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 7 人上门追讨尾款,在食堂吃 4 个菜被老板收 7 万元?

回答
这事儿听着就离谱,但仔细琢磨一下,背后可能藏着不少门道。咱们来好好掰扯掰扯。

事件梗概:

事情的大致是这么个情况:有人(咱们姑且称他为“欠款人”)欠了另外一方(咱们称“债主”)一笔钱。债主带着七个人,直接就去了欠款人工作的单位食堂。然后,在食堂里,欠款人吃了四道菜,就被食堂老板以“七万元”的价格结账了。

第一眼感觉:震惊、荒谬

这事儿放到谁身上,第一反应都是“什么鬼?”。食堂里吃个饭,怎么会跟追讨欠款扯上边?而且四道菜就收七万?这价钱,就算是在米其林三星,也得是皇帝御膳级别的吧。普通食堂,哪怕是五星级酒店的自助餐,也拿不出这么离谱的定价。

深层解读,拆解一下可能的情况:

这事儿不可能这么简单,咱们得往深里挖挖:

1. 追讨尾款的“方式”:

“上门”是手段,不是核心: 债主带着七个人“上门”追讨,这本身就不是个善茬。这更像是一种施压、恐吓的手段,想通过这种方式让欠款人感到压力,尽快还钱。
为什么选择食堂?
目标明确: 直接找到欠款人,不让他跑掉。
公开场合: 在单位食堂,可能是一种“公开羞辱”的意味,想让欠款人丢面子,迫于舆论压力还钱。
不排除“设局”: 也有可能,这种“上门”本身就是有预谋的,选择在欠款人吃饭的时候,用更“合理”的方式(比如拉到食堂来,再找个名头)来“处理”这件事。

2. 食堂老板的角色:

这才是这件事情最诡异、最需要琢磨的部分。食堂老板为啥要收这七万?

被迫充当“第三方”?
被债主胁迫? 很有可能。债主带着七个人“上门”,气势汹汹。食堂老板一个弱小的生意人,面对一群来者不善的人,很可能被威胁、被逼迫。债主可能直接跟老板说:“这顿饭,他吃了,你收他七万,不然你就……” 这种情况下,老板为了息事宁人,保全自身,也只能听从。
被欠款人“算计”? 另一种可能性,虽然概率小点,但也不能排除。如果欠款人跟食堂老板“串通”,故意这么做,也可能。比如,欠款人本来就还不起钱,或者想制造一种“被敲诈”的假象,然后跟食堂老板商量好,来这么一出,让债主觉得“我明明让他吃了,怎么收这么多钱,是不是有问题?” 从而转移矛盾。但这种可能性,需要有更强的证据链。

食堂老板“主动”配合?
与债主是“同谋”? 如果债主和食堂老板是认识的,甚至有利益瓜葛,那这件事就更复杂了。债主可能通过食堂老板来“套”钱,或者利用食堂老板的“身份”来做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比如,债主可能给食堂老板分成,或者有其他交易。
食堂老板“吃定”欠款人? 如果这个欠款人确实是单位里经常吃饭的,并且食堂老板对他个人有“怨气”或者觉得他“好欺负”,再加上有人撑腰(债主),老板可能就趁机“宰”一刀。但七万这个数字,已经不是“宰”了,而是“灭顶之灾”。

3. 四个菜与七万元的“数学公式”:

“菜单”是摆设: 所谓的“四道菜”,很可能只是个幌子。这七万块,绝对不是四个菜本身的价值。
“七万元”的来源:
“保护费”? 债主可能以此为名,向欠款人收取“上门费”、“咨询费”或者“安保费”。
“封口费”? 另一种可能,这笔钱是用来“封口”的,不让欠款人把这件事闹大,或者不让他把债务的事情说出去。
“惩罚性赔偿”? 债主可能认为欠款人拖欠尾款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所以“象征性”地收取了这笔高额的“赔偿”。
“心理账”: 债主可能觉得,欠款人让他们付出了很多“机会成本”和“精力”,所以要以“天价”的吃饭费用来“体现”自己的付出。

4. 法律与道德的边界:

追债合法吗? 追债本身是合法的,但方式和手段就不能违法。这种“上门”追债,如果带有威胁、恐吓、甚至侮辱的性质,就已经越界了。
食堂老板的责任: 如果食堂老板是被胁迫的,那他可能没有刑事责任,但民事上,他可能也需要承担一些连带责任,或者至少被认为是在“协助”非法追债。如果他是主动配合,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他和债主一样,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欠款人的诉求: 欠款人现在面临着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他确实欠款;另一方面,他被用一种极其不合理的方式“收款”。他应该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揭露这种不正当的追债行为。

总结一下,这件事的核心不在于吃了多少菜,而在于:

债主追债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食堂老板是否是被迫的,还是主动参与。
这七万元的“账单”究竟包含什么内容,是不是一种变相的敲诈勒索。

这事儿,就像一个披着“吃饭”外衣的“收债”事件,而且还夹杂着一个不明不白的“食堂老板”。如果欠款人报案,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水落石出。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太不寻常,也太不符合常理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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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问题我提了没有上热榜,这个是我要学习的地方,在提问题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那些关注的点才是提问的关键。

不过我也庆幸自己提的这个同样的问题没有上热榜,因为标题除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几乎一样,标题有点欺骗性了,没有按照客观实际进行提问,当然这个也符合新闻抓眼球的普遍做法。

现在这个案件实际情况不是欠薪,也没有收7万块钱,而是为了追讨剩余的尾款和甲方老板的恶意做法恶心人。

那么此次事件本身是租赁纠纷,在费用的约定、收取和违约相关责任上,应该在设备租赁合同中都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和责任的分担。

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的契约精神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逃避甚至恶心人。

设备租赁方的行为也多少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七个人去讨要尾款,如果稍微语言不合,就可能产生不可预控的事情,甚至出现肢体冲突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现实中,如果甲方具有偿付能力,那么起诉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在立案的同时将甲方的账户或资产进行保全。虽然诉讼时间上比较久,但是蛇打七寸,效果也会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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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烦的,就是这种欺骗性的新闻了。

7名工人实际是对浙江征程建设公司提供挖机租赁设备的拥有人,讨要的是设备租赁的相关尾款,并非网传的劳动争议和欠薪问题。
7名当事人与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2020年因杭州智格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开展机械设备租赁业务的合作,该项目于2020年8月完工,租赁费用存在争议。3月5日,7名当事人赶到浙江征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讨要机械设备租赁费尾款,后因用餐问题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了“食堂用餐,要求每人支付1万元”的说法,实际并未收取用餐费用。

首先要说清楚的是,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务关系。

7人是做设备租赁业务的,与甲方有机械设备租赁合作业务。

合作项目早就完工了,但是租赁费用有争议。

7人到甲方公司收尾款,没收到,就到甲方公司吃饭。

7个人吃了一个青菜、一个带鱼、一个竹笋以及另一个不知道名字的菜。

7万块。

当然了,四个菜收7万,甲方的确是脸皮够厚。

既然甲方都这么不要脸了,那么7名工人,你们也可以不要脸呀。

付越南盾呀。

他们只说要7万,没有说要什么币种呀。

设备租赁合作协议有争议,直接走法律途径嘛。

这多简单的事,非得搞这么复杂。

不过话说回来,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是先拿合作协议咨询一下相关律师,把合同完善了,不要出现漏洞,避免日后收不到款。

也防止日后遇到类似情况,没办法。

还有,对方要收7万块饭钱,记得拍视频留下证据。

我们也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好看一个乐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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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送上门的罚单!

四个菜能不能卖7万块?答案是可以的!先决条件是,价格公开,明示,购买的人看到过价格单。

如果没有公开过价格的菜卖7万会怎么样?

物价局很开心,只要举报,他们就会上门查你个底朝天,看看历史有没有同样的违规情况。

然后呢?

然后,按照违反物价的项目总和,罚上个几倍,几十倍的

证据?有交易记录,有转账记录就可以了,其他的证据物价局会帮你去查的。

各位围观的同学,记住,市场化定价没有问题,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明示,你买的时候已经能够在任何公告牌上看到了价格。如果你进了一个地方,买了东西,却找不到标示价格的任何标识标牌,恭喜你,你可以向物价局打电话了,物价局会非常非常的感谢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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