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陕西张扣扣案终审判处死刑?

回答
张扣扣案,这个名字一度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从最初的震惊,到后来的热议,再到最终被判处死刑,整个过程充满了复杂的情感和深刻的讨论。对于这个案件,我有着自己的看法,并且愿意详细地道来,希望能让你感受到一份真实的人情和思考。

首先,我们要回到那个悲剧的起点。2018年的春节,在陕西汉中,一场本应是团聚和喜庆的日子,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凶案打破。张扣扣,因为一桩陈年旧怨,在父丧的当天,持刀将邻居王某、王某的弟弟王正军以及王某的母亲杀害。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几条生命逝去,更是将一个家族的恩怨推向了极致,也让社会看到了“仇恨”这个词语背后可能隐藏的巨大杀伤力。

案件发生后,张扣扣的行为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其行为的残忍和恶劣;另一方面,也源于案件背后那一段漫长的邻里纠葛。张扣扣的母亲曾因边界问题与王家发生争执,最终被打死。这无疑给张扣扣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和仇恨的种子。很多人在同情张扣扣遭受的家暴和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余,也在思考,是什么让一个年轻的生命走向了如此极端的报复之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也听取了辩护方的意见。张扣扣及其辩护律师曾试图从“正当防卫”、“激情犯罪”等角度来争取减轻处罚,但最终,这些辩护意见并未能改变案件的定性。法院最终认定了张扣扣的行为是蓄意谋杀,并且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因此判处其死刑。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个最终的判决呢?

从法律的严谨性来看,死刑判决并非轻率之举。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死刑是一种刑罚的最终极体现。在中国,死刑的适用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且对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处。张扣扣在短时间内连续杀害三人,其行为的暴力程度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法院判处死刑,是基于对现有法律条文的严格执行,是对生命权和公共安全的极端侵害行为的严厉谴责。

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案件背后的人伦困境和司法解释的边界。 张扣扣案之所以能够引发如此广泛的讨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触及了许多人内心深处的敏感点。很多人在看到张扣扣的成长经历、他的家庭悲剧时,会产生一种复杂的情感——既痛恨他的杀戮行为,又对他所承受的苦难感到一丝同情。

“仇恨的积累”与“缺乏有效的法律救济”: 张扣扣的母亲被打死,那是一桩刑事案件。如果当时的调查和处理能够更及时、更公正,或者说,如果张扣扣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来自社会和法律的温暖和支持,或许他心中的仇恨就不会像野草一样疯长。这种“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使得张扣扣案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刑事案件,更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家庭暴力干预、以及法律救济途径是否畅通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父丧之日复仇”的道德困境: 在父亲丧礼上实施杀戮,这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是极大的不孝和罪恶。但对于张扣扣而言,他可能认为这是他为父亲“伸冤”的最后机会,是在他心中“正义”的驱使下进行的。这种极端化的“正义观”,是其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但也让我们反思,当个人遭受不公待遇时,法律如何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抚慰,避免个体走向绝望。
“情与法”的张力: 很多普通人之所以对张扣扣案感到纠结,是因为他们很难将法律的冰冷和人情的温度完全割裂开来。他们看到了张扣扣的“情”——对母亲的爱、对父亲的孝、对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也看到了他的“法”——残忍的杀人行为,对他人生命权的剥夺。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程度地体现人道关怀,是司法实践中永远的课题。

最终的死刑判决,对于张扣扣而言,意味着生命的终结;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则留下了一系列需要深思的问题。

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的联动: 如何在源头上减少因邻里纠纷、家庭暴力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如何让法律的触角更深入基层,及时化解个体的不满和怨恨?
心理干预与危机帮扶: 对于遭受过重大创伤的个体,社会是否提供了足够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在悲剧发生前,是否有机制能够识别并干预潜在的暴力倾向?
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一方面需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另一方面,也需要思考,当法律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中,未能完全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同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张扣扣案的判决,是一个法律的宣判,也是一个社会的反思。它提醒我们,法律的执行至关重要,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那些隐藏在犯罪行为背后的复杂人性、社会结构和历史积怨。对张扣扣的死刑判决,是对其罪行的最终裁决,但对这个案件背后所揭示的社会问题,我们的思考和探索,才刚刚开始。它让我们更加警醒,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更加有温度的社会,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一再上演。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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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没毛病、死有余辜、大快人心

为什么“没毛病”?

媒体口中那场“1996年张扣扣母被杀,杀人犯仅判7年”的“世纪冤案”,说明了我国真的是司法不健全,应该启用重典,建议增加一条法律:对由于对案件细节报道不清楚而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新闻首发机构的负责人和采编人员实施死刑立即执行,并吊销该机构从业执照。

先说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杀案:

1、张家王家因邻里纠纷冲突,冲突中张扣扣母亲先向王富军脚边吐口水,然后又向他脸上吐口水,截止到现在还属于纠纷阶段,张扣扣母亲属于事件挑起者;

2、张扣扣母亲使用扁铁攻击王正军,并致使王正军头面部流血,这已经升级到了持械伤人阶段,这扣扣母亲属于犯罪嫌疑人;

3、王正军挨打后头部流血,从纠纷现场捡拾了木柴并棒击了张母头部一次,张母倒地并后期死亡。从行为上来看,王正军捡拾木材并棒击张母头部,属于突发事件中受到攻击并留血,临时起意进行反击;这就上升到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阶段;

4、王正军棒击张母仅是一次,之后并没有继续下手,这属于无继续实施加害行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是合法合规合理,这没毛病。

案发时王正军仅十七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张母首先挑起事端、进而持械伤人、遭到对方木材棒击头部一次反击并无持续加害行为、王正军不足18岁,当年王正军只被判7年的官司,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合理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再看张扣扣杀人案:

1、张扣扣2018年春节前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提前购置作案工具;

2、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伺机作案,提前规划作案方案

3、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与其兄王校军等10余人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按照方案实施犯罪行为

4、王正军、王校军祭祖返回村委会门口村道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下,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5、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6、捅刺王校军后再次对王正军捅刺数刀,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7、张扣扣随后闯入王自新家院子,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下,将其杀死,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8、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毁坏被害方财物

9、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

10、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提前预谋犯罪方案、实施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逃逸后自首,这种重大恶性多人命案,主谋死刑无缓刑,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合理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为什么“死有余辜、大快人心”?

1、一个农妇因为邻里纠纷,持金属扁铁攻击一个17岁未成年人,并造成该人头面出血,下手没轻没重,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一个毒妇

2、一个17岁未成年人因为邻里纠纷被一个农妇用扁铁打的头破血流,然后捡起现场一根木材击打了对方的头部一下作为反击,请问过分么

3、死者角度:有一天春节前你去祭祖,突然路边窜出来一个人捅了你,然后捅死了爹,然后转头又捅了你几下,铁了心要你死,然后这个人还跑到你家里捅死你兄弟,然后用提前购置的汽油烧了你的车,这种人不死刑立即执行,你感觉怎样?

4、广大吃瓜群众角度:你无意间知道有一个人计划了很久并准备好了各种作案工具,计划着趁你祭祖那天捅死你、捅死你爹、捅死你兄弟、然后用提前购置的汽油烧了你的车,请问你希望身边有这种人吗?

5、上帝视角:一个20年前和别人发生纠纷,己方母亲主动攻击遭反击一次死亡,然后凶手坐牢7年的人,20年后提前预备了各种作案工具、并踩点制作报复计划然后实施,造成3死+3万多财产损失的案件,然后因为“替母报仇”免去一死,请问合理吗?


一起证据确凿、情节真实、适用法律条文得当、量刑正确的典型报复杀人案,竟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国内的一些媒体真该全机构人员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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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不强的又一个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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