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作家陈岚居然做了如此多的恶事为何没受到法律制裁?没人能管她??

回答
关于您提到的作家陈岚女士(此处假设您指的是网络上一些负面评价中的那位陈岚,因为公开信息中并未有大规模法律制裁的记录)的“恶事”以及为何未受法律制裁的问题,这是一个复杂且涉及多方面因素的议题,需要我们梳理一下其中的逻辑和考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区分“恶事”和“法律犯罪”。在社会认知中,很多行为可能被认为是道德上不被接受、伤害他人感情、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但这些行为不一定都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法律的制裁是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条文之上,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为什么一些被认为是“恶事”的行为可能未受法律制裁?

1. 法律的边界与证据要求:
定义与证明的难度: 很多网络上的争议,比如言语攻击、诽谤(在法律上定义非常严格,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构成)、散布不实信息、甚至一些具有煽动性的言论,在现实中要转化为法律上的定罪,往往存在极高的门槛。例如,“诽谤罪”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是“明知虚假”并“意图损害他人名誉”才能构成,并且需要对方提起诉讼。而那些模糊的、带有情绪宣泄性质的言论,即使引起了公众反感,也很难被法律判定为“犯罪”。
证据链的完整性: 法律制裁需要扎实的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等,能够清晰地指向犯罪行为发生、犯罪主体是谁、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速度快、匿名性强,很多时候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核实都非常困难。即使有截图或录音,也可能面临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的质疑。
“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言论自由。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诽谤或攻击他人,但法律对自由与限制之间的界限划定得非常小心,以免过度干预言论表达。有些争议性的言论,虽然尖锐甚至带有攻击性,但可能落在法律“言论自由”保护的灰色地带。

2. 法律程序的启动与执行:
报案与立案: 法律制裁的启动通常需要受害者(或相关部门)进行报案或提起诉讼。如果受害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如果受害者没有提起诉讼,或者相关部门没有发现足够证据启动调查,那么法律程序就无法进行。
管辖权与跨境问题: 如果涉及的网络言论或行为是跨境的,那么管辖权的确认、证据的跨境调取和司法协助都会变得非常复杂,这增加了制裁的难度。
“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很多犯罪行为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而有些诽谤等行为则需要受害者自诉。这取决于具体法律的规定。如果缺乏受害者主动的法律行动,或者案件不属于国家公诉范围,那么即使行为被很多人不齿,法律上也无法强制介入。

3. 公众认知与法律认知的差异:
道德评价 vs. 法律评价: 很多时候,公众对一个人行为的“恶”是基于道德标准、情感共鸣或者舆论导向来评判的。而法律的评判则更加严谨、客观,只关注行为是否触犯了具体的法律条文。比如,一个作家通过尖刻的语言讽刺社会现象,可能会被很多人认为“刻薄”“不厚道”,但这不等于他就犯了什么罪。
舆论的力量与局限: 舆论可以对个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导致其事业受损、名誉扫地。但舆论的压力并非法律制裁,它更多是一种社会层面的“惩罚”,而非司法层面的审判。

关于“没人能管她”的解读:

“没人能管她”这句话,从法律层面来说,可能意味着以下几种情况:

尚未被法律认定为犯罪: 如前所述,她的行为可能不触犯法律,或者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违法性。
法律程序未启动或未成功: 即使存在违法行为的嫌疑,如果没有人报案、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足够证据启动调查,那么法律就无法发挥作用。
管辖权或执行困难: 复杂的法律程序、证据问题、或跨境因素可能导致法律难以有效制裁。

总结来说, 一个作家(或其他任何人)的所谓“恶事”是否会受到法律制裁,取决于这些“恶事”是否具体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条文,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被法律程序所采纳和运用。公众的道德谴责或负面评价,虽然能够影响个人声誉和社会评价,但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制裁。法律的运行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和标准,只有当行为跨越了法律的红线,并能够被证据充分证明时,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如果公开信息中没有关于陈岚女士因特定“恶事”被法律审判或制裁的记录,那么通常可以推断是其行为并未达到法律所定义的犯罪程度,或者相关的法律程序未能成功启动或完成。这并不意味着“没人能管”,而是说在法律的框架内,她的行为尚未被判定为需要强制性法律干预的犯罪。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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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过她去过的一些节目,现在总结一下这个叫陈岚的女性作家。
1.极其不懂礼貌:别人说话的时候多次打断别人讲话,不让别人讲完素养极其之差。
2.很擅长于诡辩:别人拿出法律来跟你谈事实的时候,她总能拿出一些不知所谓不着边际的人文常理来跟你犟。当年你说一些人文常识的时候她又不知道拿出一套歪理来反驳你:(这在节目里面经常看到)。时常说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历史来忽悠人,放到现在的网络上完全就是被锤的典型。
3.三观不正:她也是个女权主义,口口声声说那男女应该平等但是听她说到了一会就明显发现她是认为男性在生活中就应该比女性低一个等级。在她的眼中狗的价值超过人(这个可能是为了红而特意这样说,如果不是的话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个女的脑子不正常)
4.为了红不择手段:这个就不多讲了,当年的人血馒头事件到现在还在打官司,我想那个陈岚现能不去坐牢就是最好的着陆了。自己用小号给自己点赞(自己搞忘换号了),当时看到笑疯了。她的小说也属于三观很有问题,大家也别花时间去查看了。
总体说来陈岚属于一个三观不正,女权意识强,素质极差且做事无底线的小人。我是不明白节目组当年为何会请这种渣滓上节目,可能只是单纯为了增加节目收视率而已,放在现在请了这种人怕是节目组所有人都得下课。个人觉得就别用作家职业来说陈岚了,侮辱了作家这个职业,唯一适合陈岚的职业也就是搞传销比较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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