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陕西渭南一教师网上吐槽为什么要强制捐款200,治安拘留五天?

回答
这件事发生在陕西渭南,一位名叫张某的老师在网上发帖吐槽学校强制他捐款200元,结果被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治安拘留了五天。

首先,我们得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

根据公开的信息,这位张老师在网上发布的言论,主要是表达了他对学校强制捐款的不满。他觉得这个捐款不是自愿的,而是有明确的数额和对象,这让他感到被摊派,所以他在网络上公开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这种行为,按照我们理解的“吐槽”,通常是在表达个人情绪和观点。

然后,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会被拘留。

公安机关的理由是“扰乱单位秩序”。这个说法就有点意思了。学校作为一个单位,如果确实存在强制捐款的行为,那么老师对此提出异议,并在网上发表言论,这是否就等同于“扰乱单位秩序”呢?这涉及到一个界定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扰乱单位秩序”通常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比如非法聚集、散布谣言、煽动他人对抗单位管理等方式,造成单位正常工作无法进行。而这位老师的行为,主要是在网上发帖,这和在单位内部大吵大闹、阻碍工作是不同的性质。

那么,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

学校强制捐款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点其实是整个事件的源头。在中国,很多时候的捐款都是自愿的,如果学校存在强制摊派捐款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本身可能就存在问题,甚至违法。学校是否有权力强制要求老师捐款?捐款的目的是什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这些都是需要打上问号的。如果学校的行为就不正当,那么老师对此进行质疑和反映,似乎是合乎情理的。

老师表达意见的权利: 作为一名公民,老师有言论自由,也有权对不合理的要求提出异议。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普通人表达观点的一个平台。张老师在网上发帖,属于在公共平台发表个人看法,这本身并不一定构成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的执法尺度: 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将老师网上吐槽的行为直接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并处以拘留,是否有些过于严厉,或者说,对“扰乱秩序”的理解是否过于宽泛了?在网络时代,如何界定哪些言论构成“扰乱秩序”,这需要一个更细致和审慎的判断。尤其是当被吐槽的对象是可能存在的“强制摊派”时,公安机关是否应该首先调查“强制摊派”本身是否属实时,再来处理表达异议的老师呢?

舆论的影响: 这种事情一旦曝光到网上,很容易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网友可能会觉得老师的做法是正常的,而公安机关的处罚则显得有些“小题大做”,甚至是在压制不同的声音。这种舆论的压力,也反过来影响着我们对这件事的看法。

更深层地想,这件事也折射出一些社会现象:

1. “摊派”的普遍性: 在一些单位,确实存在各种名目和数额的“捐款”、“集资”等摊派情况,很多时候虽然名义上是“自愿”,但实际上由于层层压力,个人很难拒绝,不捐款反而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 表达渠道的困境: 当个人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遇到了不合理的规定时,可能不知道通过什么正规渠道有效反映,最终选择在网上倾诉。而一旦这种倾诉触碰到了某些敏感点,就可能面临被处理的风险。
3. 公权力的边界: 公权力在维护秩序的同时,也需要尊重公民合法的表达权利。如何在维护单位正常运转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始终是需要考量的。

总的来说,这位老师被拘留这件事,确实让很多人感到不解,甚至觉得有些“荒谬”。这背后既涉及到学校管理行为的合规性问题,也涉及到公民表达权利的保障,以及执法部门的尺度问题。这件事情的发生,也提醒我们,在社会管理中,需要更加注重沟通、透明和依法办事,同时也要给普通人表达意见的空间和渠道,而不是简单地用“扰乱秩序”来限制和惩罚。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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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连个通稿都不愿好好写了吗?
一边说捐款是自愿而非强制,一边又说李某因不满捐款而发帖泄愤,这逻辑说得通吗?
李某不满的明明就是逼捐,否则他不捐不就完了,有什么必要愤怒?
至于当地到底存不存在逼捐,到底是谁在说谎,看看当地政府的这则公告先。

关于渭南市华州区建立健康扶贫基金相关情况的说明-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


华州区委、区政府在号召募捐中并没有对捐助数额作强制要求,采取自愿捐助的原则。个别单位在组织募捐活动时,为提高本单位支持扶贫工作力度,存在攀比思想,急于求成,工作粗疏,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对募捐活动产生误解。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我们将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也对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好一个“误解”!——

没出事就当没事,出了事就当误解,一边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干二净,一边又打击报复举报的人,黑白脸你一人全唱了,这游戏谁玩的过你?

对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原来这就是政府表达感谢的方式,又学到了,科科。


PS:《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慈善法》都明令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逼捐是违法的这位公务员同志 @夸父追日 你知不知道啊?还开除党籍?犯法的开除守法的党籍???


检察日报刊文评强制捐款:“逼捐”扶贫,说好的法治思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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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连你一起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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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

我的评价就是事实证明标题党依然是洗脑的最廉价和最高效的手段。

我之前有151个答案,目测了一下,只有不到10个答案说到了拘留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吐槽强制捐款,而是因为造谣。情况说明中有明文指出原因:

李某因不满捐款,便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希望引起关注。并承认帖文中“平日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希望明查”这些内容为自己为吸引网友眼球,随意从其他地方复制、粘贴,无凭无据,随意捏造而成。

另外,拘留原因也有说明,是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六条第四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我们讨论一件事,无论孰是孰非,首先得把事情的原因搞清楚吧。90%的人连处罚原因都懒得读一遍,只看个标题就开启骂街模式,有意思么?

这件事重点有三方面,其一是强制捐款,二是“平日各种公款消费,贪污受贿,搜刮民脂,这会给人民办正事时,做这种丢人现眼的事,还不知道大家把钱交了,钱都跑哪去了?不能让这种土匪行为横行”是否造谣,三是处罚是否合适。

一、关于强制捐款,捐款是轻的,据我所知为了达到中央关于扶贫的要求,基层搞了很多强制分摊,或者形式主义的东西。这些事情严重损害了工作人员的利益,而且对于贫困户来说,得到一些一次性的捐款只能说是短期内有用,聊胜于无,所以工作人员抱怨是正常的。从另外一方面来说,扶贫工作是一项政府工作,不是工作人员个人的工作,政府缺钱,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哪怕是收个扶贫税也比强制捐款好,我们国家应该摆脱遇到什么事就寄希望于民间资源的心理陋习。

对了,注意到这名教师是一名党员。其实如果一定要强制捐款,将捐款范围设定在党员群体,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行为就不是行政命令,而是党内决议。如果你不同意党的决议,那为什么还要削剪脑袋去入党?

关于扶贫再多说几句,有些贫困户的贫困原因主要是家里缺少劳动力,比如一个老太太80多岁了,家里就他一个人,在当前这种农村环境下是不可能脱贫的,除非政府直接发钱。但这种直接发钱是不现实的,因为给他发了,其他人发不发?不发钱就靠捐钱,你能每个月都捐吗?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家庭的问题,应该是从国家制度和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比如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比如老年公寓,比如养老院改革等,绝对不是基层人员努力就能有用的。

二、关于是否造谣的问题

关注我的人应该知道,我一向反对这种“政府没钱找贪官要”的幼稚主张。我们国家的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任何利益都想占,但就是不愿意出一份力。扶贫是好事呀,没有人反对的。但就是没有人认为扶贫就必须重新调整资源分配,让“不贫”的人减少资源,让“贫困”的人增加资源。扶贫这种事情,在大多数时候是个零和游戏。前面说了强制捐款不可取,但是这个教师的造谣同样不可取,你可以说强制捐款不对,但是不能对扶贫一毛不拔,认为只要没有贪官就可以凭空生出资源来。如果这种理论成立,那么是不是只要还有一个贪官,大家就什么都不干了,所有事都要坐等从贪官那里没收资源?

贪官要抓,但前提是要确定哪个是贪官。我们国家的司法是有问题,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你不是法官,不是公安机关,你就不能随便给人定罪。如果你认为谁是贪官,认为谁在公款吃喝,认为谁在搜刮民脂,你可以去举报。无论举报结果如何,不能因此就停止自己的义务。你不能说我认为某人是贪官,他没有被抓起来,所以我就可以乱来。因为你乱来损害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那个贪官的利益。

强制我捐款,我不爽了,于是我就去骂街。骂街也就罢了,关键是我知道如果之说捐款的事情舆论不会支持我,于是我就去造谣,反正头脑发热的人到处都有,无良媒体标题党也站在我这边。无论别人怎么看,反正我是反对这种行为的。

三、拘留处罚是否合适

我非常反感无处不在的“其他情况”。法律是严格的东西,是严肃的东西,这种含义模糊的条款应该越来越少,逐渐消除为好。这件事既然是“其他情况”,那是否合适我们也没法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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