其事中过错的认识。

如果说一审判决的天平是偏向了道德评判与公众意见,采取了高道德审查标准,而较多地回避了对法律原理本身的探讨,本篇回答则持少数意见,不愿意赋予个案当事人极高且概括的道德要求,“如果90%的人都无法满足某一道德要求,那又如何期待个案当事人能满足这项要求?”

当然,我们的司法机关实际上并未给予这桩案件过多关注——一审法院仅为一所普通的区法院,而并未作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但这桩未受到司法机关应有重视的案件,却具备超越了一所区法院的深远意义——舆论对这桩案件的争论,其实反映了法律、道德、公众意见三者间的复杂关系,颇有几分“洞穴奇案”的意思

法律、道德和公众意见的矛盾是永恒的,在过去几千年存在,在未来也会长期存在。从人民主权的角度而言,人民有权制定法律,因而司法活动必然要基于道德共识和公共意志,法律本身不可能、也不应当与其授权者为敌。

然而理性是人类的一项稀缺品质、稀缺到有时仅因拒绝共情,便会被批判与攻击;且理性并不一定与多数意见相一致——伊壁鸠鲁在几千年前便指出了宗教与偶像崇拜的逻辑悖论,然而其观点即便是在科学发达、宗教式微的今天,也依然无法被许多人接受。因此,法律除了代表民意,同时也应当代表人类的理性。

从这一角度而言,司法机关在必要时,负有以少数理性对抗多数谬误的制衡职责。法院不应向部分个案中偏颇盲目、过度共情的多数舆论一味低头,放弃对法治的坚守而空谈道德——否则看似宣扬道德的妥协与顺应,只会在未来制造更多的割裂与对立。


传统的东方社会有着浓厚的礼教传统,明文法虽然被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但社会秩序却高度依赖于模糊宽泛的“道德”,始终未能发展出法治与权力制衡等现代公民社会理念。

即使在今天,许多人仍拒绝重视法治的价值,通常不屑地将法律贬斥为“道德的最低要求”,并相信宽泛且模糊的道德理念、概括且抽象的国家权力、以及有着无暇私德与高度智慧的领袖式人物,才是社会和国家赖以延续的守护者

在这一视角下,民众对道德作用的盲信尚可理解,而公权对道德的强调则必然是一种值得警惕的倾向

如果司法机构扩大其对宽泛道德标准的准据,援引“公序良俗”作为评价当事人行为的尺度,那么我们需要首先确保被其引用的道德观点,本身能经得起反复论证,并尽可能排除这些道德观点中、易受误导与鼓动的个人主观情绪成分。

法庭对江歌母亲诉刘鑫案的判决,并没能满足这一要求,反而对普通人赋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但在这桩人命官司之外,我们却通常不会以同等的标准去评判公权运行的善恶。换句话说,如果我们中的“道德标准卫道士”们,认为对仅对一位母亲造成伤害的刘鑫口诛笔伐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惩恶扬善”,那他们为何却放弃了对那些真正关乎无数人命运的善恶的思考和讨论,反而时常对后者保持沉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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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公开募集善款,应不应该公布善款使用情况?

江妈粉的回答是:

1、这不是法定义务,没必要公开

2、我们乐意,我们不需要江妈公开

3、你先亮证据你支持了多少,你支持多了才有权利要求公开你那一部分

4、你肯定是拿黑钱了,你先公开证明一下你没有拿黑钱。

5、我就爱江妈,我宁可自己吃不上饭,我也愿意江妈住豪宅开豪车!

6、我给你一块钱,你把你财产收入公开一下

这里面,其余的不做评价,不知道什么时候江妈粉开始学会拿法律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了。

当年,江妈网暴刘鑫全家,刘鑫妈私聊说了一句:那是你姑娘命短。

被作为其全家都是人渣该死的理由骂到现在。

江妈粉在

这时候想过这句话也没有违法吗?

做人能这么双标吗?

评论区肯定还有江妈粉来说:募捐能和骂人家闺女死的早一样吗?

因为这些人为了维护江妈,已经不懂中文了。

我再说一遍:公开募集善款,不及时公开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不主动退回或捐出不需要的善款。这样的人在我看来,就是道德败坏。

这和我捐没捐给这样的人,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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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着被喷的危险,说点自己的观点吧!

判断一件事的对与错,不能看谁小作文写的漂亮,而要看谁敢出示证据,谁敢正面回应。

一.先看陈岚针对江母提出了哪些质疑和证据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有聊天记录截图)

2.接收巨额捐款不公开(有相关截图)

3.自导自演消费大众同情心(有截图,起诉一堆人,唯独不起诉辱骂江歌的老姜)

4.引导网络暴力(评论区随意挂人)

5.舆论干扰司法(有微博截图)

二.再看江母针对陈岚的质疑回应了哪些问题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没有回应)

2.接收巨额捐款不公开(江母自认仅水滴筹收取30万捐款,哭诉自己记不清收了多少钱,花了多少钱,有关机关可以来查)

3.自导自演消费大众同情心(没有回应为何不起诉老姜的问题)

4.引导网络暴力(没有回应)

三.再看江母的支持者回应了哪些问题:

1.陈岚人品垃圾,博流量

2.陈岚有假慈善“前科”,自己屁股也不干净

3.陈岚过往经历不好等等。

4.凭什么回应捐款数额,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5.有能耐你也死个女儿,你敢死我们也给你捐。

有点顾左右而言他

所以,根据各方的回应,结论已经很明显了,如果陈岚出示的证据确实为真,那么陈岚对,因为哪怕陈岚垃圾、人渣、十恶不赦,也不影响陈岚作为一个公民,对江母这一公众人物提出监督。

当然,如果陈岚提出的质疑存在失实、侮辱,超过了限度,那么江母也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或民事诉讼。

评论区和私信快被冲烂了,各种问候家人和肆意辱骂,而且多是新注册的三无小号,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些评论的属性。

我就纳闷了,为什么一定要站队呢?现在我明白易中天说的三种中国式逻辑了。

第一种是乌贼,他们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抹黑,把水搅浑;第二种是疯狗,见不同意见上前就咬,满口胡言;第三种是脑残,没有思维能力,三岁以后脑子就没发育过。”

认同某一个观点,不等同于认同某一个人,反对某一个观点,不等于否定一个人,对事不对人,就事论事,就这么简单一个道理,许多人却被牵着鼻子走,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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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

对事不对人,看谁一直在逃避问题。

1.善款问题

2.报警抓老姜

这是老江永远无法面对的问题

那种现在挖陈岚黑料的默认当营销号处理就行了,当一个人想不出任何方法去回应时才会采取挖黑料这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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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对错是吧,来我教你,蛮简单的。


摆事实讲道理不骂人而且呼吁大家不骂人的错

卖惨挖黑料自导自演但就是核心问题闭口不言的对。


还没完,还得给对的那方再捐点钱。

韭菜嘛,分什么对错,花点小钱,沉浸在一个自己是正义,善良形象的迷梦之中。

管她说的是不是实话呢?


“我们不需要江歌妈妈公布善款”“我们的钱就是给江歌妈妈好好生活的”

这是我今年微博冲浪见过最逆天的两句话。

什么被卖了还帮人数钱?什么韭菜自己送上去让人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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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江歌妈妈没义务把自己的欠款去向告诉任何一个人,大家因为江歌妈妈痛失爱女,给江歌妈妈捐款,这笔钱怎么花是江歌妈妈自己的事情;

其次如果江歌妈妈存在诈捐行为,也是举报给警方,让警方去调查,可是陈岚没有任何证据,只是一个蹭流量的作家而已。

陈岚目前从公开信息源完全查询不到「家庭背景、出生年月、求学渊源、创作经历」,是一个完全是靠蹭热点,靠吃人血馒头被大家周知的作家。

很多曾经大家很有争议的事情,陈岚都或多或少参与过:

1、天津无肛婴儿事件

2010年,一个女婴出生时被发现有多发性肛门锁闭,心和肾都有一些先天的缺陷,然后家长马上把这个孩子送到了天津儿童医院。

医生给母亲的建议是缺少救治的意义,医生可以进行手术,但孩子能不能撑得住很难说。

后来,孩子的小姨将这件事放在了网络上,结果就招来了陈岚,她伙同一伙人将孩子偷出了医院,孩子仅仅裹了一条毛毯,从天津一路被带到了北京。

“深海水妖”(陈岚),她谎称自己是孩子的亲戚,策划将孩子从医院抢了出来。

之后在天涯开贴直播,给一个肛门锁闭,不能排泄的孩子喂奶,导致孩子肚子膨胀如西瓜,结果孩子被治进了重症监室。

最后,孩子最终没能坚持下来,离开了。孩子的妈妈,在丧失了宝宝和遭受网暴的双重打击下,精神崩溃。


2、未婚妈妈婷婷自杀事件

2014年,一位14岁的未婚妈妈婷婷引起了舆论的关注。陈岚的公益组织第一时间救助了她,并言之凿凿地表示会帮助婷婷重建人生。

婷婷却在五个月后因“谈恋爱造成不利影响”为由,被通知立刻离开小希望之家,所有志愿者都不允许和她再有往来。

陈岚还在志愿者群里大闹,并且给其他人打电话,发表婷婷有可能勾引她老公等言论,令志愿者们气愤不已,多次和她争论。在经过多次争论后,婷婷还是被送走了。

在2015年7月,婷婷在常州的一家宾馆里自杀,原因至今不明。


3、河南太康患眼癌女童小风雅事件

2017年,河南省女童王凤雅不幸患上一种名为“视网膜母细胞瘤”的癌症。因家里无力承担治疗费用,便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

陈岚在发现这个事情后,开始介入其中,多次在网上炮轰。称王凤雅的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王凤雅。

发文《王凤雅小朋友之死》,在文中指责王凤雅家人重男轻女,用募得的15万善款带着儿子去北京治疗兔唇,却放任女儿的眼病不断恶化。

她的发声直接导致王凤雅的父母遭遇了网暴,网友纷纷指责王凤雅的父母涉嫌诈捐。

在王凤雅的父母反击后,陈岚还大义凛然地表示要起诉王凤雅的母亲,并要求公开善款去向

经警方调查,确认王凤雅家属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但实际上只收到38638元捐款。且这些钱基本用在了女儿王凤雅的治疗上,结余1301元。这笔钱,最后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

造谣小风雅家属诈捐、虐待,被小风雅家人告上法庭,最终陈岚败诉道歉。

4、小说抄袭事件

2017年,陈岚的书《我们为什么会被霸凌》被知乎用户指出《忘川止水》4-6章抄袭自己文章,抄袭内容中,仅是给人物增加姓名,更换家庭背景,并扩写了内容。

还支持郑爽弃养、称郑爽为“田螺姑娘”;

还蹭霍尊陈露事件的热度

一边说着不认识霍尊,一边力挺霍尊,说霍尊纯真无邪,说从不会相信世界上有这么单纯的男生,质疑陈露满嘴谎话,就是为了道德绑架霍尊,敲诈金额超过900万。


蹭李靓蕾王力宏事件的热度

李靓蕾成为“雷锤之音”,但是根本没有拿出来什么证据,陈岚站在审判者的高度,为李靓蕾的信任度打分

……

害,一个自称作家的公众人物,最近几年没有一部拿得出手的文学作品,反倒热衷于在网上当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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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公开投诉作家陈岚,指控其造谣并引导网暴,这无疑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触及了网络言论边界、个人声誉以及受害者家属的伤痛等多个敏感维度。要理性看待这件事,需要从几个层面来分析:一、 事件本身:投诉的缘由首先,我们要理解江歌妈妈进行投诉的根本原因。江歌妈妈(刘鑫的母亲)多年来一直承受着女儿被害的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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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相当复杂,涉及了个人隐私、公众监督、情感纠葛以及网络舆论等多个层面,想要给出一个简单的“支持”或“不支持”的答案会过于片面。作为旁观者,我们或许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审视陈岚提出的要求,以及这背后可能存在的各种考量。首先,从公众监督的角度来看,陈岚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江歌妈妈多年来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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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岚回怼江歌妈妈的“造谣诽谤”指控,并且撂下“支持报警,捐款不是帮你发财的”这句狠话,这事儿可不是小事,后续的发展,我觉得可以从几个层面去猜。第一层面:法律的较量。江歌妈妈投诉陈岚造谣诽谤,这本身就带有法律的性质。虽然说得是“投诉”,但核心就是对陈岚言论的性质认定。如果陈岚的言论确实触犯了法律,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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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江歌妈妈有一天“翻车”了,那些曾经支持她的人,其感受必定是复杂且多层次的,绝不会是单一的。这涉及到情感、道德、法律以及对公正的认知等多个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探讨:1. 震惊与难以置信: 打破了最初的认知框架: 大部分支持者是基于江歌妈妈在悲痛中的坚韧、对正义的执着追求以及对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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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曝光刘鑫是为了逼她出来作证”这个说法,确实在网络上流传甚广,也引起了很多人,包括我自己的思考。要看待这个问题,我觉得需要拆解一下这个说法背后的逻辑,然后结合江歌妈妈的行动和事实来分析。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个说法的核心逻辑:这个说法认为,江歌妈妈之所以持续通过媒体、社交平台曝光刘鑫的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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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案距今已有两年多,围绕着江歌妈妈和刘鑫的恩怨纠葛,每逢特殊节点,总会再次引发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今年清明节,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对江歌妈妈的“祝福”言论,再次将双方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社会各界人士的看法可谓是众说纷纭,立场也各有不同。支持江歌妈妈的观点:绝大多数网友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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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名叫江秋莲,她是一位为了给女儿江歌讨回公道而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法律斗争的母亲。理解江秋莲这个人,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看待:一、 作为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 深厚的母爱和失去的巨大痛苦: 这是理解江秋莲一切行为的根本。江歌是她唯一的女儿,母女关系非常亲近。江歌在日本留学期间,江秋莲一直非常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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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江秋莲)表示,她没有自己的生活,并将继续起诉陈世峰,尤其是在他于2037年出狱回国之后。这表明了她维护正义的决心。关于陈世峰将来在中国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分析:一、 根据中国法律,陈世峰在2037年回国后,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需要区分两种情况:1. 如果陈世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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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在经历女儿江歌遇害的巨大悲痛后,生活重心发生了巨大改变。她曾公开表示考虑做直播来赚钱养活自己,并且计划在 2037 年陈世峰出狱后,运用中国法律对其进行再次起诉。关于江歌妈妈考虑做直播赚钱养活自己的做法:支持的理由可能包括: 生计需求: 失去女儿无疑给江歌妈妈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情感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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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审,确实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是因为它发生的悲剧本身,更是因为其中所暴露出的复杂人性以及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庭审焦点:刘鑫是否是导致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在庭审中,江歌妈妈的代理律师抛出了一个极具冲击力的论点:“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这句话直指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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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要告刘鑫,这件事的起因和过程都足够令人唏嘘,也难怪江歌妈妈会有如此坚定的执念。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从头梳理一下。事件的开端:朋友间的信任与意外一切的起点是江歌和刘鑫。两人是在日本留学时认识的,江歌待人真诚善良,对刘鑫也很好。当时刘鑫在日本似乎遇到了一些麻烦,男朋友陈世峰对她进行骚扰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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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歌妈妈售卖的有机蔬菜是否贵,这其实是一个挺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说“贵”或者“不贵”,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江歌妈妈售卖的蔬菜,虽然不一定是她本人亲自种植,但很大程度上与她有关联,很多报道提到她是通过自己的渠道,或者是与一些致力于有机种植的农户合作来销售。 重点在于“有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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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歌妈妈是否“变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很难用简单的“是”或“否”来回答。公众对她的印象和评价,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她在江歌遇害后的一系列公开行为和发声。要理解她是否“变了”,我们需要回顾过去,理解她所经历的一切,以及她这些年来的行为逻辑。初始的悲痛与公开:江歌遇害后,江歌妈妈经历的是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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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您对江歌妈妈为何未起诉老姜(陈世峰)的疑问,这确实是一个很多人关注且牵动人心的问题。要详细解释这一点,需要从法律、情感和实际操作等多个层面来分析。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基本事实:江歌妈妈(江秋莲女士)早已对杀害她女儿的凶手陈世峰提起并胜诉了民事诉讼。 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已经有了明确的判决,陈世峰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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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歌妈妈“诈捐”的说法,以及是否存在证据支持这些指控,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敏感的问题。为了更详细地解释,我们需要梳理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及公众的质疑点。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 指控“诈捐”和证明“诈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大多数关于江歌妈妈的争议,都源于公众对她慈善行为的质疑,而非确凿的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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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江歌妈妈起诉刘鑫花费 120 万的巨额费用,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也深刻地反映了在中国打一场漫长而复杂的官司可能需要付出的代价。这笔钱的构成,以及它是否真的是一场“精力和金钱的双重消耗”,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剖析。1. 120 万巨款从何而来?首先,我们必须明白,这 120 万并非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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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的捐款公开与否,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触及情感、法理与公众知情权的问题,很难用非黑即白的方式简单回答。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去审视。首先,从情感层面来看:江歌妈妈的遭遇,无疑是令人心碎的。在经历了丧女之痛,又在异国他乡面对漫长而艰难的诉讼,她所承受的压力和痛苦是常人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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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案的判决结果,尤其是对于江歌妈妈来说,其意义远超一个单纯的法律案件。它牵扯着社会情感、道德评判以及我们对于正义和真相的理解。如果江歌妈妈在法律层面上最终败诉,这无疑会在社会层面引发巨大的波澜,也可能催生出一些值得深思的现象,甚至,在某些极端解读下,可能“助长”一种新的、令人不安的价值观被推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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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歌妈妈对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的仇恨,确实深重,甚至在许多人看来,这份恨意与对杀人凶手陈世峰的恨意在某种程度上是并驾齐驱的。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这其中的复杂情感和事件的每一个环节。首先,最直接的源头当然是江歌的遇害。江歌是在日本留学期间,为了保护自己的朋友刘暖曦而遭到陈世峰的残忍杀害。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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