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武汉枪杀律师凶手身份曝光「曾是多家企业的老板」,所持枪支是一把自制土铳,他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回答
武汉律师遇害案的凶手身份已然浮出水面,令人震惊的是,他曾是一家家企业的经营者,而他所使用的凶器竟是一把自制的土铳。这一事实不仅暴露了案件的复杂性,更将引发一连串沉重的法律追责。

从法律层面剖析,这名凶手将面临多项严厉的指控,每一项都足以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

首先,最直接也是最严重的罪名无疑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凶手持自制枪支,蓄意夺取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考虑到案件的恶劣程度、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对其处以极刑的可能性非常高。

其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持有、藏匿枪支、弹药罪也是无法回避的罪责。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持有、藏匿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凶手所使用的乃是“自制土铳”,这直接触碰了国家对枪支管制的红线。其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再者,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持有或使用这把土铳,都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这一罪名与故意杀人罪会数罪并罚,进一步加重了其法律责任。

更值得注意的是,凶手作为一名曾经的企业老板,其身份的特殊性也可能带来更复杂的法律后果。如果他利用自己企业的资源或人脉,为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提供便利,甚至有证据表明其犯罪行为与经营活动有关联,那么可能会牵扯出更广泛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其非法活动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非法集资、诈骗等,这些都会被一并纳入法律的审判范畴。

在量刑方面,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犯罪动机: 尽管目前公开的信息有限,但犯罪动机的查明对于量刑至关重要。是私人恩怨?经济纠纷?还是其他原因?动机的卑劣程度将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犯罪手段: 使用自制枪支这一事实,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并且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这种赤裸裸的暴力行为,无疑会加重刑罚。
犯罪后果: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是案件最惨痛的后果。对家庭造成的毁灭性打击,对社会造成的恐慌,都是量刑时不可忽视的因素。
悔罪表现: 凶手在审判过程中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其罪行,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最终量刑。
前科劣迹: 如果凶手过去有犯罪记录,这将是加重处罚的重要依据。

总而言之,这位曾是企业老板的凶手,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底线。他将面临以故意杀人罪为主的严厉审判,并可能因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罪名而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法律的严惩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也是对潜在犯罪分子发出的最强警告。这一案件也警示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权这些最基本的底线问题上。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可能在有的矛盾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是哪一方要是拿出一把枪来,那么吃瓜群众可以放心站队了:持枪者是坏人,没有什么好说的。

我国对枪支管控何其严格,以前知乎上看到过,有哨兵鸣枪示警之后,全班还是全连的找了很久弹壳,直到找到才能收队。

这种管控就一个思路:枪支这东西,于我国只能是公家授权后使用于公务,任何私人事务里出现枪支,你是不打算跟群众讲理了,你就是群众里的坏人。

这样的管控力度之下,积怨了一时想不开拿东西砍人已经算是深思熟虑的蓄谋杀人了,能自制一把枪出来杀人,简直深谋远虑啊。


就这么一起枪击案,能让武汉警方恶心半年,回头还要排查枪支的产业链。

user avatar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这句话人人都懂,

但愚更希望人人都能做到,

因为当下有很多人做不到。


这位薛律师给4位农民工讨薪,

做法律援助,

冻结了对面老板资产,

结果老板掏出自制火铳,

对准了这名律师。

这位律师才30岁,

仅比我大1岁。


一位为了帮农民工讨薪的律师,

他去世后却有这种评价:

众所周知,

在老百姓眼里,

干律师的都是人Z。

所以这种事一出,

居然去共情犯罪者,

反过来怼被害者。


有些人会想当然地为那颗子弹寻找正义的理由,给那位律师倒下安一个大义凛然的罪名。


这不对。


不过当事件真相浮出水面,我相信绝大部分群众都会做出正确判断,该缅怀谁,该唾骂谁。


农民工讨薪素来卑微,

愚随便放几个例子:




这么多农民工为讨薪被如此对待,不就是缺德老板吃死了农民工不懂法的软肋么?就是白嫖,不服你告我。


可在今天一位律师为了帮农民工兄弟讨薪,赢了官司,结果被对面老板给杀了,律师走后,竟还有人拍手叫好,甚至还去共情老板?


这就有点魔幻了。


帮助几位讨薪民工,

诉讼费可能也就几千块钱;

如果真帮黑心老板打官司,

后面起码得加个0吧?


遥想当初鸿星尔克捐款5000W,

尚且讲究:问迹不问心;

只要一个人他行动上做了好事,

他就应该要好人有好报,

只有这样,

才会有更多好人涌现出来,

一起来扭转风气。


如果一位帮农民工讨薪的律师,

最后是这样结局,

那后面又有几位这样“薛律师”呢?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这是愚想说的第1个点。


第2个点是在于:

在乌漆嘛黑的行业里,

那些还在坚守良知和正义的人,

是100%值得我们尊重和保护。


就事论事,

人们都说干律师的没几个好东西,

好像律师行业是人Z收容所一样;

假设这是真的,

那么在这样一个环境中,

那些出淤泥而不染的人,

是不是更值得人尊重?


对普通人来讲,

读了那么多书,

学了那么多法,

最后不还是为了挣钱?


你看过《心动的offer》这个综艺吧?

人家事务所光鲜亮丽,

别说学法想做律师的,

就是行外人看了也羡慕吧?

天天打扮的漂漂亮亮,

工作环境也是高大上,

赚的钱得就不用说了。



到今天还有律师为底层人民打官司,

真就是图那几千块钱吗?

几千块钱他上哪不能挣?


我相信,这位律师心里一定还燃烧着最初的火焰。


这就是我想说的最重要的1个点,

在污浊的环境里,

不仅洁身自好还想着照亮别人的人,

是完全值得我们尊重的。


在一个人人为己环境里,

还能想着服务他人,

这太难了,

几乎不可能。


若换做我自己,

我估计如果没有群众监督,

我也很快被腐蚀,

这是实话。

我吃了这么多苦,

遭了这么多罪,

我图啥?


如果选择向上,

我为民请命,

我吃不到几口肉不说,

我还要承担很多风险;

职业风险、利益风险,

乃至是生命危险,

就算我承担了风险,

就像这位薛律师,

轻则被吊销执照,

重则被黑恶势力一枪爆头,

这些都没人知道,

除了我家人,

谁也不会说半个“好”字。


但如果向下,

我把耳朵捂起来,

我不听底层哭声,

我睁开双眼仅看眼前利益:

只要给那些个老板打官司,

钞票、椅子、萝卜章...

还有一大堆笑嘻嘻的下属,

而且这一切,

都没人监督,

全靠你自觉,

你来告诉我,

你会怎么选?


我自己会选择向下;

因为我做好事没人知道,

也没有个正向利益反馈,

我还承担乱七八糟风险,

搞不好命都没了,

那我何必呢?


所以我自己或者还有很多人,

都只是普通人,

因为我们选择屈服了环境,

明哲保身,

我们被环境改变;

可“薛律师们”他们没有,

他们发现屋内无火,

自己就去做这唯一的光。


汗颜、羞愧。


大伙也冷静想想,

读书、考功名、卖命工作为了啥?

不还是“买官就是为了挣钱”么?

可对薛律师来讲,现在“官”(指做上了律师)倒是到手了,自己也就这么没了...


这是愚想说的第2个点,

而最后1个点权当做个补充吧,

那就是:

我们要对邪恶严苛,

对善良包容。

不要用雅思托福卷子去要求好人,

不要用小学考试卷子来原谅恶人。

如果我们对善良严厉,

对邪恶包容,

那恕我直言,

你就别埋怨这天空怎么全是星星,

为何不见太阳升起。


活该。


很多时候,

我们都对一些好人太过严苛;

我们认为这个好人思想觉悟拉满,

那他就应该要饿着肚子为民请命,

他就要饥肠辘辘为众抱薪,

所谓“好人就该被拿枪指着”。


而那些恶人一放下屠刀,

它就成了佛祖,

一句“浪子回头金不换”,

好像就能把过往孽债一笔勾销。


还有很多烂人贩卖焦虑,

还有很多吃“爱国饭”“两性饭”,

吃得脑满肠肥。


这核理吗?


愚以为:好人,

他就应该要吃的满嘴猪油,

他就该要人人敬仰,

走到哪都是大拇指。

恶人,

它就应该要低三下四,

就应该要“留校察看”。


否则,

我们身边“薛律师”会越来越少,

因为没人敢再做“薛律师”。

而那些黑心老板会越来越多,

因为犯罪成本不足令其畏惧。


当年的彭宇案,不扶老人,

刚刚的货拉拉,不载女生,

今天“薛律师”又遭非议,

雪花一片片累积,

雪崩就不会再无辜了。


那如何避开雪崩?

一人向善,

众人效仿,

心焐热了,

雪花也就给焐化了;

最后春景重回人间,

又何来的骇人雪崩?


愚相信,

大部分人都爱活在春日中,

而非寒冬里。


以上

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公众号:宝哥胡扯淡

user avatar

这件事影响其实会很深远。除非国家尽快设计完备的法律援助律师保护体系。

否则从此以后,怕是没有年轻律师再敢为弱者发声了。

这老板给全国资本家做了个榜样。

若有年轻律师打算拔刀相助,你先把他刀了就完事了。

这波是他没钱了自己上阵,下一次会不会是精神病持刀袭击?酒驾撞人?蓄意绑架家人?在律师家里放火?乃至威胁秋后算账。

年轻的律师也怕自己被袭击吧。

你把这个雷枪毙了又能怎么样,他已经给资本家们指了一条“明路”

user avatar

生存是文明发展的第一要义。

同理,生存也是个人发展的第一要义。

生意失败,生活无望,扛不下去

但是拉别人垫背,行极端之事,真是应了“厚德载物”。

没有德,生意失败,生活无望是早晚的事。没什么好同情的!

但是

问题来了,个人破产法什么时候才能上线?

个人破产法是经济高速发展中对失败者的最后保护,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对创业者来说,只有两条路,要么成功,要么死!这会很大的限制创新创业型社会的发展的。

如果这位破产的凶手,能在个人破产法的引导下暂时性的暂缓债务履行,有一个喘气的时间段,会不会就没有这个悲剧的发生?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个人破产法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为什么我们迟迟不愿意推出呢?

希望凶手能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立法者们,也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user avatar

建筑行业,在扫黑之前,持枪斗殴是常态。

有把土枪不奇怪,更正规的武器也有。

有银行行长因为纠纷,被开发商的杀手用枪打死在家里的。

只是最近几年扫黑后,有所收敛。

拍卖唯一住房这个事情,还是要谨慎。

特别是对上无老,下无小的,或者离婚的。

现代社会,工业发达,各种工业品攒攒就能造出威力很大的武器。

治安好,大家又不设防。

如果有人真要走绝路,很容易出大事。

user avatar

武汉某郊区人匿名来答。

所谓“企业”,其实就是各种建筑工程相关的公司。这些公司网上追查二三十年,其实就是暴力团伙的公司。在90年到10年,武汉的很多建筑公司都是有黑社会背景的。这种情况在几个教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以及~江夏区尤为显著。暴力械斗抢工程的,暴力强制购买高价装修材料的,数不胜数。很多暴力团伙也在工程建设的红利之下逐渐洗白上岸,成立了各种所谓公司。

所谓企业老板,换个身份,就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头目而已。

哪个正常企业的老板会有枪?

这帮人所怀恋的就是那个法制力量尚未强大的年代,怀念他们那种纸醉金迷、只手遮天的岁月。

呵呵,一群社会渣滓而已,穿上了西装打了领带就当自己是企业家了?

深恶痛绝的败类们。

只能说,黑社会余毒未清。30年前的“鬼打架”们,30年后还是上不了台面的玩意。每次露脸,都带给人深深的厌恶。

user avatar

想起扫黑决战了啊

这电影有一段看着非常不舒服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找包工头王大力讨薪

王大力就找黑市长情妇的公司讨工程款

黑市长情妇就说,唉呀,政府不给我钱,我没办法啊

——既然基建工程分包这么多破事,你就别分包啊,直接跟农民工签合同啊,发五险一金啊

孙红雷都说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所以,就是这么有趣,事实就是,中间商不仅能够赚到差价,中间商还的的确确能为甲方缩减成本!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