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有何异同点?

回答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两家名字里都带着“东印度”的巨头,在近代世界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就像是欧洲扩张主义最耀眼的两颗明星,但仔细审视,却又各有其光芒和阴影。我这就来给您掰扯掰扯,尽量不让它听起来像冷冰冰的机器报告。

相同点:巨头的诞生,商业与权力的联姻

首先,它们有个共同的娘胎——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的模式。这可是个划时代的创举。在它们之前,贸易往往是个人或小团体的事情,风险高,规模有限。而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聚集了大量投资者的资金,一下子就解决了资金瓶颈。想想看,几千个股东,几百个商人和贵族,把钱凑在一起,才能支撑起跨越大洋的庞大贸易网络。这种模式,极大地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为后来的现代企业奠定了基础。

其次,它们都是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诞生的商业实体。当时欧洲市场对来自东方的香料、丝绸、茶叶等商品有着巨大的需求,利润之高,简直是暴利。这两家公司,就是为了垄断这些利润,把欧洲的钱袋子搬到亚洲来。它们做的不是简单的商品买卖,而是要构建一个从采购、运输到销售的完整链条,并且要确保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能榨出油水。

再者,它们的权力也是惊人的。从一开始,它们就被赋予了许多国家性质的权力。这可不是一般的商行,它们可以组建自己的军队,拥有自己的船队,甚至可以跟当地的统治者谈判、签订条约,发行自己的货币,进行司法审判。这种“国中国”的特权,使得它们在实践中扮演了殖民者的角色,虽然当时可能更多地称之为“贸易站”或“殖民地”。它们不仅仅是商人,更是军事力量和行政机构的集合体。

最后,它们的终极目标都是建立贸易垄断和扩张影响力。无论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还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它们都想成为亚洲贸易的唯一霸主,把竞争对手挤出局。为了这个目标,它们不惜使用暴力、阴谋和政治手段。这种对垄断的追求,也使得它们在当地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很多时候是负面的。

不同点:不同的起点,不同的轨迹,不同的命运

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它们俩骨子里还是有挺大区别的。

成立时间和官方背景的微妙差异: 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于1602年,比英国东印度公司(Engl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EIC)的1600年早了两年。更关键的是,荷兰公司成立时,直接得到了荷兰共和国议会的官方授权和特许状,几乎是国家行为的延伸。而英国公司虽然也得到了女王伊丽莎白的特许,但其官方背景相对而言没有那么强硬和直接,更多的是一种国家授权的私人商业活动。这意味着,在初期,荷兰公司得到了更系统、更集中的国家支持。

经营重心和主要市场: 这是两者最核心的区别之一。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简直可以说是东南亚的“香料之王”。它的主要目标市场和利润来源集中在印度尼西亚群岛(当时的荷属东印度),尤其是香料群岛(马鲁古群岛)的香料贸易。为了控制这个关键的香料产地,VOC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通过军事占领、屠杀、强制交易等手段,几乎垄断了肉豆蔻、丁香等高价值香料的全球供应。它们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严密的控制网络,甚至发展出了自己的殖民行政体系。
英国东印度公司(EIC):战略重心更偏向于印度次大陆。虽然它也尝试过在东南亚建立据点,但其真正的霸业是在印度建立起来的。EIC在印度首先是通过贸易站(如孟买、加尔各答、马德拉斯)发展业务,然后逐渐通过与当地土邦的联盟、分化和军事干预,从一个商业公司演变成了印度的统治者。它的利润来源也更加多元化,除了香料,还包括棉布、染料、硝石以及后来的鸦片。

管理和运营方式: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更像一个高度集权、高效运作的商业帝国。它拥有强大的海军,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贸易线路和殖民地。它的管理层级分明,决策效率相对较高,能够快速调动资源。在某些方面,VOC比当时的英国政府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影响力。
英国东印度公司(EIC):在初期,其管理相对分散,尤其是在不同区域的代理人有较大的自主权。虽然在后期,尤其是皮特印度法案之后,英国政府对EIC的控制有所加强,但整体而言,它的运作方式更像是“授权与自治”相结合。EIC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在印度招募和训练的“西帕伊”(Sepoy)军队,以及其强大的地方代理人和军事指挥官。

军事实力和扩张方式: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军事力量非常强大,且早期就表现出侵略性和扩张性。它们是东南亚地区无可匹敌的海上力量,能够轻易地击败竞争对手(包括英国公司在内的欧洲列强和当地势力),并强制推行其贸易垄断政策。它们的扩张是一种直接占领和控制式的殖民。
英国东印度公司(EIC):虽然也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但其扩张方式更加“策略性”和“渐进式”。它更擅长利用政治和外交手段,通过分化瓦解、结盟、扶植傀儡政权等方式来扩大影响力。军事力量更多地是作为政治和经济扩张的后盾,而非直接的全面占领。例如,它通过安抚政策、军事改革,最终在普拉西战役(1757年)后确立了在孟加拉的统治地位,并一步步蚕食印度其他地区。

统治的长期性和结束方式:
荷兰东印度公司(VOC):在18世纪末,由于腐败、管理不善、债务危机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VOC于1799年被荷兰政府正式接管并解散。其资产和负债由荷兰政府承担,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
英国东印度公司(EIC):在印度的统治持续了更长时间,直到1858年。在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Sepoy Mutiny)之后,英国政府认为EIC的统治已不再可靠,直接将印度收归英国皇家殖民地统治,解散了EIC。但EIC的资产和人员被英国政府大量吸收,其影响力仍然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总结一下,就像是两个兄弟,都想从东方淘金,但一个把心思主要放在东南亚的香料生意上,玩的是直接、粗暴的垄断;另一个则看准了印度这块肥肉,玩的是精巧、长远的政治操控和军事渗透。

荷兰公司更像是一个纯粹的、高效的、集权式的商业王国,但它过于依赖单一的市场和商品,加上自身管理问题,最终被国家收编。英国公司则是一个更加灵活、善于变通的混合体,它懂得将商业利益与政治权力巧妙结合,最终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殖民帝国。

这两家公司,虽然最后都走向了被国家收归的命运,但它们在塑造世界贸易格局、推动全球化进程以及改变亚洲历史轨迹方面,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它们的故事,既是商业冒险的传奇,也是殖民主义扩张的缩影,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以下内容为了方便,两个东印度公司一律用缩写。

荷兰的联合东印度公司 -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缩写:VOC

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 East India Company - 缩写:EIC


想到哪写到哪的回答,对东印度公司了解不多的,会有谬误,算是抛砖引玉吧。

并没有研究过贸易史,所以两公司商品贸易方面的异同点我就不太清楚了,一个大致的印象是,两国茶叶贸易都占了相当份额,同时荷兰 VOC 会偏重香料贸易一些(毕竟印度尼西亚特产许多香料)、而英国 EIC 则更加注重纺织品(毕竟印度是被英国殖民的情况下靠人力就能把英国工业化纺织品挡在门外多年的强者,靠的政策歧视才把印度本地手工业纺织品产业部分击垮了。。。)

需要注意的是,贸易额中的商品占比会随着时代变化,会有各种因素影响占比,如贸易地区政治情况(荷兰失去了台湾,导致对华贸易萎缩、亦或是波斯地区政局变动,萨法维王朝崩溃和战争导致了贸易萎缩)、欧洲时尚(如法国人减少使用香料做菜)、政治控制力增强后改变产地产物(饮茶风尚让印度农民改种茶叶)甚至地区环境变化等等。


先来详细谈下我有过简略调查的联合东印度公司:

联合东印度公司 VOC [1] [2] [3]

16世纪末期,见识过葡萄牙人在“东印度”的贸易带来的巨额财富和各国海员记载下来的航线知识后,荷兰人也开始了自己的东印度贸易,并获得了成功,得到了巨额收益,如1599年7月,雅各布·范·涅克(Jacob van Neck)船队的东印度贸易利润率高达399%。这些成功很快就吸引了不少人参与东印度贸易,众多东印度贸易公司的开张和随之而来的混乱与恶性竞争,让荷兰商贾认识到了整合成一家垄断【*】贸易公司的重要性,1602年3月,由各省及共和国政府充当中间人,各地的东印度公司整合成了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并获得了垄断特许权。

【*】在当时,“垄断”并没有被贴上后来的负面标签,向主权(君主或共和国政府)寻求垄断特许权是正常的公司组成方式。

荷兰的 VOC 实际上是一家相当分权的公司,并不设总部,而是有6个分部(Kamer,又称办公室、会所、商馆),分别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的米德尔堡(Middelburg)、霍伦(Hoorn)、恩克赫伊曾(Enkhuizen)、代尔夫特(Delft)和鹿特丹。各分部拥有自己的造船厂,独立舾装后派遣船只前往东印度。但是 VOC 毕竟是有个代表联合的 V - Verenigde,所以各个分部也要听从于公司中央的决策。

VOC 的股权结构分为持股股东(Participanten)与执行董事(Bewindhebber),持股股东没有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力。执行董事原为76人,后来缩减至60人,由各个分部按比例派出代表,阿姆斯特丹分部的配额为20人、泽兰的米德尔堡分部配额为12人,其余四个分部各自为7人。

从这60名执行董事中,再进一步选出17人,组成十七人会议(Heren XVII,又称十七绅士、十七人董事会),配额为阿姆斯特丹分部8人、泽兰的米德尔堡分部4人、其余分部各一人,最后一人由除阿姆斯特丹分部外的其余分部轮流派人担任,以避免阿姆斯特丹分部权力过大。十七人会议是 VOC 的权力中心,负责管理公司运营事务。十七人会议下设财务、监察、财产管理、舾装、通信等委员会,由出身各分部的董事具体负责。

其中一个委员会尤为重要,那就是为了保持与东印度通信通畅而设立的海牙事务局(Haags Besogne),位于海牙,负责接受东印度的一般通信(Generale Missiven,不确定译名)和代行命令报告,并草拟相关的回复。海牙事务局会整理出信件和回信报告(Haags Verbaal),上交给十七人会议研究。总共有10名执行董事坐镇海牙事务局,配额为阿姆斯特丹4人、泽兰的米德尔堡两人、其余分部各一人。

十七人会议的指示会被送到巴达维亚总督的印度委员会(Raad van Indië)去处理。VOC 的东印度领地由以东印度总督为首的6人为最高权力中心,巴达维亚的政府管理着亚洲各地的商馆和要塞。东印度总督当然要代行十七人会议的决定,但是日常事务基本上取决于总督的决断,因此 VOC 在东印度(亚洲、主要为印度尼西亚)的领地可以说是巴达维亚政府的小王国,18世纪初的总督扬·范·瑞贝克(Jan van Reibeek)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祖国的绅士们在祖国下达最高指示,但在这里,我们根据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断”。

不用说,巴达维亚膨胀的权力使其与本国十七人会议间的权势斗争不可避免,双方并不是十分和睦的。一个例子是,在1756年,为了更好地协调与清朝广东的贸易,VOC 设立了一个拥有实权的中国委员会(Chinasche Commissie)来专门负责相关贸易事务,这理所当然地引起了与东南亚华商有广泛关系的巴达维亚的不满。


好,开始对比

组织结构

下面先简单谈下英国的 EIC 的结构。

英国人的东印度贸易要稍微曲折一些,在成立 EIC 之前,英国的东印度商品是通过地中海与俄罗斯路线来间接获得的,为此英国有个专门的黎凡特公司(Levant Company,负责对地中海贸易,成立于1592年)和莫斯科公司(Muscovy Company,负责对俄罗斯贸易,成立于1555年)。

上面已经谈过荷兰人东印度贸易取得的成功了,隔壁的英国人不可能对此无动于衷。在荷兰的 VOC 整合之前,1601年1月,得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垄断特许权后,英国东印度公司(EIC)正式成立,股东组成有不少上述两家公司的商贾股东。

与 VOC 的分部不同,英国 EIC 是有一个总公司的,在数次搬迁后,定在了利德霍尔街(Leadenhall)的克拉文大楼(Craven House),后来这栋大楼干脆改称东印度大楼(East India House)。

EIC 的董事会由24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一名总裁(Governor)和一名副总裁(Deputy Governor)),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每周开会处理商贸与人事问题,下设有会计、监察、书记、法务、审计等职位,各个委员会由分派的董事负责管理。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干涉公司的运营,每500英镑股票等于一票的投票权。

一开始,EIC 在东印度地区没有总部,各地的商馆要塞处在总部的指挥之下。直到17世纪末,随着在印度的贸易利益重要性开始日益凸显,公司在三个要地设立了管辖区(Presidency),分别为马德拉斯管辖区(Madras Presidency)、孟买管辖区(Bombay Presidency)和孟加拉管辖区(Bengal Presidency,中心位于加尔各答),但是它们的自主权要弱得多。


对比荷兰 VOC 与英国 EIC

VOC 股东的权力比 EIC 要小:EIC 股东可以通过投票来影响公司的运营,而 VOC 的运营大权由十七人会议全权掌握。

VOC 本国组织结构要比 EIC 更加分权:VOC 的阿姆斯特丹分部虽然有着相当强大的影响力,但是各个分部也要保持自身的影响力,EIC 则是由利德霍尔街的单一总部指挥。

VOC 东印度组织结构要比 EIC 更加自主集权:VOC 的东印度总部——巴达维亚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与之相比,EIC 并没有能与之相提并论的组织,就算是后来成立的三大管辖区也不行。

虽然都是私营,但就成分来说,VOC 的“国营”程度要比 EIC 重一些:VOC 各个分部的市政府也是 VOC 的利益相关方(比如说参股),与之相比,在亚洲设立商馆的权利曾在1637年被英王查理一世颁布给了其他公司来获利,这无疑损害了 EIC 的利益。


下面要谈的就要简略得多了,毕竟东印度公司不是我的研究重点。。。


航海路线

东印度公司都是要从大西洋经过南非到达印度洋的,这一段区别并不大,只不过停靠补给点不一样,比如说英国 EIC 会去英国的圣赫勒拿岛,荷兰 VOC 则可以在荷兰的开普殖民地停靠休整,随后,两者的商船航向便会有些区别了。

荷兰 VOC 的商船会继续向东航行,之后再向北航行到达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就此展开东印度贸易。毕竟 VOC 的势力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但也有着活跃的东亚对华、对日、对印和对中东贸易。英国 EIC 的商船会向东北方航向印度,来开展东印度贸易,这也是因为 EIC 的势力主要位于印度。


对比荷兰 VOC 与英国 EIC

VOC 的主要经营地区为印度尼西亚和东亚贸易,而 EIC 的主要经营地点为印度:虽说如此,这不代表两者并没有交织,或是在其他地区没有势力了。一个例子是,VOC 和 EIC (以及法国的公司)都在阿巴斯港设有商馆,两者之间还有不少冲突的,但也有互相帮助的例子。

1728年12月,阿巴斯发生了一起事件:荷兰东印度公司商馆馆长彼得·伍德拉姆(Peter Utram)和另外两名高级商馆成员到城外迎接该城新任市长兼“夏邦达(Shah Bandar,港口之王,在波斯指的是当地政府负责管理港口和征收税收的官员,其他地区也有借用该词,但意思不一)”的时候,突然被前来此地的阿富汗市长等人逮捕。被捕的原因是,以商馆馆长伍德拉姆为首的荷兰人,多年以来一直秘密计划把霍尔木兹岛纳入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统治之下。
但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馆馆长得知了这一消息,当时他自己也在考虑同样的事情,现在却被人抢先一步,于是勃然大怒,遂写信给伊斯法罕的阿富汗人统治者告发荷兰人企图占领霍尔木兹岛。

彼得·伍德拉姆等一行被捕的荷兰商馆人员遭受了严刑逼供,被捕时尚能让商馆按兵不动的淡然已经消失无踪。伍德拉姆下令让商馆组织部队救人,阿富汗人与荷兰商馆开始火并。伍德拉姆在商馆里伤重不治,临时商馆馆长哈夫曼(Hafferman)让英国商馆馆长同意从中斡旋,在道歉、交上礼金并把黑锅全甩给伍德拉姆之后,荷兰商馆得以继续运营下去。

在这一事件爆发的前几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夏邦达”之间发生过武力冲突。酒醉并在城里发酒疯的英国士兵被“夏邦达”的手下杀死,尽管英国方面要求引渡嫌疑人,但“夏邦达”并未答应。于是,英国东印度公司让停泊在海湾的英国船只尽可能靠近岸边,依靠舰炮猛烈轰击“夏邦达”的公馆,结果非但没能让“夏邦达”屈服,相反还导致商馆被包围,陷入了无粮断水的困境。英国人不得已,只得委托荷兰东印度公司进行斡旋,最终以支付赔偿金来收场。这一事件,也以与前面介绍的荷兰商馆馆长被杀事件大致相同的结局而告终。

上面这个例子也显出了东印度公司的一个相同点,即

面对(中东和南亚)强力的政权或(东亚)早期领土国家时,东印度公司不得不遵从当地的规定,与中央权威协商退让(如 VOC 在长崎的商馆就要遵从于德川幕府的命令)。面对弱小的政权,如东南亚和莫卧儿崩溃后的南亚,武力是一个优先度极高的选项。实际上,很多时候是东印度公司先跟如明朝/清朝和萨法维波斯这类的强大政权打过,发现打不过之后,才采取的服从态度的。。。


船只船员

荷兰 VOC 的东印度商船由各个分部的造船厂负责建造,因此 VOC 的船只大部分都是公司所有的。一份统计显示,在1602年到1794年间,VOC 共有1772艘船只航向亚洲各地,其中1470艘都是由各分部的造船厂所造,剩下300余艘是租赁或购买获得的。VOC 的东印度商船是由东印度公司来补充船员的,由十七人会议来敲定具体细节。VOC 的船只主要由本国负责,似乎是没有在巴达维亚建设造船厂。虽然各个东印度公司都允许船员走私一点亚洲商品,但是谈及公司员工的私人贸易,各个公司规定不同。VOC 的原则是职员不得自行进行亚洲地区内的贸易(比如说印度-东南亚贸易)。

关于自己造船还是租赁船只更加便宜的问题,荷兰 VOC 有过一次讨论

自己拥有船只还是租赁船只这两种选择各有利弊,好像也没有优劣之说。1788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的17名董事中有一人曾建议:“与其自己造船,不如像英国公司那样实行租借,这岂不是更便宜吗?”但到第二年,其他董事们通过计算得知,荷兰船只一次所花费的成本为每吨190—220荷兰盾,与之相比,英国船只则要花费333荷兰盾,因此荷兰最终没有采用租赁的方法。


英国 EIC 一开始倾向于自己造船,在泰晤士河下游的传统造船中心黑墙/布莱克沃尔(Blackwall Yard)设有公司的造船厂,但是在1656年出售该造船厂之后,便开始了租赁船只进行东印度贸易的日子(不过实际上 EIC 股东也持有造船厂的股份。。)。EIC 的东印度商船会出售股份,配套的船长和船员由船东们自行招募。到了17世纪末时,EIC 在孟买开设了公司造船厂,主要制造用于亚洲贸易的商船。EIC 在私人贸易一事上有更多的同伴,法国和英国 EIC 都允许职员进行亚洲地区内的私人贸易,只是不得过量。

一个过量的例子是伊利胡·耶鲁(Elihu Yale),耶鲁大学就是因为他的巨额捐赠而改名的,他在 EIC 晋升成了高管并通过私人贸易积累了巨额财富,也因此陷入了麻烦的诉讼风波,最终通过财力和人脉摆平了。耶鲁大学因为耶鲁曾涉及奴隶贸易而在去年陷入改名风波之中。


对比荷兰 VOC 与英国 EIC

荷兰 VOC 则倾向于自己造船,而英国 EIC 主要在租赁船只:在这一方面,EIC 算是比较异类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洛里昂【*】)和丹麦(哥本哈根)的东印度公司都有自己的造船厂,瑞典和奥属尼德兰的东印度公司则是通过购买来获得船只,只有 EIC 是依赖于租赁的(可能是因为 EIC 股东同时也是造船厂股东的原因)。

VOC 由公司负责补充船员,EIC 则是由船东去雇佣船员。

VOC 的船只主要是在欧洲建造,而 EIC 则在后期在印度建设了自己的造船厂,在亚洲制造船只。

VOC 禁止员工在亚洲地区内的私人贸易,EIC 则是对此抱有相对宽容的态度:虽说如此,面对私人贸易的利润和跃跃欲试的员工,VOC 只能感叹规定名存实亡。


【*】洛里昂,Lorient,“东方”。洛里昂是16世纪发迹的城镇,其发展壮大受惠于法国的东印度贸易。


公司雇员

荷兰 VOC 的雇员招募主要是由各个分部自行招募,主要来源为被工资吸引过来的人和负债人。到了18世纪末时,联省共和国深陷战争且人口增长停滞,这给 VOC 招募本国人带来了不少困难,以至于

公司甚至已经到了被称为“所有的恶棍、破产者、落榜生、倒闭者、失败者、野蛮者、逃亡者、告密者、放荡不羁者的避难所”的程度,即不管什么样的人都不得不雇用的状况。

但这不是说 VOC 之前就只招募荷兰人,实际上,VOC 是一个相当国际化的公司,其员工有相当数量的人都来自国外,例如北海和波罗的海的熟练水手、或是把寻求高薪的德意志穷人训练成士兵。高层亦有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如写下了波斯和日本游记的威斯特伐利亚人恩格尔伯特·肯普费(Engelbert Kämpfer)。

此外,VOC 一开始还是禁止雇佣亚洲水手的,但是人力资源紧缺的现实让他们不得不让步,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华人水手也成了 VOC 的一员。同时,随着 VOC 在印度尼西亚的扩张,VOC 也不得不招募本地人来守卫领地。


英国 EIC 的人员则是由船长自行招募,因此公司留存的资料较少。相比荷兰,英国有着更多的人口,因此水手和士兵大多都源自本国人。但是英国后来也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的问题,也开始雇佣印度本地的水手,被称为印度土著水手(Lascar)。随着莫卧儿帝国的崩溃,在印度大举扩张领地的 EIC 也要开始征募印度本地人来守卫领地了,印度土著步兵(Sepoy,印度土著骑兵被称为 Sowar)一词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法国。法国国营的印度公司职员基本上都是法国人,其国营性质可以通过政府强制命令来满足公司的人力需求。


对比荷兰 VOC 与英国 EIC

与 VOC 相比,EIC 的雇员本国人更多:得益于英国更加庞大的人口,EIC 能够更加轻松地从本国招募职员,人口相对较少且常年陷入战争导致军方争夺年轻人力的荷兰,让 VOC 的雇员国际化成分更高。

VOC 和 EIC 一样,都要招募亚洲本地人:在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扩张,让 VOC 和 EIC 不得不招募本地人来维护领地。


两公司对比总结

组织结构

VOC 股东的权力比 EIC 要小:EIC 股东可以通过投票来影响公司的运营,而 VOC 的运营大权由十七人会议全权掌握。

VOC 本国组织结构要比 EIC 更加分权:VOC 的阿姆斯特丹分部虽然有着相当强大的影响力,但是各个分部也要保持自身的影响力,EIC 则是由利德霍尔街的单一总部指挥。

VOC 东印度组织结构要比 EIC 更加自主集权:VOC 的东印度总部——巴达维亚拥有相当大的自主权,与之相比,EIC 并没有能与之相提并论的组织,就算是后来成立的三大管辖区也不行。

虽然都是私营,但就成分来说,VOC 的“国营”程度要比 EIC 重一些:VOC 各个分部的市政府也是 VOC 的利益相关方(比如说参股),与之相比,在亚洲设立商馆的权利曾在1637年被国王查理一世颁布给了其他公司来获利,这无疑损害了 EIC 的利益。

贸易地点

VOC 的主要经营地区为印度尼西亚和东亚贸易,而 EIC 的主要经营地点为印度:虽说如此,这不代表两者并没有交织,或是在其他地区没有势力了。一个例子是,VOC 和 EIC (以及法国的公司)都在阿巴斯港设有商馆,两者之间还有不少冲突的。

一个共同点是,面对(中东和南亚)强力的政权或(东亚)早期领土国家时,东印度公司不得不遵从当地的规定,与中央权威协商退让(如 VOC 在长崎的商馆就要遵从于德川幕府的命令)。面对弱小的政权,如东南亚和莫卧儿崩溃后的南亚,武力是一个优先度极高的选项。实际上,很多时候是东印度公司先跟如明朝/清朝和萨法维波斯这类的强大政权打过,发现打不过之后,才采取的服从态度的。。。

商贸船只

荷兰 VOC 则倾向于自己造船,而英国 EIC 主要在租赁船只:在这一方面,EIC 算是比较异类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洛里昂)和丹麦(哥本哈根)的东印度公司都有自己的造船厂,瑞典和奥属尼德兰的东印度公司则是通过购买来获得船只,只有 EIC 是依赖于租赁的(可能是因为 EIC 股东同时也是造船厂股东的原因)。

VOC 由公司负责补充船员,EIC 则是由船东去雇佣船员。

VOC 的船只主要是在欧洲建造,而 EIC 则在后期在印度建设了自己的造船厂,在亚洲制造船只。

VOC 禁止员工在亚洲地区内的私人贸易,EIC 则是对此抱有相对宽容的态度:虽说如此,面对私人贸易的利润和跃跃欲试的员工,VOC 只能感叹规定名存实亡。

公司雇员

与 VOC 相比,EIC 的雇员本国人更多:得益于英国更加庞大的人口,EIC 能够更加轻松地从本国招募职员,人口相对较少且常年陷入战争导致军方争夺年轻人力的荷兰,让 VOC 的雇员国际化成分更高。

VOC 和 EIC 一样,都要招募亚洲本地人:在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扩张,让 VOC 和 EIC 不得不招募本地人来维护领地。


一个 VOC 和 EIC 共享的特点是,两者走向衰落原因都有领土扩张和近代自由贸易、人民主权与民族主义扩散的因素。

VOC 的十七人会议敏锐地意识到了 VOC 作为“贸易”公司的本质,不应涉足领土管理,EIC 也不乏有识之士,但是这并不能阻挡两者在印度尼西亚和印度的领土扩张步伐。领地管理(官僚制度建设)和军事占领给公司加上了沉重的负担,加之东印度贸易利润的下降和欧洲与亚洲的局势变动(就 VOC 而言,英法对荷兰的战争、郑成功收复台湾),让 VOC 和 EIC 都陷入了困难。

税款并不是什么都不做也能自动冒出来的。孟加拉商馆必须每天马不停蹄地工作。不管是沿袭之前的方法还是采用新的方法,为了征收税款,必须要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精密的组织结构,配备相应的职员。由于距离当地路途遥远,往返一次也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伦敦总部无法做出适时的判断。因此,即便出现问题,在孟加拉的商馆也无法事无巨细地向伦敦总部请示。在多数场合,加尔各答的商馆馆长和高级商务员处理问题只能随机应变。
征税和统治的关系互为表里。要想征税,就必须维持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创造人们能够交税的环境。在掌握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需要任命具体负责征税的人员并建立信任关系,建立相关账簿并开展复杂的会计业务。只是推进这些基础性工作都需要花钱......


本国国内也兴起了自由贸易、人民主权与民族主义的思潮,要求取消垄断特权允许自由竞争、或是国有化让全民获利。曾经代表从君主掌握中解放出来的自由的“垄断特许权”,现在成了压迫与不平等的象征。

如果读过1781年9月某个夜晚散布的题为《致荷兰人民》的小册子的话,就可以充分理解了。
......
撰写这一小册子的“荷兰爱国者运动”的斗士,在小册子中接着以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例,记述了如下内容:
「东印度公司是商人们为了在东印度进行贸易合作而成立的公司。如果公司的全体或者绝大多数股东希望更换管理层,这项工作应该是作为股东仆人的经营责任人的义务。这是因为,公司真正的主人不是经营责任人而是公司股东。对于“国家”这样一个公司,这一原理也同样适用。统治你们的奥兰治亲王或当权者只有以你们的名义才能行使权力。唯有你们才是“国家”这一公司的股东、所有人和主人公。」
荷兰东印度公司当然并没有采取上述体制。以十七人会为代表的管理层掌握了公司所有实权。奥兰治亲王及其他当权者所统治的荷兰共和国的情况也如出一辙。虽然指责的对象是共和国,但作为旧体制的代表,东印度公司也被拿了出来,遭到间接批判。给予国民同等权利的民族国家体制,与垄断贸易或垄断公司的这种想法从根本上是水火不相容的。


对于荷兰 VOC 来说,第四次英荷战争中英国海军带来的损失使其迅速地陷入了恶性循环,没能喘息多久就又迎来了大革命和法国入侵,最终于1798年,荷兰政府决定将公司的海外领土、财产和负债全部交由巴达维亚共和国继承。

罗伯特·克莱武(Robert Clive)在普拉西(Plassey)的大捷给自己带来的是数不尽的财富,给 EIC 带来的是管理印度领地的沉重负担,没用多久,EIC 就不得不接受英国政府的指导了。1784年,威廉·皮特(William Pitt)制定了《印度法(India Act of 1784)》,创立了一个由国王任命的管理委员会(Board of Control),对东印度公司有关税收的民政、军事、商业活动进行管理,同时印度总督的任命也要由国王批准。

概言之,自《印度法》颁布之后,东印度公司的运营在法律上被置于英国政府的监督之下。可以说,自成立以来作为民间贸易公司的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在这一时刻落下了帷幕。

主要参考了羽田正教授的《东印度公司与亚洲之海》,在此推荐一下。

参考

  1. ^The Central Management; Tasks and Procedures of the Heren XVII. Link: http://www.tanap.net/content/voc/organization/organization_central.htm
  2. ^Organization of the VOC in Asia. Link: http://www.tanap.net/content/voc/appendices/voc_asia.htm
  3. ^China. Link: https://voc-kenniscentrum.nl/gewest-china.html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两家名字里都带着“东印度”的巨头,在近代世界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就像是欧洲扩张主义最耀眼的两颗明星,但仔细审视,却又各有其光芒和阴影。我这就来给您掰扯掰扯,尽量不让它听起来像冷冰冰的机器报告。相同点:巨头的诞生,商业与权力的联姻首先,它们有个共同的娘胎——.............
  • 回答
    XM777 155毫米榴弹炮的故事确实有些意思,它牵扯到国际合作、军品外销以及技术引进等多个层面,我来给你详细说道说道。首先, XM777 榴弹炮的研制主体是英国宇航公司(BAE Systems)。这背后有历史原因和战略考量。在冷战后期以及冷战结束后,西方军事力量之间有着紧密的合作和技术交流。英国作.............
  • 回答
    明朝舰队是否歼灭了荷兰皇家无敌东印度舰队,以及这是否导致荷兰霸权衰落并为英荷战争埋下伏笔,这是一个非常有趣且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然而,根据现有的历史记载,明朝舰队并没有“歼灭”荷兰皇家无敌东印度舰队的记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 “荷兰皇家无敌东印度舰队” (Dutch East Ind.............
  • 回答
    英国殖民印度,为何没有催生出香港那样独特的城市?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虽然两者都曾是英国的殖民地,但它们的地理环境、历史进程、殖民政策以及发展轨迹都截然不同,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城市形态。首先,我们必须理解香港和印度在地理位置上的巨大差异。香港,作为一块位于中国大陆东南沿海的弹丸之地,其地理位.............
  • 回答
    英国和印度,两个在军事领域都颇有建树的国家,它们的军费开支情况一直以来都颇受关注。乍看之下,两国在军费上的数字或许会让人觉得“差不多”,但深入剖析,印度国防那种“买买买”的强烈感知,实则源于其背后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国家发展战略以及军事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考量。首先,我们得认识到“军费开支差不多”这个.............
  • 回答
    殖民时代的英国人在印度酷暑下的生活,绝非易事。这是一种身体上的煎熬,更是对他们生活方式和心智的严峻挑战。不同于本土温和的气候,印度的高温潮湿,尤其是季风季节前后,常常让人喘不过气来。然而,这些远道而来的殖民者,并没有选择屈服,而是发展出一套独特的应对策略,试图在这个陌生的国度里创造出属于自己的舒适区.............
  • 回答
    印度被英国统治了近两百年,这是一个漫长而深刻的历史时期,它对印度社会、经济、文化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都产生了复杂而持久的影响。要理解为什么即便在英国统治下,印度许多方面仍然显得“原始落后”,需要从多个角度深入剖析,而不是简单地归咎于英国的统治本身,更要看到历史的演变、根深蒂固的社会结构以及统治方式带来.............
  • 回答
    好的,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东京奥运会英国 4x100 米选手兴奋剂检测阳性被禁赛,以及中国队有望递补获得铜牌这一事件。事件回溯: 背景: 在 2021 年东京奥运会男子 4x100 米接力比赛中,英国队以 37.38 秒的成绩获得银牌,仅次于意大利队(37.50 秒)和加拿大队(37.74 秒)。美国.............
  • 回答
    印度在英国殖民期间确实爆发了许多反抗行动,其中许多都可以与中国的抗日战争相媲美,表现出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这些反抗行动的规模、性质和持续时间各不相同,但都指向同一个目标: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以下是印度在英国殖民期间一些主要的反抗行动的详细描述:1. 1857年印度民族大起义(Sepoy Mut.............
  • 回答
    针对一位嫁到印度的英国女子称“印度人没死只是睡在街上”的说法,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和评价。这个说法可能源于她的个人观察和经历,但将其普遍化、标签化,则可能存在着许多问题,并且容易引起误解和冒犯。一、 话语的可能意图和背景推测:首先,我们需要尝试理解这位英国女子为什么会这样说。这背后可能有几种可.............
  • 回答
    英国征服印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的军事行动。它始于一个商业公司——东印度公司,一步步演变成殖民统治的建立,直至最后大英帝国直接管理。这个过程融合了贸易、政治操纵、军事武力、以及利用印度的内部矛盾。故事的开端,要追溯到17世纪初。那时候的印度,虽然也存在着莫卧儿帝国这个强大的中央政权,.............
  • 回答
    英国男子 4x100 米接力在东京奥运会上被取消银牌,中国队(苏炳添、谢震业、吴智强、汤星强)很有可能递补获得铜牌,这在中国田径历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国男子 4x100 米接力历史性突破: 奥运会奖牌零的突破: 在奥运会的田径项目上,尤其是男子接力这样高关注度和.............
  • 回答
    英国在殖民时期之所以没有废除印度的种姓制度,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背后牵涉到政治、经济、社会以及英国殖民者的认知等多个层面。简单地说,不是英国人没有“想过”,而是他们一方面觉得干预过于复杂且可能适得其反,另一方面也从自身利益出发,默许甚至某种程度上利用了这一制度。首先,我们要理解,种姓制度在印度已.............
  • 回答
    要说印度和英国的GDP差不多,但军费开支的“画风”却截然不同,这确实是个值得玩味的话题。不能简单地用GDP数字来衡量一个国家的军事投入,背后牵扯到太多复杂的因素,我给你好好掰扯掰扯。首先,咱们得明白,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所有最终商品和服务的市场总价值。它反映的是.............
  • 回答
    英国的殖民扩张历史波澜壮阔,其动力和方式也随着时代和地点的不同而演变。要理解为何英国在对印度的殖民过程中采取了占领的方式,而其许多其他殖民活动以贸易为主,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其中的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重因素。贸易驱动的早期殖民:一种循序渐进的策略在英国殖民早期的漫长岁月中,贸易确实是其对外扩张最主.............
  • 回答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非常深刻,也触及到了印度社会一个非常令人痛心和困惑的现实。印度确实是多种宗教的摇篮,其文化深植于对精神、道德和社群的强调,按理说,这应该能提供强大的社会凝聚力和向善的力量。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令人担忧的强奸犯罪率,这之间的矛盾确实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跳出“宗教信仰.............
  • 回答
    如果印度未能独立,继续留在英帝国的版图之下,其发展轨迹和今日的模样将截然不同。与其说是一种假设,不如说是回溯一个被截断的可能性,其影响的深远难以想象。首先,我们得谈谈政治结构。印度可能不会是一个统一的共和国,而更可能是一个高度自治的“自治领”(Dominion),类似澳大利亚或加拿大。这种模式意味着.............
  • 回答
    英国如果真的到了养不起女王级航母的地步,印度会买吗?这个问题,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聊,不能光看表面热闹。首先得明白,印度海军一直有个“航母梦”,而且这个梦相当执着。从印度洋上那艘维克兰特号开始,到后来从俄罗斯买的超日王,再到自家建造的维克兰特号(二代目),印度对航母的渴望是持续且增长的。他们认为,拥有.............
  • 回答
    2020年东京奥运会开幕式上,英国代表团的引导牌使用汉字“英国”(Yīngguó)而非英文“Great Britain”或其缩写,这的确是一个有趣且值得探讨的细节。要详细解释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来理解:1. 东道主的语言和文化考量: 奥运会入场仪式的核心是各国运动员的展示,但同时也承载着东.............
  • 回答
    关于印度是否因为被殖民而“恨”英国,这个问题其实相当复杂,不能简单地用“恨”字来概括。印度独立至今已有七十多年,其民众对英国的态度是多层次、多面向的,夹杂着历史的伤痛、现实的利益考量,以及更广泛的全球化影响。历史伤痛的根源:首先,不能否认殖民统治给印度带来了深刻的创伤。近两百年的英国统治,其影响是全.............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