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己发明的技术,在项目合作中被人知晓并申请专利,如何维护权益?

回答
您好!非常理解您在项目合作中技术被他人知晓并申请专利后的担忧。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非常常见,也是很多创新者需要面对的挑战。以下我将详细阐述您在这种情况下的权益维护方法,并提供一些操作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核心原则:专利权是地域性的,并且是公开的。 也就是说,专利只在授予其专利权的国家的法律范围内有效,并且一旦授予,专利信息就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询。这意味着,如果您的技术被他人申请了专利,您需要关注该专利的授权地点(国家/地区)和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

您维护权益的关键在于证明您是这项技术的“原始发明人”以及您在他人申请专利之前就拥有该技术。

以下是详细的维护权益步骤和策略:

第一步:冷静分析,收集证据,了解现状

1. 了解被公开的技术和专利信息:
获取专利副本: 如果您知道对方申请了专利,请务必找到该专利的公开号或申请号,并获取专利的官方文本副本。您可以通过各国专利局的官方网站(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欧洲专利局 EPO 等)进行查询。
仔细阅读专利权利要求 (Claims): 这是专利保护的核心。权利要求定义了专利权的范围。您需要仔细对比您发明的技术方案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看您的发明是否与专利权要求的内容完全一致,或者是否被专利权要求所覆盖。
查看专利说明书 (Description) 和附图 (Drawings): 说明书和附图提供了专利技术实现的具体细节,有助于您理解权利要求的含义以及该技术是否与您最初的技术一致。
了解专利的申请日期和公开日期: 这是至关重要的。专利的“新颖性”是基于其申请日期之前的公开情况来判断的。

2. 收集您自己技术的原始证据: 这是证明您是原始发明人的关键。您需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您发明时间、发明过程和发明内容的证据,例如:
发明日志/实验记录本: 详细记录了您的发明思路、实验过程、数据、结论等,并且有签名、日期等。
草图、设计图、源代码等: 表明您在早期就已构思并实现该技术。
相关的电子邮件、通讯记录: 可以证明您与他人就该技术进行沟通、分享或讨论的时间和内容。特别注意那些在合作项目开始之前或期间的沟通记录。
会议纪要、项目报告: 如果您在合作项目相关的会议或报告中公开了您的技术,并且这些记录能证明您是技术提出者,这将非常有帮助。
早期版本的产品原型或样品: 证明您的技术已经有了实际的实现。
相关证人证言: 如果有其他人员(如同事、导师、朋友)了解您的发明过程并可以作证,也是重要的证据。

3. 分析合作协议或保密协议:
仔细回顾您与合作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是否有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共享或保密的条款?
如果存在保密协议 (NDA),对方是否违反了保密义务?

第二步: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根据分析结果选择)

基于您的分析结果,您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来维护您的权益:

途径一:在对方专利未授权前,主动提出异议或提出自己的专利申请

在专利审查阶段提出意见陈述 (Observations/Pregrant Submission):
时机: 大多数国家允许第三方在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向专利审查机构提交意见陈述。
内容: 您可以基于您掌握的证据,指出该专利申请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或实用性等专利授权条件。例如,您可以提供您在先的公开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专利缺乏新颖性。
目的: 阻止专利授权或限制其权利范围。
操作: 需要按照各国家/地区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和时限提交。建议咨询专利代理人。

在对方专利未授权前,抢先提交自己的专利申请:
时机: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专利覆盖了您的核心技术,并且您的技术尚未被公开申请专利,您应该尽快将您的发明以专利申请的形式提交给相关专利局。
策略: 您的申请日期将是您“先申请日”。如果您的发明确实是原创的,并且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您的申请可能会比对方的申请获得优先权,或者至少可以证明您是该技术的先申请者。
注意事项: 您的发明不能已经在合作过程中被公开或披露,否则可能丧失新颖性。

途径二:在对方专利授权后,采取措施(主要是在对方专利有缺陷时)

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Request for Invalidation):
时机: 一旦专利被授权,您就可以向专利局提出无效宣告。
理由: 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最常见的理由是:
缺乏新颖性: 您可以提供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公开文献(包括您自己的公开证据,如技术日志、论文、产品发布等)证明该技术并非新颖。
缺乏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您可以证明该技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可以通过组合现有技术容易得到。
缺乏实用性: 技术不能在产业中应用。
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描述该技术,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权利要求不明确或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
操作: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通常需要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协助。您需要提交详细的无效理由和证据。
结果: 如果无效成功,专利将被宣告全部或部分无效,对方将不再拥有该专利权。

通过交叉许可谈判:
前提: 如果对方的专利确实有效,并且覆盖了您的技术,但您也拥有其他有价值的专利技术,或者您的技术虽然被对方专利覆盖但仍然有市场价值,您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交叉许可谈判。
策略: 您可以用您的专利技术作为筹码,换取对方专利的使用许可,或者双方互相许可使用对方的专利。
注意事项: 这种方式需要双方都有一定的专利实力,并且愿意合作。

途径三:根据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 如果对方在合作过程中违反了保密协议或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您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诉讼: 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甚至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如果对方专利权范围与您的发明存在交叉,且对方的专利授权本身就是基于违反保密协议获得的)。
证据: 此时,您在第一步收集的合作协议、保密协议以及您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将是核心证据。

途径四:侵权诉讼(如果对方利用专利进行侵权行为)

条件: 如果对方的专利已经授权,并且对方利用该专利来阻碍您(或您的公司)使用您自己的技术,或者对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销售使用了您发明技术的侵权产品,您可能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您的地位: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您是该技术的先发明人(如果在中国是先发明制,但现在中国也实行先申请制),或者您有权使用该技术。更常见的是,您需要证明对方的专利无效,或者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并没有覆盖您的实际技术使用。
反诉: 在对方起诉您侵权的情况下,您可以提起反诉,主张对方的专利无效,或者对方的专利权不被侵犯。

详细的步骤和建议:

1.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您遇到的情况涉及复杂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强烈建议您尽快咨询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他们可以帮助您:
准确评估对方专利的效力和范围。
梳理您手中证据的法律效力。
制定最有效的维权策略(例如,是先无效还是先申请,或者同步进行)。
代理您进行专利审查意见陈述、无效宣告请求或诉讼。

2. 保护好您自己的发明: 在此之前,您的任何披露都可能影响您未来主张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未公开的、与该技术相关的发明,务必在任何公开前完成专利申请。

3. 保持沟通和记录: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保持与您的法律顾问的密切沟通,并详细记录所有与此相关的交流和行动。

4. 评估合作破裂的可能性和影响: 采取维权行动可能会影响您与合作方的关系,甚至导致合作破裂。您需要权衡维权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成本,以及对项目合作的影响。

5. 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差异: 如果合作方在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您需要了解不同国家的专利法律和程序。例如,美国是“发明人优先”制(虽然已改为“申请人优先”制,但先发明人的证据仍有价值),而中国、欧洲等国家是“申请人优先”制。

一些额外的思考和操作细节:

“公开”的定义: 在专利法中,“公开”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概念,包括出版物、公开演讲、产品展示、网络披露等任何形式的公开披露。您需要确定您在合作项目之前是否以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方式披露了您的技术。
合作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归属: 如果您在合作项目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发明,并且合作方的专利申请是在合作期间,您需要根据合作协议、项目的性质以及您在发明中的贡献来判断知识产权的归属。
证明“先发明”的困难: 如果您使用的是“先发明”制度的国家(如历史上的美国,虽然改革了),证明您是“先发明人”需要详细且连续的证据链。如果您使用的是“申请人优先”制度的国家,那么谁先提交了专利申请就至关重要。但即便如此,如果您能证明对方的申请是基于您的披露,或者是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得的,仍然可以质疑其专利的合法性。
成本考量: 专利维权(尤其是无效宣告和诉讼)通常是昂贵的,并且耗时较长。您需要评估您的证据强度、潜在的收益和风险,以及您的经济承受能力。

总结来说,您维护权益的核心在于:

迅速行动: 越早行动,您的选择和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证据为王: 收集和整理您所有的原始发明证据和合作相关的证据。
专业支持: 寻求经验丰富的专利律师或代理人的帮助。
策略清晰: 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律分析,制定清晰的维权策略。

请记住,我提供的这些信息仅为一般性指导,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意见。务必咨询合格的专利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获得量身定制的建议。祝您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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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给你提供几点思路吧:

首先,如果你的这项技术是在项目合作之前就已经发明了,那么你可以尝试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入手。当然,从这个角度入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你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

  1. 你的这项技术确实是商业秘密,言外之意就是你的技术别人无法轻易获得,例如不是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等等。这是商业秘密成立的基本条件。
  2. 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这一点无需太多关注,因为你可以说这个商业秘密对于你而言具有很大的价值。
  3. 你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你进行商业秘密维权的前提。如果你自己都没有采取保密措施,如何要求别人不侵犯你的商业秘密?对于你的情况,如果你在项目合作前已经明确告诉人家或者在合同中写明这是你发明的技术,因为项目合作需要而拿出来使用,但仅限于项目中使用,合作方不得私自公开,这就算你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当然还有其他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条件,具体可参考司法部网站的法律条文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可以告人家侵犯了你的商业秘密,因为人家未经你的许可披露了你的技术,尤其是专利已经公开了的情况。如果你能够确认你的这项技术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也是具备创造性的(也就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能轻易得到),并且也符合上述三个条件,那么可以从商业秘密的角度来维权。


其次,如果这项技术是你在项目合作的过程中发明的,那么就要分情况来分析了。根据《专利法》第八条的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 对方只出资,未提供任何技术性贡献(也就是说,对于你这项技术的发明对方没有提供任何创造性贡献),该项技术的发明只是你个人的贡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对于这项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你的,对方没有权利就这项技术申请专利。因此,你可以向国知局投诉,或者提起诉讼,拿回属于你的专利申请权。
  2. 对方也提供了技术支持,例如派技术人员跟你一起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对方技术人员对于你发明这项技术还是有很大的创造性建议的,那么这项技术就属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的权利是属于你和合作方的,那么对方申请专利时,你有权利要求对方将你列为共同申请人。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也可以向国知局投诉,或者提出诉讼,拿回属于你的那部分专利申请权。此时,这份专利属于你跟合作方共有。

当然,如果有约定的情况下,一切以协议约定为准。

你给的信息太少,具体情况建议还是找个知识产权律师好好咨询下。

其他思路可以参考 @王伟麟 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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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那位说要去做专利无效的,是怎么想的……

专利无效即使成功,这个技术方案也无偿捐献给全社会了呀,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除非你和你的合作伙伴已经反目成仇到了这种地步。

我推荐三策:

1.上策:尽可能和合作伙伴协商,花钱把这个专利买回来。

2.中策:尽可能和合作伙伴协商,要求专利共有,或者排他性的许可。

3.下策:专利权属纠纷诉讼。提交证据证明这个技术是属于你的,合作伙伴未经你的许可自行申请了专利,要求法院把这个专利判给你。这个策略,理论上来说最干净,之所以被我判为下策,是因为诉讼的成本往往比买专利都高,时间又很旷日持久,耗费精力,还可能耽误很多事情。如果不差钱不差时间,其实这个是上策。

其实还有上上之策:一开始你就自己把专利申请了,不容他人染指。正所谓上医治未病。

可惜你们不生病是不会来挂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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