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5 月 22 日大连一宝马轿车撞击人行横道行人,致 5 死 5 伤,具体情况如何?

回答
5 月 22 日那天下午,大连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一辆宝马轿车在中山区五惠路和二七街交叉口附近的人行横道上,突然加速撞向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据现场目击者和后续警方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非常惨重的后果:5人当场死亡,另有5人受伤。

事发当时正值下午交通流量较大的时段,许多市民正在这段繁忙的街道上行走。肇事宝马车突然失控,以极快的速度冲向了人行横道。据一些目击者描述,车辆在撞击前似乎并没有减速迹象,而是直接冲了过去,对毫无防备的行人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现场一片混乱,尖叫声、哭喊声此起彼伏,有人倒在地上,有人惊慌失措地躲避。

接到报警后,交警和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现场救援人员冒着危险,尽力抢救伤员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由于撞击的冲击力巨大,多人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受伤的5名伤者也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据了解,他们的伤情也比较严重,需要一段时间的康复。

事后,警方立即对肇事司机进行了控制,并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肇事司机是一名年轻男子,他当时可能因为个人原因,例如情绪激动或者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导致其驾驶车辆失控。具体的事故原因,例如是否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或者车辆是否存在机械故障等,都在警方的详细调查和鉴定之中。

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警钟。在繁华的城市街道上,行人的人身安全却因为一次意外的失控而遭受了如此沉重的打击,这让每一个关注此事的人都感到无比痛心和愤怒。人们在谴责肇事司机不负责任行为的同时,也开始反思城市交通管理、车辆安全以及驾驶员的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从这起悲剧中吸取教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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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难得爆粗了,当场破防。

这个路口我从前几乎每周都去,周末没课,社团又没活动的话我就会去胜利地下探险,钻出来后去百年城逛街,去大商打电玩,然后在大商一楼的甜品站买一个红莓甜筒买一个哈密瓜甜筒,一路舔着去劳动公园遛弯,在不喷水的喷泉听大爷大妈唱歌,看活蹦乱跳的小姑娘追逐打闹,玩累了就去旁边希望广场坐406回学校。

嗯,如果早几年的话说不定这群人里就会有我。

劳动公园门口这条街很宽,也算是大连豪车聚集地,但由于这里行人特别多,从没见过有司机在这开快车。

这次从现场视频看来,车速已经快到了让受害者在空中被撕裂肢体,而且毫无减速的迹象,倒像是特意挑红灯期间撞向人群。

受害者中会不会有我当年看着跑来跑去的小孩子?完全不敢想。

现在群里有各种传言,有说毒驾的,有说酒驾的,也有说想不开报复社会的。

无所谓。

无论是吸毒还是饮酒导致的神志不清,在中国都不属于犯罪阻却事由,而是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需要为此负完全刑事责任

至于报复社会,我呸,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你向无辜者下手的借口。

总之,危害公共安全罪走你,无期打底,死刑高高的

总而言之,废话少说偿命就是了。

在清醒过来,理解了自己犯下了什么样的罪行之后,老老实实的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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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的固定发型师正好认识这个肇事的,据说人本来还是不错,作为铭发型的发起人和首席发型师,以前剪一次头都是600多。后来投资失败,这里投资失败,并不是大家猜测的虚拟币,而是之前他们理发店有人搞集资。

(之前的答案中提到的因女友分手心态受刺激在最新通报中未提级,只写了投资失败的原因,以官方为准消息)

从录像的车速看,应该在100km以上,慢动作观察后半断有明显加速和微调方向盘瞄准人多的位置,有非常明显的故意。

以这种方式发泄情绪,我曾怀疑是在吸毒的状况下,大脑的抑制功能失效,处在半疯状态。

但现在官方发布了排除酒驾毒驾,相信官方,那么从另一个方面证明,凶手的主观恶性巨大,对生命极其漠视,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故意加速瞄准冲向人群。

附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必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除此之外

建议一:无码的事故视频,建议大家不要去找了,也别私信我了,真的非常血腥,由于巨大冲撞惯性,使得人体四分五裂,残肢内脏满地,当时正在跟朋友聚餐吃饭,看完啥都吃不下去。尤其有一段非常近距离的拍摄,血腥程度比任何美剧冲击力都要强,建议有视频的不要发在有孩子的群里,真的可能出心理阴影。

建议二:即使是绿灯过人行道,也要注意看周围。

事发的这条路是大连市一类地段核心区域,大连主干路中山路旁边的五惠路,紧邻核心商业区青泥洼桥,可以说是过马路人流最多的地段。

我们经常觉得,跟着人流一起走,肯定没什么问题,包括我自己,一堆人一起过马路,经常就是一边看手机一边过,但现在来看,永远不不要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别人遵纪守法上。

然后说说这个事件后续可能涉及的赔偿问题。

虽然肇事车辆的保险也过期了,但这是故意犯罪,应该是拒赔了。


如此恶性犯罪,受害者众多,单靠犯罪人的财产肯定是无法赔偿,何况可能也没什么财产。

对家属的抚慰,除了心理上的疏导,更多的需要政府承担经济补偿的救助。

第一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第二步是申请强制执行。

全部赔偿金估计会超过800万,这个额度几乎不可能依靠强制执行全部执行到位。这时,每年固定的司法救助金应该可以拨付一部分,但是按照大连当地的情况,一个基层法院一年额度也就是200多万,全给这个案子还是有很大缺口。

这种社会影响极大的恶性案件,必须要考虑后期社会的稳定效应,要尽力的消除社会影响,重建信心,所以必须要把家属的后续保障工作做好,我估计应该会有针对性的专项拨款,但是大连市目前财政非常紧张,全额拨款近千万也不是太容易,所以,政府救助估计也只能按照赔偿额度救助一部分。

因为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太多了,如果都开了这个先例,可能大量信访案件会随之而来。总之,政府拨款或者不管都是两难的选择。

希望能给死者家属一个能够接受的结果吧。


最新消息让人欣慰,大连各级政府非常重视,谭书记也做了批示,家属应该会得到非常好的照顾,这应该是这个事件到现在最暖心的新闻了,希望可以告慰在天的亡魂,也希望罪犯得到应有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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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朋友邀请我回答,想知道这是不是毒驾造成的,说实话,光凭监控录像,我没办法判断,这需要证据,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更新:官方已排除毒驾,酒驾,下面内容仅当警示作用),但我可以用事实和案例告诉你们,毒驾有多么疯狂和恐怖,也呼吁毒驾尽快入刑。

【官方通报出来了,是投资失败报复社会行为。然而这比毒驾更让人憎恨,毒驾好歹是被毒品破坏大脑导致的失控行为,而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

毒驾是一种比酒驾更凶猛、更恐怖的行为,也是吸毒者眼里的“撞人游戏”。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

2010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一处狭窄的三岔路口处,一位吸食过K粉的男子驾车冲进人群,连撞17名行人、撞飞4个摊位,最后撞上台阶才停下,司机被救出时还在不停地摇头晃脑。

事后据其描述,吸食毒品后开车感觉像是在电子游戏的场景中,路人就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车子撞人越多,游戏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觉得兴奋。



毒驾是一种什么感觉,给大家看看一个亲历者的描述:

那年冬天的一个晚上,大概凌晨2点左右,和朋友吸完“K粉”,在兴奋中出了屋,找准备开车回家。当时,依稀感觉有人在喊我,但好像没有,估计当时也不想听,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回家。

开车上路没多久,就发现公路就在眼中变幻起来,从笔直到扭曲,高低起伏不定,而且光怪陆离,路边的房子也古怪起来,好像到了一个奇异世界。

不过这也没能阻挡我回家,就凭借感觉沿着这条奇怪的路一直开,心里一阵阵的恶心想吐,可又吐不出来。

在路上总感觉有东西在阻挡车辆前行,碰撞出“砰砰”的声音,车身也不停地颤动,方向盘好像也不太好使唤。不知过了多久,终于到了那熟悉而又陌生的楼房。

下了车踩着虚幻的楼梯进了家,把自己扔在床上,紧接着就是头痛、恶心、困与兴奋交织,内心告诉自己太困、太累了睡吧,可大脑的兴奋让我闭不上眼。

无论睁眼闭眼,眼前全是稀奇古怪的事物,大脑在飞快地运转,一会儿觉得有人要害我,一会儿觉得我好像做了对不起人的事。

很久远的往事也从脑海深处浮现,用各种古怪的思维去分析,又得到更古怪的结论,总之脑海里无数的奇思异想根本停不下来。

鬼知道,多久以后才昏昏睡去,却在一阵急促而巨大的敲门声中醒来,顶着快要爆炸的脑袋挣扎着开了门,几个朋友瞬间就冲进屋,他们已经找了我两天都吓坏了,据说到家来敲门都不下十次。

第三天早上睁开眼感觉好受了很多,下楼一看,车已经面目全非,除了车辆尾部全都碰撞的破破烂烂,估计一路撞着马路牙子、垃圾桶等回的家,幸亏那天深夜路上无人,不然后果多严重真不敢去想象。

因此在我国,凡是有吸毒记录,根据法律规定,是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戒毒满三年未复吸,才可能重新考取。但就是这样,还有很多瘾君子抱怨,说自己没有毒驾,为什么要注销驾驶证,总之就是国家对他们不公。

比较讽刺的是,毒驾比酒驾更危险,却至今未入刑法,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最严重不过是注销驾驶证,戒毒满三年就可以再次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

如果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能定罪的就是《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说一句,这里说的毒驾入刑的意思是指不管有没有发生事故,都算犯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我们再来看看酒驾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未达到醉酒标准的酒驾行为,罚款1000元—2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如果是营运机动车,则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已达到醉酒标准的酒驾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是直接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然后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并10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以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然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将终生禁驾。

不同于酒驾的失控,吸毒人员在驾车过程因吸食毒品产生的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会导致吸毒者疯狂的驾车撞上街头人群或是车辆。如果把酒驾形容成脱缰的野马,那么毒驾则是随时冲向人群的钢铁怪兽

据有关数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国内媒体关于“毒驾”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报道平均每年不足10起,2006年至2008年,为每年10至20起。到了2010年,仅上半年,全国关于“毒驾”所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报道就已经接近40起。到了2012年,媒体报道的查获“毒驾”案例已经在百起以上。

据最新的禁毒报告显示,我国注册统计的吸毒人员有二百多万,按惯例每个明面上的吸毒者,背后至少有4到6个隐性吸毒者。换句话说,我国的吸毒人员高达一千多万,而这其中18岁到40岁占主流,这就意味着不少吸毒人员都持有驾驶证。

试想一下,大街上,车来车往中,瘾君子驾驶的车辆,突然加快速度,像张口血盆大口的钢铁怪兽,冲向街边川流不息的人群,吞噬着无数条鲜活的生命,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毒驾已经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其祸害,入刑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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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到的视频,可能是经过虚化马赛克处理

我看到的是无处理视频,前前后后看了视频10来次

我很肯定

在接近人群时,汽车特意加了速

而且把人撞飞后,没有任何减速痕迹,径直离开

简单一句话

司机是故意的

这种反社会型人

我建议死立执

不然,以后每个人走人行道,都得战战兢兢

~

有些人想找我要无处理视频

我没有保存

即使有也不会传播

那是对遇难者的不敬

事故视频异常惨烈

我回答特意省去了事故的惨烈描述

是我不会?不,是我不愿

因为我带着血肉的文字,却是别人短暂的一生

最后

祝你们平安幸福,万事顺遂

~

再次更新

司机因投资失败,遂报复社会

司机死不足惜

可怜无辜路人,飞来横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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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排除肇事者酒驾和毒驾嫌疑!

——————————————————————————

四死,愿死者安息!三伤,愿伤者早日康复!

对于肇事者而言,良心会痛,希望坦白如实告知真实的犯罪动机,积极进行死者和伤者的赔偿。

对于我们而言,静等公安的通报即可,不传谣不信谣!

就目前的情况看,肇事者可能涉嫌交通肇事或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两个罪名,至于哪个罪名可以成立,还是要等公安部门的最终侦办结果。

从交通部门的未来的责任定性看,肇事者全责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

那么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呢?

首先,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在主观上存在不同。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这也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关键。

其次、交通肇事罪侵犯的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二者在客体上存在的不同。

再此,从量刑上看,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视频已知的信息看,车不存在减速的任何行为,而且本身也存在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并且肇事者的行驶速度以及对路况的观察来看以及后续逃逸来看,其行为明显存在故意的行为从而导致严重结果的发生,而且人行道存在大多数行人,肇事者这样的驾驶行为明知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并且放任了结果的发生,从目前看,如果排除酒驾毒驾等可能性,那么应该说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符合目前的情况。

最后,还是等警方给我们还原真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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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地震,天灾。袁老逝世,高寿。大连车祸,人祸。

看了视频,真的恐惧,毫不夸张的说,我就是玩GTA,我都不敢这么开车,在路口,一堆行人过马路,开着车就压过去了,我在游戏里都不敢做的操作,在现代的社会,在我国,我看到了。

这就是丧心病狂啊。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酒驾也好,毒驾也好,还是什么报复社会也好。我都觉得真的太恐怖了。

这个人希望能得到严惩。同时,现在说实话,出门在外的时候,少看手机,多看马路,多看道,尤其是过马路,就算是等红路灯的时候也得注意。看看附近有没有车辆不正常,过马路看四周,看路,看车,是对自己的负责。

想起了我妈,我妈就是那种出门走路风风火火的人,我要是和她出门走会路,我能被气死。也不怎么看路,还走得快,有时候还不走斑马线,我说上几句还能好点。

今天的事,我一定得让我妈看到,让她知道,平时看路的重要性。视频里有一个人,看了路,看了车,躲开了。

这种虽然是意外,但是确实真是发生的。意外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真发生了,对家庭来说,就是无法挽回的悲剧。人能提高警惕性的,平时多注意,绷紧点,没啥错。

ps:最近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刘某是投资失败,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初步是按照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故意杀人或者交通肇事。

因为在刑法上的量刑解释的区别,危害公共安全罪损害的对象范围不是特定的,而故意杀人罪或者交通肇事罪是特定的,本案件中公路是公共场所,犯罪人刘某也不是为了杀特定的人而实施冲撞行为,刘某在公路上肆意的冲撞行人是侵害了不确定人的生命安全,所以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为合理。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在量刑上来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以上内容参考自抖音博主刘斌刘律师,iddyxvp3g0maj9,每天分享法律知识,可以免费咨询法律内容。)

等待刘某的,最后只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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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通报522轿车撞人事故:嫌疑人已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据@大连发布,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截至23日早8时,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4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卫健部门已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成立3个救治组,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多学科会诊,全力救治伤者。民政部门已组织市殡仪馆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全方位做好家属哀悼和情绪疏导安抚工作;一对一做好与死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对接,做好善后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山区及时恢复现场秩序。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正在落实安抚、慰问、救治等工作。

在案件侦办方面,公安机关正加大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审讯力度,固定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全力侦办。经检验鉴定,排除其毒驾、酒驾嫌疑,其具体犯罪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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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转发文末心理救助热线链接)这次车祸对大连人产生的影响非常大,跟外地朋友介绍下为什么。

第一,事故视频很早露出,大量路人拍的现场,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这个路口是很多大连人都走过的路。

方块部分,从大连站南广场向南延伸,这一片叫“青泥洼桥”,是大连最早、最繁华的商业区,海澜之家的这个楼是大连商场,建于1937年,中国最早的百货商场之一,其他商场生死去来,唯有大商永远客流爆满;胜利广场,电商时代来临之前大连最旺的平价商业中心;百年城,大连曾经最时尚的shopping mall;蓝色地铁线的那条路叫中山路,大连最古老也是最核心的主干道;海尔空调那个位置是柏威年,如今青泥最旺的mall——没加之一的就是没有之一。

虽然后来商业区西迁,青泥已经不是大连人流最大的商业中心,但对中山区、西岗区的居民来说,周末来青泥还是最便利、最顺当的。

下面的红圈,大连最有名的地标之一:劳动公园,周末人非常多,曾经大连有名的足球雕塑(烧毁,据说修好了)就在这个公园里,右下的火车头体育场,97年世界杯外围赛国家队(还是客队我记不清了)的训练场地之一。

中间的小红圈,就是事故发生地,无数大连人曾经走过这个人行道。

不但路口旁就是公交车站,更是两块人流旺地的交接点。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对这个路口的回忆,这就导致了他和其他车祸最大的区别,也是对大连人造成最大心理影响的原因:

与我有关。

惨绝人寰的57空难,很少有人看过现场。

几近灭顶之灾的两次大火,其实离生活圈有距离,没有恶劣后果也就没有什么深刻体会。

但这一次,离大连人真的太近了,太有切身感。

比如我本人,

从3岁开始,从家去幼儿园,就走这个路口。

现在每次回大连,固定去的理发店就在这个路口北行50米,中午犹豫了一下决定晚上再去剪头。

路口正对面的雍景台,是我曾经甲方的办公点。

甚至我知乎首页的背景图就是劳动公园,在这个楼里拍的。


当时大足球还没烧,图里还能看到,楼下就是车祸发生的路口。

其他答主的答案里,也能看到很多与这个路口有关的描述,这是很多大连朋友的第一反应。

好在,大连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当天发布24小时援助热线,体现出了这座城市对群体心理时间的充分准备和深刻认知,为家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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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基本查明,无毒驾无酒驾,投资失败,报复社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无疑,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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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胆子小的人不要看这个视频,太可怕了,触目惊心。看到飞到空中的人,深深感到了人类血肉的脆弱。

这个事件让我想到了自动驾驶。技术能不能帮忙避免这种极端场景的出现?我觉得是可能的。

在这种人行道明显,且前方人数非常多的情况下,如果是联网的自动驾驶汽车,是不是可以做一个场景限制,在这个场景下只能减速,不能加速。

如果时速大于20就减到20,如果驾驶员继续踩加速踏板,系统识别为威胁,系统可以超越驾驶员的控制。

在人流量特别大的道口,交警可以安装无线电信标, 根据需要强制开启这个场景限制。

忽然觉得自动驾驶在道义上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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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关于为基层招收5000名免费医学生的政策,我觉得是一个相当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新闻点。如果单从字面上看,似乎是解决基层医疗人才短缺的一项重要举措。咱们不妨从几个层面来聊聊这个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咱们可以关注的一些细节。首先,政策的 初心和目标 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缓解基层医疗机构“有人看病,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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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2日晚,英国曼彻斯特体育馆(Manchester Arena)在一场备受欢迎的爱莉安娜·格兰德(Ariana Grande)演唱会结束后,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爆炸事件。那是一个本应充满欢乐和音乐的夜晚,却被突如其来的暴力阴影笼罩,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法磨灭的伤痛。事件经过:演唱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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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我们来聊聊腾讯在5月22日发布的车载微信这件事,以及它在车内社交领域可能带来的想象空间。这事儿挺有意思的,毕竟把我们每天都离不开的微信搬到了车里,怎么用、能怎么玩,确实值得好好琢磨一下。先来聊聊怎么评价这个车载微信。说实话,第一反应是有点惊喜,但也有点审慎。惊喜之处在于: 触角真的伸到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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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5月22日造谣袁隆平院士逝世的假新闻,我的看法非常鲜明和坚决:这是对逝者的极大不尊重,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恶意践踏,更是对社会信任的严重破坏。这种行为无论从道德、法律还是社会责任层面来看,都绝对不可取,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和追究。让我详细说说我的看法:1. 对逝者的侮辱和不敬:袁隆平院士是我们国家乃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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