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各位一个问题:把“坚、白、石”这三个字三分可以吗?很多人认为可以,但是有位大佬龙哥认为分开就没什么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么二分可以吗?这位龙哥认为可以。问为什么?龙哥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把“坚、白、石”三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分开就没什么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么二分可以吗?公孙龙认为可以。问为什么?公孙龙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
接著论证道,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手触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看到白时触不到坚、而当触到坚时又看不到白,看与触的结果是相离的,由此推论“石”之中“坚、白”不相互联系,故相互分离。
这种论点具体分析了各种感官对于事物的感受方式的特殊性,认为人们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
这位龙哥对于离坚白的原理:现假设有物体A,该物体有B、C两个性质。若要讨论B、C两性质其中之一,皆为A的性质,因此A不可以从B或C中分开。但B和C两者是可以分开的。 依此原理,针对某一物体的各个不同的性质,只存在性质和物体之间绝对的关系,而各性质之间则是相对独立的。
当然,龙哥还有另一个更加出名的嘴炮,是这么说的: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马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他首先建立了“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主要的理由是,“马”是用来描述外形,而“白”是用来描述颜色,颜色与形状属于不同范畴,所以白马不能说是马。白马是由颜色(白色)与外形(马),两种特征结合而成。如果不具备颜色(白色)这个特征,单单只有外形(马),就不能说是白马。
他接著强调,黄马、黑马皆是马,但黄、黑马不是白马。如果白马是马,那黄马、黑马不是白马,所以也不是马,与命题矛盾,所以不成立。
龙哥的论证如下:
白马有两个特征:
而马只有一个特征:
因此拥有两种特征的白马不等同马,所以白马非马。
龙哥的主要理据是:当我们说“马”时,什么颜色的马,如白马、黄马、黑马等,都包含在内;然而,当我们说“白马”时,却只能包含白马而不能包含其他颜色的马。因此,他便主张与众不同的“白马非马”说。然而,以下两种关于“是”的定义,可以指证龙哥对于语义的错误想法:
在日常语言中,“是”主要有二义:
据此,与“是”相反的“非”或“不是”,也主要有二义——不包含及不等同的意义。
在二义中,第一义而非第二义是较普遍使用的,因为一语词所指的事物往往与别的语词所指的不相同。但当龙哥说“白马非马”时,他却使用第二义。所以他说“白马非马”,其实是说“白马”指的事物(白色的马)不等同“马”指的事物(所有颜色的马)。至于他否定别人说“白马是马”,这明显是诡辩,因为这是一般人更常使用的“是”的意义,是指“白马”包含于“马”中,这只是与龙哥自己使用“是”的意义不同,而不是这样使用“是”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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