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接待的当事人的态度来看,事实未必。
大多数当事人因为婚姻找我无非几件事,婚姻诊断、诉讼离婚、代写协议等。但是作为婚姻中的一个个主角,他/她们却极为抵触婚姻冷静期,尤其是女方。
且不说网络上令人捧腹的调侃“预约离婚就算了,还限额,都出现黄牛购票了,真是人才!”
就从当事人的描述中大家也能明白——“我找你写好离婚协议后,本以为可以好聚好散,他也答应了,后来居然出去借钱赌博,还要我要我爸妈一起来还贷款!”
冷静期里对方反悔,死活不配合你。
有的则是各种理由例如“出差”、“家里人生病需要照顾”等推脱不到场,冷静期作废,只能重新申请离婚,然后再苦等60天。
这样的例子想必不少。
之前一位网友或许说得在理:如果认为此举能够防止冲动型的草率离婚,从而提升婚姻的稳定性,那程序也放错了位置,更应把冷静期放在结婚程序上,申请结婚后,三十天后两人还想结,再发结婚证。
草率结婚的危害性才大,引发的很多事不可逆,生下的孩子肯定更不幸福,收的份子钱也不会退给大家。
确实如此,草率结婚的人少了,草率离婚的人自然少了。
作为律师也只能说,法律只能保障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比如你有教育权、工作权、结婚权、生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但是法律无法保障你必然幸福,法律做出这种承诺也无意义,否则就轻松了,婚姻法只要约定一条就行了:婚姻必须幸福。
我希望人人都有幸福的婚姻,但这幸福不可能靠法律直接给你。
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一开始就冷静地对自己负责,思考婚姻于自己的意义,因感性结婚,也不要忘了用理性领证。
能把离婚的人减少看成一种政绩或者社会进步。
这种思想是精神疾病,要治!
这真的是令人震惊的“成效明显”。
且不说事实上只有16队是撤回了申请,而其他800多队是因为至少一方没有到场,而被视作撤回申请。即便都是主动撤回申请的,我想说为什么这就算做成效呢?
结婚离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什么要去干预别人呢?关键是把干预别人,别人没有离婚叫做挽救了婚姻。简单的说,你凭什么替别人决定什么才是幸福?别人碰到一个不合适的人,想离开这个不合适的人,追求真正自己的幸福为什么不可以,而要逼迫别人停停。因为种种原因,婚没有离成,被视作是成绩,是为挽救了别人的婚姻。说好的离婚结婚是大家的自由和权利呢,人家凭什么要你挽救?凭什么结婚一定是优于离婚的(要不然也就不用拯救这个词了),不管对面是一个合适的还是不合适的人。只要没离婚就算是被拯救了。
一边在感慨,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结婚,不愿意生孩子,可你连别人结婚离婚的自由都不能完全保障,你让本来就对走进婚姻心存顾虑的年轻人怎么走进婚姻?更无语的是,某些媒体还把这作为成绩歌颂。
之前媒体还大肆报道过那个民政局管离婚登记的职员,以打印机坏了为由,不给别人办理,使别人被迫冷静成功“挽救”了多少夫妇的婚姻。听得人真的是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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