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匪徒洗劫了银行。小弟劝老大点点数抢了多少,老大说不急,回去看新闻。
回到据点以后点出抢了一千万,就在这时电视里播出本地新闻,银行遭劫,被抢走一个亿。
老大感叹,还是你们会抢钱啊。
=====
看完报道(为此还下载了个app)之后我甚至不敢确定这颗钻石真的存在。
我觉得吧,以后判决书没上网的案子还是别报道了,损害司法公正所剩无几的神圣性。
根据这篇新闻所体现的信息
我认为此案存有疑点。(个人意见)
首先,缺少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此案没有证人看到偷窃行为,卧室没有监控。除此之外,赃物也下落不明。
在整个案件中,唯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当事民警在到达被盗人家后关闭了自己的执法记录仪,并命令所带领的一名辅警也关闭记录仪,这也是推定其有作案嫌疑的重要证据。但除此之外,不管是当事民警两次出入卧室或者抽屉里残留的指纹,以至于在卧室喊“这还藏着个人!”的举动,都可以视为正常的搜查行为。
当事民警的行为确实非常反常甚至可疑,但要想完全证明犯罪事实还略有不足。当然我不是说没有决定性证据就得放过犯罪嫌疑人,但办理这种还不算小的案子总得严谨一些。至少要把赃物找到,并证明这些东西就是被盗人丢的,而且是从犯罪人手中流出来的,这样才算合理合法。如果仅仅凭借存在异常举动,具有作案时间与空间,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就定了罪,万一这位女士在家里又找到了被盗的物品,发现只是放错地方忘了,那么这个案子的后果将会非常恶劣。(此为假设,请勿当真)
我不是在为当事民警做无罪辩护,每一个队伍里都可能存在坏分子,公安也不例外。我只是单纯的从侦查与证据的角度说一点个人想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疑罪从无”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尽管诉方铁证如山,但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下还是不能判辛普森有罪。所以需要办案人员能以更严谨的证据支持侦查结果,检察院仔细审理,法院公正司法,让案件经得起推敲。
也许在这个民警盗窃案中还存在重要信息没有公开,现在我们能做的就是静静等待案件最后的结果。如果犯罪行为属实,那么公安队伍清除了害群之马,能更好的守护人民群众。如果当事民警没有犯罪,那一定要积极上诉,相信公平正义不会缺席。以上就是我对于此案件的看法。
最后提醒奋斗在一线的公安干警们,执法记录仪是保护自己最有力的手段,一定要踏石留印,在需要的时候必须开启记录仪。可以自购备用记录仪来应对突发状况,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最后祝前辈们平平安安。
作案手段特别弱智
所以应该是抄完笔记了仍然不收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