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没毛病、死有余辜、大快人心
为什么“没毛病”?
媒体口中那场“1996年张扣扣母被杀,杀人犯仅判7年”的“世纪冤案”,说明了我国真的是司法不健全,应该启用重典,建议增加一条法律:对由于对案件细节报道不清楚而引起舆论关注的案件,新闻首发机构的负责人和采编人员实施死刑立即执行,并吊销该机构从业执照。
先说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杀案:
1、张家王家因邻里纠纷冲突,冲突中张扣扣母亲先向王富军脚边吐口水,然后又向他脸上吐口水,截止到现在还属于纠纷阶段,张扣扣母亲属于事件挑起者;
2、张扣扣母亲使用扁铁攻击王正军,并致使王正军头面部流血,这已经升级到了持械伤人阶段,这扣扣母亲属于犯罪嫌疑人;
3、王正军挨打后头部流血,从纠纷现场捡拾了木柴并棒击了张母头部一次,张母倒地并后期死亡。从行为上来看,王正军捡拾木材并棒击张母头部,属于突发事件中受到攻击并留血,临时起意进行反击;这就上升到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阶段;
4、王正军棒击张母仅是一次,之后并没有继续下手,这属于无继续实施加害行为,法院认定防卫过当是合法合规合理,这没毛病。
案发时王正军仅十七岁,属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张母首先挑起事端、进而持械伤人、遭到对方木材棒击头部一次反击并无持续加害行为、王正军不足18岁,当年王正军只被判7年的官司,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合理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再看张扣扣杀人案:
1、张扣扣2018年春节前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提前购置作案工具;
2、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伺机作案,提前规划作案方案;
3、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与其兄王校军等10余人上山祭祖,便戴上帽子、口罩等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手枪尾随至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原三门村村委会门口守候。按照方案实施犯罪行为;
4、王正军、王校军祭祖返回村委会门口村道时,张扣扣持刀朝王正军颈部、胸腹部等处割、刺数下,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5、又朝王校军胸腹部捅刺数刀,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6、捅刺王校军后再次对王正军捅刺数刀,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7、张扣扣随后闯入王自新家院子,持刀朝王自新胸腹部、颈部等处捅刺数下,将其杀死,故意杀人犯罪行为;
8、张扣扣回家取来菜刀、汽油燃烧瓶,将王校军家用小轿车左后车窗玻璃砍碎,并用汽油燃烧瓶将车点燃,致该车严重受损,毁损价值32142元;毁坏被害方财物;
9、张扣扣随即逃离现场。
10、2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提前预谋犯罪方案、实施造成多人死亡和财产损失、逃逸后自首,这种重大恶性多人命案,主谋死刑无缓刑,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合理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不妥之处。
为什么“死有余辜、大快人心”?
1、一个农妇因为邻里纠纷,持金属扁铁攻击一个17岁未成年人,并造成该人头面出血,下手没轻没重,我们是否可以说这是一个毒妇?
2、一个17岁未成年人因为邻里纠纷被一个农妇用扁铁打的头破血流,然后捡起现场一根木材击打了对方的头部一下作为反击,请问过分么?
3、死者角度:有一天春节前你去祭祖,突然路边窜出来一个人捅了你,然后捅死了爹,然后转头又捅了你几下,铁了心要你死,然后这个人还跑到你家里捅死你兄弟,然后用提前购置的汽油烧了你的车,这种人不死刑立即执行,你感觉怎样?
4、广大吃瓜群众角度:你无意间知道有一个人计划了很久并准备好了各种作案工具,计划着趁你祭祖那天捅死你、捅死你爹、捅死你兄弟、然后用提前购置的汽油烧了你的车,请问你希望身边有这种人吗?
5、上帝视角:一个20年前和别人发生纠纷,己方母亲主动攻击遭反击一次死亡,然后凶手坐牢7年的人,20年后提前预备了各种作案工具、并踩点制作报复计划然后实施,造成3死+3万多财产损失的案件,然后因为“替母报仇”免去一死,请问合理吗?
一起证据确凿、情节真实、适用法律条文得当、量刑正确的典型报复杀人案,竟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国内的一些媒体真该全机构人员死刑立即执行。
中国法制不强的又一个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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