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造谣的不嫌自己脏么?
为了设计一个矛盾的剧情
造谣环卫工人连吃7碗饭,脑补底层劳动者形象是贪得无厌到了病态的地步,而且是八辈子没吃过饭,饥荒难民都望尘莫及。
“对,底层人就是这个德行。”
造谣者和假惺惺为劳动者说话的家伙算是达成共识了。
这样粗鄙的形象,想必让你们很满足吧?
好,带着这个粗鄙的形象,老板似乎就更有理由收回“免费”这个承诺了。而且还能把你内心深处对底层劳动人民的瞧不起,投摄到一个故事中老板这个角色身上,避免暴露自己对环卫工人的瞧不起,同时还不误挑事。
“说话不算的扣门上海小老板”vs“趁免费连吃七万的粗鄙环卫工人”
这角色要素也太齐全了吧。瞎jb造谣都写出了小作文的功力,你们为了自媒体免费贡献流量标题的行为,也算是反向公益了。
实际上呢?
环卫工人不仅不是趁着免费吃七碗饭,连“带走免费米饭”这件事都是工作人员的误会。也就是说弱智、无赖、贪婪、没常识的形象全是编的。他没站半条,人家正常得很,仅仅是因为穿了一件黄马甲让某些嗅觉灵敏的人当做了“素材”
以至于其形象被利用的时候,毫无尊严可言,只是个被假惺惺可怜同情的靶子。老爷们假装善心大发实则鄙夷万分令人作呕。
更恶心到我的是,造谣者判断这样样造谣有足够受众,而且还好像猜对了。老爷们还挺多的。
10月23日,也就是上周六中午,徐师傅和同事前往颛卫路颛兴路路口的一家饭店用餐。
他俩花了48元买了四个菜、两碗饭和两个打包盒。徐师傅自己吃了一碗饭,又续了一碗饭。同事没什么胃口,直接用打包盒把刚买的一碗饭和一些菜打包。
这时,在一旁经过的一名年轻店员却提出不能打包。这让他们两人很诧异:“自己买的饭为何不能打包?”
徐师傅认为,可能是服务员误以为他们要将免费续的米饭打包带走。
“免费续的饭,只能堂食,我们不可能打包带走的,这么做是没素质的。”徐师傅表示。
与服务员拌了几句嘴后,饭店负责人过来劝和,之后徐师傅和同事吃完饭、打好包,就回去工作了,
徐师傅今年58岁,四年前由于原来工作的工厂失火,工人们只能另觅出路,他便转岗到环卫保洁队伍。
徐师傅说,他平时主要开保洁车,收集路边果壳箱里的垃圾,并对路上零星的垃圾进行巡回保洁。他表示,工作区域内的商户对他相当友好,平时环卫工人要倒杯水、借用微波炉或者歇个脚,从来没有遭遇过“冷脸”,大家都是客客气气的。
他表示,事发时间是10月23日,但很多视频称事发在10月22日;“7碗饭”更是子虚乌有,那天他和同事算上打包,也就吃了3碗饭;“点了一个菜”也不对,他俩点了四个菜;老板因为环卫工人多次续饭而生气,也是假的,因为根本就没有“续7碗饭”这件事。
主要罪名有: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损害商品声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络谣言进行适用。
网络造谣怎么处罚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是餐饮创业者,也是投资人和咨询顾问,分情况讨论一下:
快餐店的米,普遍2块钱多一点一斤,加水煮熟一斤至少能煮出两三斤来。
民工兄弟饭量确实惊人,但你能吃多少饭?我算你能吃七碗,成本也在接受范围内。
产品这就涉及产品结构设计的知识,不同产品应该有不同的属性,从而有不同的毛利要求,有引流产品,有信任产品,有利润产品。
米饭这个东西,本身就是支持属性,有他才能吃好一顿饭(中低端消费),不用过于追求毛利。
所以我觉得,一般餐饮老板遇到个别能吃的也不是不能接受。人家点菜你还得赚钱不是?再说,遇到只吃一两口饭的女生,还有我这种长期控碳水,最多吃个碗底的,不也一样收一个人的费用。
要是真是常来的,老客户抹个零也不止几块钱了。
所以我觉得,大部分餐饮老板不至于为了这点钱闹那么大动静…
再说,哪个做餐饮的没遇到过奇葩?
餐饮吃的是开口饭,和气生财,就算遇到奇葩,也要把他和气送出门,这一单可以亏,但不能影响其他吃饭的客人。
如果真的为了这点事狂怼,这生意也算做到头了…
至于要求打包的情况,我们呆会说…
我们从常理分析,从人性揣度,从行业经验判断…
民工兄弟的确饭量大,受教育程度低,收入偏低(也分跟谁比,这年头,本科生收入真没民工兄弟多,不过也是应该的,人家干的活也不一样啊!)
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工兄弟们是奇葩!
他们都是正常的“社会人”,社会人有基本的社会规则。
我们施工时也或多或少和他们打过交道,说心理话,确实有一些沟通障碍,没办法深交,但基本做人的道理,大家都是懂的…
饭点写米饭管够,就去打包?
那超市写欢迎光临你是不是直接白拿?
正常人干不出这个事来!
这事并不是没有前车之鉴:
之前重庆就有一家火锅店,卖点是有十几种不同的泡菜免费吃,管够。
然后就来了个奇葩,要求打包二十斤,还摔了泡菜坛子。
整个过程都有策划公司参与。
个人人为,是好的传播方式,但并不是好营销方式。热闹一下ok,但投入产出比并不高。
时代变了,一切爆火,皆源自策划,为了流量,“他们”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妈妈出去旅游在小饭店吃饭,小饭店写着咸菜免费。
妈妈吃完饭之后就开始往塑料袋里面装咸菜。装了一些之后老板表示不能免费带走,打包需要五毛。
然后妈妈觉得既然交了钱了必须多装点。又是一通操作之后,老板一看装了这么这么多,表示装这么多需要交两块。
然后就吵起来了。
由于当前时间不是饭点,没啥人吃饭,所以和老板吵架的杀伤力不足。但是此时离饭点起码还有两个多小时,坚持再吵两小时又实在是坚持不下去。勉强协商之后老板同意将部分咸菜倒回去,只收五毛……
看了知乎给出的此事全面背景,我想说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清楚了,误会也得到澄清。当事双方最终能够互相理解,还环卫师傅一个清白,餐厅老板的善心也不会被辜负,这是好事。
网友视频中拍到的只是这个事件中的一段过程。随着一步步澄清,事件的全貌得以展露。可在当时,拍视频的网友、见到环卫师傅打包的店员、听到店员和环卫师傅争论并查看了监控视频的餐厅老板,都认为自己看到的是事实。不,不能说是“认为”,他们各自看到的那一部分确实是事实。
可是事后证明:事实并不一定是真相。眼见为实,可是每个人眼见的可能只是真相中的一段事实。如果这一段事实的来龙和去脉没有搞清楚,那么中间这段事实只能是片面的证明,如果以此为证,那会造成类似这次添饭事件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误会。
所以在这个添饭事件中,我觉得最该感谢的是把事情的全貌澄清出来的人,是他让所有人的善意得到还原。还有就是环卫师傅的朴实和诚恳。由于他们工作的性质,大概很小可能会关注到网上对这个事件的热议,从而也就不太可能上网为自己做出说明。
而我作为吃瓜群众,所得到的教育就是:
不主观臆断,不猜测,只要求每个当事方提供他所经历的事实,然后才有可能接近真相,这有点像破案子一样呢。
以上欢迎交流~
可能环卫比较赶时间吧,超过20分钟不挪窝,大数据就亮红灯了。
说句公道话,如果真像新闻中商家回应的那般,环卫工一上来就把饭往打包盒里装,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根据民事法律的原理,商家的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消费者来店里付钱吃饭时,双方之间便达成了有效的民事合意,即消费者应该付钱,而商家应该提供其承诺的对价商品或服务。
然而,按照一般认知,商家承诺的“免费续饭”应该是消费者来店里吃饭,吃完之后可以要求商家免费续饭,直到吃饱为止。其本意应该是,消费者来店里消费一次,商家保证你这次不管消费多少金额,都能够在我店里吃饱饭。
而不能理解为在本次消费中,消费者吃饱以后还可以要求免费打包带走。
从这个层面上看,如果新闻报道中所述,环卫工吃饱以后还打包带走,那么其做法确实不合理。按照民法原理,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商家有权予以制止。
但若报道不属实,即环卫工在没吃饱的情况下要求商家续饭,而商家以环卫工吃太多为由拒绝的话,那么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么商家的行为无异于自毁招牌、自掘坟墓。
另外,有网友说这可能是短视频创作者的恶意炒作搏关注的行为,事情并非真实发生。若真如此,那这炒作者是真tm缺德。
以上。
这叫我说什么好。
昨天才邀请我作答,今天又据后续说是假新闻。
还好没急着发表观点。
倒不是自夸有先见之明,而是确实比较笨,乍一看这个话题,实在是过于无厘头,压根不知道说啥。
原本谋划的是再想想,再晚两天回答也不迟。
然后,现在就反转了。
这下好了,更不用回答了。
想起以前老娘交待我的:
“你脑子比较笨,以后做事要注意两点。要么屁股先进门,那样别人把你踹出去的时候省得你还要转身。要么晚点儿进门,那样别人想抽你大嘴巴的时候你脸还没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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