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馆陶警察手机拍摄公民车震视频外泄,致使当事人在公安局喝农药自杀身亡?

回答
馆陶警察手机拍摄公民车震视频外泄,并最终导致当事人公安局喝农药自杀身亡的事件,无疑是一场触及社会底线、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足以引起我们深刻的警醒和反思。

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构成了严重的侵犯隐私行为。 无论当事人在车内发生何种行为,那都属于其私人空间,受法律保护。作为执法人员,本应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队伍,但馆陶的这几名警察却用手机偷拍,将本应受到保护的公民隐私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

视频的泄露更是将问题推向了更恶劣的深渊。 偷拍仅仅是第一步,而随后的泄露,则直接将当事人置于了公开的羞辱之中。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旦隐私被泄露,往往会伴随着网络暴力、社会舆论的二次伤害。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这种来自四面八方的审视和评判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我们无法想象当事人经历了怎样的痛苦,才能绝望到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公安机关内部的管理和监督问题暴露无遗。 这起事件,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个别民警的道德败坏。它更深层次地反映出公安机关在人员管理、职业道德教育、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严重漏洞。为何会有警察动用手机偷拍公民隐私?为何这些不当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为何涉事人员未受到严惩?这些疑问都指向了内部管理机制的失灵。一个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的体系,很容易让权力滋生腐败和滥用。

公众对执法者的信任危机。 当执法者本身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加害者,当保护伞变成了伤人的利刃,这无疑会严重损害公众对公安机关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信任是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基石。一旦信任崩塌,带来的后果是难以估量的。民众会质疑执法是否公正,是否会受到不当干预,是否还能在遇到问题时获得真正的保护。

法律的惩戒与追责的严肃性。 对于这种严重的侵犯公民隐私行为,特别是涉及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情况,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追究和严厉的惩戒。这不仅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更是为了警示其他潜在的违规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处理不公,或者仅仅是象征性的惩罚,那将是对逝者生命的亵渎,也是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嘲弄。

对于逝者及其家人的沉痛。 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因为这场悲剧而陨落。一个家庭遭受了无法弥补的痛苦。我们对逝者表示最深切的哀悼,也对他们的家人表示最诚挚的慰问。他们遭受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创伤,更是精神上的折磨和对整个社会信任的背叛。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这是一起严重的侵犯公民隐私和滥用职权的恶性事件。 它不是小事,而是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和人性的底线。
它暴露了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深刻反思和彻底整改。 这绝不能是“个别事件”,而是需要全面审视内部管理、职业道德和监督机制。
它对公众信任造成了巨大打击,需要有力度的措施来修复。 公安机关需要拿出实际行动,证明其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利的决心和能力。
它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无论是什么样的权力,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并且受到全方位的监督。

这起事件,就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打在的是我们对法治、对公正、对人性的信心之上。愿逝者安息,也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重演。这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执法部门自身的清醒和担当。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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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说事太小不该管的,以后你们家丢了东西、被抢劫了不要报警,还没出人命呢,浪费警察的时间和精力干嘛;

还有妄议他人为人和人品的,你们的人品好有家教,就能干出妄议他人人品和为人的事来?

我只送你一个图:



以下是原答案



警察,出来洗地了!

跑个题


13年丢了辆山地车,刚买不到一周,2000左右不贵,现场录了半小时,说数额太小不好立案,去局里填个表填些文件再立案吧。

然后在派出所填了五六个表,让我回家等通知,回到家都晚上十二点了。

三天后派出所打电话来说车没找到,让我填处警满意度调查,填了差评




然后,高潮来了,接下来一个月时间,每隔几天就有公安局的打电话来让我改成十分满意,从诱导到威逼,最后真烦了,直接开骂:你们特么的傻逼吗,有这个功夫和人力做满意度调查,老子车早找回来!


然后没下文了,车找不到了,也没人打电话调查了,但是后来租的房子锁被撬了,报警根本没人理我…好像被拉黑了?应该是被警察拉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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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9日18点15分,更新。

事件的女当事人喝农药自杀了,哎。。。


我在家里睡觉被入室盗窃,报警了你们不管,说警力不够。

特么的拍个车震视频,多大点事你们居然可以出动至少3个警员。

我报警之后,你们都不来勘察一下,就问我小偷是怎么进我家的,还说我损失不大,案件也不了了之。


天啦噜,这是入室盗窃啊!幸亏我当时没被吵醒,否则撞见了匪徒,你说我还有没有命来知乎答题?

而对于车震,你们却有着巨大的兴趣。都发生一年了,你们居然还能往外扩散视频。果真是区别对待。

我还是愿意相信尽忠职守、爱岗敬业的好警察占多数。但是,难道好警察真的都只在知乎上?

不要说几个警察代表不了整个警察群体的形象。毕竟,对于警察这个容不得半点马虎的岗位而言,几颗老鼠屎真的会坏掉一锅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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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严惩!今天被发上网的是馆陶女子,明天就是你我。部分公务猿或者辅助人员的心里根本没有保护公民隐私的意识,不管是馆陶女子车震、宋喆马蓉婚外恋,还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不管是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还是住房信息、婚姻信息、车辆信息,谁也不能把公民个人信息就这么随手扔到网上。必须严惩!!!这是什么恶趣味,拍个车震就牛逼了?什么玩意啊这是!

2、女子喝下的不是什么一小瓶农药,最早我看到的新闻说,是百草枯、百草枯、百草枯!!!亲们把这几个字牢牢的记住,我告诉你们,百草枯的水剂2016年7月1日禁用了,原因不是百草枯污染环境或者残留期长,实际上百草枯很好用,药效好,农民们都爱它。为什么禁用?就是因为百草枯人喝了无药可救,死路一条。有多厉害?矿泉水瓶子盖三分之一那么多,喝了就死了!

3、社会对女的真不公平。事情发生了一年多了,一年多了的人还想自杀,那她就是真的活不下去了,车震的那个男的呢,也不出来担当一下,什么玩意啊都是,男的你怎么不出来说句话,回应回应,你不是忘了吧!!!

4、一年多了没人管。这一年来所有推诿扯皮的有一个处理一个,什么年代了,还这么的姑息养奸!视频流出发生于2015年!老虎苍蝇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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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较好奇公安机关对泄露视频的责任人采取的是何种拘留措施。如果是治安拘留,我觉得是错误的。

我注意到最近一些地区出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行为采用治安拘留措施。但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的意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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