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给江歌妈妈的捐款渠道,我想捐点,江妈妈爱怎么花就怎么花,不需要明细。
这个陈岚的黑历史已经足以让我不用就事论事直接质疑她的一切行为
你们首先先把法律法条主体搞清楚,再说合法与否,本末倒置,徒增笑耳。
首先说明:我没给江妈捐款过,但是我是不支持让她公布明细。
原因很简单,你们要她公布明细无非就是想看看她是不是吃她女儿的人血馒头而已。
讲道理公布之后无非以下几个结果:
1 全部用在官司上了
2 大部分用在打官司上了,少部分用在日常生活上
3 一半用在官司,一半用在日常生活或者其他方面
4 少部分用在官司上,大部分用在日常了或者其他方面
5 全部用在其他方面了。
除了1和2 ,剩下都会被支持刘鑫的人拿出来当靶子来打。
因为这群人至始至终觉得,刘是网暴受害者,江妈是个吃人血馒头的偏执狂。
但是说到底,如果江妈和你签署了捐赠协议,那这部分她是需要公开明细的。
如果没有,你是没有什么权利去要求的,即便你捐赠了。
我只是希望在青岛法庭判决之后,江妈回归生活,好好保重自己,等到陈世峰出来,再向陈世峰讨一个公道。
更新:
慈善法
第七十一条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第七十二条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上述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主体是谁?慈善组织。
被捐赠人,受益人没有一条法律要求他们要把善款如何用要公开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财产所有权一旦转移甚至有一些道义性的给付,你就算没给人家,你想撤销都来不及。拿到钱以后去干嘛了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
利益相关:先晒一张捐款明细,证明我确实给江阿姨捐款过。而且时间年限比较早,17年大部分人都不知道她联系方式的时候,我就自发去寻找她的手机号,并通过支付宝绑定的账号捐赠过了。
钱不多,聊表心意。
亮完身份,再来说立场:作为捐款者的一份子,我旗帜鲜明表示反对江阿姨公布捐款明细!我给她捐钱,我喜欢,我乐意,我觉得她值得!并且想先问一句,那些高喊要求公布明细的人的,是否亲自捐款过,也请把记录晒一晒?不然我怀疑这些人就是纯粹的心眼坏,没有比刘鑫好到哪里去!
我捐款,是因为我对江阿姨遭遇报以深切的同情,唯一的人生支柱不幸遇难,还要遭遇刘鑫与其同党的羞辱,她遇到的恶意可以称得上是闻者落泪 听者伤心。对遭遇这样巨大不幸的人来说,钱再多又有什么用呢?能够换回她挚爱的女儿一生问候吗?为什么有些人那么红眼病,见不得人家一点好呢?世界上有很多比金钱重要太多的东西了,对于江阿姨这种人来说,她已经后继无人了,钱再多又能怎样呢?留着给谁?做人能不能有点同理心?把这钱全都给你,换你去承受江阿姨的人生遭遇好不好啊?
我给江阿姨捐钱,仅仅是因为我对她的人生遭遇报以深切的同情,对她的勇敢和善良报以敬意而已。至于她是拿着这些钱买好吃的,穿好看的,还是留着等以后刘出来继续把他绳之以法,还是留着招打手去消灭刘鑫,我都不关心,也全都支持。
我唯一的遗憾就是自己能力有限,不能捐太多而已。
再次对那些自诩理性的冷血动物报以深切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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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病人筹钱你捐款可以让他公布下捐款去向,
看到红十字会筹钱你捐款可以让他公布下捐款去向,看到农村孩子想上学筹钱你捐款可以让他公布捐款去向。
因为:
1.他们求你捐款,
2.你捐款有指定意向。
但江母这个性质完全不一样,
1.她没求任何人捐款,
2.绝大部分人是给她的安慰金
安慰金你管人家花在哪儿?
我说,拿身份说事输出情绪其实没什么意思,难道你们的意思是,不能质疑的原因是陈岚黑点很多,那换了个背景清白的人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质疑了呢?不是这道理。
说话你得以理服人,发泄并不能服众。
第一,江歌妈妈有没有“募捐”呢?
答案肯定是有的。虽然在名义上并不是水滴筹式的正式慈善“募捐”,但她确实籍由公众的朴素正义募集到一定的款项,许多人愿意为她付费的原因也是同情她的悲惨遭遇,与慈善行为无异,她自己也明白这一点,所以实质上,性质可以与募捐等同。
第二,一个人有没有资格募捐?
有,只要这个人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欺骗公众,募捐是其个人自由,只要公众愿意即可。
第三,公众一般愿意给什么样的人捐款?
通常分为两类。要么急用钱,要么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前者以疾病募捐为代表,没钱看不起病就要等死,需要救急,公众愿意伸出援手;要么是遭遇不公,公众愿意通过捐款补偿正义缺位造成的受害者损失。江歌妈妈属于后者。
这世上杀人案从来就不少,江歌妈妈也不是不能维持个人生活,为什么公众愿意给江歌妈妈捐款?因为在这次审判之前,可能很多人在心里都觉得刘鑫再可恨,但由于处在法律灰色地带,很难依法从她手里得到赔偿,就算得到很可能数量也很有限(包括我也这么想,虽然被打脸了),江歌妈妈处于“有冤没处伸”的境遇,公众认为社会基于朴素正义应该让她得到法律给不了的赔偿。
第四,江歌妈妈的募捐和水滴筹的区别在哪?
最大的区别在于,公众默认的善款用途不同。水滴筹是救急,一旦使用,即默认善款用途为医疗,受捐者若并不缺这笔钱或者把救急款项用于个人享受,就会引起强烈不满,公众也许不要求他公布明细,但会要求一定程度的监督。但江歌妈妈这种情形,公众默认的用途是冤情补偿,至于她拿到手怎么用,并不重要。类似于国家赔偿,性质是对“不公正”的冲抵,至于拿到以后怎么用并不重要。在这里,“赔偿”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拥有朴素正义的社会”。
江歌妈妈募款之时,尚未起诉判决,未得到刘鑫方任何赔偿,相反还受到她的不断攻击,她在公众心中的定位类似于“需要补偿的冤狱受害者”,而不是“急用钱救急者”,按照公序良俗,当然不需要让善款用途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假如江歌妈妈以后继续募捐,公众会要求她公布支出明细吗?
这取决于她能不能真正从刘鑫手里得到足额赔偿款。如果可以,那么公众会认为法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伸张了正义,她作为“冤案受害者”已经得到赔偿,公众若继续捐款,就会期待江歌妈妈给出一个仍需急用钱的理由,事件的性质向水滴筹转化。如果刘鑫方老赖,法院又执行不到位,那么公众则会倾向于继续以朴素正义为原则进行“补偿”而不过于计较善款用途。
我们捐款就是让她随便花的,又没有什么特定目的要求专款专用,查账有意义吗?
另外这头作家陈岚是谁?它捐款了吗?关它什么事?
我挺理解作家陈岚的思路的。
不只是她,包括像什么废死派法官,什么废核经济学家,其实都是一回事。
各国都有各国的经要念。如果是印度的经是构造了基于血缘的种姓制度,那某种意义我们的经也或多或少地构造了基于考试的种姓制度。
这些文人,可能只是因为念得好书,或者是什么其他原因,总之挤进了脱产文人的圈子,就脱离生产,脱离人民,产生了自己高人一等的感觉。既然高人一等,自然要对低人一等的老百姓指手画脚,去做“启蒙”。
但是这些人其实有没有什么过人的智慧,没有真才实学。他们有些从舶来品里学到点下脚料,有些下脚料也没有,就信口开河。
但是没有东西怎么启蒙呢。如果别人说a我也说a,那还有啥好启蒙的。那就只能别人说东我偏偏往西去。别人要造航母,我偏要不造航母。别人要粮食安全,我偏要粮食不安全。别人觉得灭门应该死立执,我偏要饶他一命。
但是在这些社会问题上,偏偏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老百姓是选择吃饭,那这些人就只能选择吃屎了。
因为他们自己已经选择了不和老百姓站在一起的道路了。
上市公司的会计够能干了吧,那么多上市公司披露的财报尚不足以让公众对其财务情况获得很清晰的认识,那么江母一个中年妇女,她有能力把所有的财务细节呈现在公众面前吗?如果不能还硬要披露的话,以这件事的热度,是不是更给那些黑她的人口实来攻击她。
再者说,慈善机构标榜自己资金透明,是因为不这样募不到款,你不能反过来拿这个标准去衡量所有募捐的个人。照你逻辑的话,水滴筹各种筹的,还有各种单位内部集体捐助的接受人都应该披露财务信息,为什么只要求江妈一个呢?
网名:深海女妖(是水妖不是女妖,,打错了,谢谢tianyaer的指正)
历史:20年前在天涯论坛是个臭大街的人物
特点:喜欢蹭社会热点,喜欢搞噱头,喜欢利用别人的痛苦出风头,喜欢扭曲事实只为达到目的
经历:无肛女婴事件,烧伤男婴,还有一堆恶心事,那个眼癌女孩也是她做的恶,她一定会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
———更,老天涯er给大家加点料—————-
关键词:剽窃 学历造假 年龄造假
最开始天涯是在01.02年的时候,那时候本宝宝还是个小屁孩呢,深海水妖在天涯写小说,什么护士什么之类的,忘记名字了,大家可以百度一下,结果后来真正的作者跑天涯发帖骂她,说她抄袭剽窃,骗人家投稿给她,结果没有给人家真正的作者拿一分钱稿费,反而说自己写的,并且她本来读的什么理工大学,为了配合这部小说的宣传,直接说自己是个护士,是卫校毕业的
完了后就看到了木子美用身体写作这个热点,她马上用性解放之类的,一边大骂木子美是个女性的败类,一边蹭木子美的热点,还写了个什么女性反抗强奸就是人类的耻辱,和李银河互相炒来炒去。最喜欢说自己胸大,是个E…还经常发一些那种露乳沟的模糊照片。找了推手到处发文大赞她文笔好,长得美,甩木子美几条街那种。反正你一看这文就是那种恶心的掉牙的玛丽苏文,老天涯都不买她的帐。
按时间顺序,大概来到了06,07年,魔兽世界这个游戏很火爆,她玩的角色是个暗夜精灵,取名叫深海水妖,后来就以这个笔名在天涯写她的爱情故事,她和她老公是老少配,她比他老公大5岁还是8岁,就像个老妈子一样天天伺候她老公,写文就是神仙眷侣,她就是她老公的小公主,真实的情况就是她老公对她极度不情愿和不耐烦,似乎是他老公有个博客还是啥,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她秀恩爱秀得全网嘲。那时候她就30好几了,他老公20几,过了几年她接受采访又说自己20多,哈哈哈哈哈哈
她玩魔兽世界还把杨永信拉出来炒作,到处说要和杨永信pk 。天涯人都知道这个人极端下作和投机倒把,哪有浑水哪有她,哪有热点哪有她。不过那时候她的炒作都很低端,就是蹭热点,输出反向价值观,这一系列骚操作为她收获了不少骂名,出骂名也是出名,不怕出骂名,就怕不出名,她就是这样子的人
下次接着扒,有点困了,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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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出轨 炒作试探
深海水妖写的她和她老公的爱情故事在178啊那些游戏论坛置顶,也在天涯发,我也追过,但是觉得很难看,就是各种流水账秀恩爱,结局:炒了半天没火。
后来她又换成她男朋友的视角写了个什么魔兽小男追到高冷御姐的小说。各种炒作,一看酸臭味就知道是陈岚自己写的,怪恶心的。结局:没大火,比上一篇好。水妖特别自信的是自己的胸,三句话都要说自己是E杯,但是脸部的照片是不发的,特别是用男友视角的小说里,把自己写得那叫一个完美。
当时天涯有部分人对她有改观了,这个时候她被扒出是个惯三,她和她现在男朋友是私奔到北京的,她是出轨方,而且是屡次出轨。大家都看呆了、敢情您写了半天的游戏纯爱故事,原来是个已婚妇女出轨事故。
在这种臭名下,她的爱情故事是没办法炒作了,美女作家也没办法炒作了,这时候出了个新闻,一个男的拒绝签剖腹产手术同意书,导致孕妇一尸两命。水妖强势插手了这个事件,在后面推波助澜,动用自己的媒体资源,把这个事情炒得一直在天涯挂着。这个事件结局是:当事人都火了,都得利了,水妖没火,而且名声更臭了。
—————-更—————-
关键词:摸索到出名的薪方向
总结:她试探过文学方向,魔兽方向,都没激起大的火花,在文学方向上,当过网易论坛的斑竹,蹭各种女作家,像竹影青桐,二月丫头都被她蹭过热点,当斑竹的时候颇有一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架势,在魔兽里她搞了个很大的公会,公会里的人都得夸她,后来他们服很多人喊她妖王,她打着Wower的名义到处宣传自己的烂事,当时很多wower都编了顺口溜吐槽妖王
经过一尸两命事件,妖王一定痛定思痛,归纳总结了这个事件:一定要从台后走到台前。
转折点来了,这就是无肛女婴事件。简单来说这是个很悲惨的小宝宝,她出生就没有肛门,内脏也乱七八糟,当时是医院劝父母放弃治疗,父母也答应了,可妖王她不答应,她和儿希会,还有希望之家做了一件惊天动地的事:冒充女婴妈妈把小婴儿从医院抢走了,并且在医生说不可以给女婴喂奶的情况下,她给孩子喂了奶,还流着泪说:怎么都要给孩子吃上一口妈妈的奶。中间就是乱七八糟的,妖王找的医院根本没有儿科医生,孩子父母又抢回了孩子,妖王半夜4点去孩子父母那抢孩子,最最最后的结果就是:不能进食的女婴因为喂奶而产生了感染,肚子胀很大。接着妖王她又做了件惊天动地的事:她不管了,直接把孩子丢给孩子父母,撇清了自己和这件事的关系。
哈,厉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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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3小时 300ml 3口 3滴 3下
可怜的女婴死后,妖婆做足了文章,还用自己给小女婴取的名字大搞基金会,写书。当时tianyaer还是很多正义的人,也有医生,医学博士,他们纷纷站出来说妖婆给孩子吃奶,根本就是加剧了孩子的痛苦。一个没有排泄口的婴儿,还有心脏病,肾积水,脊椎变形,吃奶只会让她更痛苦,妖婆为了自己的表演欲,为了钱,为了名,生生把小婴儿的死亡做成了一场秀。最开始她发文:给孩子喂了3小时的奶,孩子心满意足的睡过去,看着她鼓鼓的小肚皮,安稳的睡着,我的心都温柔了。后来太多的人攻击她的无知,她就偷偷的改成了:给孩子喂了300ml的奶。后来又偷偷改成了:给孩子喂了3口奶,半夜偷偷改成:给孩子喂了3滴奶,最后改成了:拿奶水在孩子干干的嘴唇上沾了3下。
妖婆真是不要脸啊。这人明明知道自己犯了错,可是还要把自己吹得功德无量,她的无耻是没有下限的
1,陈岚捐钱了吗?没捐的话,有什么资格代表捐款人出来提出要求呢?精神捐款人吗?
2,如果陈岚捐钱了,拿出证据来,我愿意把陈岚捐的钱代江歌妈妈退回,这样陈岚就可以闭嘴了。
3,搞个不知道有没有合法备案的NGO,就以为自己有权四处指指点点,这是一种傲慢,得治。
4,陈岚这人品德如何大家自己去查吧,我都懒得重复一遍。某些品德不好的人,惯于用“程序正义”当幌子,蹭慈善和正义人设,吃人血馒头,这种人说的任何话,你都要先去找她的立场,而不是被表面所迷惑。
5,前几天最美支教翻车了,是不是应该去好好整顿下,这些打着慈善旗号的“买卖”,看看他们到底是不是合法的NGO,不然以行善之名,透支善良,盈利或者为恶,太伤害社会的元气了。
笑话,江歌妈妈有什么义务公开明细?她是接受捐款的人,又不是公益机构,角色都不一样有什么可扯的?
你让她公布,想证明她不困难,甚至是靠捐款过得比普通人好?那特么有什么不对吗?普通人唯一的孩子也被个不是东西的坑死了吗?
大家就是愿意让她过得好,有什么问题?
捐钱给江妈妈不是因为她穷的活不下去了,而是因为她要和某些不要脸的作斗争,大家希望看到她胜利。
现在王八蛋上诉了,那这事还不算完呢吧?
对我而言,尽可能不接受捐款,是第一选择。除非别无选择。
如果确实要接受捐款,那么肯定会第一时间公布捐赠情况、使用情况、用途。并退回未使用的的捐款。如果有可能,还会还清所有人对我的善款捐助。
这与法律无关。
我认为,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因为我批评江妈粉是自己做不到的道德帝,所以我也要公布一下:在我作为独子借款上大学期间,因病垂危学校发起捐款。我妈妈和我都拒绝接受。
原因是:
1、我妈妈认为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已下岗)还完借款和医药费。
2、我和我妈妈不愿意轻易接受他人的恩惠。因为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我们怕还不起抬不起头。
别人怎么选择,那是他们的事。
但获得爱心捐款,公布具体信息,及时退回未使用的善款,是做人的基本原则。
我觉得有比这更值得关注的事情
她打算自爆?当年她「做公益」时候的善款收支可是一笔烂账啊。那些破事儿是网络没记忆了还是她自己忘了?要不要给她提个醒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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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有人说陈岚烂不烂跟陈岚的诉求并不冲突,逻辑上来讲确实是这样,没错。但是我想提醒大家,自从江歌案在网上发酵以来,就一直有一帮家伙在处心积虑地抹黑江歌(别有用心地说她在夜店工作,还暗示江歌和刘鑫是恋人关系等等)和江母,妄图用这种泼脏水的方式洗白刘鑫。三人成虎都知道吧,谣言传得太广,很容易就会把事实搅浑,尤其是现在各种共情刘鑫的小作文充斥网络的今天。
我说陈岚不是好人,「理中客」们说这不算不支持陈岚诉求的理由,逻辑上说不通。对,确实说不通,但是从「理中客」们用春秋笔法抹黑江母的时候,这就已经不是一个逻辑通不通的问题了。他们那么下作,看不下去的人自然要一耳光扇回去。再说了,用法理和逻辑把他们驳斥得体无完肤的答主多的是,不缺我一个。
支持公开无肛女婴的活动细节以及陈岚和她养的宠物狗的使用明细
作家陈岚没有权利要求江歌妈妈提供捐款明细
1.如果陈岚向江歌妈妈捐款,可以要求江歌妈妈提供该笔捐款支出明细。
2.陈岚没有权利要求江歌妈妈提供其他捐款人信息,因为有的捐款人并不愿意公开身份。
3.陈岚没有权利要求江歌妈妈提供所收到捐款情况,包括总额、明细。
4.陈岚没有权利要求江歌妈妈提供捐款支出明细。
江歌妈妈除了有义务向捐款人提供该笔捐款支出明细外,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其收到捐款及支出捐款情况。
5.我们国家要求慈善机构公布捐款收支情况,没有要求个人所收捐款必须向社会公开收入支出明细。
作家陈岚和一些朋友混淆概念,把个人收到捐款与慈善机构捐款混淆,误导公众。
6.虽然我们国家没有规定个人所收到捐款必须向社会公开,但是,所收捐款不能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求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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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们国家不禁止个人接受他人捐款,也不禁止向社会求助。个人向社会请求捐款,不违反法律规定。
我补充几句。
从道德层面来讲,我佩服那些公开表明不接受捐款依旧坚持的人,如果江母从头至尾都没有接受过捐款,我也会更佩服她,甚至会拿这点来吹她。就好比知乎上一些明明流量很大但从来不接广告的up主一样,我特别佩服这种人。
如果江母把所有账目都公开,而且几乎全部都花费到了江歌案上,我也会更佩服她,会赞扬她。
如果江母公布了收到的捐款数额和明细,没有公布去向,我同样觉得是很好的(这一点也是我觉得她可以做的)。
但以上仅限于,她做了什么我会更佩服她。而不是她一定要怎样做。
我没捐过,很久之前给她微博打过赏,几块钱而已。我打赏的目的是什么?是觉得她生活困难吗?不是的,而是单纯地想表明“我支持你”这个立场。不排除有很多大额捐赠,但大部分人给她打赏或者打钱,都是我这样的态度钱,而不是救苦救难钱。
我赞许超高道德水准的人,但不认为做不到就意味着什么。如果说必须公布明细,那是不是所有收过打赏的博主和网红都该公布下明细?如果其他人不用公布,单单她必须公布,我觉得是非常双标的。我给网红打钱不是因为网红缺钱,很多网红比我们有钱多了,而是因为喜欢和支持。为什么给江母打钱就必须是她很穷、穷到吃不上饭?
再说林生斌的事情,林生斌人设崩塌之前,大家不知道他很有钱吗?他家住的大别墅,自己开公司的,钱比大部分人都多。大家难道是因为他穷才支持他的吗?还是发现他家有钱所以他遭到了反噬?都不是,而是因为他打破了之前的爱妻爱子人设。
再说一下吧。之前在评论区和一个刘鑫支持者辩论了很久,他扯了半天捐款的事情,扬言如果江母买奢侈品包包你们支持吗,中间终于说出了真心话:为什么江母一直揪着刘鑫不放。所以明白了吗?A跟B撕,你站B,但讲理讲不过,所以你想挖A的黑料,至少落一个“都不是什么好人”的结果。可偏偏你挖出来的黑料是“A应该自己证明自己没有黑料,否则就是有黑料”,如果你是A,你是该证明自己没有黑料吗?
如果一个人跟你说,你不是你爹亲生的,不然你干嘛不证明给我看。你就该去做DNA鉴定吗?
这本身就是很荒谬的。
再回到陈岚那里。她在质疑江母捐款问题的同时,她还说了什么?她给刘鑫写了很长的文章辩驳。刘鑫道歉了,刘鑫很配合,刘鑫态度非常好。
所以她是单纯关注江母的捐款问题吗?还是想借此表明什么?
我理想中的江母:性格没那么偏激,没那么情绪化,拒绝一切经济资助,与人友善态度温和。
然而现实中的江母:性格偏激,过于执着,情绪不那么稳定,经常在网上发表歇斯底里的讲话,已经快成了祥林嫂。讲真,这要是我身边的人,我一点都不会想靠近,即使我知道她真的很惨,即使我真的很同情她。
这几天再追剧《开端》,如果看过的人都应该对里面那个大婶印象非常深刻吧。我朋友问我,你说她这个眼神这个状态,是不是模仿了江母。我一想,好像确实是的,两人绝望的眼神非常相像。她二人非常相似,唯二的不同就是,江母比她更惨(女儿死得更惨且还有小人作祟,而且江母是离异,连个共同陪伴的人都没有),还有,江母的偏执和情绪化都用在了刘鑫和网络喷子身上,并没有想报复社会。
很多人攻击江母的偏执,甚至网络上劝她走出来的言论都会被她回复不想听到,她置顶微博公开讲,不会改嫁,不会领养小孩,不会忘记,不会放过,这辈子只为江歌活着。如果不是偏激到这种地步,她没必要做这些。
她如果挥金如土地消费,这么多年了,她也算是半个网络名人了,而且也不像明星一样各种隐私防范意识很强,有谁拍到过任何她出入高级消费场所、买过几万块钱的名牌包吗?陈岚质疑江母的一个证据就是,她家里有跑步机。
是的,家里有跑步机,就被质疑有了超过自身条件的消费,你还能指望他们对江母别的什么消费不品头论足吗?完全不能。
这件事就是,你证明了你一日三餐吃糠咽菜、自从女儿去世之后再也没有吃过一顿好饭,他们不会赞扬你,会说一个哦,然后开始找别的可以攻击的点。
所以你就必须用自己一辈子时间去不断自证清白?
…………………………………
1、法律有无规定,如果法律有规定,捐款必须公布明细,那我支持你去告她,让她公布明细。
2、捐款人有无要求。一般捐款人有要求的,分为两种情况。捐给机构的,怕机构贪污没花到地方,这种必须公布;捐给个人专款的,让你女儿读书的钱你不能扣了给儿子做彩礼,这一般也会要求公布。
江妈妈的捐款人,大多有两个目的,一是让她生活更好一些,也就是自用,这种一般不会要求,因为她无论怎么花都是花在自己身上的。还有一种是专款,比如她去日本打官司,比如她在国内请律师。这个一般公布也没意义。比如她一共收到100万捐款,有80万是给她个人的,20万是给她打官司的。如果我是捐款让她打官司或者去日本的人,只要她最后打了这个官司,她去了日本,那我不必非让她证明她用的是我打给她的这张毛爷爷付的款,没啥意义。
除非她说她要打官司,结果她收了钱没打;她说她要去日本,结果她没去。这个我肯定就不干了。
在她去了日本、打了官司、请了律师的基础上,我不仅不支持她公开账目,甚至强烈反对她公开账目。任何要求她公开账目的都不合理。
为什么呢?因为她花在自己身上的钱,是她的个人流水,私人消费,大多都是很隐私的东西。让她把个人隐私用这种形式公布,就是非常恶毒的事情。
举个例子。她公开账目中,买过某场演出的票,是不是会有人喷,“你女儿都死了你还有心思看演出?”
她买了件还不错的衣服,“你女儿都死了你还有心思打扮?”
她去旅游了一趟,“你女儿都死了你还有心思旅游?”
她吃了顿贵的烦,“你女儿都死了你还吃得下饭?”
……
你们自己编吧,反正想喷肯定找得到角度喷。
再加上,她收到的善款数额估计不少,说实话可能都比大部分人有钱了,她公开的流水中势必会有一些享受性质的消费,虽然很合理,但肯定会被喷子喷更惨。
更更危险的是,个人花钱明细的公布,其实一定程度能让hater锁定你的居住地和活动轨迹,她遭到的可就不只是网上谩骂了。
所以,我强烈反对任何她公开款项明细的要求!
只要她按照网友的要求告刘鑫了,请律师了,那就没有对不起任何给她捐款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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