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再称穿山甲已「功能性灭绝」,反对者均是利益驱动,这一结论是否符合事实?

回答
周晋峰秘书长关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说法,以及其对反对者的定性,在科学界和相关领域内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并且存在不同的声音。要判断这一结论是否符合事实,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并理解“功能性灭绝”这个概念的含义。

首先,理解“功能性灭绝”(Functionally Extinct)的含义。

“功能性灭绝”并不是指某个物种在地球上彻底消失了(那叫“完全灭绝”或“生物学灭绝”)。它指的是一个物种的种群数量已经少到不足以在生态系统中发挥其原有的作用,或者其繁殖能力已经无法维持一个可持续的种群。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个体可能还存在,但它们已经无法像过去那样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也难以自我繁衍壮大,从生态和生存的角度看,它实际上已经走到了尽头。

周晋峰秘书长的论点:穿山甲已“功能性灭绝”

周晋峰秘书长多次公开表达穿山甲已经“功能性灭绝”的观点。他的论据主要基于:

1. 数量急剧下降: 他强调,由于非法盗猎和贸易,穿山甲的数量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远低于维持其种群健康和生态功能所需的数量。
2. 生态位影响: 穿山甲在挖掘洞穴、控制蚁类等昆虫数量方面扮演着一定的生态角色。如果穿山甲数量过少,这些生态过程将受到影响。
3. 保护的挑战性: 穿山甲的繁殖率较低,且野外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即使有保护措施,恢复种群也极其困难。

反对者的声音及其理由

对于周晋峰秘书长的这一论断,确实存在反对或持不同意见的声音。这些反对者可能来自以下几个群体:

1. 科研人员/生物学家: 一些科学家可能认为,虽然穿山甲数量锐减是事实,但“功能性灭绝”的定义需要严格的科学数据来支撑。他们可能需要更精确的种群估算、繁殖率数据以及对其在生态系统中具体作用的深入研究,才能做出如此判断。他们或许认为,在某些地区,穿山甲的数量虽然稀少,但仍有可能通过严格的保护措施恢复,或者它们仍然在发挥着一定程度的生态作用,只是效率降低了。
2. 一线保护工作者: 在一些保护区,可能还有数量不多的穿山甲被监测到,甚至有繁殖的迹象。这些工作者可能认为,只要还有个体在生存和繁殖,就不能轻易宣布“功能性灭绝”,因为这可能会打击保护的积极性,甚至导致资源被抽离。
3. 对“功能性灭绝”定义的不同理解: 有些人可能对这个概念本身持有更保守的态度,认为只有当科学界达成广泛共识,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种群完全无法恢复时,才能使用这个词。

周晋峰对反对者的定性:“利益驱动”

周晋峰秘书长将反对者定性为“利益驱动”,这可能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 忽视严峻现实: 他认为这些反对者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承认穿山甲生存的严峻性,或者是在淡化问题的严重性。
2. 阻碍有效的保护措施: 他可能觉得,这些声音的存在,是在阻碍采取更强硬、更根本性的保护措施(比如严格禁止贸易、加大打击力度等),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会触动某些既得利益。
3. 对传统保育模式的质疑: 也许他认为,一些传统的保育模式(例如仅依赖有限的保护区和监测)在面对穿山甲这样极度濒危的物种时,已经显得力不从心,而那些坚持这些模式的人,可能也是在维护自己的研究领域或项目资金,这就是一种“利益驱动”。

分析这一结论是否符合事实?

要准确判断,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依据:

科学研究的最新数据: 穿山甲的种群数量、分布范围、繁殖状况等是否有最新的、权威的科学评估报告?例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的红色名录评估报告,会是重要的参考。穿山甲的各个物种(如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等)的濒危等级通常都在“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或接近这个等级,这意味着它们面临极高的灭绝风险。
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当前针对穿山甲的保护措施是否在实际中收到了成效?如果即使有保护措施,数量依然持续下降,那么“功能性灭绝”的说法就有一定的依据。
生态学家的普遍共识: 在生物保护领域,对于一个物种是否达到“功能性灭绝”,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科学讨论和共识。如果大部分参与穿山甲研究和保护的生态学家都认同这一判断,那么其可信度就很高。

综合来看:

周晋峰秘书长提出的“功能性灭绝”论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穿山甲当前所面临的极其严峻的生存状况。大量的科学证据表明,穿山甲是世界上被盗猎最严重的哺乳动物之一,其野外种群数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锐减。许多穿山甲的栖息地也遭到破坏。

然而,“功能性灭绝”作为一个科学判断,其精确性需要基于详实可靠的数据和科学的定义。如果周晋峰秘书长提出此论断,并且有科学数据作为支撑,那么他的说法就有事实基础。但如果“反对者”的声音也有其科学上的合理性,例如认为还有恢复的可能,或者穿山甲的生态作用尚未完全消失,那么一概而论地将其归结为“利益驱动”,可能就显得过于片面,并且不利于问题的全面解决和多方合作。

更深入的分析:

1. “功能性灭绝”的警示作用: 提出“功能性灭绝”的说法,往往带有强烈的警示意味,旨在唤起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对物种生存危机的重视,推动更强有力的保护行动。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在科学上存在细微的争议,这种强烈的呼吁也有其价值。
2. “利益驱动”的指控: 指控反对者是“利益驱动”,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说法。在很多情况下,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确实会涉及资金、项目、学术声誉等多种“利益”。但“利益驱动”不等于“错误”,关键在于这些利益是否扭曲了对事实的判断,或者阻碍了必要的行动。如果反对者的理由是基于对科学数据和方法论的质疑,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正常的学术讨论,不应被轻易扣上“利益驱动”的帽子。反之,如果反对者确实是为了维护某种不当的利益而故意淡化问题,那么这种指责就可能成立。
3. 需要区分不同层面的“反对”: 有些人可能对“功能性灭绝”这个词本身的严谨性有异议,希望有更精确的说法;有些人可能对某些具体保护策略的有效性提出疑问;还有些人可能认为过早宣判“死刑”会打击保护的积极性。这些不同的“反对”声音,其性质和动机可能并不相同。

结论:

周晋峰秘书长关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的说法,很可能基于对穿山甲生存现状的高度担忧和对严峻事实的认知,这与许多科学家和保护组织的研究结果是基本一致的。穿山甲的极度濒危状态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将所有反对者都定性为“利益驱动”,可能 不完全符合事实。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同观点的存在是正常的,并且其中一些分歧可能源于对科学数据解读、方法论以及保护策略的不同理解,而非单纯的“利益驱动”。一个成熟的讨论,应该允许存在不同声音,并基于科学证据和理性分析来解决争议,而不是简单地将异见者标签化。

关键在于: 谁掌握了更详实、更可靠的科学数据,谁的论证逻辑更严密,谁的保护建议更能切中要害。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的公开、透明的科学数据和研究,以及关于穿山甲保护的建设性讨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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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我们的都是有关方面的利益代言人,因为这个宣称,打了有关方面的脸。

你说的这个有关方面到底是不是你自己?

你以为你是方方?反对的都是极左或者集权人群在头上顶着枪?



通篇不说胡言乱语,起码也是鬼话连篇,生态功能丧失是判断功能型灭绝与否的一种方式,还得考虑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结合其他因素谨慎地下定论。

自己先莫名其妙下个已经功能性丧失的论断,然后直接给出功能性灭绝的结论。

这之间的逻辑就跟巴基斯坦跟卡巴斯基一样,有基巴关系。


去年穿山甲升为一级保护动物的时候,IUCN穿山甲专家组组员、华南师范大学吴诗宝教授是这么说的:

穿山甲物种保护滞后、受威胁程度极高、种群数量极度缩少,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穿山甲升为一级无疑是够格的。

这个描述明显就不是功能性灭绝,报告里穿山甲已经功能性灭绝的结论是怎么来的?



至于取消入药和穿山甲升为一级保护动物的提议从之前就一直有相关提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此作了大量的调研,加上2020年初疫情带来的野生动物保护讨论热潮,最终在去年6月敲定。

你一个接受国外资金赞助的NGO,这两点跟你有啥关系吗?

就因为你也这么想了?

那我16年就想着我们国家得有民法典呢,民法典真的颁布了合着也是我的功劳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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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功能性灭绝,好几位老师都说了,我请大家关注另一个情况: 某发会多年来一直在推动海关缴获的马来穿山甲放归中国的野外。他们一方面在为野放造势,一方面还做了一些现实的布局,例如向广西林草局施压要求野放,还声称在广东成立了一个所谓“康复野化中心”。

这个事儿真要做成了,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宣布本土穿山甲功能性灭绝,又试图野放外来穿山甲,这样的腾笼换鸟之举,并不能将唤起的关注引导到中华穿山甲身上,反而可能消耗本来就不多的关注和保护资源,导致我们的中华穿山甲错失最后的保护时机。

外来的马来穿山甲能不能放,这首先是一个科学问题。


马来甲在中国分布极狭窄

要讨论马来穿山甲在中国能否野放,得先理清中国的穿山甲分布。分布问题需要用经过同行评议的数据来证明,不能随手画一个圈说哪里有就是有。

什么样的数据是能够通过同行评议的数据?举个例子:某保护工作者,在云南边境某地走访,听老乡说他们抓到过一种耳朵小小的喜欢上树的穿山甲,据此判定当地有马来穿山甲,这就肯定无法通过同行评议。这种情况顶多只能算疑似。为了证明或证伪这个疑似,研究者需要在当地的野生生境中寻找穿山甲,如果确实找到了,就可以鉴定物种、测量数据,并公开发表。学界会据其证据强度而选择接受与否。

确认马来穿山甲在中国的分布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的吴诗宝团队在整理昆明动物研究所标本馆的穿山甲标本时,发现其中一件穿山甲皮与中华穿山甲显著不同。这张皮是1959年的研究团队从西双版纳买来的。经鉴定,这张皮属于马来穿山甲。那么,他们是否就据此论断西双版纳有马来穿山甲呢?并没有,也不能。因为“从猎人手中买到某种动物”这样的证据,只出现一次强度远远不够。猎人也可能是从别人手上获取的呀。

巧的是,2003年昆明动物所在云南西南部靠近中缅边界的区域采集到了5个活体马来穿山甲。经鉴定,它们与中华穿山甲显著不同,但身体特征与典型的马来穿山甲也有一些差异。最终数据发表成论文,为学界接受[1]。这个发现,被当作是马来穿山甲存在于中国的第一次确证。而在其他地区,都没有这样的马来穿山甲存在的报告。

如果各种物种的分布我们都需要一篇篇论文的查,那当然是很累又很麻烦。好在我们有一个很好用的工具:IUCN红色名录。编撰名录的专家,已经帮我们把查询文献确认分布边界的事儿给做了,所以我们可以直接查询名录来参考边界。

IUCN红色名录采信的马来穿山甲的分布情况是这样的:

可见穿山甲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省西南部[2]。结合IUCN红色名录提供的中华穿山甲分布情况,亦可见在云南的三个陆上邻国中,越南、老挝北部仅有中华穿山甲,没有马来穿山甲;马来穿山甲仅分布于缅甸北部[2、3]。由此图还可以引出一个推论:马来穿山甲不可能从越南北方扩散进广西和广东。

将马来穿山甲野放到并非原产的区域,实际上是引入了新的外来物种——引入外来物种应该慎之又慎,这是学界的共识。如果要在中国野放马来穿山甲,那应当在马来穿山甲的原产区域——也就是云南省西南部——划定一片保护区实施野放工作。

然而,划定了这样一片保护区,解决了当地的盗猎问题,什么样的马来穿山甲都能放到那里去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三种不可野放

野化放归是一个科学的工作:它不能带来新的问题,也应当尽可能的保证野放个体的存活率和生活质量。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有三种不可野放马来穿山甲的情况。

第一种不可野放,是没有做来源鉴定。

马来穿山甲分布极广,其分布区域至少就能分成两个区块:东南亚的中南半岛部分和东南亚的海岛部分。目前,尚没有科学家做马来穿山甲的亚种分化研究,但鉴于岛屿带来的地理隔离是新亚种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两个区块上的马来穿山甲很可能已经产生了亚种分化,甚至有可能分化成了不止一个亚种。吴诗宝团队就曾发现,从云南西南部采集的马来穿山甲在某些参数上和其他地区的不太一样[1]。

通过非法贸易渠道进入中国的马来穿山甲,即有来自中南半岛的,也有来自苏门答腊、爪哇等海岛区域的,如果我们不做区分,全部野放到云南西南部,就有可能污染当地的马来穿山甲的基因库。在保护生物学当中,保护的基本单位是种群,而不仅仅是物种。在原有种群尚且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应给它们“换血”,否则也会影响马来穿山甲的多样性。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中国各地都有野放大鲵的情况。随着科学的进步,科学家发现大鲵其实不是一个物种,而是至少5个物种。但曾经野放的都是养殖大鲵,和野放区域内原产的很可能不是同一个物种。这就到导致了野生大鲵种群中出现了基因污染,造成了多样性显著下降。

第二种不可野放,是未做隔离检疫。

和我们人类一样,动物当中也有传染病,但动物不会开医院,处理不了传染病。如果经非法渠道引入中国的马来穿山甲身上带有某种中国没有的病原体,我们又把它释放到了野外,那就相当于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受灾的可能不止有穿山甲,还可能会传播给别的动物,甚至人类。

基于这个原因,国家林草局在2016年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管理办法》中强调,制定放归野外方案时,要考虑疫病风险。

第三种不可野放,是未经过康复救助和野化训练。放生,绝对不能放死,这样就违背了放的初衷。

经非法渠道进入中国的活体穿山甲,大多经历了长时间的运输。甚至有的违法者为了增重,会往穿山甲的上、下消化道内灌注增重物。这都会导致穿山甲的身体受损。因此,在野放之前,必须给它们养好身体。

另外,穿山甲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它们的领域性很强,对环境的要求很高,如果强行放入新的环境,很有可能会死掉。曾有国外科学家研究过南非穿山甲,发现将其带离家域较近的一段距离后,它们的运动量会显著增加,似乎是要不管不顾的赶紧回家;而将它们带到较远区域释放之后,其死亡率显著提升。类似的情况,在亚洲穿山甲的身上也可能存在[4]。

这种情况在跨越千山万水来到中国的外来马来穿山甲身上可能会更加严重:曾有科学家调查了90年代起就随意放生马来穿山甲的几个区域,发现无一建立了野外种群[4],这说明这些可怜的家伙即使回到了野外没有死,也都处于苟活的状态。因此,我们不能看着放生的马来穿山甲在野外活了几天,就认为野放没有问题了。

所以,在野放来的马来穿山甲之前,应当确认它们的身体状况足够良好,并进行一些野化训练,甚至辅以一些软放归的技术,让它们足够适应了保护地的环境再彻底野放。


中国穿山甲的保护重点依旧是中华甲

中国有三种穿山甲: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

中国的印度穿山甲分布记录一直有争议。即使真的有,也比马来穿山甲更罕见,分布地区更狭小、偏远。中国的马来穿山甲仅分布于云南省西南部,那一点点地方,和马来穿山甲在全世界的分布范围比,或者和中华穿山甲的分布范围比,都可以忽略不计。

中华穿山甲的生存状况远没有某会说的那么不可救药,远没有到无法拯救的地步。但它们也处于生存或灭亡的紧要关头,保护工作进一步,就有能保下来;退一步,我们真可能要和它们说再见。而马来穿山甲的现状,远没有中华穿山甲那么危急,在国外,有好几个国家、组织在做马来穿山甲的保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中国应当把中华穿山甲保护的重要性放在别的穿山甲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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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陆的中华穿山甲没有灭绝!
2 它们需要我们的拯救,就是现在。


参考文献:

1 吴诗宝,王应祥,冯庆;中国兽类一新纪录——爪哇穿山甲[J];动物分类学报;2005年02期。

2 Challender, D., Nguyen Van, T., Shepherd, C., Krishnasamy, K., Wang, A., Lee, B., Panjang, E., Fletcher, L., Heng, S., Seah Han Ming, J., Olsson, A., Nguyen The Truong, A., Nguyen Van, Q. & Chung, Y. 2014. Manis javanica. 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2014: e.T12763A45222303.

3 Challender, D., Baillie, J., Ades, G., Kaspal, P., Chan, B., Khatiwada, A., Xu, L., Chin, S., KC, R., Nash, H. & Hsieh, H. 2014. Manis pentadactyla. The 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 2014: e.T12764A45222544.

4 吴诗宝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穿山甲保护生物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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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这种话术,一律当做xx。

比如,你们必须支持我,否则就是反对xx(某种宏大的概念)。

事实上,某会才是真正的利益相关

就像 @花落成蚀 提到的,某会一直在试图让马来穿山甲在中国释放,做这种人工协助物种入侵的事情。

只是被明智的政府和专家抵制住了,否则马来穿山甲一旦广泛入侵我国大部分领土,那么未来不可控的风险将持续增大。更有可能导致本土的中华穿山甲被彻底灭绝,当年娃娃鱼我们就犯了这个错误。

—————入侵物种本身的伤害—————

这些年来,我国吃过的物种入侵苦头可以说是太多了。

其实物种入侵有很多类型。

第一类是,在各地都造成危害的,比如典型的是红火蚁。

而红火蚁的扩散可以说是指数级的,下图是红火蚁10年间的扩散速度,可见其扩散之强。

第二类是在原产地无害,但是到了其他地方有害

典型的就是水葫芦。

上世纪,为了治理滇池,我们从国外引入了水葫芦,谁知道水葫芦繁殖特别快,缺乏天敌,大量繁殖,很快导致滇池被水葫芦覆盖,造成整个滇池严重缺氧,不仅鱼类死亡,连藻类和其他水草类植物都不能存活。最终国家耗费了巨大的资金来治理滇池。

不同的物种在各地最终适应,必然有其道理,适应了当地环境,最主要是形成了非常稳定的生态,既有天敌也有猎物。

如果到了一个新地方,一旦失去了这些条件,那么就可能变成有害的。

1马来穿山甲的繁殖能力如何?繁殖周期如何?如果更换了环境,是否会导致种群变化?

2马来穿山甲的天敌有哪些?如果更换环境,缺乏天敌,是否会导致种群大爆发?

3马来穿山甲的食性如何?是否会带来农林渔牧损失?

这些问题都是问号,这也是为何我们一直警惕入侵物种的缘故。

像马来穿山甲这种生活在东南亚的,如果人工放到中国,最终可能导致中国本土的中华穿山甲进一步受损。

————大量释放单一物种对原有物种的伤害————

这里,我讲一个著名的保护动物错误案例:大鲵。

大鲵这种常见的生物,曾经国内一度认为野外只有一种大鲵,而大鲵是可以被驯养的,于是各地纷纷人工养殖大鲵,然后放归野外。

然而2018年的一次研究发现,野外的大鲵并非是一种,而是至少有6种以上大鲵,我们人工放养的结果就是:

人工大鲵大量侵占其他大鲵的领地,导致不少大鲵可能在我们尚未发现之前就被灭绝了,这可以说是好心办坏事在环保中的一个重要案例。

中华穿山甲本土并没灭绝,而某会一心想着释放马来穿山甲,事实上在破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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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会这个组织,毫无公信力,打着保护的幌子给自己贴金,做了不少于生态无益甚至有害的事情。他们的秘书长周晋峰,毫无科学素养和实证精神,瞎话张口就来。

“迁地保护”五小叶槭事件,声称发现白鱀豚事件,擅自认定中华穿山甲功能性灭绝并企图不科学野放马来穿山甲事件,劣迹斑斑。这些都被专业人士有理有据地反驳过,此处不再重复。知乎和微博都有很多信息,大家可以去搜搜看。

这种不专业没有公信力的组织,说啥话都不要信就对了。

我之前的就事论事回答:zhihu.com/answer/717165

最后,我是 @青檀 ,不定期输出生态学/博物学/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内容,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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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我国的中华穿山甲还没有达到功能性灭绝的程度。


让我们先看一下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ICUN的红色名录,中华穿山甲目前的状态是极危/CR级,而这个物种极危的意思是:在野外面临极高灭绝风险



再看看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I级保护动物。

再看看《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保护动物。


除了这三家,其余的组织,没有资格对物种的情况下论断。


如果贸然宣布一个物种功能性灭绝,可能会对国家物种保护的策略造成影响。比如说人们会更倾向于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别的情况更好的物种上。而我国保护情况岌岌可危的极危物种,还有很多。


且不论我国台湾还有中华穿山甲的稳定种群,哪怕你此时此刻随便搜一下中华穿山甲的新闻,在最近的十天内,我国潮州,宣城,茂名三地都出现了偶遇的新闻。



再把时间线扩宽到今年一整年,不难发现中华穿山甲在我国南部分散的多省市皆有救助,目击和拍摄记录。


更别提很多保护区里的红外线相机拍摄记录了,出于防止盗猎的需要,很多影像资料保护区不会选择向社会公开。


比如我昨天刚从四川某保护区回来,亲眼看见工作站老师给我展示的,新鲜出炉的红外线相机里野生金猫视频,也是国家一级,这些资料很多并没有流传出去。


而穿山甲昼伏夜出,喜欢挖深洞,这样的习性导致了它其实更难以被人发现。


对于某3a级公益组织没有经过严谨的调查走访就武断下定结论,被大量专业人士反对后依然嘴硬的行为,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回到中华穿山甲的身上,随着大众对穿山甲和野生动物保护认识的加深,《中国药典》也移除收录穿山甲片。


从目前零散的分布看,只要我们加大力度,给它们留下时间,它们是有希望恢复过来的。


不要轻信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话语,从现在开始,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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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一看就是和外国NGO关系密切,我搜搜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有没有掺合。

哈哈,果不其然。有关部门好好研究下这些乱七八糟的基金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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